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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需要更多地惠及家庭部门

2019-03-19本刊评论员

财政监督 2019年17期
关键词:降费债务税收

●本刊评论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持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着力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来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今年宏观政策要强化逆周期调节,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在减税降费方面,减负规模从去年的1.3万亿元扩大到今年的2万亿元。

当前,对为企业减负的认识更加充分,手段也比较多,但是,如何让减税降费更多地惠及家庭部门,让居民的腰包“暖和”一些,也应得到重视。为家庭部门减负,是更加直接的“民生财政”,是GDP中居民所得特别是劳动所得偏低、家庭杠杆率增长过快的现实要求,也符合经济体系大循环的逻辑。笔者认为,企业部门减负和家庭部门减负,不可偏废。

宏观经济三部门包括政府、企业、家庭,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来看,与很多国家相比,中国的家庭部门所得总体偏低,其中劳动所得占GDP比重更偏低,这是中国的客观实际。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减让更多的税费,体现出税收的“负担能力原则”,即多得的部门应更多地承担公共支出,当然也需要企业分配多向劳动者倾斜。

近几年出现的债务结构新情况值得重视:三部门的债务率总体在上升,其中家庭部门债务率上升更快。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近期发布的《债务的边界》报告显示,中国家庭的债务负担高达120%,仅低于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居第四位。但因为中国对家庭的银行贷款利息仅低于马来西亚,而大大高于其他国家,所以,在43个主要国家中,中国家庭包括利息的债务负担,更居前列。宏观经济的这一新信号除了表明新的金融风险源已然出现外,还表明家庭收入用于偿债部分将上升,用于即期消费的部分将减少,这显然对提振内需不利。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应更多地考虑这一实际情况,通过减轻家庭部门的负担,增加家庭部门的现金流,提高家庭的偿债能力和消费能力。

企业收益产生“加法效应”必然依赖市场活力的“乘法效应”,这是经济循环的基本逻辑。市场经济往往是“过剩经济”,居民的购买力不足,是市场失去活力的根本原因之一。提高家庭部门的收入,提高消费者信心指数,减税降费政策也应助力。

为家庭部门减税降费要有更多的手段。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收减征、特别是对中等收入者减征是否还有空间?涉及个人的各种收费特别是属于普惠性公共服务的收费是否也应有“零收费”思路?这都值得研究。资本市场的税收如印花税、利息税等税费是否应因形势变化而取消?笔者认为,在投资者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在负利率的情况下,取消这两种税收与负担能力原则并不相悖。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也应减负,除了降低社保费率外,笔者还建议确认社保基金的产权关系,社保基金投资收益应归对应的缴费人。对于现存的住房公积金,笔者认为,在住房市场化的今天,要改变目前住房公积金强制性征收的做法,由企业和个人自主支配,增加家庭部门的现金流。此外,高房价及其他垄断高价也应得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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