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处罚 推进依法行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19-03-19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出台《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共 18 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一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行政处罚的权限。二是加强行政处罚衔接,明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三是根据立法机关授权,明确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四是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明确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情形,进一步提高处罚措施针对性和精准度。五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公开期限和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 5 部分 59 项,针对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划分不同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