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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的创新

2019-03-18胡洪彬

长白学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考核干部时代

胡洪彬

(浙江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推进治国理政的进程中,把锻造和培育一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队伍摆在了核心位置。习近平指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好干部必须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1]109。这一论述可谓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此后,党中央多次强调了“改进考核方法手段”和“健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极端重要性。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明确提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2]17的执政目标。在2018年7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系统阐释“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过程中,更是重点强调了“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3]的重要性,以确保选出来的干部达到“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的根本目标。完善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着力锻造出能够精准识别好干部的科学“指挥棒”,应从历史脉络、体系架构等方面对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做出全方位解读。尤其是随着当前中央对干部素养要求的不断提升,要推进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发展,为决胜全面小康奠定更加坚实的根基,从理论上对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作出阐释不可或缺。

一、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的理论渊源

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的形成绝非偶然和一蹴而就,其不仅是十八大以来中央在理论和实践创新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也是习近平面对新时代治党治国实践的历史性变革,在干部治理领域不断完善并形成科学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理论创新的来源主要在于以下四大层面:

(一)理论层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干部素养和干部评价思想

早在十九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在推进“工人革命”的过程中,就对无产阶级政党的干部素养和评价问题作出了初步探索。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从坚持无产阶级革命理想的高度,对干部的个体素养提出了殷切期望。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政党是为工人阶级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的,他们“代表运动的未来”,要求党的干部决不能“拿原则做交易”[4]7,必须具有高超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养。 在他们看来,党的干部不仅要做到理论上的清醒,更要时刻“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5]413。恩格斯也指出,党的干部仅有“写作才能或理论知识”是“不够的”,还需要具备“坚强性格”和“久经考验的耿耿忠心”[6]397,由此才能确保无产阶级革命真正走向成功。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又基于维护政党纯洁性的角度,阐释了无产阶级对干部进行客观评价的重要性。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就提出要防止公职人员变成社会的“主人”,就必须使其“处在公社的监督之下”,且“对选民负责”[4]167。恩格斯则认为,党的成员绝不能“过分客气地对待党内官吏”和“不进行批评”,一个政党一味地“容忍一个蠢货在党内作威作福”[7]90是没有前途的。为此他们赋予了无产阶级以“监督”“罢免”等手段对干部进行评价和议论的权利,以确保其能够避免错误和“最快地取得教训”,并在推进党的纯洁性不断得到提升的过程中,达到强化无阶级政党战斗力的根本目标。

十月革命胜利之后,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有关无产阶级干部素养和评价的思想进行了科学吸收,并结合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内部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有所抬头的客观实际,形成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干部素养和评价体系,以期通过全方位的评价机制促进干部素养的不断提升。一方面,列宁明确提出了基于“立场-理论-技巧”三维架构的干部素养体系。列宁认为,“建设国家”的关键在于有“能干的干部”,否则“一切命令和决议”都不过是“废纸而已”[8]403。党的干部要担当大任,首先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这是构成干部素养的根本立足点,同时也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在他看来,“没有理论”“就会失去生存的权利”“迟早注定要在政治上遭到破产”[9]367。此外,列宁还强调了干部具备过硬业务素质和“丰富科学技术知识”的重要性,并将其视为干部能否成为管理内行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为更加有效地推进苏维埃干部个体素养的提升,列宁突出强调了人民参与评价的重要价值,他认为要切实杜绝党内干部的官僚主义恶习,须“人民群众自己来帮助才能完成”,为此他号召苏维埃的群众要对党内干部的言行作出及时评价和“公开地批评”[10]235,以帮助苏维埃政权实现稳固化。正是在列宁的高度重视下,苏维埃干部才实现了凝神聚气,并为此后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马克思主义作为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指引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前进的伟大旗帜,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上述思想可谓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创新的根本基石。

(二)历史层面:中国共产党推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优良传统

以评价、考核等为手段强化干部素养的提升,也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一条重要经验。早在1938年,毛泽东在《论新阶段》的报告中,就首次对干部考核评价方法作了初步阐释,他认为对干部的考核评价不仅要“看他的表现”,也要“看他的本质”,不仅要看“一时一事”,更要看“全部历史与全部工作”“这是识别干部的准确方法”[11]64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干部鉴定工作的规定》,明确提出干部考核评价要“重点放在立场、观点、作风、掌握政策”等方面,可谓构成了党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构的重要范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国家领导工作重心的转移,邓小平力主推进制度建设,他视制度为“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2]333的因素,在其推动下,1979年底,中组部发布了《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不仅明确了干部考核制度建构的意义,而且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初步建构了干部考核评价的基本框架,由此我国干部考核评价工作逐渐步入制度化轨道。此后,中共中央又相继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199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2)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2009)等若干相关条例,进一步推进了对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发展。可以说,党长期发展中有关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不断演进,为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镜鉴。

(三)经验层面:习近平执政地方时的干部考核评价方法积累

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的形成,同习近平自身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地方执政经验也是密不可分的。如早在福建宁德期间,习近平在阐释落后地区发展的过程中,就特别强调要做好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工作,不但要看“物质文明”,也要看“精神文明”,并要求“领导干部率先垂范”[13]117。在主政浙江以后,通过对干部考核评价来实现“从严治吏”更是贯穿了其地方治理的全过程。一方面,他对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观作出了更加明确的界定,认为干部的“政绩观与发展观紧密相连”“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发展观”。2004年,在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上,习近平就明确指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首先必须对“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和“靠什么树政绩”[14]413等问题形成准确认识,这也是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以干部科学政绩观的确立为前提,习近平进一步拓展了干部考核评价的范围。他指出,考核干部政绩,决不能仅看“经济指标”,必须把“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纳入其中,切实推进干部考核从“单纯追求速度”,向“增长速度、就业水平、教育投入、环境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进行转变。[15]73可以说,正是习近平丰富的地方从政经验积累,为其新时代有关干部考核评价观的形成提供了充分准备。

(四)实践层面:新时代干部治理层面的新变革与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推动了党和国家在干部治理层面上出现了新变革和新趋向。一方面,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提出的新使命新任务,对干部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曾多次强调干部是党执政的中坚和骨干,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国家治理,在干部的考核和培育中就必须做到既要“突出政治标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也要“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达到“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的根本目标。[2]51另一方面,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态以及当前部分领导干部在管权、用权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亟待破解。对此,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始终是好的”,但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尤其是“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16]13。对此,习近平特别强调了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重要性,并明确要求将“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17]231。也即,新时代党和国家在干部治理层面的新要求和现实问题,为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的形成提供了现实土壤。

二、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的创新架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干部素养和评价理论、中国共产党有关干部考核评价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实践,不仅深刻阐明了深化干部考核评价的内在根源,而且通过对考核评价的主体、内容和方法的系统阐释,对干部考核评价中“谁来考评”“考评什么”“如何考评”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创新解答,并由点到面形成了新时代深化干部考核评价更为科学和全面的理论架构。

(一)“谁来考评”:习近平创新性地建构了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主体架构

考核评价的主体,即有权对各级干部作出考核评价的实施主体。以往,干部的考核评价主要由组织部门进行,即考核评价主体的设定主要强调党内自评。这一主体模式虽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基本动力,但随着新时代党和国家治理中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其内在的效力性、公正性也亟需得到提升。为此,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考核评价主体的设计上作出了创新,即在强调“党内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党政互评”和“上级下评”的主体参与模式。

1.“党政互评”。习近平重点从党和人大、政协等层面进行了创新论述。一方面,习近平重申了党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根本主导性地位,指出党管干部原则必须“自觉坚持”[18]190。对于人大的依法履职和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党要积极给予“支持和保证”,对于“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等也要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工作。另一方面,习近平充分肯定了人大、政协等机构对党员干部作出评价的正当性,认为党内监督但若不同人大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18]187。这些表述可谓对党和人大、政协等机构在干部评价中的互相参与做出了充分肯定。

2.“上级下评”。习近平特别强调了下级干部对上级干部作出评价的重要性,认为下级干部对上级干部绝不是“无原则地服从”,更不是“阿谀奉承”的关系。他明确要求党的上级干部应“多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就必须将“下级对上级的监督”[19]进行充分调动,这是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的重要前提。习近平认为人民是真正的英雄,“干部好不好,百姓说了算”[20]5。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 周年大会上,他尤其强调了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诉控告批评等政治权利,要求通过完善申诉控告检举机制,确保这些权利得到有效实现。习近平的上述论述虽未直接涉及到干部考核评价的内容,但其有关批评、建议、监督等表述显然同干部评价是分不开的,实质上蕴含了对干部评价、评议等基本方式。也即从一维的“党内评价”到“党内评价”“党政互评”“上级下评”的多维并举,习近平在干部考核评价主体建构上实现了多元创新。基于此,习近平开创了干部治理的新格局,实现了新时代干部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

(二)“考评什么”:习近平创造性地拓展了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内容体系

考核评价的内容,即根据考核评价的目标设定,经选择纳入考评过程的规范和标准。从《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1979)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1998)、《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2007),再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我国干部考核评价工作逐步确立起德能勤绩廉五大内容体系,实现了对干部素养的整体性把握。但随着新时代新使命新任务的提出,对干部的能力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基于此,习近平重新阐述了干部的德能勤绩廉。

新时代的干部之德,在习近平看来,除了以往强调的个体品德外,还要着力形成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强烈的“党性修养”。干部不仅要“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官”,还要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得‘软骨病’”[20]414,干部不仅要“重品行”,还要“讲党性”,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习近平对干部德的评价,内蕴了“公德”“私德”“政德”“职德”等的有机统一。

新时代的干部之能,除了要建构扎实的理论功底外,还要积极形成精深的专业性知识。他认为,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保持“政治清醒”和“履职尽责的知识基础”。与此同时,干部还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各方面经验和专业知识”,“这是做好工作的基本条件”[20]409。为此,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创新地提出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执政要求,即对干部能的评价包含了理论知识和专业技巧的全方位提升。

新时代干部之勤,除了要着力做到恪尽职守外,更要在治理和服务中做到坚韧不拔。习近平不仅要求干部“为官一任”,绝不能做昏官庸官,而且还要求干部要有直面矛盾和迎难而上的勇气。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既要“做实事、求实效”,更要在“危急关头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经得住考验”[17]138,要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也即习近平对干部勤的评价,体现了干部的求真务实、严以用权和责任担当。

新时代干部之绩,除了一直以来强调的“实绩”外,习近平更加突出了新时代“潜绩”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习近平认为,发展是硬道理,但绝不能唯GDP 是尊,应做到经济发展同文化进步、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等协同迈进,“潜绩”虽不能立竿见影,但却能在“百姓心中树起一座不朽的丰碑”。为此,他明确提出“要改进干部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17]127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习近平对干部绩的评价,体现了“实绩”和“潜绩”的统一。

新时代干部之廉,除了强调干部要做到严以用权外,更要形成明确的主体和监督责任体系。习近平认为,反腐倡廉建设,干部首先就要“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与此同时还要严格落实主体和监督责任,做到“权责对等”,无论是党委纪委都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凡整改不力均要问责[18]13。习近平对干部廉的评价,实现了严以用权和责任建构的内外协同。

(三)“如何考评”:习近平创新性地建构了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运作程序

考核评价的程序,即对干部进行考核评价的具体步骤与方法路径。新时代以来,习近平在干部考核评价程序的发展上亦实现了创新突破,这一突破主要基于他对考核评价过程的界定之上。他曾指出,对干部的教育实践要“敞开胸怀请群众提意见”,坚决防止“雨过地皮湿、活动一阵风”,必须“常抓不懈、保持长效”[16]89。他同时要求把“目标考核”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并多次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理念。可见,习近平强调的干部考核评价绝非单纯强调最终的“考核”结果,而是包含了从“评议”“评价”到“考核”的逐层递进过程。由此,我们可将其程序观概括为三个环节:一是监督性评议。习近平重点强调了人大、政协等机构及人民群众通过监督、意见和建议等途径参与干部评议的重要性,以期通过不同主体间的联动,形成干部素养能力的初步界定,并为后续评价开展提供支撑。二是监管性评价。习近平重点要求“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要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基于上述评议进一步做好“考察识别干部”工作[17]129。三是主导性考核。习近平力主“严格指标考核”,认为“不能只考核优秀,还要评不合格的”“该一票否决的就一票否决”,做到“赏罚分明”[15]42。可见,从常态性“评议”“评价”到最终“考核”,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是全面化的,这一程序设计也为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有序落实提供了方法指引。

三、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的内在特性

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的形成,是在历史继承和实践创新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是内蕴着多重要素有效协同和互相递进的运作体系,应随着新时代干部治理实践发展而不断走向完善化。因此,可以说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是一个闪耀着唯物辩证法光辉的思想体系,概言之,这一层面的思想蕴含了四重辩证统一的内在特性:

(一)从理论渊源看,蕴含了历史继承和实践创新的辩证统一

应该说,作为公共管理范畴,对官员和干部考核评价的知识体系很大程度上源自西方,是随着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建构而不断发展的。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等经典作家虽未明确提出过干部考核的概念,但在革命实践中,无论是从马克思恩格斯对党的干部的殷切期盼,还是从列宁对苏维埃各级领导者的评价上均体现了这一思想的基本要义。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中国共产党通过干部鉴定等途径逐渐确立起符合自身实际的干部考核评价模式,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干部考核评价制度逐步得到完善,可以说,这些都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的根本源泉。正如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 周年大会上所指出的:“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只有不断汲取其 “科学智慧和理论力量”,才能“沿着正确航向破浪前行”[21]16。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是对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的历史继承,但绝不是停留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文本之中,而是结合新时代干部治理实践实现了内在突破。这种突破表现在理念上,就是基于形势需要拓展了干部考核评价内涵,搭建了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的理论框架;表现在实践上,则是科学细化了干部考核评价的具体过程,实现了对干部评议评价和考核的有机统一,由此推进了对马克思主义干部评价观的拓展深化。

(二)从理论取向看,体现了维护权威与服务人民的辩证统一

作为新时代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习近平之所以高度重视做好干部考核评价工作,首先在于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权威。政党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本质上就是为夺取或巩固国家权力而组成的政治组织,权威性是构成政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命题。从内在构成看,政党的权威性虽受到政党体制的影响,但根本制约因素却是人的作用。基于此,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在强调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同时,进一步突出了匡正干部选用风气的极端重要性。在他看来,做好新时代的“选人用人”工作,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以“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2]51。也即,习近平强调做好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其重要取向就是要通过对干部政治素养和能力的考察,促其练就一身过硬的政治本领,从而为维护党的执政权威提供坚实支撑。而作为新时代治国理政的价值目标,习近平之所以高度重视推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根本上又在于推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根本取向。通过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完善,就是要解决部分干部群体中存在的作风不良、劲头不足和能力衰微等现实问题,在维护执政权威的同时,为强化干部为民服务能力提供有效支撑,以推动“权为民所用”和“利为民所谋”得到实现。可见,在理论取向上做到权威性与人民性的辩证统一,亦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的重要特征。

(三)从理论框架看,蕴含了系统运作与过程展开的辩证统一

一方面,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本身是一个包含多重要素的有机体系,系统性构成了这一思想的根本特性。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之所以体现出了创新性,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其较之以往形成了更为完善的理论架构。从主体上看,这一思想的系统性,在于其建构了一个包含党政各机构间、上下级之间和广大民众普遍参与的主体考评模式;从内容上看,在于其基于新时代干部的素养要求,在德能勤绩廉五大层面进行了全方位创新阐释;从运作上看,在于其是内蕴了评议、评价和考核等多个环节构成的有机整体。因此,对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的领悟决不能以偏概全,必须从整体上进行把握。另一方面,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的各要素又有其独立性。 如对干部的群众评议,就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运作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要完善干部考核工作,同时又把倾听群众呼声摆在突出位置上。对于群众通过意见、建议等途径对领导干部展开的评价和议论,习近平给予了高度重视,他认为,“党的力量在人民”,必须“始终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这是党“赢得人民信任和拥护”的“力量源泉”[18]40。习近平强调对干部的目标考核,但也重视对群众意见的吸收;干部考核评价过程既要突出终极性,同时也不能忽视具体的评议过程。唯有坚持二者的辩证统一,才能确保干部考核评价过程的科学化。

(四)从理论发展看,蕴含了内在稳定与外在开放的辩证统一

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有其内在的稳定性,这一稳定性首先表现在其特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干部素养和干部评价的学理分析,到中国共产党干部考核评价经验的不断积累,这些理论和实践认识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的坚实基础。离开马克思主义立场和方法论,就无法实现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把握。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的稳定性,也表现在其特定的关照主题上,即基于新时代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通过全方位的干部考评来培养和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其根本目标在于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这也是干部考核评价在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根本区别所在。

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作为基于新时代干部治理实践得出的科学结论,又具有外在的开放性。 开放性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格,也是马克思主义保持其生命力的内在根源。这一开放性既指随着党和国家对干部素养要求的不断提高,必然要实现观点上的不断创新;也表明其积极吸收其他有益成果为己所用,以使自身趋于完善。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无止境,党的治理可以说是“新问题每时每刻都在出现”,且“多数又是我们过去不熟悉或者不太熟悉的”[20]401。随着实践的发展,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的理论架构也必然要作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唯有做到内在稳定和外在开放的辩证统一,才能对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做出科学的理解和把握。

四、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的实践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中央对干部治理和干部选拔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素养和能力得到了跨越式提升,为锻造符合新时代党和人民需求的“好干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正如十九大报告指出的,当前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党的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必须“着力加以解决”[2]8。这些不足体现到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上,主要存在以下三个层面的问题:

其一,考评主体略显单一,多元协同局面有待进一步形成。目前,对于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很大程度上是在党的组织部门的直接运作下进行的,即在主导模式上还是以“党内评价”为主。与此相对应,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依法展开的“党政互评”的运作依旧较为乏弱。如人大对党的法律监督,虽然党章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即在法理上认可了国家权力机关对党的监督权力,但因缺乏必要的制度支撑,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理念阶段。而受信息渠道不畅等因素的制约,群众对党和国家干部依法展开的“上级下评”,则无论在规范性还是有序性上也都有待进一步强化。干部考核评价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不足,不仅不利于干部考核评价过程的深化发展,同时也是构成制约考核工作公信力提升的重要内因。

其二,考评内容滞后于实践诉求,尚未完全跟上新时代发展步伐。考评内容是干部考评工作的核心,内容体系不健全,考评工作就失去了内在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干部考评多有全新阐释,无论在“民生改善”“生态治理”还是“法治建设”上均提出了新要求,整体上已从单纯重“实绩”向“实绩”“潜绩”兼顾转变。但遗憾的是,目前这些内容和理念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政策层面,尚未形成具体性制度形态。党的十八大以来虽有相关条例面试,但过于零散,考核工作主要还是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十八大之前制定的相关法规为基本依据,这些相关条例虽在历史进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新时代党和国家对干部素养要求的不断提升,其对干部考评的内部界定显然已滞后于新时代的实践诉求,这对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有效展开也是不利的。

其三,考评过程欠缺全面性,程序运作有待进一步走向常态化。深入推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其目的在于强化干部素养能力的提升,促其明确自身责任和使命担当。然而,大多数干部的腐化都“是从不注意小事小节”开始的,是“在推杯换盏中放松了警惕,在小恩小惠面前丢掉了原则”[2]8。 这就决定了对干部的考评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而是应该走向动态化和常态化。虽然2014年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调了杜绝“简单以推荐票取人”和干部考核实行“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重要性,但遗憾的是,从近年来各地的操作实践来看,对干部的考核评价很大程度上依然还是以年终考核的形式加以呈现,一些地方在程序运作中很大程度上存在“不提拔不考察、不调整不谈话”,以及“重结果轻管理,重年终轻平时”等弊端,导致考评过程往往存在“凭感情、凭人情、凭感觉”进行打分的不良境况,[22]显然这些操作也是极不科学的,极易造成考核评价工作同干部素养提升相脱节。

做好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既是推进干部选任工作科学化的重要前提,也是提升党和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无论对干部素养的提升还是对组织路线的落实都起着重要的方向指引作用。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上述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上还在于对相关理论的把握不充分所致。化解这些问题也必须重新回到理论层面进行深入分析才能解决,而这一理论就是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本质上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同新时代干部治理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内蕴了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框架和方法,积极对其作出阐释和总结,不仅有助于推进新思想新理念的发展和完善,同时也必将对推进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实践的发展带来积极意义。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工作要实现进一步创新发展,以锻造出新时代精准识别“好干部”的科学“指挥棒”,就必须在新思想指引下深化以下几方面机制的完善工作:

1.完善主体结构,形成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的多元参与机制。 干部考核评价中多元参与不足的困境,根本上源于相关机制的不明确。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观,必须对其提出的主体创新模式提供具体的机制保障。具体而言:一是在政治系统内部,应重点形成党政机构之间的权责明确机制。“党政机构之间的互相监督(这里的“政”是包括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人民政协和司法机构等)是一种重要的权力监督,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23]深化干部考核评价工作需要通过完善权力清单机制,对其职权作出具体划分,为强化“党政互评”的协同效果提供保障。二是在纵向上,要着力形成“上级下评”的有序参与机制。对此,各级党政部门要积极建构和形成干部考核评价平台,以拓宽下级干部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渠道,确保其参与考评的过程实现有序化展开。由此两方面的协同以形成由下而上和横向互动之间的协同配合机制,推动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主体模式走向“多元共治”的良好格局。

2.完善内容体系,形成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的指标筛选机制。对于干部考核评价工作而言,内容和指标是其中的核心与关键。要推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跟上新时代步伐,彰显出新思想和新要求,就必须基于新时代以来中央对干部素养的全新界定,对干部考评的指标体系做出重新筛选和建构,以打破现有相关制度的滞后状况。相关机制应做到:一是在目标上,要着力形成指标设计的跟进机制。对此要基于新时代的使命诉求,将考核评价指标同新时代干部能力素养的全新界定进行紧密衔接,形成边落实政策、边创新考评指标的方法,确保相关指标体系体现出应有的前瞻性。二是在条目上,应形成细致化的分析机制。应基于德能勤绩廉五大层面的全新阐释,对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作出具体分析,确立有针对性和具体性的条目和权重,尤其是要对其中的加分、扣分标准作出进一步明确,以确保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同新时代的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形成内在的协同。

3.完善运作程序,形成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的动态嵌入机制。习近平强调做好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并非简单地指向最终的考核结果,而是内蕴了“评议”“评价”“考核”等要素的系统性工程,这决定了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工作要实现深化发展,就必须积极推进考评关口的前移,以嵌入形成干部治理的全方位动态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具体而言:一是在干部入职前要嵌入具体的内外评议机制,其中,考评主体要积极通过吸收相关机构和人民群众的内外评议意见等途径,对干部素养和能力做出基本评判,为干部考评工作的深入开展夯实根基。二是在履职中要嵌入持续性的干部监督评价机制。对此考评主体要基于前期积累,结合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方面的相关界定,对作为考评对象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职责和素养作出全方位持续性的监督和评价工作,并形成进一步的评价结论。三是干部用权后要嵌入阶段性的考核机制。其中要结合前两个层次“上下左右”的评议和评价,给出干部素质和能力状况的最终意见,既鼓励先进又鞭策落后,并在明确问题的基础上为后续问责工作的展开提供数据支撑。

4.完善公开模式,形成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的公开透明机制。信息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确保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对此,无论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还是《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2017),都对党内相关信息的公开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其中有多个条款同干部评议公开存在紧密关联,习近平也多次强调了党和国家治理中实现透明公开的重要性,显然这些都构成了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的明确方向。基于上述动态嵌入程序的机制设置,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的信息公开机制建构可从三方面推开:一是推进考评对象信息公开。如干部的业绩状况、权责状况等,为考核评价工作的展开提供基本信息支撑。二是推进考评过程的信息公开。包括考核评价工作中意见的收集状况、吸纳状况、信息的反馈状况等,通过过程公开以着力破除“闭门自评”的操作惯性。三是推进考评结果的信息公开。对于最终考核评价结果,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外发布,接受舆论监督,确保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公信力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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