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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演进特征及启示

2019-03-19廖明中胡彧彬

城市观察 2019年3期
关键词:小企业中心科技

◎ 廖明中 胡彧彬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粤港澳大湾区打造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以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拥有丰富的创新资源、充满活力的创新主体、高效的创新服务和政府治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在全球创新网络中发挥枢纽节点功能和占据领导支配地位的城市或地区(国科发创〔2016〕370号;杜德斌、段德忠,2015)。本文拟从创新范式、创新空间布局、政府角色、创新主体等四个维度梳理分析硅谷、波士顿、纽约、特拉维夫、新加坡等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先进经验和演进特征,并总结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启示。

一、创新范式的演进特征

(一)全球创新范式经历了从封闭式创新到开放式创新和跨组织共生式创新的过程

对全球创新发展的跟踪观察显示,创新范式经历了以集中内向为特征的传统封闭式创新阶段,到以外向合作为特征的开放式创新阶段,近年来又进一步升级到以生态系统为核心的跨组织共生式创新阶段(European Union,2013)。

封闭式创新强调垂直一体化分工,企业通过内设研发机构独立开展研发创新。封闭式创新范式是对传统创新模式的笼统概括。这种模式高度强调企业对技术创新各个环节的控制力,甚至一种产品的创意、开发、推广和行销等各个环节均力主在企业内部完成。以英国的航空工业为例,直到“二战”结束,英国航空工业体系仍然非常完整,人类历史上第一架大型喷气式民航客机彗星号是其巅峰之作。20世纪60 年代初,英国航空工业体系逐渐解体,仅保留了航空发动机和航电系统的研发能力,不再拥有自主生产整架飞机的能力。大型企业附属的中央实验室也是传统封闭式创新的标志性产物,比如贝尔实验室(Bell Labs)、施乐帕洛阿托研究中心(Xerox PARC)等。然而,曾经推动人类巨大进步的中央实验室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大多衰落了,这也反映了封闭创新模式最终难以适应新的生产组织方式和新的开放创新环境。

开放式创新遵循垂直专业化分工模式,强调通过产学研互补合作开展创新。随着新产品、新技术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创新频率不断加快,新产品的开发与应用所需的投资也日益增大,从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生产、分销等产业链上各个环节全部由一个公司来完成的垂直一体化分工模式越来越受资源限制,开放式创新成为企业必然的战略选择。创新不再是单个企业的行为,企业只有通过互补性协作,才可能形成持续的创新能力,其典型代表就是微软与英特尔缔造的Wintel联盟。“开放式创新”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 Henry W. Chesbrough于2003年提出。在开放式创新范式下,供应链伙伴、科研机构、政府组织在企业价值链周围形成一个开放式的合作形态,任何一个部门或主体的创新行为都是创新体系中的组成部分,这些部门或主体在合作中推动了创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开放性程度越高,创新要素越容易实现快速流动和交换,创新主体之间越容易实现资源互补、知识共享和创新合作。

跨组织共生式创新是一种以生态系统为核心的创新范式,强调产学研用的“共生”。在全球科技创新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尽管开放式创新已经带来了诸多变革,但人们对更具竞争力和更加可持续的创新生态系统的要求也日益殷切,一种新的创新范式由此孕育而生。这个新范式就是跨组织共生式创新,它以解决问题或挑战为目标,通过打造一个创新创意的平台,开放给所有的创新参与者,是开放式创新的升级版,其关键词是开发者社区、粉丝社区、创新社群、“四螺旋”、“共生”等。欧盟发布的《开放式创新2.0年报》(European Union,2013)明确提出,新一代的创新范式就是从创新生态系统的视角出发,基于政府(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大学科研—用户(市民)的“四螺旋”模式。从封闭式创新、开放式创新到共生式创新的转变,被誉为从工程化、机械式的创新体系迈向生态化、有机式的创新生态系统。苹果、谷歌分别建立IOS生态系统和安卓生态系统,特斯拉、丰田汽车先后选择公开各自拥有的电动车技术专利和混动汽车技术专利,均遵循了共创、共享、共生的全新价值创造规则,是跨组织共生式创新的典范。

(二)波士顿通过开放式创新实现复兴,新加坡、特拉维夫、班加罗尔通过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崛起成为新兴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波士顿、新加坡、特拉维夫、班加罗尔等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正是通过建立与世界其他地区在知识创造、风险投资流动、人力资本流动等方面的联系,将本地优势与全球创新网络的价值对接,形成了自身的创新竞争力。

波士顿是从封闭式创新范式走向开放式创新范式的成功典范。20世纪80 年代前后,波士顿形成了垂直一体化的封闭式产业体系,诞生了王安电脑公司、数据设备公司(DEC)等一流的旗舰型企业。这种封闭式体系虽有规模优势和稳定性,但缺乏与外部市场和技术的互动交流,最终导致当地计算机产业乃至整个波士顿陷入衰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家萨克森尼安(Anna Lee Saxenian)所著《地区优势:硅谷和128公路地区的文化与竞争》(1996)指出,波士顿的企业处于彼此孤立的写字楼里,失去了城市人口密集所具有的优势。进入21世纪以来,波士顿地区逐渐发展出一种以诸多创新主体构成的开放式创新网络,有效促进了创新主体之间的集体学习和合作创新,企业间也形成了相互依存的上下游配套关系。例如,诺华和赛诺菲等跨国生物医药公司为波士顿地区产业集群吸纳和配备了许多关键性资源。波士顿本土企业与跨国公司相互竞合,吸引了众多风险资本、技术和人才资源的汇聚,强化了生物医药产业的国际领先地位,波士顿在开放式创新模式下实现了再次崛起。

亚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则是开放式创新背景下全球创新网络不断拓展的产物。20世纪90年代,新加坡利用其作为东西方交汇点的特殊区位优势,抓住了全球创新资源东移的契机,积极吸引跨国公司研发投资,成功发展为亚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同一时期,特拉维夫瞄准全球科技创新的市场需求,立足塑造先进的创新创业生态,专注于创新产品的研发设计,成功吸引大批跨国公司落户,成为“永不停息的创新之城”。20世纪90年代末,班加罗尔抓住IT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千年虫”危机,吸引跨国公司设立研发机构,让一部分在硅谷的印度籍工程师回到班加罗尔工作,推动班加罗尔成为全球IT外包软件和研发服务重镇。在实践中,新加坡、特拉维夫、班加罗尔等城市通过吸引研发投资建立了与发达国家的紧密联系,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并通过区域创新政策先后发展成为亚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二、创新空间布局的演进特征

(一)全球创新空间正经历从城市郊区回归城市市中心和次中心的过程

创新空间是一种以开展创新活动为主题的城市空间载体,也是城市拓展和城市更新的重要推动力。布鲁金斯学会(Brookings Institution,2014)对美国和全球几十个城市和大都市地区近年来兴起的创新区的跟踪研究显示,这些创新区正经历着空间布局上的显著转变,即创新空间正在从城市郊区回归到城市市中心和次中心。

从发达国家早期的经验看,大多数比较成功的创新空间都分布在大城市的郊区。城市郊区化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就是科技园区、科学城、产业园区等城市创新空间的建设,比如美国斯坦福工业园、日本筑波科学城、台湾新竹科技园区、韩国大德科学城等。这些创新空间的建设和发展往往带动了城市郊区的快速成长。例如,斯坦福工业园的成功带动了旧金山市郊多个新兴城市中心的发展,形成了举世闻名的硅谷。硅谷地区每个新兴城市中心都有独立完善的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沿加州101号公路两侧分布了大量高科技公司、商业设施和住宅,形成了硅谷独特的“车库创新”氛围。以“车库创新”为代表的郊区创新空间的优势在于,拥有最低的工作生活综合成本、最高的工作效率、易于集聚强大的团队向心力、相对封闭的保密环境等。值得注意的是,欧美绝大多数国家在郊区化的过程中,均为郊区提供了与市中心大致相同的生活服务设施。但总体上,大城市郊区的车库创新空间往往只能通过长距离开车到达,较少关注生活品质或工作、家庭和娱乐的有机融合,这也隐含了创新空间回归城市中心的可能。

近年来创新区正在大城市中心和次中心涌现,并显著改变着全球创新空间的发展布局。在信息化社会里,知识密集型产业正逐渐成为产业构成的主体,创新与研究不仅是工作,更是一种生活方式,创新空间的功能也在加快转变。这种转变表现为:创新空间生产制造功能的弱化、学习教育功能的强化、信息技术的应用和交流功能强化等(曾鹏,2007),全球创新区回归城市中心反映出人们和企业位置偏好的最新变化趋势。根据布鲁金斯学会的定义,“创新区”是指那些汇聚领先的“锚机构”(研究型高校、研究院所、知名医院和旗舰企业等)、企业集群以及初创企业、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地理区域。在美国,创新区大多出现在一些城市市中心和次中心的“锚机构”附近,这些城市包括亚特兰大、巴尔的摩、水牛城、剑桥、克利夫兰、底特律、休斯顿、费城、匹兹堡、圣路易斯和圣地亚哥。从全球范围来看,巴塞罗那、柏林、伦敦、首尔、斯德哥尔摩和多伦多等城市中心也出现了一批创新区。这些创新区空间紧凑、交通便利、通信网络顺畅,并提供办公楼宇、商业公寓、居民住宅、零售中心等配套设施,高度契合了科技创新发展的最新位置偏好需求。

(二)纽约等老牌全球城市在新一轮科技创新竞争中异军突起,显示出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同样具备适合大众创新创业的土壤

近年来,纽约、伦敦、东京等老牌全球城市在各类创新城市榜单中稳居前列,显示出营商成本较高的繁华国际大都市同样具备适合大众创新创业的土壤,甚至展现出后发先至的创新发展潜力。

纽约市的科技创新企业主要聚集在城市中心区域。以中城南区(Midtown South)的熨斗区(Flatiron)、切尔西区(Chelsea)、SOHO区和联合广场(Union Square)为起点,逐渐向曼哈顿下城和布鲁克林延伸,这个无边界的创新聚集区被称为“硅巷(Silicon Alley)”。近年来,在科技产业的带动下,纽约市就业岗位创下新高。根据纽约审计长办公室(Office of the New York State Comptroller)的统计资料,2010—2016年纽约市科技领域的就业规模从81700个增长到128600个,增幅达57%,该数字为同期纽约其他私人部门就业增幅的3倍以上。2016年纽约市科技企业的数量达7600家,较2010年增长23%,其中包括谷歌(Google)、领英(LinkedIn)、推特(Twitter)和Yelp等大型科技企业。

高度聚集、高度多元的纽约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最好的土壤。第一,纽约的人口密度与多元性为创新创业提供了最大的城市实验场。2017年纽约市大约有860万人,纽约大都市圈则有2000万人左右。特大都市的人口密度带来了更大的市场,为创新创业提供了人口和商业的市场样本。第二,纽约市于2015年推出了旨在培养高科技人才的全员电脑与科技普及计划,预计2025年将有110万学生受惠。第三,纽约致力于建设世界上最大和最快速的免费的城市Wi-Fi网络。纽约市已开始推动将7500个老式电话亭改建成名为“Links”(链接)的服务亭,可为在45米范围内的任何人提供免费的、快捷的因特网连通服务。第四,纽约被誉为发展众创空间的明星城市。纽约市经济发展公司(NYCEDC)官方网站的资料显示,纽约市政府自2000年初开始资助孵化器发展,迄今已经形成了规模超过120家的孵化器网络,超过1000家初创企业和1500名员工受益于政府支持的孵化器。

三、政府角色的演进特征

(一)激励创新的制度环境是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形成的前提条件,政府在创新生态系统中首先是一个制度供给者

发达国家的经验显示,市场驱动的“自组织”模式是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形成的主流模式,但是,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仍有发挥作用的空间。在制定市场准入规则、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创新环境等方面,政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激励创新的制度环境是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形成的前提条件。

从创新发展的理论来看,一个国家或地区创新生态系统存在“失灵”的可能性,需要政府介入。新古典经济学认为,政府干预创新的理论依据是“市场失灵”。例如,基础研究阶段属于创新生态系统中最薄弱的环节,容易出现“市场失灵”。创新生态系统理论认为,政府干预创新生态系统的依据是“系统失灵”,即系统中可能存在阻碍创新的知识产权法、不正当竞争法、共性技术供给和扩散制度缺失等正式的制度因素,或者创新资源共享意愿、信任、创新精神缺乏等非正式的制度因素。演化经济地理学则认为,创新相关制度的变化,比如国家和区域创新发展战略、税收制度、移民制度等会使创新生态系统所处的环境发生改变,可能影响创新生态系统演化的速度,甚至影响创新生态系统演化的方向。

从全球创新发展的实践来看,欧美发达国家在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之前,都拥有相对完善的市场和制度环境,并形成了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专业化制度优势。英国的工厂系统、学徒制、科学社团和专利制度,法国的技术学院和专业工程师制度,德国的高等教育体系和企业内部实验室制度,以及美国的大规模生产体系、国家实验室、现代公司制度、移民制度、风险投资体系等,都是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专业化制度。例如,《哈特-塞勒法案》(1965 Hart-Cellar Act,即《1965年移民与国籍法案》)明确美国的移民政策必须以技术和家庭团聚为根本,吸引了大批全球科技精英尤其是亚洲技术人才移民到美国。《拜杜法案》(1980 Bayh-Dole Act)则开启了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变革,进而引发全美各个产业领域的科技创新浪潮。

(二)随着规章制度的健全,发达国家政府在创新生态系统中的角色已从制度供给者转变为服务提供者

“制度政策”和“服务”是政府推动创新发展的两大工具,政府依靠两大工具在创新生态系统中发挥着优化创新环境的角色。随着各种规章制度的健全,当今发达国家政府推动科技创新的工作重心已从提供“制度政策”转变到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包括为企业减负、发展电子政务系统、方便企业贷款、改善市场准入状况和促进教育、科研和创新等。

瑞士联邦政府在国家创新生态系统中定位清晰,明确将支持科技创新的重点放在服务上。2013年10月发行的《瑞士中小企业政策》手册通篇介绍了瑞士政府为中小型企业创新搭建的服务平台。该书“序言”指出,“……在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健全的情况下,政府工作理应以解决企业发展的实际问题为重点,把政策的基点放到服务上”。瑞士联邦政府管理体制的一大创新就是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链式管理,把政府服务有效落实到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例如:瑞士联邦政府经济事务秘书处(SECO)为企业创办、经营和发展建立了提供办事和信息服务的电子政务系统,为解决企业贷款建立了政府担保体系,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搭建了“中小型企业论坛”;瑞士国家技术创新委员会打造的产学研合作平台,更是从项目可行性分析、寻找合作伙伴并建立稳固合作关系、获得国家创新资助经费到创新顺利开展并取得成功提供“一条龙”服务(叶建忠,2015)。

美国政府主动适应本国中小企业不断发展与变化的要求,适时调整政府在创新生态系统中的角色。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完备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支持体系,颁布了《小企业法》(1953)、《小企业创新发展法》(1982)等一系列法规,设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SBA是美国联邦政府1958年专门设立的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援助、政府采购、紧急救助、市场开拓(特别是国际市场)等全方位、专业化创新服务的机构,它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了大量的投融资服务、政府采购服务、商业咨询服务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服务。SBA先后推出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SBIR,1983)和小企业技术转移研究计划(STTR,1992),重点转向保护、资助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进入21世纪,美国政府把创新生态系统看作实现全民创新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关键所在。2015年美国国家经济委员会和科技政策办公室联合颁布的《美国国家创新战略》明确提出从公共基础、私营部门、创新群众和创新环境4个要素出发构建和维护国家创新生态系统,并推出了一系列以服务为中心的举措,包括支持研究与实验税收永久抵免、向私营部门的创新者开放政府数据及授权、建设新一代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等。

四、创新主体的演进特征

(一)大企业主导科技创新潮流转变为小企业引领前沿科技创新,小企业逐步成为美国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主力

一般来说,大企业更适合做微创新,小企业则具有颠覆性技术创新的潜在优势。与大企业相比,小企业虽然在资金、人才和设备等方面处于劣势,但是胜在灵活高效、管理层次少、凝聚力强、创新的危机意识更强。对美国创新趋势的最新观察显示,美国的创新主体正在发生变化,即小企业逐步取代大企业成为美国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主力。

近30年美国产业研发投入指标统计数据反映了小企业成为美国前沿科技创新主力的变化趋势。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的统计,1981年美国产业研发的主要投入者是员工数大于2.5万人的大企业,大企业的研发投入占总研发投入的70%;到2015年,员工数大于2.5万人的大企业研发投入仅占美国总研发投入的35.6%。在美国整体研发投入增长的情况下,大企业的研发投入比例却显著下降了,挤占大企业研发投入份额的正是员工数小于500人的小企业。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的调查显示,20世纪对美国和世界有过巨大贡献的65项发明和创新都是由小企业创造的,包括飞机、光纤检测设备、心脏起搏器、光学扫描器、个人计算机等。例如,2006年前美国航天商业运输领域只有波音等少数大公司,2006年美国开始决定在航天商业运输领域充分开放市场后,涌现出SpaceX公司、比格罗航天公司(Bigelow Aerospace)、蓝色起源航天公司(Blue Origin)等一批朝气蓬勃的初创企业。

不同时期财富1000强企业排名的调整也反映了美国创新主体从大企业转变为小企业的最新变化趋势。美国福布斯杂志官方网站的资料信息显示,1973—1983年美国财富1000强企业更换了350家,即35%的企业为新晋企业。1983—1993年,45%的企业为新晋企业。1993—2003年,60%的企业为新晋企业。2003—2013年,约70%的企业为新晋企业。换言之,近10年大企业被新晋企业替换的概率大大增加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过去很多小企业正在迅速地成长,并超过以前大企业的规模,取得了新的领先优势。事实上,中小企业不仅是美国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主力,也已成为美国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提供者。根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发布的统计资料,1993—2011年美国小企业约创造新增就业岗位1180万个,占全美新增就业岗位的64%。2015年全美3020万家小企业共雇佣了5890万美国人,占私人部门劳动力的47.5%。

(二)垂直专业化分工和完善的创新生态系统是小企业成为美国前沿科技创新主力的关键因素

美国小企业能够成为颠覆性创新的主力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掌握先进科技的小企业顺应了全球垂直专业化分工的潮流。美国创新生态系统具有开放性,使得掌握核心科技的美国小企业能够在全球创新网络中获取广泛支持,并且在全球创新网络中居于主导地位。在硅谷,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之间既竞争又合作,构成了高度互动的产业分工体系和企业组织结构。企业间在相互激烈竞争的同时,又经常进行经验交流和技术合作,开展全球范围内的协同创新。正是这种先进的分工合作理念推动了硅谷科技创新中心的形成。

追根溯源,小企业成为美国前沿科技创新主力军的过程恰恰始于美国《拜杜法案》的落地实施。《拜杜法案》推动了美国高校科技转让,加速了小企业主导前沿科技创新的趋势。《拜杜法案》主要有三个重要意义:一是高校有自由处置权,提高了高校转让技术的积极性。《拜杜法案》将权责划分得很清楚,专利还是属于高校,只转让商业权益,科学家可以持续研究,为小企业进行技术商业化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径;二是《拜杜法案》出台之后,各高校纷纷成立知识转让办公室,使得科技商业化、产品化速度大大加快;三是专利转让费用大大降低,小企业也可以拿到专利使用权。加上小企业往往更重视技术转让,给予科学家更好的股权激励,因此小企业反而较大企业更容易拿到高校的先进科技成果(王煜全、薛兆丰,2016)。

完善的创新生态系统最终促成了小企业主导美国前沿科技创新。掌握核心科技的小企业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在全球范围内找到最好的协作企业,与供应商、高校、各类孵化器和加速器、投资机构等形成生态式的协作,迅速掌握原来大企业才有条件具备的研发、生产、营销、销售等能力和资源,把最先进的科技产品迅速推向市场,对大企业形成强有力的挑战。小企业从高校获得先进科技的目标就是把先进科技迅速地产品化和上市,并占据巨大的全球市场。这种先进科技推动市场的力量如此强大,以至于机制一旦形成,就能够持续地为市场注入活力,这也是美国经济持续向好的根本原因。

五、启示

上文从创新范式、创新空间布局、政府角色、创新主体等四个维度梳理分析了主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实践经验和演进特征。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要求,可以总结得出如下四点启示。

第一,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必须聚焦于制度创新和有效服务,营造更加完善的创新生态系统。尽管市场驱动的“自组织”模式是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形成的主流模式,但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的创新战略中均把制度环境建设安排摆在极其重要的位置。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地区抓住国际产业转移的历史机遇,利用开放政策和毗邻香港澳门的区位优势,在全国率先推动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初步营造了一个适于高科技企业快速成长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但是与硅谷等一流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相比,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生态系统还不尽完善,根源在于激励创新的制度环境不够完善,尤其缺乏孕育英雄式企业家精神的土壤。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安排和有效服务,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积极性,激励更多具有全球视野的企业家在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

第二,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必须注重完善全球城市功能,通过营造综合创新优势对冲不断高企的成本劣势。2008 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以金融资本为核心驱动力的全球城市发展模式出现了难以为继的现象,纽约、伦敦等老牌全球城市均不约而同地强化塑造创新中心功能。强大的公共部门和完备的城市功能为人才之间的有效联结以及创新资源的紧密联系创造了优越条件,从而为纽约、伦敦等营商成本高昂的国际化大都市塑造有竞争力的创新生态系统打下良好基础。当前,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发展正面临传统要素成本快速攀升、土地空间紧约束、优质公共服务不足等挑战,这就必须进一步强化公共基础投入和全球城市功能建设,通过营造综合创新优势对冲高成本劣势。

第三,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必须坚持开放创新理念,继续积极主动地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全球创新实践中,人才、资金和信息主要流量要素往往高度不对称地集聚于少数城市或地区,从而催生出不同能级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波士顿、新加坡、特拉维夫、班加罗尔等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实践经验显示,创新生态系统的开放性程度越高,越容易从外界吸收人才、资金和信息等关键资源,进而增强创新的活力。尽管经济全球化正遭遇前所未有的大变局,粤港澳大湾区仍然要继续坚持开放式创新理念,积极拥抱全球创新网络,努力在全球范围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特别是要发挥好珠三角地区及时高效的制造业生态优势,继续强化与全球领先科技的无缝对接,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整体创新能级。

第四,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必须关注全球创新空间布局变化趋势,通过推动创新空间和城市功能空间融合共享进一步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主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实践经验显示,创新型企业与创新型人才越来越趋向于集聚或迁移到空间紧凑且基础设施便利的中心城市。创新区作为一种支持创新的综合模式,往往聚集了研发机构、高校、创业企业、大企业、孵化器及金融辅助机构等,提供更加便利完善的公共服务,大大增加了科技创新密度,激发了创新区活跃的生命力,让它成为各种创新企业成长的沃土。粤港澳大湾区应积极跟进国际大都市创新区建设蓬勃发展的最新趋势,学习借鉴波士顿肯德尔广场(Kendall Square)等知名创新区的建设经验,通过政府的“有形之手”,积极引导市场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建设高质量的城市创新空间,进一步激发社会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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