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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开放社区公共安全的复合治理

2019-03-19李志强王香艳

长白学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主体社区

李志强,王香艳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法政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4)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城镇化的迅速推进,开放式社区治理成为当前学者关注的重要课题。所谓开放社区,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开放式管理的居民小区,主要是以街道和楼栋分割而成,与传统的封闭式小区有本质的区别,是一种能够完善城市功能且可以创造富有活力城市氛围的住区,可以实现城市中公共资源共享、与城市功能空间有机融合的功能。2016年2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未来城市发展目标和任务,提出“新建住宅以后将采用街区制的形式,且不再建设传统的封闭式小区。社区内部要实现道路公共化,实现道路资源最大限度的共享,丰富道路毛细血管,树立新型城市道路布局理念。

随着社会的转型,开放社区将成为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社区发展的趋势。刘铎指出,开放社区的治理正向一种开放式治理的方向发展,且这种开放社区安全治理方式有利于协调社区整体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对于稳定社区的发展形势以及革新社区治理方式并最终实现社区善治有着深远的意义。[1]2016年,杨保军在城市规划年会上做了题为《对开放街区的讨论》的讲话,提出开放性住区是一种能完善城市功能,创造富有活力的城市氛围的住区,它能够实现城市中公共资源共享、与城市功能空间有机融合,和传统的封闭式小区在这些方面有本质的区别。[2]特别是当前在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结构深度调整背景之下,随着流动性的日益增长,城市规模的逐步扩展,内致性风险和输入性风险对开放式社区的威胁也与日俱增,城市基层社区公共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开放社区公共安全治理问题成为当前城市基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基于此,本文将在总结分析当前开放社区治理面临困境的基础上,把复合治理理论嵌入开放社区治理的场域中,从宏观制度、中观场域、微观行动角度分析开放社区公共安全治理面临的困境及挑战,进一步分析开放社区安全治理机制的建构路径,为开放社区的公共安全治理提供有益借鉴。

一、复合治理理论与开放社区公共安全研究契合性

我国城市基层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要突破开放社区公共安全治理的困境,可以以复合治理理论为技术支撑,实现两者之间的契合。在杨雪冬看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当前社会已经进入了风险社会模式,风险社会冲击着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的理念风俗以及制度规范。公共领域的不断拓展使得经济全球化风险越来越复杂,任何一个单一组织都无法独自应对。因此,为了应对全球化风险社会,建立一个新型的治理机制迫在眉睫。杨雪冬基于风险社会视角提出了“复合治理”这一概念。当人类社会进入全球化时代的风险社会,任何单一的治理机制都无力应对这种风险,必须建立起包含多个主体在内的新治理机制。这种谋求各个主体之间合作互补的治理机制,就是所谓的“复合治理”。[3]

范巧等人在杨雪冬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基于对“复合行政”这一概念的相关操作性缺陷和某些条件性缺失的批评,进一步明确了“复合治理”这一概念的内涵,即“复合治理的核心思想体现在小政府的善政、大市场的自由化、社会的良好运行以及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和谐关系的实现等四个方面”[4]。陈娟在研究城市公共事务治理的路径创新时指出复合治理的几个特点:主体是多元复合型主体,且政府处在主导地位;各主体之间相互协作,友好互动;组织形式灵活多变;复合治理是一种网络型结构。[5]顾金喜认为复合治理的社会治理结构呈现出一种由政府主导的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复合协同的模式,他认为社会复合治理是一种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6]作为复杂开放系统的典型场域环境,开放社区安全治理本质上是融合多元主体、多种机制和多重路径的复合空间网络,本身的现实发展诉求契合了复合治理的理论基础。

(一)复合治理理论与开放社区治理的路径契合性

复合治理理论与开放社区治理契合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开放社区治理中,由于社区空间的开放性,社区与外界界线模糊,社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公共设施等对非区域内群众开放,导致社区范围内涌现出各种主体,包括外部主体的参与。为使外部输入性组织要素更好地嵌入社区,需要打破原有社区的组织结构,重新整合新的组织要素功能和治理主体结构,建构出新的复合性治理机制。复合治理强调各个治理主体之间要形成合作互补的关系,主张多个治理主体参与,不是以共同地域为基础而进行的,而是一种强调在开放空间内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协调合作治理。事实上,复合治理的基础在于开放社区中多主体的复合公共责任和贡献。

第二,无论是社区与社会的关系还是社区与政府的关系,都是从“二元对立”逐步向“伙伴关系”演变的。社区治理从“线性治理”发展成一种“复合治理”关系。社区内外的各个组织结成伙伴关系,通过机制创新等方式形成一种新的特定的治理结构,共同对社区进行治理,这些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这个治理结构的建立,可以使各个治理主体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和优势,在复合治理的过程中形成合力,从而推动社区的发展。这是一种协商化、合作化、互助化的过程,是多元主体间的相互探讨、沟通与不断磨合过程。

第三,开放社区没有传统社区的“围墙”,与外部社会没有明显的界线,人员流动大,车流量大,等等,这些因素致使输入性风险对开放社区的威胁也与日俱增,对于这些潜在风险,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手段往往难以起到防范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处于不设防状态,群防群治成为提升开放式小区安全管理水平的重中之重。在这个过程中,突出每个个体的作用,以解决潜在的安全威胁为目的,这也符合复合治理的特征。

(二)开放社区安全复合治理的机理与特征

近年来社区公共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不断发生,这不仅威胁社区及以外人群的安全,更会威胁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通常这些事件的发生与社区文化、政治、经济状况密切相关。因此,在开放社区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应急管理建设,有效应对社区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安全社区建设的重要环节。对开放社区进行脆弱性分析能尽早地发现灾害源,通过对社区脆弱因素的研究可以发现社区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应对风险的能力。在对社区进行脆弱性分析之后,不难发现社区尤其是开放社区将面临更多的紧急事件,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多方面都会让社区居民“措手不及”。由于是开放社区,一些比较严重的突发事件不仅对居民造成极大的危害,更是具有很强的扩散性和连带性,威胁到整个社会系统的治安环境。现代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加大了社会风险发生的概率,未来开放社区的建设以及建设之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势必会面对各种紧急事件。

就社区的安全治理来讲,包括国家、市场、社会在内的现代制度构成了开放社区复合治理的基本结构:一方面,复合治理的运转需要调整国家、市场、居民之间的关系,使得开放社区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社区内外设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个人等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和行为者之间形成合作互补的关系,横向纵向协调发力,立体性地去进行社区管理;另一方面,社区复合治理的运行框架需要更加完善,推动合作制度和集体行动在微观层次上运转起来,依靠各种实践活动催化结构性因素发生变化,达到提高基本制度的整体绩效,及时规避风险或是降低伤害之目的。因此,个体的风险意识以及应对风险能力的提高是十分必要的。

从复合式治理的视角来看,开放社区的特征有四个方面:第一,主体多元化。开放式社区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社区内外设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个人等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和行为者。第二,立体化,表现为纵横交错的结构层面。开放社区复合治理是多维度的,这既体现为纵向多层级,也就是开放社区管理中的网格化管理,即依托自然存在纵横交错的路网,将小区建筑划分为多个独立网格,网格交点处派驻安保力量进行管理,也体现在治理领域方面横向上的多样性,社区中居民活动的任何领域都需要治理。第三,合作性。社区自组织适应系统非常富有弹性。换言之,各治理主体之间是一种合作互补关系。社会、市场以及国家这三大现代治理机制只有通过合作,主体之间功能互补、责任互补才能有效地发挥各自作用,并弥补相互之间所存在的缺陷。而且,这种合作不是一种直线性的,而是一种网格状关系,每一个主体分别是网格上的一个结点,这样就避免了纵向的多层次信息传递以及垂直管理,从而有效地激发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第四,个体性。在复合治理过程中,尽管管理过程需要制度安排,从而达到规范行为者行为的目的,但是要想使得治理能够实现可持续运转的结果,相应地提高个人的自觉性和能动性是必要的。只有社区中的每一个人都具有了风险意识,真正做到贯彻制度安排于行动中,才能最大程度地解决潜在的威胁和风险。开放社区复合治理的目的在于能够就地及时地解决问题。开放社区风险是极易散播的,是一个长期延展的过程,因此,对于开放社区所面临的风险还是要以预防为主,严防风险可能带来的严重损失。

二、城镇开放社区公共安全治理困境分析

现代文明城市的标志是和谐与开放,社区是人们居住生活的场域,也是一种体现人文价值、市民文化的空间载体。社区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管理方式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互动,有利于培育居民的归属感以及提高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有利于打造和谐城市。商住混用的社区大大提高了对土地的利用率。当然,我们也不难发现很多城市因为封闭社区而存在断头路以及丁字路现象,以致于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及人口流动的增强,造成了大面积的交通阻塞。因此,建设开放社区以打开占据城市中心地带的封闭小区和传统的单位大院是必要的。比如,杭州市“彩虹城”、南京市“长江路9号”以及“万科九都荟”等开放社区的建造就完美地解决了城市拥堵、小区与社区相隔离等一系列困扰着管理者的难题,激发了社区活力。这些社区地处市中心,小区配建的沿街商业配套与商业区的高度融合提升了街道的生活性和公共场所的开放性,真正实现了资源的全社会共享。同时,这些社区还充分挖掘自身优势,注重与自然环境相结合。比如,彩虹城利用其区位优势,以自然景观为主题,通过开放式的道路设计,使得社区建筑与自然景观相协调;“长江路9 号”集中绿化,与长江路街道古树林立,高绿化率融为一体,这样的设计有利于构建共享社区的绿色空间,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林地、公园、花园、绿地所构建的城市绿色空间为城市打造了良好生态景观,实现了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的有序协调发展,极大提升了居民的生活品质与幸福感指数,有利于共享社区服务空间的拓展。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的转型,开放社区将成为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社区发展的一种趋势。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开放社区的建设既要满足相应的城市发展需求,也要尽量避免开放社区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开放社区自从提出概念到付诸实践,一直存在安全方面的质疑,这成为开放社区建设实施困难的重要原因。那么,当前城镇开放社区的公共安全治理存在哪些困境呢?以下从三个层面展开分析。

(一)宏观层面:城镇开放社区安全的宏观制度设计缺失

宏观制度的缺失,首先,表现为基层社区安全治理的制度设计不完善。社区安全治理大多数既有的制度规范相较于社区发展而言处于滞后状态或者不健全状态,以致于现有的制度规范不能为当前社区安全治理提供保障。主要表现为:其一,社区制度框架不能满足当前社区发展的需要,无法反映新时代基层社区的发展特征。从“单位大院”式社区模式到如今开放街区,时代与社会的发展,传统封闭式社区模式无法满足开放社区的发展需求。其二,开放社区治理的法律缺失,不仅会造成各主体在社区安全治理实践中出现责任相互推脱、争功诿过等各种扯皮现象,难以形成彼此联合、互相协作的服务于社区安全治理的有效体系,也会使得社区自治缺乏法律依据、相关行政部门产生权力寻租,极易造成居委会职能的行使偏离预定轨道。如在彩虹城、“长江路九号”等这些开放社区中,治理主体多元化,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这些主体之间没有严谨的法律制度的规范以及各自明确的权力划分,容易在社区安全治理方面出现越权、失责的现象。其三,现存法律和法规对于开放社区的权利和责任划分不完善,只依靠现存的法律框架保护,居民的既得利益极有可能受到影响和侵犯。如开放公共空间权属等问题仍然是笔糊涂账,还需要在法律上进行明确细分,以保护居民的权益。

其次,基层社区安全治理组织系统有待健全。组织系统是制度落实于安全治理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完善的组织系统对于社区安全治理必不可少。然而,当前社区安全治理组织系统存在以下问题:其一,政府权责区分不明确。政府对于分权放权的界限很模糊,这造成了政府与社区组织之间存在权力划分方面的分歧与模糊不定,无法形成高效运转的社区安全体系。具体表现为:社区居委会角色错位以及社区居委会权威缺失。当前居委会与街道的功能几乎没有差别,且政府与居委会之间呈现出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形式。同时,居委会在事务性任务或是工作上投放太多精力。其二,多部门责任交叉导致管理缺位。当前开放式社区安全治理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或单位,普遍存在各自为政,缺少配合的现象。职能部门或单位追求的是职责内的小范围成绩,在落实相关工作措施时很难实现开放社区安全治理的效益最大化,容易发生权责不清,各部门推诿扯皮的现象。

最后,基层社区安全治理运行机制有待改善。当前,开放社区安全治理运行机制面临的难题主要表现在:其一,政府与市场间缺乏合作机制,街道与市场之间还未建立明确的制度来约束双方,在合作的具体程序以及权责划分上没有相应的规范,街道纵然有相关规则也很难把握好监管适度的原则。其二,市场主体缺乏社会责任。市场主体由于其性质的原因,往往在社区安全治理工作中追求利益最大化,这将直接导致社区安全服务质量大幅缩水。当前社区物业的发展出现一种垄断性的竞争模式,很多物业公司致力于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拓宽业务量和客户覆盖面,以致于在社区安全管理方面显得力不从心。这种现象源于物业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社会责任感降低,导致当前阶段社区安全治理质量不高。

(二)中观层面:城镇开放社区安全的中观场域系统弱化

中观场域系统弱化,首先表现为地方政府机构社区安全治理的运转机制欠缺流畅。开放社区安全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治理主体之间形成合作互补的关系,并且强调社区多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碎片化问题仍然表现明显。其一,社区安全理念的碎片化,缺乏整体性的大局观。一些政府机构仍旧秉持“重管理、轻自治”的观念。其二,社区管理职能的碎片化,缺乏统筹协调,主要体现为各部门各行其是,缺乏合作交流。其三,社区管理权责的碎片化,权责利不对等。其四,社区安全建设过程的碎片化,缺乏统一的长效机制。其五,社区服务提供的碎片化,资源整合能力有待加强。在现实生活中,社区基层政府机构公共服务意识缺乏等管理理念以及行政权力碎片化的同时会造成资源整合的碎片化。[7]23

其次,开放社区安全治理场域的协同性不够。[8]开放社区安全治理的关键就在于发挥各主体的协同效应而形成整体合力。但问题在于各主体之间很难自发协作,因此在开放社区安全治理过程中会遇到一些相应的挑战和障碍。主要表现在社区权力难以平衡、社区各类组织人员结构组成的不尽合理、安全治理工作缺乏相应的运行规则以及安全治理相关信息交流存在困难等方面。当前,开放社区安全治理工作相当艰巨,亟需精细化、高水平的社区管理队伍。

(三)微观层面:城镇开放社区的微观行动能力不足

微观行动能力不足,首先表现在开放社区的内致性风险的集聚效应。内致性风险是引发社区安全风险的首要因素。社区内既有的个体之间不可避免地掺杂着各种利益、情感和规则的矛盾性要素,内致性风险始终在积聚和沉积过程中。在开放社区建设时规划布局方面的不合理或者财政支持的不足,亦或是风险防控机制的不完善都将成为社区安全风险的隐患,当这种缺陷或是不足引发社区内个体之间的利益、情感纠纷慢慢聚集起来,达到一定临界点时,就会威胁到社区安全。随着社会的转型,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开放社区的发展,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也随着“围墙”的打破而慢慢消融,社区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寡淡,向短暂化、表面化方向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加剧容易引发各种矛盾和冲突。当这些不信任、不安全在利益、情感纠纷的催化下越积越多时,就会产生集聚反应,对开放社区安全提出严峻挑战。

其次,输入社区的环境要素适应场域环境调试状态的过渡性风险。其一,燃烧物质不断积累。开放社区人口数量多、流动性大,社区内出现各种威胁和意外事件的可能性更大。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安全治理的意识普遍不高,没有形成共治氛围,这些燃烧物质的不断积累,到达一定程度都可导致安全事件的爆发。其二,助燃剂的添加。助燃剂是社区公共安全事故产生的助推器。开放社区中的助燃剂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新媒体的非理性渲染会充分调动群众情绪,使原本失真的新闻更产生放大效应,引导舆论往不良方向发展,导致事情的发展失控,甚至造成社会恐慌,对社区安全造成威胁;另一方面,缺乏依据并随意捏造谣言传播,往往会掺杂很多夸张的东西以及歪曲事实的内容,民众口口相传会使谣言在传播过程中不断歪曲,造成民众恐慌。其三,点火物质触发燃点。当谣言或是媒体引导的舆论充分掌控社区居民时,民众会在社会舆论的引导下在同一事件中互相应援,当这种能量不断积聚能力达到并突破某一界点时,就有可能触发燃点。[9]开放社区是新时代条件下顺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社区类别,当前正处在起步探索阶段,本身会存在一些不足,社会舆论对其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社会舆论和谣言作为社区公共安全事故产生的助推器对紧急事件的发生具有间接促进作用。

三、城镇开放社区公共安全治理的机制路径

我国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要突破开放社区的建设现实面临的公共安全问题,可以在公共安全治理的理论建设方面做出努力,因为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契合性。比如开放社区作为社会转型时期的产物,在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诸多困境,这一方面源于安全管理理论对现实问题解释功能的欠缺,同时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推动了理论框架的完善和阐释力的提升。毫无疑问,城市开放社区作为典型的复杂的系统,要实现安全治理的目的,单单局限于社区某些领域或者社区安全治理本身的举措和机制的调整完善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社会、经济、政治等各领域在现存制度结构框架内的“元创新”,这就决定了城市开放社区系统的复杂性,也为复合治理理论的嵌入提供了现实基础。有学者认为,我国社区治理仍然处于比较初级的理论建构阶段,很大程度与我国社区治理模式发展的滞后性导致认知的差异有关,作为新的研究对象,现实的发展水平显然已然大大提升了理论支撑的层次和质量要求。[10]从安全治理理论与现实治理实践契合的路径来看,复合治理理论的运用,可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与紧急事态管理的能力,需要培育和健全包括本地政府、社区内外设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个人协同参与的应急机制和参与途径。此外,开放社区的安全治理必须依赖外部资源的投入,比如政府对开放社区建设的合理规划;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特有的社会组织资金、能源的投入等。同时,外部资源的输入过程实际上是外部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这又回归了社区安全治理的基本路径。

(一)加强“一核多元”城镇开放社区安全治理体系宏观制度设计

制度是主体行为规范的基本保障,更是安全治理的首要基础。诺斯指出,“制度确定和限制了人们的选择集合,提供了约束性,遏制了机会主义,从而保障运行秩序”[11]79。制度建设为社区安全提供了稳定预期,成为城镇开放社区安全运行的推进器和稳定阀。

首先,完善社区安全治理的立法体系。一方面,加快法制建设,防止在开放社区安全治理中出现法律真空现象。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对社区安全治理中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以及政府机构的权责划分釆用法律形式进行明确规定,界定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创造井然有序的社区治理环境,规范各主体在社区安全治理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另一方面,完善法律体系,保障社区治理相关制度的有效性。具体细化社区安全治理过程中各主体的活动范围,运行机制,明确社区与政府、市场三者的关系,政府、市场以及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范围,社区安全治理的资金链问题以及行政系统内的权力关系及其协调问题。

其次,政府的合理化放权和赋能。在开放社区安全治理机制中,政府务必以社区居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政府管理结构、改变政府管理方式等途径加快社区安全治理体制建设。社区街道应准确认清自身角色,逐渐下放自身权力给各种社会组织和各个市场主体,各主体共同推动社区安全治理,真正转变自身职能,实现简政放权。调整社区组织结构,理顺街道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居委会身为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功能。创新社区治理方式,加强政策指导规划以及服务管理,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协调社区关系、整合社会力量指导社区治理工作。

(二)建立弹性协调的城镇开放社区安全治理中观机制

城镇开放社区作为建构性的治理场域,安全治理的空间环境的塑造除去制度的框架约束之外,更需要脉络清晰的治理运行机制的构建,在稳定安全预期的基础上,提供确定性的目标路径和方向。

首先,需要政府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在开放社区安全治理过程中,政府政策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其一,政府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政府政策将会鼓励开放社区安全人员积极开展安全治理工作。其二,政府发挥社会资源引入作用。居委会在社区安全治理的工作主要是帮助社区吸引外部资源,但是外部资源的引进也要靠社会组织搭建桥梁,本身需要政策的激励,因此,政府政策有助于推动社会资源更加方便有效地进入社区。其三,政府发挥对社区事务的政策调整作用。居委会工作人员对于参与社区安全治理实践的积极性不高,一方面是因为社区工作压力大,另一方面是其对新型的社区安全治理方式认知不足。所以,政府应该分散社区事务给各种治理主体,缓解居委会的工作压力,使得社区安全治理更加合理有序,为社区民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其次,发挥社区组织的沟通纽带作用。社区组织是社区居民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平台。社区社会组织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政府以及制度化的机构之外的分散化、差异化和多元化服务。社区组织作为政府机构的补充,与政府提供的规模化、整体性和制度化的服务形成良好的互补。在开放社区安全治理工作中,社区社会组织应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增强组织的参与能力与协调配合能力,在社区公共安全的治理工作中发挥自身的优势。

再次,引导并促使社区民众广泛参与。社区安全综合化治理要求社区民众的广泛参与。因此,需要积极培育民众对于社区的归属意识,不断提升社区民众参与社区安全的热情。要加强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采用民众所乐见的方式将安全治理理念潜移默化地传递给社区居民,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及其对于参与社区安全治理工作的自觉性。此外,要积极开展社区活动,有效增强居民的参与能力。比如开展专项教育培训、安全宣讲会等活动,要鼓励居民从点滴小事开始着手,提高对周围环境的敏感度,提高社区民众参与社区安全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最后,充分利用智库机构的专业分析和技术支持。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推进,开放社区安全治理工作将更加复杂,社区安全治理将需要一批具有高素质、高能力、专业性强的专业化工作队伍。开展社区智库建设工作,提供相应科技支持成为社区安全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

(三)构建和谐有序的城镇开放社区安全治理微观共同体

城镇开放社区的培育和巩固需要依托各种安全要素的整合凝聚,塑造开放包容、和谐有序的生活共同体,以内生性动力提升和维系社区安全的活力因子动能,实现社区共同体安全可持续发展。

首先,社区安全治理需要实现资源共享。目前,社会改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内致性风险和输入性风险同时对开放社区提出严峻的挑战,社区中各类问题凸显,强化情报信息搜集工作能够有效缓解各类社会矛盾,降低紧急事件发生的几率。因此,应提高安全治理动态化水平,实现各类社区管理信息的融合,推动形成完善的信息管理体系,形成社区安全治理的“云数据”,实现社区治理的资源共享。

其次,引入现代网格化治理体制。[12]其一,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的社区治理网络。每个社区都要建立一个专属于社区自身的社区安全治理网络,在政府出资支持下实现覆盖全社区治理网站,充分利用社区内的硬件设施,形成联系政府、社区组织、社区民众的平台,并以此为基地,开展宣传预告、互动合作、信息共享等活动。其二,建立“云社区”数据库。在“云社区”数据库中,汇集全体社区居民的身份信息,比如工作类型、消费水平、年龄分布等,有助于社区治理变得更加精准高效,实现信息化社区管理。其三,建立社区治安联动系统。社区治安联动系统必须基于社区网络的覆盖建设,形成一个小型治安综合网络平台,以每一栋居民楼为基本站点,整个小区作为一个总站点,与各个基本站点之间实现网络桥接,总站点又与公安系统相对接,形成一个三级互动的网络治安综合联动平台,实现全社区的联动治安管理。其四,“家文化”理念重构。增强社区认同构建“家文化”理念,必须培养社区民众的社区归属感以及对社区的认同感。培养“社区人”的自觉并且与社区共荣辱,而这种自觉需要建立在广泛的社区活动之上。通过媒体以及社区各种媒介的宣传,打破居民对于所在社区的疏离感,让广大居民及时了解社区动态,培养社区居民的居家意识,对社区产生依赖感,使居民参与社区活动成为自觉自愿行为。

四、结语

伴随社区治理的发展,开放社区安全治理工作将变得愈来愈迫切。开放社区由于其场域建构过程的风险属性,越来越成为各种类型的矛盾和冲突关系的时空场域。在各种传统因素和现代因素联合冲击、社区内致性风险和外部冲击相结合的复合型风险时代的当下,开放社区公共安全治理面临巨大的挑战。开放社区公共安全治理问题将成为城市基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增强,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展,内致性风险和输入性风险同步增加,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呈现出日趋严峻的态势,新型开放社区的安全建设任务不断加重。面对开放社区相对于封闭社区的特殊性,公共安全治理的理论视角理应向更开阔系统的复杂科学理论领域深入拓展。尽管开放社区安全治理的制度设计、组织系统、运行机制存在不足,但是通过加强顶层制度设计从而完善“一核多元”治理体系,建立弹性协调的开放社区安全治理结构,注重开放社区安全治理共同体意识的构建等措施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些不足,完善开放社区安全治理机制。不过,开放社区安全治理之路漫漫,同时又面临社会形势变革的新挑战,这定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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