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财政扶贫资金风险防控的实践探索
2019-03-19张龙英
●张龙英
为进一步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湖南省沅陵县财政局多举措强化财政扶贫资金风险防控。
一、科学合理,规范资金使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结合沅陵县“十三五”规划和各乡镇、各部门行业规划确立的发展方向,以推进精准扶贫和如期完成全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为目标,制定了《沅陵县整合涉农资金用于精准扶贫实施细则》《沅陵县涉农整合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对财政扶贫资金整合范围、资金分配与下达、使用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突出识别资金使用预算安排上的风险点,针对性采取措施防范风险,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规性、有效性。
二、完善制度,强化账务管理
按照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和封闭运行要求,对“扶贫资金”严格实行财政国库专户管理、国库集中支付。为提高资金支付效率,该县财政局结合中央颁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沅陵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程序、资金支付管理方式,规定对30万元以下的项目资金,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对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资金,要求通过预算评审、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手续后按项目施工合同规定的付款约定,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项目责任单位;对农户补助性资金,依据主管部门核实的到户到人数据,通过“一卡通”及时兑付;其他项目资金,通过“扶贫资金”国库专户直接支付到项目责任单位,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直达项目实施者或享受政策人,减少中间环节。
三、强化培训,提升防控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及扶贫工作人员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业务水平,2017年以来,以新出台的《沅陵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为内容,县财政部门会同县扶贫办等扶贫单位对全县23个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财政所长、有扶贫项目的县直部门负责人以及18个省、市驻沅扶贫工作队队长进行了三期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业务培训,对扶贫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要求、资金拨付与管理、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验收及程序、会计信息和档案处理、资金监督与检查等业务进行了全面培训讲解。特别明确了县乡两级政府以及县直各相关部门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工作职责,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责任,大大提高了各单位工作人员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业务上的工作水平,根植扶贫资金监管意识,切实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四、强化监督,落实防控责任
一是严格项目公示。涉农整合项目资金实行公开公示制,《沅陵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公示于县政府网站,涉农整合资金使用项目以乡村为单位分前、中、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公示公告,重点公示资金管理使用、群众受益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强化绩效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及《沅陵县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跟踪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进行跟踪绩效管理。县财政局成立财政扶贫资金绩效检查组,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监督和扶贫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和依法处理违规违纪问题,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确保整合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四是创新监督机制。为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和各级干部“两个安全”,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督”平台作用,把廉政建设与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