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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近代中国公司制的初建
——新中国成立70 周年之际的历史回望

2019-03-19崔玥珺

长白学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公司制企业家商业

崔玥珺,杨 扬

(1.北京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1;2.北京物资学院 经济学院,北京 101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公司制思想和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在资本构成、制度演进和文化融合的多重影响下,它经由三个主要发展阶段逐步完善和适应,最终形成了法治的、多样化的、有良性竞争的以及有活力的现代公司体系①。1949-1978年为公司制发展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实现了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公司制中“公私合营”思想的确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有政府参与控制和收益的行政性公司,包括专业性公司和托拉斯,是新中国成立后公司管理体制上的一次尝试,但它属于“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缺少对国家股东责任的明确定义,而后因为被冠以“修正主义路线”而被迫终止。[1]81-991978-1992年为公司制发展的第二阶段,也是改革开放驱动下国有企业改革的开端,是打破计划经济“放权让利”的重要节点。[2]这一时期,新中国公司制思想真正开始逐步建立,展开了对行政性公司的形式和内涵的反思,以及对股份制思想的强化和争论。1992年至今属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司制发展的第三阶段,亦是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驱动下我国现代公司制制度逐步完善的主要阶段。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后,《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制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以及《公司法》[1]137等重要法规的颁布,促进了理论界对公司制的深刻思考,对现代公司的特征、经营和管理模式、产权关系、治理结构等的理论分析均由此开始。

可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现代公司制的形成发展经历了漫长曲折的过程,对产权结构、组织形式以及制度构建的认识经历了复杂的“肯定、否定与否定之否定”式的演变过程。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剖析其矛盾发展的根源,应基于对公司制的历史和实践的考察,而考察公司制和公司制思想的历史,应追溯到中西商业文化碰撞融合的近代时期。

一、资本与近代公司制的引入

近代中西商业文化的冲突,以外国企业进驻中国为起点。外商在华投资建厂的合法化,隐含着中国近代乃至现代商业模式的雏形,是我国新式工商企业发展的开端。与其他国家商业模式的自然蜕变方式不同,推动我国完成这一过程的是外国资本的力量,或说是资本主义国家商业资本的逐利性。就资本的属性而言,无论其来源如何,逐利属性都不会随之而改变。据此,资本及其逐利性通过并非萌芽而是“殖民”的形式强行进入近代中国市场,开始了近代商业的重大变革。

(一)资本对商业环境的影响

“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其条件是创造一个不断扩大的流通范围,不管是直接扩大这个范围,还是在这个范围内把更多的地点创造为生产地点。”[3]390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发展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代,这是资本向全球扩张的前期酝酿阶段,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殖民体系的瓦解为资本向全球扩张创造了新的政治环境;二是科技革命为资本向全球扩张提供了物质技术条件。在资本扩张和科技进步的共同作用下,多样化的生产模式带动了市场的不断扩大和资本规模的扩张,当列强的既有市场不能满足资本持续膨胀的欲望,西方国家就将资本扩张的方向指向了正处于闭关封锁的中国。这是外国资本对华扩张的最初准备阶段,也是资本渴望增值的原始动力。

“资本一方面具有创造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的趋势,同样,它也具有创造越来越多的交换地点的趋势;……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推广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或与资本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创造世界市场的趋势已经直接包含在资本的概念本身中,”[3]391就像《资本论》中谈到的一样,中国市场既拥有潜在的消费市场又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在中国创办外资企业正好满足了资本家寻求利益的所有条件。加之工业革命后,劳动生产率的成倍提升导致西方列强面临着生产过剩的压力,寻求更大市场消化掉资本积累造成的商品囤积促成资本家更强的获利期盼。中国市场符合外国资本扩张所需的一系列条件,独特的自身优势为外国资本注入中国做好了商业层面的最初准备。

在内外条件的共同刺激下,“以国际贸易为主要形式的商品资本国际化和以国际信贷为基本内容的货币国际化迅速发展起来”[4]525,同时伴随着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外国资本在我国迅速扩张,导致了对我国原有商业秩序的严重破坏。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市场上出现了新型商业形式和生产经营模式,这些带有西方管理模式的新型组织结构,凭借着其更高的生产和运营效率,以绝对的优势在中国市场上迅速生根发芽。洋行、商行、股份制公司、有限公司等新型经济组织应运而生,很快发展出中国民族企业进步的黄金时代。[5]157这些新型的商业形式就是公司制最早的雏形。

(二)资本对商业制度的影响

工业革命的完成使西方商业组织模式和生产方式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而中国以小农经济和家庭手工业为主导的社会经济结构经年稳固,商业发展环境上的巨大差异客观上阻碍了西方商品在华的倾销。以非现代化工业生产为基础的旧时中国社会,在生产力水平落后的条件下,难以满足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妄图以资本输入而获利的诉求。先进的商业产品供应与我国本土居民的生活需求并不匹配,生产与需求的错位造成了供需不平衡的状况,增加了西方商业文化入侵的难度。就这样,西方资本家在华贸易的初次试探,斩获甚微。

融合中国市场的营商环境成为西方资本家的当务之急,培养与供应方相匹配的消费市场成为全面打开中国市场的第一要务。西方国家以资本为驱动力的商业入侵不单关注商品本身的适应性,还集合了商业文化、生活方式等各方面潜在的对商业扩张的影响因素。商业文化的改造就此开始,这是外国资本在华创造市场的重要手段。而近代中国市场与商业环境的变革也可以看作是随着商品生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而逐步产生“世界市场”理念的“标准化”流程。在一定程度上再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时代以商品形式扩张经济的历史过程的论述。

面对国际环境的剧变,我国在本土商业领域中做出了制度化应对策略。外国企业在华经营规模的扩张,导致本国商业秩序前所未有的混乱,表现为各种商业团体因为制度化条款缺位而享受着天然的“治外法权”。国家权力的丧失使执政机关逐渐认识到制度匹配对于经济增长的意义,于是有了晚清的《商律》,以及北洋政府《公司条例》的出台。直到1929年和1946年民国政府两次颁布的《公司法》,陆陆续续出台的商业法令记录了我国近代时期对资本的最初认知,也促成了我国本土化公司律法的最初形成。法律法令的进步反映了中国公司治理思想的不断进步。在历史变革之下,思想和文化的融汇与冲突带动着生产力、生产条件和生产关系的不断变化,同时敦促了制度化发展的步伐,使中国营商环境与经济发展面貌得以改善。

(三)资本对商业文化的影响

从商业文化的层面来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以资本渗透为原则,以商品扩张为手段,以西方商业理念为依托,对中国商业市场进行大规模、深层次的改造,为公司制在中国生根发芽奠定了基础。此外,公司制在中国发展的最初阶段还面临着诸多障碍和文化冲突。由华人开办的准公司型企业以“官督商办”的形式闻名于世,这便是与附股外商资本对立而产生的结果。此类企业的出现早于《商律》,且所有权形式有别于当时的商业惯例,所以并不能称之为“公司”。由于此类企业一般都有政府背景,所以其名称中多以“局”作为强调,具有代表性的,如“上海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等。

复杂社会环境下勉强成型的“股份制公司”在发展中面临着重重困难。首先,由于官督商办的存在,筹资之前,民间商股的募集热情受到限制,筹资规模起伏较大;筹资之后,公司内部经营和外部规模的伸展时刻受到官府的钳制,束手束脚。其次,由于法律缺位以及外国企业本身在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上有失规范,新晋公司难免陷入盲目经营的囧境,找不到有效突破。再次,这一阶段的公司均需担负无限责任。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环境下,清政府和外国资本主义之间的利益争夺使更多官僚属性的公司有了向民营企业转化的意向。[6]344-346随着由“附股”时期的华商演进而来的“商办民营”类公司的出现,“有公司,而无公司法”的局面渐渐浮出水面。“无公司法,则无以集厚资,而巨业为之不举”[7]1的思想逐渐渗透,这时,一部规范且能适应中国近代商业发展现状的律法的出台迫在眉睫。至此,近代公司和公司治理的发展进入到制度驱动阶段,法律的逐步完善将成为制度得以创新的坚强保障。

中国近代公司文化发展的过程是外国资本对华入侵的过程,同时也是中国本土企业与资本斗争的过程。一方面,本土企业渴望发展寻求西方国家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组织形式;另一方面,西方商业模式与我国传统商业也有冲突和相悖的地方。近代本土企业的发展可以说是在与外国资本抵抗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本土企业谋求生存也逐步掌握了公司制的组建结构。其间参考了西方国家科学管理理论和行为科学理论,当然也与中国传统文化逐步实践融合,产生了带有儒家“仁、和”思想的管理特征。贯穿始终的是特殊时期下的企业家精神,它包含了传统文化中的柔软,也包装上了时代特征下坚强的外衣。本着“对内亲善、对外强悍”的宗旨,近代民族企业家让公司制的建成蒙上了浓重的产业革命色彩,亦为振兴民族经济留下了巨大的精神财富。

二、公司制发展的中国特性及其局限性

资本驱动固然是丰富近代中国商业文化最重要的驱动力,但本土商业文化对其的包容和改造也不容忽视。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化传承源远流长,商业文明由本土而生,区别于其他国家而自成一派。与外来商业文化的接触和碰撞伴随着必然的冲突,却在中国文化以海纳百川为内核的包容之下,为两者的兼容并蓄、融合发展提供了可能。进而在近代中西商业文化的不断交锋中,发展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特殊的公司制文化氛围,最后成为本土公司扩大做强的机遇,也搭建了外来商业文化融入本土市场的路径。

(一)中国“传统”商业形态

如上文所述,在资本的驱动下,国际压力与国内矛盾的共同作用使公司制度从三个方面得以长足的发展,但是文化冲突和民众与生俱来的排外情绪却始终存在。笔者以为虽然资本主义在生产的组织形式和生产的技术水平上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其带动作用明显,但是本土传统商业模式在维持近代商业短暂繁荣中起到了更为关键的作用。

在组织形式方面,我国传统商业组织形式与西方企业合伙方式不同,即便是完全依照西方公司制组建起来的中国企业,在实际操作和运行过程中均体现出浓厚的“中国特色”。首先,明显地,由于信息交流渠道的局限性,中国传统商业团体的组织形式多以血缘、亲缘和地缘为基础,认为依靠“三缘”的绑定力量能使经营权世袭延续,这就保证了公司发展理念的一贯性。其次,在组织生产和公司扩建方面,员工与公司(股东)的关系并没有明确表现为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利益共同体,而是更多地,以“生产技能的父子相传、工作关系的祖辈继承”方式维系着,与西方国家以理性逐利为纽带组织生产的商业思想大相径庭。

在支付和鼓励劳动方面,在中国传统商业结构中,用以标的劳动量大小与财富获得数值的标量关系,并没有从以自身创造的价值总量作为衡量标准的体系中生成出来。此外更有与现代商业惯例相悖的状况存在,表现为公司(股东)对员工的财富给予的前置性。这种预先发放的“薪酬”会在员工并未作出等量贡献时给予,有时甚至是超额的给予,在“知恩图报”理念的影响和约束下,员工则以更加努力地投入工作作为回馈公司(股东)的主要方式。实现了一次有中国特色的人才激励,也渗透出了早期的“合伙”思想。吴承明先生关于这一事实曾谈到:“合伙是民族资本较大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它不仅是建立在资本关系之上,而且是建立在人的关系之上的。”[8]这一认识与法国著名的中国史专家白吉尔不谋而合:“只有通过对企业家家族结构的分析,才能确切地理解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原因。”[5]157

公司制在我国的发展初期很大程度上帮助民族企业提高了生产效率、强化了组织结构,推行进程十分顺利。但是公司制对其他领域,如对传统文化和观念根深蒂固的渠道建设、人力管理等领域,未有前者发展的那般容易。在公司制的最初引入阶段,企业运行的基本工作仍旧依赖于本土的管理系统,甚至部分纯外资公司在华投资建厂的前期也不得不委托本土关系网络来支撑其管理体系运转,以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

(二)“传统”商业形态的局限性

本土商业网络对公司制在华的发展有支撑作用,两者虽然有诸多冲突,但是相互作用下促进了民族企业的逐步崛起。随着公司制度在华应用的普及,这种适应大规模生产方式的组织形式渐渐被本土企业所采纳。

如果说近代存在过短暂的资本主义阶段,那么此种资本主义形式也得益于中国特有的组织关系形态。传统“三缘”为纽带的组织形式所能产生的影响范围虽然有限,但是以此种纽带组织生产而蕴藏着的生产力却是巨大的。传统的宗法礼制将社会单位定义为家族而非个人,这就使工人与资本家的合作方式具备打包合作的特性。具体地,“祖祖辈辈”式合作方式的永续性导致违约成本大幅提升,为了维持组织内生产劳动的稳定,人与人的信任等级必然维持在较高水平,因此在组织内部形成了合作成本较低的特征,也是多次博弈而具备的长期合作的特征。

然而,这种在传统社会中由传统观念捆绑着的低成本特性却存在致命的缺陷。典型地,以家族为依托的经济实体很难以“个人对股权”的方式定义公司的所有制形式。“家族对公司(股权)”的形式一直以来是中国传统文化普遍认可的模式。“家族”而非“个人”的股权“泛家族化”[9]所有形式,造成了企业发展中应对产权纠纷的能力较差,企业的规模一旦扩张就会由于家族内部成员控制力的不足而受限。这样一来,本土企业家也习惯性地将手中的资本变为窖藏资本存储起来,而非企业扩张规模所用。这也成为中国历史上长久以来没能形成大规模商业团体的重要原因之一。从这一点上来看,公司制引入中国,给本土商业团体提供了借鉴,弥补了产权不明晰的短板,使大规模生产在中国成为可能。为后续股权制度的改革,乃至加速我国工业化的进程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历史条件。

科学理性思潮下,资本主义国家以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为根本目标设计出了一套科学管理理论,被认为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科学方法来探讨管理问题取得的成果。科学管理理论通过制度的保障减少了生产过程中不必要的摩擦,但其局限性突出,表现为缺少对“经济人假设”中人性问题的考量。[10]174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是,我国企业家由于受到儒学文化的深刻影响,在企业管理方面更重视人治与心治,并偏弱于法制,使科学管理“不近人情”的思想在近代中国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中国传统文化中“仁爱”“兼爱”的思想偏重于人事关系的处理,从而忽视工作效率的监督。商祖白圭曾道:“是故其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强不能有所守,虽欲学吾术,终不告之矣。”说明对商人的仁心、智慧、勇气等多方面的要求早在战国时期已经存在,同时也体现出经营者体察下属需求并巧妙运用取予之道激励员工的必要性。[11]281虽然中国古代人治思想的背景和出发点与西方公司制理念不同,但两者在实际操作中的结合在近代商业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传统文化背景下的近代民族企业家从博大精深的人性管理哲学中汲取养料,例如,郑观应一族本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的思想广施善缘,他不仅曾集资募捐赈灾,还在晚年遗嘱中劝诫后人:“欲承先志耳,是故身历官商两界,数十年凡有善举无不赞助。”[12]1能结合西方国家高水平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也能包容本土化的管理模式和激励机制,真正做到优势相融,才是近代公司制得以顺利发展的关键所在。

三、公司制与我国传统文化的融合

表面上看,中国文化和传统观念中的兼爱、仁爱,与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现代商业模式是不能兼容的。然而民族商业的发展和自立自强的民族情怀,让优秀的近代企业家找到了打破中西商业文化壁垒的突破口。他们担负着传播西方商业理念的使命,更承担着中华民族商业崛起的重任。

(一)融合的核心——优秀企业家精神

优秀的民族企业家除了拥有怀柔博大的胸襟,还具备开阔的视野和坚韧不拔的品质,更为重要的是承担起特定时期的社会责任。随着生产力的进步,近代中国工业迈上了新的阶梯,自强精神的树立贯穿始终,国货在对外来商品的竞争中优势愈发明显。“上海国货团”“中华国货厂商联合会”等民间自发组织也在以不同的形式开展国货内销运动。此外,企业家们联合生产、销售、金融三方,合作建立全国性的国货销售网络,一时间国家实业发展迅猛,国民经济状况蒸蒸日上。此外,近代史上民族企业曾多次发起抵制外货运动,从民族情怀或从商业发展的要求来看,都是近代企业家在夹缝中求存谋发展的必然结果。[13]如此氛围中,民国政府发布通令:“海通以还,外货充斥,经济压迫,源涸流枯,国人触目惊心,咸思补救。权衡利害,应以提倡国货为先,顾提倡之方,必须心理与物质双方并进。”[14]237,238政府支持下,民间资本最大化地替代了外国公司在华的市场份额,成为了民族企业得以存续的关键。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近代社会状态压迫中国民众备受屈辱,由此而产生的救亡民族精神通过商业活动而迸发出了更坚韧更自强的力量,这种社会责任感和民族担当协同资本创新的巨大潜力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司制加以学习和运用。五口通商后,实业家在中西方商业习惯的摩擦间不断探索和创新,寻找适合于中国人自己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这时,面对资本主义国家发动的战争和经济掠夺,逐渐转变的社会矛盾使得带有官僚背景的企业家和民间企业家拧成了一股绳,通过自强反抗压迫,振兴民族工业顺理成章地成为了企业家们的共同目标。[15]在这个前提下,无论生产经营还是劳资关系都与外国公司产生了本质的区别。这一时期的生产经营表现出更多的救国热情,而工人不分日夜的劳作也不再是为了满足资本家贪婪的个人欲望,更多地是反抗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侵略和压迫。将社会责任感与奉献精神引入到生产活动中,是民族企业得以振兴的精神力量。时代浪潮下,一批肩负着救国情怀的华人精英纷至沓来,他们或以访学的方式从西方国家将先进的生产技术引入进来;或在“华人附股”阶段通过与外商的接触吸取科学管理经验;或见微知著,从布施善款和保护国货做起维护着近代中国几近破碎的民族尊严,给中国实业的发展壮大增添力量。

20世纪初期,中国商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这不仅需要外部资本的刺激,同时也需要本土商业环境的支撑,而将这看似不相容的两部分有效结合起来的是优秀的民族企业家们。日本学者中井英基在分析近代中国著名企业大生纱厂时,说到:“并不是只有大生得天独厚,具有优越的客观条件……本质上迥异的,正是主体条件,亦即企业家的作风与资质。”[16]129-162作为公司治理中最具能动性的因素,企业家精神成为了直接影响公司治理效果的核心要素。陆费逵曾写到“实业家果需何种资格乎?以余所见,勤俭也,正直也,和易也,安分也,进取也,常识也,经验也,节嗜欲也,殆无一以或缺”[17]6,指明了企业家所应具有的创新、进取以及道德等各方面的个人品质和能力。在传统儒家文化熏陶下的第一代具有现代化视野的实业家讲求“仁”“和”、平等的思想,这些价值理念和处事思想为公司员工提供了制度以外的向心力,无形中减少了生产过程中的摩擦,增强了公司内部的凝聚力。

(二)融合的思辨

近代中国商业在复杂的环境中萌芽、成长,自我完善,民族企业家在其中起到了枢纽作用,并组织近代中国公司发展取得瞩目的成绩。但是,在本土文化和企业家精神的保护下成长起来的公司制度,因未能融合西方的科学管理体系,在规范性上仍有欠缺,且在治理的过程中存在诸多漏洞。

首先,在看重道德修养的观念背景下,社会对公司经营者的评判多侧重于品质优劣而非能力强弱。定性而非定量的考察使得对经营者的评价流于主观,缺少对其能力与业绩的客观考评标准,无形中给企业家能力的定位增加了难度,也为以引入业绩考核标准为前提的效率监督增加了难度。其次,彼时兴起的工商业巨头多带有家族色彩,对西方公司制度的接受程度有限,盈亏兴衰难以摒除个人好恶,大股东越权行使职能或是打压小股东利益时有发生。但值得庆幸的是,中国传统商业文化中有宗族关系作为社会纽带,也有社会舆论作为信用背书,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系统,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缺。

此外,中国社会传统的“三缘”思想与和“公司”思想在“公与私”的问题上存在矛盾,“共同拥有、共同管理”的经营本质没能完全取代传统的小圈子文化,进而产生出一批有着先进管理思想的企业家和家族企业。在这些家族企业中,企业家往往对“公司”背负着无限责任,而宗族成员对企业家的要求也往往是超经济的。双向激励和约束表现出中国近代企业家更多的经营自主权,正是这种一体两面性,大股东(或宗族成员)对企业业绩的要求也较西方企业存在更大的弹性。尤其是面对外国资本在国内市场大举投资的近代社会,企业家的注意力更多地投向实业救国的浪潮中而并没有受到多少家族成员的干预。正因如此,这些看似“任性”的企业家行为却对振兴民族经济起到了推动作用,使民族企业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站稳脚跟。但是,商业环境终将回归于常态,届时“一言堂”似的本土管理模式在市场化竞争中更容易因为大股东的行为偏差而引发公司决策的失误、违规,从而酿成损失。

在外国资本扩张和本国进步力量的共同要求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司形式得以引入中国,也注入了新的生产技术,使落后的经济形态向工业化生产艰难地靠拢。同时,移植而来的公司制度在与中国本土文化相融合的过程中,经过法制、人治、心治的角逐不断完善成熟。在资本和制度的双重刺激下,中国本土的公司形式得以发展壮大并最终替代了外国公司的市场份额,迈出了振兴民族经济的重要一步。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内驱力的企业家精神功不可没。今天,市场化体制不断完善,工业化进程也翻开了信息化的新篇章,在社会环境重新塑造、商业运作模式不断创新的环境下,中国企业的发展面临新的困境和机遇。能看清历史潮流,理解文化传承,明白商业发展,是公司得以稳步发展和快速壮大的根本。振兴民族经济不仅需要政府制度的完善,也需要文化观念的传承。当今中国企业家应怀揣梦想,内外兼修,方能协助建成更有利于企业成长的社会生态,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四、结论与启示

回归马克思关于资本的论述和对全球化内涵的辨析,本文对中国近代公司制产生和发展的内在逻辑进行了梳理。认为资本和资本的逐利性是近代中国公司制得以建立并发展的源动力,传统文化在其中发挥了复杂的作用,民族企业家作为枢纽促成了西方商业模式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融合。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在市场化导向的实践中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增长,并以分配制度的改革促成了对企业组织和治理模式的修正与完善。如何在回溯历史的过程中认清自己,在过往的经验中寻找自身的优势和定位,在新时代商业的发展和转型中抓住机遇、直面挑战、突破障碍,在实践中迸发出新的活力,将是每一个企业与企业家必须思考的问题。

基于前文对我国近代商业变迁的历史梳理,笔者给出几点建议:

首先,应当正视资本的力量。作为近代商业发展的源动力,公司制在我国的生根发芽离不开资本的驱动。中国本土商业模式得以纳入世界经济市场的浪潮中,离不开本土公司制与外国资本的相互作用。这一方面完成了商业组织结构的系统性升级,另一方面对中国本土商业市场也起到了孕育培养的作用。

其次,历史具有传承性,过往的经历对现有的商业模式所呈现的状况具有先验效应,历史的一贯性可以帮助我们在眼前的商业瓶颈中寻求突破。一方面,应当吸收西方优秀的科学技术为己所用,为人民创造更大财富;另一方面,也应当挖掘传统文化的优势所在,植根的沃土归根本源。相辅相成既有利于社会进步,也是文化自信的体现。

最后,产业革命精神是近代中国得以诞生出璀璨商业文化的重要依据。产业革命精神以民族企业家在特定历史时期的角色与历史任务为依托,一方面促进了中西方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管理手段上的融合与升级,另一方面激励了民族企业在商业环境中为国家谋取利益。在深化改革的新时代,产业结构的升级正在积极发挥作用,企业家作为生产活动和商业活动的中坚力量,承载着更为艰巨的时代任务,更应该具备主人翁的姿态,努力促成良性的商业竞争环境,以优秀的传统文化和道德标准约束自身,树立远大的理想,为民族复兴的伟业贡献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我们要善于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发展现实文化有机统一起来,紧密结合起来,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18]355。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正是融合了自身发展条件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理论的阶段性成果。在过去的70年,我们在探索和实践中反复审视自身,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公司制作为承载着近代商业变迁结果的媒介,在三个发展阶段表现出了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却始终站在实践改革的前端。在新时代不断深化改革带来的文化与制度的融合发展下,通过所有制结构、经营和管理模式、对外开放程度等多个方面表现出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理论的积极扬弃。并且以互联网、信息产业和电子商业为代表的中国特色商业文化再一次向世界证明了中华民族的坚韧和伟大。这不仅是时代变革的力量,更是历史传承的力量。它时刻告诫我们“治标”不忘“治本”,破解商业发展的难题还应当以自身的历史缘由为出发点,以制度的、文化的、历史的视角,更深层次地认识和解决问题。作为商业活动的核心单元,当代企业家应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有所担当,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抱负,传承优秀的商业文化和商业精神,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注释:

①新中国成立以后,公司制在我国的体现形式上较旧时的商业合作关系有了明显的区分,主要表现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制形式。这一时期,经济调配的统筹统配客观上解决了战后物资短缺的现实困难,随着国内经济日趋好转,较为单一的商业模式客观地成为发展更高水平经济的障碍。20世纪70年代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外大规模引进外资,对内拓宽商业合作模式,引来了经济体量的爆发增长期。这一历史经验表明,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和依法发展公司制度是激活基层社会商业力量的正确路径。在新时代,我国依然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民间商业团体的认可和帮扶,政府已经在优化国内营商环境、提供融资便利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那么,为了利用好制度优势推动社会进步,就必须做到实事求是、认清自我,为此本文试将通过对本土商业历史的挖掘、研究提出建议,希望我国生产力发展获得更加辉煌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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