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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税务大数据发展的现实思考与应对策略

2019-03-19

财政监督 2019年16期
关键词:纳税人税务税收

●程 辉

一、引言

互联网快速发展促使大数据的应用和技术出现,谷歌是大数据应用的源头,于2000年前后率先建立了大型索引库,索引库容量约有十亿网页,搜索服务效果精确,搜索互联网的效率成倍提升。

谷歌提出了一套以分布式为特征的全新技术体系,采取非结构化数据处理解决搜索引擎面对海量数据存储的问题,被公认为是大数据技术的源头。谷歌的创新,引发了电子商务、智能推荐等借鉴应用,随后拥有大量数据的金融、电信等行业也开始尝试,均获取应有成效。2011年,随着业界不断加大场景使用,扩展谷歌大数据技术体系,同时又有知名机构麦肯锡、世界经济论坛对数据驱动创新作出实践总结,一股大数据热潮在世界各地兴起。2012年,《大数据的研究和发展计划》(Big Data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itiative)在美国颁布,大数据应用成为美国的国家战略。我国对此也相当重视,2015年,国务院正式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从国家层面推动大数据的发展。为响应国务院号召,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探索大数据技术应用,实施了对税改产生重大影响的金税三期工程。金税三期工程的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可以说金税三期工程将大数据创新应用于税收工作中,极大改善了税务格局,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我国税收的整体数据技术水平仍处于大数据时代的初始阶段,本文分析大数据在我国税收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思考和建议。

二、大数据时代赋予税务变革内涵

随着大数据的技术应用深化,覆盖率的不断提高,大数据产业发展加速。税收工作也不例外,大数据同样为税收工作带来方法性变革,通过大数据的强力支撑,传统税收被大数据时代赋予了变革内涵。

(一)大数据改变传统税收工作模式

传统的税收工作对象是纳税人、涉税单位及相关的涉税业务,还有税务机关内部干部和业务等。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扩展了税收工作面,实现了全覆盖。大数据是全领域数据,无论是历史数据,还是实时数据,甚至是第三方数据,应有尽有,这就为税务部门对各行各业开展跨时间跨区域综合收集处理分析涉税事项,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持,再者通过强大的分析软件处理分析结构性数据、非结构性数据,使量大而种类繁多的涉税数据变得整齐划一,精准到位,大大节省了税务人员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劳动成本,转变了税收工作的模式,提高了税务人力资源效率。更多的时间将用于集中思维和工作方法的改进措施,更多的人力从日常征管转入评估或稽查,投入税收工作的薄弱环节,促进税收向现代化发展。

(二)大数据技术促进工作效率提高

目前传统税收工作业务中,由于业务数据反馈难以做到实时,造成纳税申报和税务稽查等涉税工作存在滞后性,随着大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的发展,涉税工作的滞后性问题将迎刃而解,数据传输信息获取加速,税收工作效率将大大提高。虽然我国的“金税工程”建设为税务部门积累了海量的涉税数据,但受到不完善的征管体制、不规范的采集标准、不先进的应用技术等因素制约,大量涉税数据仍处于碎片式分布和“沉睡”状态。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税务机关可搭建数据仓库平台,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唤醒“沉睡”的涉税数据,挖掘数据的有用价值,将“静态数据”变为“动态信息”,为涉税数据的进一步分析处理提供支撑,加快我国税务朝“智能税务”和“智慧税务”方向发展。

(三)大数据有效监控税源减少和税收流失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各组织和部门之间的边界将逐步被弱化,外部数据的来源会愈加丰富,有利于大数据分析平台和涉税数据共享交换机制的建立,真正实现税务、海关、工商、银行、公安等部门之间,乃至淘宝、京东等第三方涉税信息部门之间高效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以便于税务部门更高质量地搜集和整理涉税数据,更有效地对涉税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更直观地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税负变化,从而有利于税务部门深度挖掘涉税信息的价值,获取税收风险点,评估其风险等级,科学制定税收风险管理策略,更好地监控重点税源,有效杜绝偷逃税行为,减少税收流失。

三、税务大数据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数据源不够丰富,数据质量有待提高

目前,一是税收数据的来源相对单一,通常只来自纳税人的申报、税务当局的日常管理和重点检查,在第三方涉税数据获取上缺乏主动性,并且只是将碎片化的涉税数据搜集过来。二是涉税数据的收集方法相对较差。落后的采集方式,主要是利用储存设施在有关部门进行提取,无法满足大数据时代税收管理效率的要求,很大程度上也降低了数据质量。三是数据标准化不到位。数据初次录入存在区域不同和部门不同,进而影响传输和分析,二次处理造成错误出现。四是税收数据的质量有不一致和不准确之处。数据质量管理、定期数据评估系统和问责核查机制的缺失,不利于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数据错误。数据质量取决于数据的准确性、便捷性和处理成本的高低。

(二)数据开放较低,获取难度大

外部门数据公开性弱,第三方涉税数据获取难度大。为实现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渠道畅通,确保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交换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政府部门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畅通部门数据共享,如实施了税务的金税工程、海关的金关工程、财政的金财工程等等,其他“金”字头工程也在建设之中。以上“金”字头工程数据共享和使用程度对税收大数据建设产生重大影响。但获取第三方数据比实施 “金”字头工程难度更大,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掌握的第三方数据,各金融机构出于保密,一般是不会共享的,数据获取难度很大。税务部门对数据有需求时,一般采取个案处理的方式,这种数据收集方式阻挡了税务大数据建设的步伐。

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享还未完全实现。现代化税收工作需要获取来自工商、财政、教育、司法、执法等其他部门的相关信息。为实现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渠道畅通,我国开展了金税、金关、金财等政府部门的信息系统工程,目的是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数据间数据共享和交换,但这些工程还处于建设中,尚需完善。此外,共享数据的范围边界和使用规则还在筹划中。

(三)“数据孤岛”众多,整合难度大

税务信息化建设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缺乏统一规划,以致信息化建设出现重复、盲目的问题。表现在系统多而不精,如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控收款机系统,单功能系统有车购税系统、督查内审系统等。多系统造成了“信息孤岛”,加大了数据整合难度。“金税三期”目前实现了国地税通用、全国税务数据总局大集中,但省际数据之间不相通,只能通过总局间接获取,影响了数据整合和效率提升。另外,考虑自行建立的尚未在全国大集中的数据,更加大了数据的整合难度。未在全国大集中的数据产生了许许多多不相通的“信息孤岛”。整合不相通“信息孤岛”是税务大数据发展所面临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四)数据分析单一,处理能力弱

这方面表现在:一是大数据处理技术掌握不足,尽管现阶段各地税务机关已经搭建了许多涉税数据综合分析平台,但仍局限于部分数据的纵向对比,并未深挖成因、追根溯源,分析模式单一,分析自动化程度不高,结果依然不够准确。二是数据实时分析能力不足,目前,税务机关数据不是采取“流式处理”方式,而是以“批量处理”方式居多,数据实时处理能力与大数据要求相距较远,有待今后不断加强。三是基本上没有建立数据模型。在税务工作中由于技术限制,大数据模型总体还未建立起来。更高层次的税收数据模型如对接宏观经济预测模型等还在襁褓中。此外在方法上都是较低层级的,目前数据处理用的大都是均值、方差和回归等。

(五)法律法规缺乏,产生盲区多

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是基于传统的产业、产品及交易模式制定的,无法适应“互联网+”下产生的新兴业态,产生税收管理盲区,使电子商务尤其是跨境电商等业务长期游离于税收监管之外。《税收征收管理法》尽管明确要求政府部门应信息共享,但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税务数据采集的质量。

(六)数据保护欠缺,安全有隐患

税务机关通过互联网技术搜集到的涉税数据,一般会涉及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会计账务、资金流水等,虽然目前对税务机关内外网进行了人工隔离,但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无处不在,不能够保证涉税数据存储环境的绝对安全。一旦这些涉税数据遭受病毒、黑客的冲击就会被泄露或删除,给纳税人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而且,我国尚未构建完善的数据保护制度体系,网络密码管理和政府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不健全,难以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在电子数据保密制度中,没有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为数据提供方,纳税人就不可避免地承担着被黑客袭击和被泄露隐私等风险。要明确个人数据是什么、个人隐私数据是什么,为我国大数据发展确立规范;虚拟世界的数据是否有保密和保护的义务,如何界定违法的边界,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还是空白,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推动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税收管理大数据思维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税务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的大数据认识,从传统的小数据思维中解放出来,高度重视税收大数据在转变税收管理方式、提高税收现代化水平上的重要作用,要有开放共享、团结协作的管理思维,需要税务部门与社会多部门进行协同合作、数据互换共享,实现真正意义上“以票管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要有对纳税人参与度高度重视的管理思维。在“互联网+”背景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应建立密切联系,并通过纳税人的反馈,不断推动税收工作的创新与进步。

(二)建立高效公开渠道,提高数据使用效能

数据公开体系是否健全,直接影响大数据分析。提高数据质量,必须在数据源上下工夫。信息交互是双方的,扩大税收数据容量的关键是让税务数据走出去,从而把更多涉税数据引进来,促进税务大数据使用效能提高。建立数据公开体系,当前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探索对公开税收数据进行立法保障。借鉴美国的税务公开制度,从法律上厘清纳税人信息保护和税收数据公开的边界。二是制定统一的数据公开平台。当前税务数据公开各地口径都不相同,这就会带来数据获取的不便,还出现有的数据范围比较窄小、数据不及时更新等现象,让数据使用无法产生效能。因此,要使社会各界拥有一个权威、快捷、实用性高的税收数据获取渠道,建议在税务总局官网统一设立“税收数据”模块,让税务数据走出去,方便社会获取税收数据。

(三)推动数据标准建设,促进数据全面生成

数据分析结果要真正符合工作实际,务必从统一数据标准入手,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分量,减少数据分析成本,推动数据向规范化建设。首先,应制定数据标准规范。从便于数据元管理的角度,通过建立关键数据业务标准规范,统一明确数据的含义和格式,保证数据分类的科学性、准确性。其次,下力加快数据管理流程的优化进程。对数据传输流程改造优化,使数据传输中的系统自校能力得到增强。再者,强化税务大数据库建设。大数据分析成效依赖于税务大数据库数据的全面生成。因此,要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的数据资源平台,有利于各信息系统数据的全面整合,确保数据全面生成。完善全国共治平台数据环境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数据先进采集技术网络爬虫工具,获取更完整的跨部门以及互联网等涉税信息。

(四)拓展数据分析方法,优化数据系统架构

不断拓展分析方法,尽快完善分析模型,让挖掘数据范围更广、使用更广。首先,积极创新数据模型,数据模型的建立、推广,实现了针对性预测和风险管理,提升了宏观分析服务的能力。其次,丰富分析形式,提升分析价值。借助机器学习方法,运用云计算工具,采用流式处理法计算分析“大数据”,整合现有资源。利用云计算中“高可用”“沙箱”手段,借力决策树、随机森林等复杂数据分析方法对大数据进行总体分析,增强处理能力,适应大数据复杂分析需求。再次,提升处理响应的作业速度。要系统架构设计优化,对计算分析的处理、测试的标准等应作出研究和实施的具体步骤,与此同时还要运用分布式并行处理技术对仓库进行大幅扩容,彻底减轻数据仓库存放压力。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有效提高分析应用能力。以税收大数据为基础,以Hadoop分布式架构为体系,结合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搭建一个涉税数据智能分析应用平台,实现数据的组织、加工、计算、输出等过程的全自动化,促进税收管理从信息化到智能化的转变。

(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议应从国家顶层设计,强化法治保障。第一,适应互联网时代税收管理的需要,明确电子身份认证方式、认证的具体内容、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等,使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更加切合税收实际。第二,在法律法规中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及信息保护等条款。为有效落实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明确涉税数据安全管理标准、实施配套办法及惩戒措施;为保障涉税数据有效获取,明确第三方信息报送义务及保障制度。进一步明确保护纳税人相关权利,如隐私权保护等,税务机关的密码保护、数据使用范围、数据的采集应用、数据安全与交换等内容也必须有具体规范。第三,尽快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新型经营主体、范围和交易模式作出完善规定,完善电子缴税法律制度,以适应“互联网+”背景下针对新业态开展税务管理的需要。

(六)构建大数据安保体系,从根源上减少安全隐患

一是提升信息安全程度。对纳税人的各类信息采取数字签名、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安全技术进行加密处理。二是及时更新木马病毒库。隔离内外网,建设税务安全系统和监控系统,税务人员在日常办公过程中遵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注重网络操作规范。三是建立数据管理机制。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全程监控数据质量,建立倒查机制强化问责。同时,还要加大硬件、资金的投入,做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应选技术能力过硬、有良好声誉的网络安全软件,构建大数据安保体系,从根源上减少安全隐患。

(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培养大数据人才

要大力宣传大数据技术对税收的重要性,使税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能用大数据思维去应用大数据技术。加大对大数据技术的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熟练掌握应用大数据的技术技能。税收大数据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大数据应用人才。从现在起应将大数据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纳入日常工作,从而为税务大数据的应用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税收领域大数据应用的展望

大数据应用发展为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带来了全新突破,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业务创新手段。展望未来,我国税收领域大数据应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强管理能力,精准税收服务

一是做好挖掘海量税收数据的工作。如何做到对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准确查找、预测和判别,使用大数据技术通过对数据的横向对比、历史分析是重要一环。可对纳税人进行聚类分析,将纳税人开票申报及公开数据汇聚起来,就能绘出纳税人轮廓和需求,从而让后续服务不再盲目。二是做好利用数据处理优势的工作。确保税收服务时效性的提高,应充分发挥大数据的数据处理优势。比如要提高税务前台的人工处理能力,就可以紧紧抓住历史数据这一基础,通过神经网络技术对历史数据分析处理,以历史数据预测当期数据,对当前风险作出快速识别、监控和预警,形成后台数据,替代低效率的前台人工处理,增强前台处理能力。三是做好数据个性化需求服务的工作。要使纳税人的税收服务实现个性化、精准化,必须借力大数据技术,从数据分析中找出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不少商贸业纳税人存在虚开虚抵等税收风险,税务部门通过对纳税人各个时期的经营情况数据、税务申报数据和往来取得各类发票的数据进行综合处理,查找发现其潜在的来自问题企业的发票抵扣风险,提前向商贸业纳税人作出提示提醒,如此税务部门为其提供的税收服务一定是个性化、精准化的。

(二)提高执行能力,搭建高效组织

目前我国税收数据环境欠佳,各级税务机构的人力资源和工作职责缺乏科学安排,严重影响了执行能力和组织体系高效运行。为此今后可依托大数据技术的优势,对组织体系和人力资源适当优化。总局或省局方面,原由基层处理的可数据化事项、日常数据管理事项改由总局或省局承担,无法数据化处理的事项仍由市及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执行,毕竟有的数据化处理需当面沟通,由总局或省局承担不现实。进一步增强总局或省局的风险识别和评估职能,减弱市及以下税务机关风险识别和评估职能,有利于实现组织体系优化,推动组织结构扁平化。提高组织的执行能力,利用大数据服务于绩效管理。选取绩效管理实时性指标提高时效,在大数据技术支持下是可以做到实时评价的;还可将各指标占总体权重的决定权交由大数据技术,运用模糊、层次等技术分析调整权重,绩效评价比固定的指标权重评价更加符合实际,且评价更加准确和客观。

(三)增强经济研判,科学制定政策

借助大数据技术,决策层能实时针对纳税人的反应,提前开展政策效果评估,提高政策精准程度,以此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水平。税制改革影响深远,每次改革前都必须作出缜密的研究和判断。大数据预测分析的对象是整个群体,贴近实际,预测参考价值高,更为准确。大数据信息时效性强、灵敏度高,收集、挖掘和分析大数据,变“经验”为“数据”,强化综合归纳,使得决策层对复杂变化趋势形成完整的认识,确保分析过程高效有序,更加科学、前瞻地制定相关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

六、结束语

大数据时代为税务信息的存储和整合带来了便利,提高了税务工作效率,推动了我国税务工作的信息化发展,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税务机关拥有海量的数据资源,大数据在税务领域的应用,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想要真正提升税务管理服务实效,必须紧紧依靠大数据技术,借助数据分析的力量,增强税务风险预防与控制效果,必须完善法律强化安保,培养大批高端人才,充分发挥出大数据时代的优势,并有效应对各种挑战,从而推动税务大数据应用迈向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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