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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电力企业“走出去”的几点思考

2019-03-19刘逸

广西电业 2019年9期
关键词:走出去电力企业一带

●刘逸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电力企业积极推进“技术+标准+装备+建设”全产业链以及资金、管理全方位“走出去”,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际合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累计签订项目合同超过680个,金额超过1200亿美元,遍及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输配电等各领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电力企业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走出去”战略将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并该如何应对?

一、面临的机遇

(一)不断向好的外交环境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五年多来,得到了125个国家和29个国际组织的积极响应,签订了173份合作协定;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及其核心理念已写入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以及其他区域组织等有关文件中;一批具有标志性的硕果开始结成,各参与国对共建“一带一路”的认同感和参与度不断增强。同时,我国同超过4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升级了战略伙伴关系,与不少国家成为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全天候战略伙伴甚至命运共同体。不断向好的政治环境为新时期我国电力企业“走出去”奠定了坚实的外部基础。

(二)更加可观的市场预期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存在电力发展滞后的情况。根据国际能源署的预测,未来20-30年内“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力需求将保持年均4%以上的增速。根据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的预测,到2050年,“一带一路”国家能源互联网总投资将达27万亿美元。目前,我国已与2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了能源伙伴关系。而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能源合作朋友圈将越来越大,这将为新时期我国电力企业“走出去”带来更加可观的市场预期。

(三)更加完善的政策支持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能源合作愿景与行动》提出了加强政策沟通、贸易畅通、能源投资合作、能源产能合作、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推动人人享有可持续能源、完善全球能源治理结构的七大倡议。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发布的《“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原则与务实行动》则更进一步提出了“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人员培训与能力建设、政府间政策交流与合作意向沟通、搭建双/多边项目合作与技术交流平台、联络其他国际组织等五大务实行动。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等政策和我国与多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等国际协定为我国电力企业“走出去”提供了诸多便利。而随着“一带一路”能源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推动电力企业“走出去”有关的政策将越来越完善,这将为新时期我国电力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加可靠的政策支持。

(四)更加健全的合作机制

从国家层面来看,我国与125个国家确立了“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原则,并与2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了能源伙伴关系。从行业层面来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起成立了电力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从企业层面来看,我国电力企业之间、电力企业与能源电力类顶尖高校之间就协同“走出去”建立起多层次的战略合作关系,如中核工业集团、中广核集团、国家核电技术公司等发起成立了中国核电技术装备“走出去”产业联盟,华电集团与华北电力大学组建了“一带一路”能源学院,上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企业与上海电力大学等中外高校组建了“一带一路”能源电力产学研联盟。不断健全的合作机制,增强了新时期我国电力企业“走出去”的底气和信心。

二、面临的挑战

(一)沿线国家碳排放约束加大,将提升煤电相关项目的风险预期

近年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煤电运行装机总量已超过全球燃煤装机总量的70%;考虑到资源禀赋、电力需求增长及价格等因素,煤电仍将是未来一个时期内“一带一路”大部分国家电力供应的主力。但随着《巴黎气候协定》及其具体实施规则的通过,全世界碳排放得到进一步强有力约束。我国电力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煤电相关项目投资将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形势:一方面,越南、印尼、印度、土耳其等国家已经开始调整或重新审查燃煤电厂规划,而部分中东国家和南亚国家也乘机加大对我国入驻煤电企业的税务稽查;另一方面,国际金融组织也开始加大对煤电相关项目融资的限制。碳约束加大、融资困难和投资环境恶化,将加大我国电力企业目前已参与的煤电项目的风险,也会进一步提高我国电力企业未来参与相关投资的门槛。

(二)沿线国家政治风险易发多发,将给项目及人员带来安全隐患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是政治风险的易发地和多发地。缅甸、印尼、菲律宾、斯里兰卡等国的分裂势力不时兴风作浪,泰国、埃塞俄比亚、利比里亚、刚果(金)等时常发生军事政变,印度与巴基斯坦不时发生边境冲突,以色列与周边多个国家是“世仇”,叙利亚、伊朗及中东欧乌克兰、波兰等地是西方大国与俄罗斯对抗的前沿阵地,西亚及北非大部地区饱受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的困扰,中亚地区虽相对稳定却一直面临着“颜色革命”的威胁。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数国家由于综合国力较弱却实行所谓的“西式民主”,导致他们难以抵御外部不良势力对本国的渗透和干扰,而本国政府领导层的频繁更迭、利益集团的血腥争斗及鼓动民众经常性游行示威等将进一步影响安全稳定局势。

(三)沿线国家法律保障不够有力,将给项目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法律体系建设方面,除西欧及亚洲部分发达国家外,“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国家市场经济发育不够成熟、相关法律体系建设也相对落后,导致其制度空白较多;同时,由于不同的国家针对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和法律不同,故在国家安全、环境保护、行业限制、税收等方面均有不同的规定,并根据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处于不断的调整之中。法律执行方面,由于政局不稳定及司法腐败、政治腐败的不同程度存在,“一带一路”沿线不少国家的司法执法要素难以对外资投资项目进行全方位有效保障。这些无疑都将给进入东道国的企业带来了诸多方面的潜在的风险。

(四)国际敌对势力的不时搅局,将造成不少干扰

部分西方国家一直以来对我国的发展壮大心存抵触情绪甚至充满敌意,而电力产业又是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少有“王牌”之一,因此不可避免会成为他们的重点打击对象。作为直接竞争对手的国外能源电力集团不甘心我国抢占国际能源电力市场份额,也必然会从中搅局。密松水电站项目十年坎坷路即是典型。2009年6月,我国中电投集团根据中缅两国政府先期达成的共识,受邀与缅甸有关部门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了合作协议。项目开工后,缅甸总统曾两次亲赴项目现场视察并给予高度认可。但仅仅过了一年半,缅甸政府便因受到多方压力而宣布搁置该项目。此后,虽经我国政府的多次斡旋和当事企业的多次努力,也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应对策略

(一)大力发展新能源技术,化挑战为机遇

面对沿线国家碳排放约束加大的挑战,我国电力企业应积极参与以“智能电网+特高压电网+清洁能源”为主要特征的全球能源互联网建设,在着力提高火力发电能效比、减少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的同时,大力发展新能源技术,从而化挑战为机遇。一是大力发展核电技术,全方位推动以AP1000为代表的第三代核能装备走出去;二是大力发展光电技术,充分利用好太阳能资源充足、分布广泛且安全、清洁、可靠的巨大优点;三是大力发展风电技术,全面提升风电机组发电效率、风电机组电网适应性、风电供电可靠性等指标;四是大力发展生物质发电技术,推动生物质直接燃烧发电、生物质气化发电、混合燃料发电等技术迭代升级。

(二)加强风险评估,提升项目投资的科学性

面对涉外电力项目先天所具有的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收益见效慢、不可控风险多等特点,我国电力企业“走出去”务必要加强风险评估,提升项目投资的科学性。一是加强对项目所在国政治风险的评估,包括对该国重大安全隐患和社会矛盾的情况、各派别势力的博弈态势、政府维护安全稳定能力的强弱及外国势力的渗透等情况的评估;二是加强对项目所在国政策法律风险的评估,包括对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融资、税务、投资者保护等政策法律的友好性、健全性、稳定性的评估;三是加强对项目盈利风险的评估,包括对市场预期、项目定位、营建模式、投融资方案等的综合评估;四是加强对项目竞争对手的评估,明晰竞争格局,确保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三)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升项目运营的安全性

面对各类易发多发的风险挑战和潜在威胁,我国电力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务必要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升项目运营的安全性。一是全面梳理风险点,包括项目内在风险点和外在风险点;二是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各方职责、应急资源保障、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等;三是加强应急演练,通过模拟各类突发事件,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四是加强情报收集与分析研判,做到预知预防、可管可控,牢牢把握主动权。

(四)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提升项目合作的抗干扰能力

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原则,我国电力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应当将这一原则落到实处,着力与相关方打造牢不可破的命运共同体,全面提升项目合作的抗干扰能力。一是加强沟通,全方位增进相互了解和认识;二是加强合作,既注重与国内相关行业企业及科研院所的“协同走出去”合作,也注重与项目所在地政府、行业企业等相关方的合作,促进利益捆绑和长期友谊;三是加强融合,大力推进企业的合规管理及项目的本土化运营;四是加强宣传,树立企业负责任、讲信誉、重质量、求共赢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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