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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制度完善与路径优化:基于第三方视角

2019-03-19

重庆社会科学 2019年2期
关键词:营商监管评估

阳 军 刘 鹏

(1.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北京100028;2.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086)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 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诸多方面。其中,要促进经济的平衡发展需要有良好的营商环境作为支撑。

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发布的一项报告表明:良好的营商环境会使投资率增长0.3%,GDP 增长率增加0.36%。可见良好的营商环境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而从世行的《营商环境评估报告2019》来看,中国的营商环境从上一年度评估报告中的78 位上升到46 位,上升了32 位,营商环境大幅改善。但是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足、透明度不足、执行难和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仍然存在,而且是制约营商环境改善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合理放宽束缚企业经营发展的制度性限制,全面弥补政府职责中的短板,消除障碍与改进不作为的现象,努力降低企业要素成本与税费负担,牢牢守住关乎国家经济安全与稳定的底线[1]。

党和国家对营商环境的提升十分重视。2018年首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首个议题就是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指出:“按照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强调“必须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就是提高综合竞争力”。2018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他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达到“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破障碍、去烦苛、筑坦途,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的高度。

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指出: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提出对营商环境进行评估,且评估的标准要对标世行,这也是新时代的新要求。“按照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原则,围绕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信贷、纳税、办理破产等方面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逐步在全国推开,推动出台更多优化营商环境的硬举措,让企业有切身感受,使中国继续成为中外投资发展的热土。”尤其是在民营企业方面,要注重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同时,有条件通过提升人文环境、生态环境等城市软环境,全面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着力打造更富魅力、更有温度、更具人性化的人文城市,赢得全球营商环境竞争新优势[3]。

从国家层面,为了发挥良好的营商环境示范作用,在2018年,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也是我们建立第三方营商环境评估的政策保障和动力源泉所在。该文件的精神是切实从政府层面优化营商环境。从《通知》的内容来看,真抓实干主要有30 个方面,对切实落实方营商环境改善有指导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影响,我国的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在世行的评估中我国的营商环境有了大幅提升,但是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改善,而且对营商环境改善的效果也提出进行评估的要求,对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估定下的基调是: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其中要对标世行就得对世行的评估体系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体现中国特色就是要对我国的政府运行机制体制和国家的顶层设计进行详细的分析;通过对影响营商环境的各种指标的比较分析,找出短板并通过改革不断改进,以达到以评估促发展的目的。

一、世行营商环境的评估指标分析

在国际上,进行营商环境评估的机构较多,有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估,也有各大评级机构(诸如穆迪、惠誉、标普、普华永道等)对营商环境的评估。这些评估中最具影响力的是世界银行的年度营商环境评估报告。而当前我们主要需要学习的就是世界银行的评估体系。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世界银行的营商评估体系的构成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

1.世行评估指标构成

世行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主要从企业的生存周期中的影响因素进行评估。企业生存周期包括“企业开办、企业扩建、经营、破产”四个阶段,社会、经济、政治和法律等方面的要素在这四个阶段都会有影响和制约。

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估发展始于2002年,2003年推出第一期营商环境评估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经推出了16 期世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从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估报告来看,对营商环境的评估主要设定了以下指标: 10 个一级指标和42 个二级指标。在一级指标中,包含以下十个方面:“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产权登记、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合同执行、破产办理。”①World Bank Group.Doing business 2019-training for reform[R].2018,127-128.

具体来看,开办企业有4 个二级指标:包括办理程序(1~18 项)、办理时间(0.5~100 天)、费用(占人均收入比0~200 %)、开办有限责任公司所需最低注册资本金(占人均收入比0~400 %)。

办理施工许可有4 个二级指标:房屋建筑开工前所有手续办理程序(5~30 项)、房屋建筑开工前所有手续办理时间(26~373 天)、房屋建筑开工前所有手续办理费用(占人均收入比0~20 %)、建筑质量控制指数(0~15)。

获得电力包括4 个二级指标:办理接入电网手续所需程序(3~9 项)、办理接入电网手续所需时间(18~248 天)、办理接入电网手续所需费用(占人均收入比0~8100 %)、供电稳定性和收费透明度指数(0~8)。

产权登记包括4 个二级指标:产权转移登记所需程序(1~13 项)、产权转移登记所需时间(1~210 天)、产权转移登记所需费用(占人均收入比0~15%)、用地管控系统质量指数(0~30)。

获得信贷包括2 个二级指标:动产抵押法律指数(0~12)、信用信息系统指数(0~8)。

保护少数投资者包括6 个二级指标:信息披露指数(0~10)、董事责任指数(0~10)、股东诉讼便利指数(0~10)、股东权利保护指数(0~10)、所有权和控制权保护指数(0~10)、公司透明度指数(0~10)。

纳税指标包括4 个二级指标:公司纳税次数(3~63 次/年)、公司纳税所需时间(49~696 小时/年)、总税率(占利润比26.1%~84 %)、税后实务流程指数(0~100)(包括增值税退税申报时间(0~50小时)、退税到账时间(3.2~55 周)、企业所得税审计申报时间(1.5~56 小时)、企业所得税审计完成时间(最多32 周)4 项三级指标。

跨境贸易包括8 个二级指标:出口报关单审查时间(1~170 小时)、出口通关时间(1~160 小时)、出口报关单审查费用(0~400 美元)、出口通关费用(0~1 060 美元)、进口报关单审查时间(1~240 小时)、进口通关时间(1~280 小时)、进口报关单审查费用(0~700 美元)、进口通关费用(0~1 200 美元)。

合同执行包括3 个二级指标:解决商业纠纷的时间(120~1 340 天)、解决商业纠纷的成本(占索赔金额比0.1%~89%)、司法程序的质量指数(0~18)。

破产办理包括2 个二级指标:回收率(0~92.9 美分/ 美元)、破产法律框架的保护指数(0-16)。

2.中国营商环境提升的原因

世行的营商环境评估,选取了中国的北京和上海两个城市作为营商环境评估对象,权重分别为45%和55%。根据营商环境评估的结果,北京和上海的营商环境逐步提升,在《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的营商环境排名较2018年提升32 位,大幅提升。在世行的《2018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的保护少数投资者指标中有两项处于领先位置:信息披露指数和公司透明度指数。2018年,中国在190 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78,得分65.29。《2018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在开办企业和纳税的指标上有所改善和提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注册程序的优化使创业变得更容易,使得该方面的排名上升到93 位;第二,进一步的减税政策,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排名上升到130 位。这两个方面虽然有所上升,但是离领先还有较大距离。因此在《2018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的营商环境排名较上一年度整体并没有太大的提升。仅仅在上述两个方面有所改善,但是改善的力度与最优的标准仍存在较大差距。

在世行的《2019年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中,中国在10 项指标里面的7 项有改进,分别为:第一是在企业开办方面,通过互联网的运用,推出在线公司注册,同时简化社会保险注册程序,使创业变得更加容易。进而使得该方面的排名从93 位上升到第28 位,改善十分明显。第二是简化获得建筑许可证、竣工证书和在房地产登记处登记新建筑的程序。通过对建筑行业的专业人员提出更严格的资格要求和改进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改进了建筑质量控制。排名从172 位上升到121 位。第三是简化获得建筑许可证的过程,并扩大电网容量使企业用电变得更容易。此外,企业获得电力连接的时间也缩短了,因此该方面排名从98 位上升到14 位。第四是通过简化行政程序,提高土地管理制度的可靠性和透明度,使产权登记更加容易。排名从41 位上升到第27 位。第五是通过增加股东在重大公司决策中的权利和作用,明确所有权和控制结构,要求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支付股东产生的法律费用,加强对少数股东的保护。该方面的改善明显,排名从119 位上升到64 位。第六是通过取消营业税、允许联合申报和缴纳所有印花税以及实施多项行政改革来缩短合规时间,使纳税更加容易。通过降低雇主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率,降低了缴税成本。排名从130 位上升到114 位。第七是通过实施单一窗口、取消行政收费、提高透明度和鼓励竞争来减少进出口时间和成本。排名从97 位上升到65 位。该方面的排名也有较大提升。

其他三个方面基本没有变化:一是获得信贷得分为60 分,评估分数保持不变,排名在73 位,同上一年度评估结果相比基本没有变化;二是合同执行从第5 到下降第6,但分数提高(78.97);三是破产办理从56 位上升到61 位,分数保持不变(55.82)。

从世行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来看,评估的内容涵盖企业开展的全过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比性。因此该评估能持续发展,不断推出新的版本。我们可以发现,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估指标的内容主要集中于企业准入、运营、纳税、融资以及退出等过程的成本分布情况,希望通过从总体上测算营商主体跟政府及其他主体发生贸易关系的运营成本,来评估企业的营商环境友善程度,具有比较好的认可度和政策价值。然而,也应该看到,世界银行的指标体系带有较强的新自由主义色彩,基本上假定政府应当以解除或放松规制为改革方向,同时在具体指标设计上主要还是限于企业经营的经济和时间成本指标,对社会方面的指标涵盖得不够,因此在引入我国评估体系时还需要加以具体分析。

二、国内第三方营商环境评估分析

随着我国营商环境的变化,我国也逐渐有机构推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来看,国内评估与世行有较大差异。世行仅仅是对中国的北京和上海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估。而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别,营商环境也有较大差异,因此有必要发展我们自己的营商环境评估,细化评估范围,对不同行政层级所辖区域内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估。

我国对营商环境的评估起步较世行要晚。国内最早对营商环境进行评估是在2010年,且仅仅是研究人员个人对部分省份内影响营商环境的因素进行比较研究[4]。此时的营商环境评估还仅仅是个人行为,还未上升到专业的团队和机构。到2014年才逐渐出现了专业机构对省域层面的营商环境研究[5]。

到2018年,国内对营商环境的评估,尤其是第三方评估开始有了井喷式发展,出现了不少专业营商环境评估机构,目前主要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万博经济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等。

我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在保留和丰富国际通行的评价指标基础上,融入中国改革的时代要求和地方特色,从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城市投资吸引力、体现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三个维度进行构建[6]。

1.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2018年,国家级权威媒体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推出了首份由第三方独立编制的《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报告2018》。该评估报告按照国务院的最新要求,构造了由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创新环境、社会环境、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和金融服务七个维度组成的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各指标又包含了相关的三级指标。具体指标设计如下。

基础设施:城市交通设施、信息通讯、生态环境、教育、医疗和社会福利等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

人力资源:劳动力资源情况、人才供给情况、城市待遇与薪酬吸引力等。

金融服务:资金使用效率和途径、中小企业融资情况、金融业整体发展势头等方面。

政务环境:对政府行政管理的效率、透明度、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等方面。

法制环境:司法效率、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经营者的人身安全性和财产安全性等方面。

创新环境: 一个城市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度及其创新创业状况对于新创企业和投资者而言非常重要,拥有强大创新创业活力环境的城市往往更能吸引高素质人才的集聚。同时,推动创新创业的发展要引入国际化因素。

社会环境:对城市社会诚信水平、社会组织服务、民众社会事业参与热度进行评价。

中央广播电视台的评估主要是从正面对表现较好的城市进行描述,而欠缺对表现欠佳的城市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2.万博经济研究院

由万博经济研究院联合中国财富网发布的《2018年中国营商环境指数报告》,在指标设计上吸收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优点,又考虑了全球和中国经济转型的时代背景,更多地考虑了知识产业、信息产业、文化娱乐产业、金融产业和其他服务业等新经济对营商环境的要求。其指标体系全部以公开统计数据为基础,共设计35 个指标,从硬环境和软环境两个维度综合考量营商环境。其中,硬环境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40%,具体包括自然资源和基础设施2 个二级指标和11 个三级指标。软环境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60%,具体包括技术创新环境、金融环境、人才环境、文化环境和生活环境等5 个二级指标以及24 个三级指标。在三级指标方面,万博暂未公布具体涉及的指标和相应的权重。目前评估对象为省级政府层面。

3.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

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于2018年12月发布其第二年的营商环境评估报告:《2018年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该报告包含“软环境、基础设施、商务成本、市场环境、社会服务、生态环境”6个指标。这6 个指标下再包含3~6 个更具体的指标。具体是:

软环境指数:市场主体数,投资数和人口增速。

生态环境指数:空气质量、相应单位面积废水排放和绿化率。

基础设施指数:机场航空吞吐量、全社会货运量、公交车数量、道路面积、轨道交通以及移动电话数量。

市场环境指数:使用GDP 总量、人均GDP、地方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额、进出口额以及常住人口。

商务成本指数:工业水价、电价、气价、职工工资成本、房价收入比成本。

社会服务指数:科技研发投入强度、每万人医疗床位数、城镇基本养老参保比例、贷款余额与GDP 之比、高校在校生与常住人口之比五个指标。分别测算科技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金融服务、教育服务水平。

在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的评估中,涵盖内容广泛,但是对真正的企业开办过程的评估还是重视不够。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对城市的营商环境评估目前集中在全国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评估对象仅35 个,还未涵盖全国范围的评估。

4.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和北京国脉互联信息顾问有限公司推出的首届(2018)中国营商环境评估,主要基于国脉营商环境五力模型。该模型的核心是围绕建立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聚焦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和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目标;具有数据、整合和创新思维;坚持科学性、全面性、可操作性和导向性四个原则;评估体系包含影响力、支撑力,执行力、协同力和创新力五个指标。

在其推出的首届中国营商环境评估指标1.0 版本中:

影响力指标:包含互联网指数、媒体关注度、典型示范三个方面,权重为15。

支撑力指标:包含新媒体应用、领导重视、机构设立、政策响应四个方面,权重为20。

创新力指标:包含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两个方面,权重为10。

协同力指标:包含联合验收、协同审批、多图联审、多规合一、事项标准变化五个方面,权重为15。

执行力指标:包含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企业纳税、企业注销五个方面,权重为40。

从评估的范围来看,该评估报告涵盖了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4 个代表性城市及12 个国家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共148 个评估对象。其评估对象涵盖的范围较其他的评估机构更广泛。

从国内的评估现状来看,多家专业机构在努力构建适应当前形势、符合当前国情、体现中国特色且国际可比的第三方营商环境评估体系,而且已经在社会上取得了较大的正面反响。上文提到的已经公布的评估报告,都针对当前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省份和部分城市的营商环境的优劣进行了排名。相对于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而言,国内的评价指标体系涉及的范围更广,维度更多,一些指标的设计也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并且带有较强的针对性,但是由于国内的评估刚刚起步,难免还存在问题,例如,具体指标的透明度还有所欠缺,指标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还有待提高,权重的设置需要进一步科学化和精准化,评估结果的信度、效度还需进一步提高等。

但是,无论是世行的评估体系还是国内的评估体系,目的都是找出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才是进行评估的真正目的。通过对这些国际和国内的第三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他们的共同特征在于:要建设一个友善的营商环境,必须在减轻企业成本负担、优化市场监管行为以及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营商服务方面同步推进,即该减负的要精简,该监管的要精准,该服务的要优化,而在当前形势下要营造出更好的营商环境,就需要对制约营商环境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加以破解,从简政放权、创新监管、加强服务三个层面来不断优化当前的营商环境。

三、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促进营商环境的改善

无论是世行还是国内的营商环境评估,其最主要的目的是客观地体现当前营商环境的现状,做出评估,并对完善营商环境提出建议。通过世行和国内的营商环境评估结果来看,我国的营商环境已经有较大的改善,但是要打造世界一流的营商环境还需要做出努力,需要我们在不断推进改革的基础上对制度进行完善。要对制度进行完善,从根本上讲,是要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工作。要做好“放管服”工作,我们需要不断地努力创新。同时对不同类型企业面临的问题应该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尤其在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在面临经济结构调整、经济转型以及复杂的国际形势下,金融业在企业融资过程中应该担当重要任务和使命。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具有西方国家所不可比拟的制度优势。尤其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要充分发挥我们的制度优势,促进营商环境的更好发展。

从指标比较和当前营商环境的实际情况来看,政府、企业以及金融服务单位都有改进的空间,尤其是政府的主导作用更应该得到充分发挥。“放管服”改革的目标清晰简约,“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管”即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从政府层面,要做好“服务型政府”建设,需要不断进行改革,不断在“放管服”领域取得突破,以切实达到优化营商环境。从改革所要达到的效果来看,一方面要“开闸门”,通过简政放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向社会和市场放权,让企业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另一方面又要“守底线”,必须健全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行政监管的重心要由传统的规范市场主体的活动资格为主,转向规范和监管市场主体的行为为主,但各项改革最终的目标或者说终极的评价标准,还要看市场活力是否得到释放,社会创造力是否得到释放,群众生活及办事是否更加便利,企业营商环境是否大幅改善,因此“放管服”改革还少不了优化服务,政务服务是营商环境和群众满意度的试金石。

在当前的整体经济形势下,我们要做好“放管服”工作,需要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创新监管”和“优化服务”这三个方面推进。

(一)以简政放权促进营商环境改善

简政放权是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方面。针对当前的现状,我们一是需要多渠道解决权力下放不足的问题。面对目前个别领域放权不彻底的情况——包括上级保留关键环节终审权,以及下级没有能力承接上级放权事项等情况,由于许多问题不是一时能够解决的,在个别领域上级暂时不能实现放权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便利程度、增进群众获得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要尽快集中规范清理各级行政职权和权力事项,在动态调整中形成相对完善和统一的权力清单,让改革和放权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在审评领域更多推行“不见面审批”,多借助科技手段,让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比如利用网上办理等配套实行审批制度改革,否则,压缩时限却缺乏相应缩减环节等措施,就会增加基层部门工作压力。

第二,在权力下放的同时,推行一些试点成功的集中行政审批模式。随着集中行政审批改革的推行,一些地方在行政审批改革方面取得了一些突破,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起到了关键性推动作用。集中行政审批权的改革,通常都是借鉴行政审批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把分散在各部门的审批权集中到一个新的机构,从服务中心的物理聚合到行政审批局的化学整合,通过“编随事走、人随编走”,把负责审批的编制相应集中到一个机构,在保持编制总量的前提下,更好地实现整合,且权责集中,权责一致;通过把原来的“串联审批”转变为“并联审批”,大幅提升审批效能。通过技术手段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借助信息革命和新技术手段,在不触动现有行政体制的情况下,优化审批流程,增强审批过程的协同和效能。

第三,健全完善投资项目审批协调机制与相关制度。深化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简放改革,政府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行政审批权力下放的同步性,促进并联审批与统一审批的实现,把前台一个窗口对企业和公众,与后台的部门权力调整有机统一起来。具体操作上,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和便民服务App,及时发布信息和服务资讯,拓展互联网模式下的服务渠道,最大限度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路”的并联审批模式[7]。

(二)通过放管结合,创新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虽然简政放权是提升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也应该在政府的监管之下。政府的监管是有效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需要放管结合,创新监管。要做好管理与监督工作,有以下几个着力点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一,监管改革需要一份科学全面的改革方案。针对一些重点改革领域存在放管脱节、各自为政、分散监管等问题,政府有必要制定更为系统性、全局性、科学性的改革方案。通过信息共享、放管衔接、联合奖惩等整合成一个分布式负责、有机配合衔接的全链条系统来统筹推进改革进程,协调不同部门的改革力量,从而避免多头管理、一拥而上的现象,促进多网融合、多平台合一,切实提升政府监管效能。要实现这一目标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应该有更高层面的领导统筹,有必要吸收部分强势职能部门人员的参与,对“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立体性、科学性和系统性的规划。

第二,多途径多渠道提高监管人员能力、优化监管结构。在现有监管力量不足,而编制规模不变、人员相对紧缺的条件下,要解决监管能力的问题,首先是“资源整合”,通过部门内部优化整合人员结构实现监管能力提升,在这方面一些部门已经有所探索,可以对这些结构性方案加以总结、推广;其次是“技能提升”,通过强化监管人员培训,改善执法人员的素质结构,重点培养一批“一专多能”的监管人员,确保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有机整合、协调配合。

第三,从“一网联动”到跨部门综合监管。目前,围绕信息监管目标任务,在一些重点领域(例如工商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部分部门之间实现了“一网”,建议由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牵头继续扩大“一网”范围,以监管板块为基础先打造几个运行高效的“分网”,最终合并形成全区“一张网”。在“一网联动”基础上进一步过渡到“综合执法”。对此,可以参考借鉴厦门市“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线上线下互通”的“1+X”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模式,尤其需要研究分析厦门各区在落实“一网联动、随机抽查、协同监管、综合执法”方面的工作机制。

第四,加强新技术合作、提升市场主体参与。为了更好地发挥智慧监管、科技监管在政府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政府部门需要切实加强同科技公司、国有企业等的合作。借鉴新型的数据资源利用模式,合作和利用既有数据资源,解决目前多网融合、多平台合一的技术困境,既能降低成本,也能尽快见效,从而打造政府的大数据监测系统。既能有效突出改革重点和创新支点,又能将科技监管与综合监管、信用建设等相结合,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第五,增强信用体系建设实践性和操作性。借鉴国外回应性监管的理论和实践,把信用监管作为突破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监管的重要突破口,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回应性监管体系。为将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落到实处,需要结合信用体系建设的难点和痛点,探索信用体系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可以通过提升信用体系的层次和维度来落实信用体系覆盖的面积。另外,信用监管要增强传播力度和执行力度,提升信用监管的震慑性,提高失信成本,改变市场主体的激烈结构和预期结果,从而实现市场主体的自我监管。

(三)以优化服务为抓手促进营商环境的改善

“放管服”改革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提升政府的服务能力。

第一,是要重视并切实加强政务服务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将基础性的事项清理工作落实到位,(诸如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清单制度、“两集中,两到位”等)并通过统筹协调部门协作,打破部门间壁垒,在服务上形成合力。再通过投入充分资源解决人力和专业化问题。

第二,是要明确部门职责与实施进度,实现流程再造。通过学习清单制度的经验,对部门的流程优化提出更为明确的任务。对于每个部门,都要明确在本部门的哪些办事流程中,能够减少几个环节,测算能够缩短多少时间,怎样提高相应的服务体验。对于不能实现的,部门自身要给出充分的论证,即详尽解释为什么无法再发掘潜力。深入具体的政务服务进程中去,从办事群众的“客户视角”去考察、检视整个办事过程,从而找到其中的问题所在。多做换位思考,而不是仅仅从行政的视角看待流程,由此才能实现服务的真正优化。

第三,信息共享与信息化方面要有更整体的布局。信息化方面最大的问题是各自为政,缺乏整体布局。要解决该问题,首先,信息共享应成为部门达标的硬性要求。这方面也应该学习清单制度的经验,在信息共享方面要有指标,有考核,做到“应享尽享”。其次,在系统兼容方面要获取专业性方案。根据现有问题类型设计具体的解决方案。对于既有系统的对接,要充分调研,寻求专业公司的解决方案。对于新建系统,则要彻底考虑兼容性问题。总体来说,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只有在统筹分析之后再继续实施具体的建设工作,才能够做到事半功倍。

第四,实现从“技术采纳”到“改革赋能”的提升转变。优化服务的改革是一场涉及政府部门理念、行为方式的变革。各个部门都要有所付出,在某些方面甚至要放弃一些自身利益。需要倡导所谓价值型改革,就是要改变以往的“技术采纳”,而以服务理念、公开公平、增进效率的实现为基本价值导向,本质上要上升到执政思路的转变和落实,这就是要有一定的“改革赋能”。通过建立一个综合性的改革督促机制,发挥多部门的联合力量,运用多样化的督促手段,力争整个优化服务改革的进度、力度与效果等方面都实现一次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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