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重点水域10年禁捕
2019-03-19中新社
长江技术经济 2019年1期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方案表示,在2019年底以前,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今后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方案指出,根据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的水域、大型通江湖泊除保护区以外的水域、其他相关水域四种情况,分类分阶段推进禁捕工作。
方案称,2020年底以前,完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的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大型通江湖泊(主要指鄱阳湖、洞庭湖等)除保护区以外的水域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禁捕管理办法,可因地制宜一湖一策差别管理,确定的禁捕区2020年底以前实行禁捕,长江流域其他水域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制度,由有关地方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