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支出统计口径亟待规范
——以辽宁省为例
2019-03-19郝虹
●郝 虹
(作者单位:财政部辽宁监管局)
2018年国务院对辽宁省第五次大督查时指出,辽宁存在省本级财政科技投入不足,下降趋势较为严重的问题。为此,财政部辽宁监管局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同时发现省财政厅、科技厅和统计局(以下简称“三部门”)由于科技支出的统计对象和统计口径不同,导致统计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均不能全面反映全社会的科技投入情况。
一、主要问题
通过调阅辽宁省财政厅决算、省科技厅统计报表和省统计局统计年鉴,对三部门2015到2017年的科技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对比发现,三部门统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从总量看,以2017年为例,省财政厅统计结果为57.4亿元,而省科技厅和省统计局分别为82.37亿元和429.9亿元,数额相差较大。从趋势看,省财政厅2015—2017年分别为68.92亿元、61.6亿元和57.4亿元,呈逐年下降趋势;科技厅反映的趋势与之相同,但省统计局反映的趋势却与之相反,省统计局2015—2017年分别为 363.4亿元、372.7亿元和 429.9亿元,呈上升趋势。
二、差异分析
(一)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的差异对比
两部门都是按照财政部制定的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统计政府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其中省财政厅只对“科学技术支出”科目进行统计,而省科技厅还包括了农林水、教育、文化等其他功能科目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2017年省科技厅统计的地方财政科学技术功能支出为82.37亿元,不仅包含了省财政厅的“科学技术支出”57.4亿元,还包含了其他功能支出24.97亿元,其中用于农林水16.51亿元、教育7.84亿元等。但据进一步调查发现,省科技厅统计的其他功能支出中也未能包括所有的功能性支出,如在“金融支出”科目列支的用于科学技术方面支出就没有统计在内。
(二)省统计局和省科技厅的差异对比
两部门在统计对象、统计口径和统计指标上均存在差异。从统计对象看,省统计局的统计对象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全社会主体。如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林、牧、渔和金融等行业,科研机构包括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科技信息与文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附属医院等。而省科技厅的统计对象只是政府,2017年省统计局统计的全社会投入为429.9亿元,而省科技厅的政府投入只为82.37亿元。从统计口径看,2017年省统计局统计的政府投入112.68亿元,与省科技厅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省统计局统计的政府资金中包括了中央部门下拨到中央所属单位的科技支出资金,而省科技厅仅统计地方财政自行安排和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资金,未包含通过中央部门下达的资金。从统计指标看,省统计局的统计指标是“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支出,R&D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反映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指标,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项内容。而省科技厅是按照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的科目进行统计,其中只有“科学技术支出”科目下设置了与R&D前两项名称相同的科目,但内容和含义完全不同,2017年科目支出仅为9.22亿元,与省统计局统计的政府投入112.68亿元相差悬殊。
三、结论与建议
根据以上调研,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从总体上看,辽宁省对科学技术投入整体是上升的,与辽宁省近几年经济稳定增长的情况相一致;相比较而言,政府的投入呈逐年下降趋势,而企业等社会组织对科技投入大幅度上升,这也是符合企业和社会组织是科技创新发展主体的一般规律。二是虽然统计数据在一定时期内所呈现的规律符合目前实际情况,但由于统计对象、统计口径和统计指标不同,各部门之间数据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且没有部门能够全面、准确的反映出对科学技术全社会、全要素的投入,可能会影响政府对科技投入的整体判断和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
随着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支撑,在全社会对科技投入不断增加的同时,做好对科技支出的统计工作尤为重要。建议由科技部门牵头,财政和统计部门相配合,对各行业、领域中重要的科学技术支出进行统计,进一步规范各部门统计口径和统计指标,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