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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信息的贫困”

2019-03-19本刊评论员

财政监督 2019年10期
关键词:共治财政决策

●本刊评论员

多年来,“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一直置于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地位,推进的力度可谓前所未有,各地持续落实各项扶贫政策、加大民生投入,成效日渐显著,贫困发生率在不断下降。

同时,我们也应对财政扶贫绩效保持清醒的认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的意见》指出,“近年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痼疾’仍存,资金使用效益仍有待提高,监管任务依然艰巨”。大量的事实也说明了这一点。去年,审计署派出审计组直接抽查了29个贫困县发现,有15个地区落实产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等9项扶贫政策不到位;18个地区存在违规使用、重复发放补贴资金、套取扶贫资金、资金闲置等问题,涉及金额2.14亿元;19个地区的190个扶贫项目存在进展缓慢、建成后闲置或无法使用、因管理不规范导致效益不佳甚至形成损失浪费等问题,涉及金额1.59亿元;还有8个地区违规将17028.56万元扶贫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等方面。

财政扶贫投入产出比不够理想,扶贫领域成为贪腐浪费、“跑冒滴漏”事件高发区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如扶贫预算不科学,项目决策失误、资金运行不透明、脱离监管范围、公示公开制度落实不够、人民群众参与“共治”和自我救济的路径不通、扶贫部门对贫困户的情况掌握不全等。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信息的贫困”相关。有关公共部门、公职人员决策和监管信息不足,决策失误和监管盲点就难以避免;全社会对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规程不够了解,人民群众没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社会共治和监督的作用就难以发挥;扶贫对象更是知识和信息的弱势方,不了解自己的权益、不知道寻求救济的渠道,容易被蒙骗,村干部“小官巨贪”现象的存在就说明了这一点。

提高扶贫资金安排精准度和监管效率,实现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方位突破“信息贫困”的制约是先决条件,这已成为社会共识并得到了中央和地方的高度重视。财政部要求,要提高资金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全面地公开相关信息,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精准识贫、扶贫。 一些地方也在不断探索解决信息问题路径,不少地方已建立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实现了财政扶贫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跟踪。

笔者认为,突破“信息的贫困”,还要注重结合扶贫资金量大、面广、点多、线长的特点,将相关信息更全面、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在扶贫资金监管中更好地利用社会的力量;要注重解决扶贫预算和立项决策的信息稀缺问题,信息搜集和利用在源头上就应该做好;还要根据扶贫对象知识和信息贫乏的现实情况,加大对扶贫对象的信息宣传和推送,使贫困户知晓自己的权益,并主动参与到扶贫资金监督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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