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医古籍知识的评价思考
2019-03-19王凤兰
王凤兰
1 对中医古籍知识进行评价是现实需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2年发起了世界记忆工程。2011年5月,《本草纲目》《黄帝内经》2种中医古籍成功入选《世界记忆名录》[1],传统医药古籍的文物价值得以体现。
中医古籍是知识的载体,不仅具有文物文献价值,其医学价值日益凸显。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中医科学院屠呦呦研究员在提取青蒿素抗疟药物的筛选实验中,受到东晋葛洪《肘后备急方》“青蒿一握,以水二升渍,绞取汁,尽服之”[2]古医籍中制备方法启发,改变了青蒿素提取工艺,获得了我国首个诺贝尔医学奖,见证了古籍中所记载知识的有效性与珍贵性。
2016年12月25日,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其中第30条规定: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经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方剂。[3]
2018年4月13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一批100首“古代经典名方目录”[4],来自于《伤寒论》《金匮要略》《普济本事方》《严氏济生方》《妇人大全良方》《小儿药证直诀》等37种古医籍。
2017年3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2017]38号文件,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推进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制定工作,起草了《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制定的遴选范围与遴选原则》,其中“古代中医典籍”是指1911年前出版的古代医籍。遴选原则的总体要求是:第一,“目前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第二,“古代医籍中有较多记载及医案证据”、并且“现代文献中有较多临床及实验研究报道”“得到中医临床进一步凝练、权威专家广泛认可”“各类中医药教材中广为收录”等[5]。对于经典方的认证原则,其核心条件首先是古代医籍中有记载、附有医案证据、现代文献中有研究报道、同时见于教科书中,并取得现有专家共识,古籍记载与专家共识的两证据法是基本条件。
综合以上,中医古籍无论在科学研究领域还是医疗卫生实践中均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今天,其医疗价值备受瞩目。当古籍中所记载的知识作为治疗疾病的方案依据时,对古籍知识的客观真实性要求则更高。中医古籍数量多门类庞杂,对于同一种疾病的理法方药记载十分丰富,既有对前人成果的继承,也有自我的创造与发挥。20世纪80年代展开的现代循证医学研究方法已经广泛运用于现代医学、现代中医药的治疗体系中,面向现代医学研究方法学的不断进步,中医古籍中所记载的知识如何被有条理化、有证据化地运用?20余年以来,这个难题一直悬而未解。
2 中医古籍知识不适合于现代循证医学的评价研究方法
现代医学研究中,将双盲随机对照试验的观察性研究(RCT)结果认为是可信度最高的证据体。中医古籍知识虽然被认为是宝贵知识,但在挖掘利用中往往难以利用现代循证医学方法提出证据级别高的中医古籍知识。究其原因,中医古籍知识从载体形式以及内容表述均有不同于RCT的特质,完全是一套自有体系。
中医古籍数量多、版本多、内容重复。根据《全国中医图书联合目录》[6]记载,1911年之前的古籍约有12124种,不包括近年海外复制古籍;亦不包括我国地级市馆藏的中医古籍。古籍特点是一种古籍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版本。如《伤寒论》,自林亿校注《伤寒论》传世后,尚有康平本、康治本、桂林本、长沙本等;《伤寒来苏集》,刊刻有包括清康熙四十五年丙午刻本的30余种版本;又如《温病条辨》由问心堂初刊于嘉庆十八年(1813)之后,先后翻印、增批评注近百余次。以每一种古籍按照平均10种版本计算,古籍数量增加为121240部。
中医古籍编撰呈多样化形式,内容有继承、有创新。中医古籍除单行本古籍以外,尚有全书、丛书与类书等形式的不同。全书各科有独立书名,但不独立成书。全书有自己的观点与论述。如明代徐春甫《古今医通大全》,卷数达到100卷,全书分四集,每集10册。丛书为汇刻或者汇编多人著作,也有汇刻一个医家的著作。多家汇刻的如明代吴勉学《古今医统正脉全书》,收入上古自《黄帝内经》至明人的医籍44种;又如《刘河间三六书》《东垣十书》《薛氏医案》《陈修园医书四十八种》等均属于此类。类书所录文献资料大多注明出处,全部内容是对前人古籍资料的照录汇编,无编撰者自己的观点论述。如清代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医部全录》,其他如唐代王涛《外台秘要》,明代《普济方》《医心方》等均属于类书。全书是著述,丛书有自己的观点与论述,而类书是照录。古籍不同的编撰形式,决定内容是否有创新,亦或是全盘继承。
中医古籍门类较多而繁杂,内容多相互发生关联。史常永认为[7],中医古籍属于医籍类。包括医经门、脏象骨度门、病源诊断门、本草门、方书门、仲景书门、临证各科门、医案门、全书门、类书门、丛书门、养生门、医史门、医话门、法医门、工具书门16门。“门”是类别中的一个大类,需要进一步分科,分科后则真正进入科别中相类似内容的比较。如医经门6科、本草门11科、方书门5科、临证各科11科、养生门6科,等等。虽然大致可以分为16门,但门与门之间内容多有交叉。所以,由门类直接进行知识评价可操作性较低。
中医古籍知识描述多呈发散性描述,无一定程式。由于中医古籍中记载的知识构成高度复杂,命题繁多,虽然有学者在大量古籍中总结出具有高度聚类特征的养生、生命、疾病、诊法、本草、方剂、医案、针灸八大类知识[8]。但在古籍描述中往往这8类知识呈交叉叙述,且无一定定式。而且作为每一类知识,既是其他知识的结果,也可能是另一类知识的起因。此外,中医知识不利用统计分析。
中医古籍知识单元数以亿计,个人很难把握。提取“中医古籍知识库”中10种古籍进行知识单元统计,每一种古籍平均知识单元为1000余条。按照每一部古籍1000条最少知识单元计算,121240部古籍,共计有1亿2000万条古籍知识,作为研究主体的“人”则难以把握。
综上所述,中医古籍数量多,门类庞杂,知识数以亿计,对知识的描述不规范、随意;此外,知识高度重复,学派流派纷争。在海量中医数据中高效、高质量筛选出证据级别高的相关疾病知识、治疗知识、制药技术、药物炮制技术成为学界一直难以解决的问题,面对宝贵的中医古籍知识,时代呼唤新的研究方法。
3 中医古籍知识评价方案构建的初步设想
对古籍内容的评价离不开对古籍的评价。黄龙祥教授[9]认为:“要认识与理解针灸学术的发展,只是孤立地研究一部一部针灸古医籍还不行,必须理解每一部书与其他书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要通过系统的考察确认哪些书是构成中国针灸学术之树的‘主干’,哪些是大的‘分问题支’,哪些是小的“分支”,哪些是‘树叶’”。分析之,可以认为组成‘主干’的古籍是最重要的古籍;其次是‘分支’古籍;再其次就是‘分子’,其余的则为‘树叶’。古籍质量的优劣主要决定于古籍版本,存储于较好版本的知识一般被认为可信度高,进而流传度广泛。以中医文献学为主要研究任务的目录学、版本学、校勘学,其研究成果可以作为我们遴选优质古籍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可以结合李国庆、李致忠牵头制定完成的“古籍定级标准”[10]完成中医古籍的评价。
古代中医对于医生的分类依据是疗效。《难经·十三难》:“上工者十全九,中工者十全七,下工者十全六。”[11]不同等级医生所创造的知识其证据级别亦不同。不同医家代表着不同的诊疗水平,因此由医家在诊疗实践中所产生的医疗知识亦由于医家的不同而有高低之区别。而对医家的评价可能是实现对中医古籍知识评价的一个关键环节。医家代表着知识的出处,而医家具有唯一性,只有对这些具有唯一性的医家诊疗水平形成一个评价体系,那么,基本可以形成一个相对合理的知识证据体体系。
关于对知识的评价。作为一个研究个体,对海量古籍知识评价将十分困难,但借助于对知识进行详细解析的古籍知识库,使知识的评价成为可能,可以完成知识的定量化研究。对于知识的评价依据主要是分析知识的创造性、被后世的尊崇与影响(被引率),结合后世的“他评与自评”度等要素,综合完成对知识的评价。
中医古籍知识的评价,离不开对古籍、医家的评价,总体构成“三维一体”的构架体系。“知识”是被评价的对象,该知识由医家所创造与运用,“知识”与“医家”之间的关系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古籍、医家决定着知识的出处。一个是知识的创造者,而另一个是知识载体,虽然均为出处,但维度不同,在知识的评价中所起的作用亦不同。由谁创造的知识,在中医知识的评价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回顾中医历史,从西汉刘向、刘欣起,在古籍整理上即开始采取“以人类书”方式编撰古籍,将医学知识分为黄帝创造的知识、扁鹊创造的知识、白氏创造的知识等,使我们清晰地了解医学创造者主体。中医知识的累积规律不是否定之否定,而是在前人所创造知识基础上有继承有发展,呈螺旋式上升,形成现有的中医知识体系。“以人类书”不仅能够提纲挈领地告诉我们知识的来源,更重要的是提示我们知识的质量与水平。
对中医古籍知识评价使我们透过文献外部,着重于对古籍知识内容的知识有效性研究,区别于纯粹文献学研究范畴。评价研究既是对既往古籍整理研究的继承,同时又是对古籍的进一步整理与创新发展。评价需要学习文献,研究文献,只有在全面继承文献研究方法基础上,才能对文献内容进行评价,因此,评级是文献学研究的进一步延伸与发展,是“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又一体现,必将为文献学研究带来新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