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驱动机制研究
——基于“一带一路”背景
2019-09-25黄碧宁
陈 炜 黄碧宁
(1.南宁师范大学 旅游与文化学院,广西·南宁 530001;2. 池州学院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安徽·池州 247000)
跨境民族文化是指具有共同民族渊源、相同心理特征、地理邻近的跨境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并传承至今的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文化,作为跨境民族历史记忆的承载和民族精神的沉淀,跨境民族文化凝聚着各民族的文化认同。近年来,随着跨境旅游的深入开展,跨境民族文化在跨境旅游合作方面的功能作用逐渐引起重视,我国政府为加强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2015年3月,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明确提出“一带一路”的基本走向,并特别指出要“广泛开展文化交流,加强旅游合作”。2018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内蒙古满洲里、广西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指出要积极“推进‘旅游+文化’,加强与越南等东盟国家旅游交流合作”,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逐渐上升为国家战略。“一带一路”背景下,如何依托跨境民族文化促进跨境旅游合作的深入开展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并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重视。然而,现有研究对内陆地区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探讨较多,对边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关注较少,对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必要性及意义关注较多,对旅游合作的具体路径、面临的阻碍因素关注明显不够,对旅游合作的驱动机制尚不明晰,理论滞后于实践的需要。
广西是“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中越陆地边境线广西段共1020公里,占全长的70.3%,包括百色市的那坡县、靖西市;崇左市的大新县、龙州县、凭祥市、宁明县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8个边境县(市),分别与越南的广宁、谅山、高平3省15个县(市) 交界,形成了汉族、壮族、瑶族、苗族、京族等5个跨境民族,创造了丰富灿烂的跨境民族文化。笔者在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并开展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共收集到物态文化和非物态文化两个大类共计243项广西跨境民族文化,其中物态文化中传统饮食33项、传统建筑17项、传统工艺品29项、传统服饰6项;非物态文化中民间文学33项、传统医药3项、民间风俗与礼仪33项、传统戏剧与曲艺13项、民间信仰与节庆30项、传统音乐与舞蹈30项、传统技能4项、传统体育与游艺12项。上述跨境民族文化不仅具有历史文化、审美艺术、社会经济等价值,更体现出民族凝聚、传承教育与睦邻友好功能,在广西跨境旅游合作中具有重要作用。鉴于此,本文以“一带一路”背景下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驱动机制为研究对象,通过辨析“一带一路”背景下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主要驱动因素,揭示并有效化解跨境旅游合作的瓶颈制约,以期为实现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跨境民族文化在旅游外交、文化强边及“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功能作用提供参考借鉴。
一、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驱动因素的确定
(一) 第一轮驱动因素的确定
深入探讨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驱动因素,有助于厘清跨境旅游合作的产生过程和驱动路径,也有助于将驱动因素转化为旅游合作的指导性因素,提高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效率。本文遵循简明代表性、科学系统性、动态引导性的选取原则,参考借鉴李伟山[1]、钱学礼[2]、田里[3]、王艳梅[4]等相关学者研究成果,国务院、文化和旅游部等相关部门关于跨境旅游合作以及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政策文件,作为提取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驱动因素的文献资料,并结合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现状,邀请了长期从事民族旅游研究、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跨境旅游合作等研究领域的12名高校专家参与讨论,初步确定了28项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驱动因素。
经过理论遴选得到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第一轮驱动因素,集中反映了各专家学者的观点,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的政策导向,但所选取的驱动因素仍具有较强的主观色彩,且各因素之间存在部分重复问题。因此,为提高驱动因素的可行性、系统性和引导性,本文拟运用问卷调查法对其进行进一步修正。
(二) 第二轮驱动因素的确定
第二轮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问卷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运用Likert量表法,请专家按照重要程度分别对驱动因素赋予1分、3分、5分、7分、9分;第二部分则请专家就所甄选的第一轮驱动因素提出具体修改建议,以开放的形式填写。本轮共发放问卷30份,除参与第一轮驱动因素讨论的12名高校专家外,还有来自广西防城区文化馆、东兴市旅游局、江平镇人民政府、凭祥市旅游发展局、那坡县旅游局等政府部门的18位专家,回收有效问卷26份,有效回收率92.86%。
本文运用SPSS22.0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以得出各驱动因素的均值(Mi) 与变异系数(Vj)。其中,均值(Mi) 越高,表明专家对该项指标的认可度越高;变异系数(Vj) 越大,表明专家对同一项指标的意见分歧越大。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Mi—n个专家对j指标评分的均值;
Sj—n个专家对j指标评分的标准差;
Vj—全部专家对j指标评价的变异系数。
根据上述分析,得出调查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第一轮驱动因素专家打分表
由表1可知,绝大部分驱动因素的重要性评价均值Mi>6.0,且变异系数Vj<0.2,表明大部分驱动因素获得了专家的认可,但仍有部分驱动因素尚未得到专家认可。因此,本文以Mi>6.0为标准,在保留意见集中度Mi>6.0的25项驱动因素基础上,结合“‘一带一路’建设”“资金支持”“边境旅游试验区”等8项变异系数较大的驱动因素,对第二轮驱动因素进行如下修改:
(1) 剔除意见集中度Mi≦6.0的“边境贸易”“旅游便利通关”“生态环境保护”3项驱动因素。
(2) 综合专家意见,重新调整尚未得到一致认可的驱动因素。部分专家指出,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主要是从旅游方面促进中越两国民心相通和经济共同发展,因此,为提高驱动因素的代表性,应将“一带一路”建设改为“‘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合作”更为贴切;部分专家指出,在“双边政策法规”里已经包含了政府对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资金支持,如优惠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以及财政投入等,建议将“资金支持”改为“社会资本”,以区分政府资金支持与社会资金支持;部分专家认为,“跨境旅游合作区”与“边境旅游试验区”都是广西与越南开展旅游合作的具体载体,起到平台作用,因此,建议将二者合并,命名为“跨境旅游合作平台”。为提高驱动因素的代表性和精简性,部分专家指出“民间组织”和“行业协会”可合并为“非政府组织”,“边境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接待设施”可合并为“边境旅游综合服务设施”。
(3) 进一步补充尚未考虑全面的驱动因素。部分专家从旅游合作参与主体角度提出增加“新闻媒体”“跨境旅游合作管理机构”2项驱动因素。
综合上述数据分析与专家意见,经过二轮修订,本文最终确定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驱动因素如表2所示。
表2 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第二轮驱动因素
二、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动力系统分析
系统动力学(System Dynamic) 创立于1956年,最早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Jya W Forrester教授提出,用以研究社会系统中的“动态性复杂问题”。该学科认为“凡系统必有结构,系统结构决定系统功能”,并以此为指导思想,通过分析因果反馈关系,构建定量模型找出系统中存在的问题,找出相应对策对模型进行修正等工作流程,研究开放的系统,以寻求问题的解决[5]。
“一带一路”背景下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相互关联,构成一个个子系统,并通过系统间的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动力系统。本文通过对上述24项驱动因素的归纳分析,发现“区域经济发展”“跨境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旅游精准扶贫”“旅游产业提质升级”“跨境旅游市场需求”“‘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合作”作为一类驱动因素,集中体现了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内在需求;“跨境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区位条件”“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品牌”“跨境民族文化认同”“跨境旅游合作平台”“边境旅游安全”作为一类驱动因素,集中体现了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供给;“边境旅游综合服务设施”“旅游人才国际合作”“社会资本”“双边政策法规”“学术研究”“旅游科技创新”作为一类驱动因素,集中体现了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支撑辅助力量;“旅游企业”“新闻媒体”“边境居民”“旅游者”“跨境旅游合作管理机构”“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类驱动因素,集中体现了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中介力量。
通过梳理发现,上述第一、第二类驱动因素的分类契合了推拉理论在旅游中的应用,即内在需求是广西开展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推力,外部供给是广西开展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拉力。因此,本文结合推拉理论,将第一类驱动因素命名为推力系统,第二类驱动因素命名为拉力系统,并参考借鉴系统动力学理论,将第三类驱动因素和第四类驱动因素分别命名为支持系统和中介系统,集中反映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过程中的支撑辅助力量和沟通连接力量,具体分析如下。
(一) 推力系统
推力系统是推动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内在因素,也是广西开展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动机和需求,包括区域经济发展、跨境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旅游精准扶贫、旅游产业提质升级、跨境旅游市场需求、“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合作6项因素。这些要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推力系统,其驱动路径可以概括为图1。
图1: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推力系统图
由图1可知,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推力系统中各驱动因素之间的关系反馈回路为: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区域经济发展——“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合作——边境旅游精准扶贫——跨境旅游市场需求——旅游产业提质升级——跨境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区域经济发展——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
这一回路说明,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区位优势开展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旅游合作的开展不仅为广西融入“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合作奠定了经济和社会基础,还可以有效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从而有助于推动边境旅游精准扶贫。随着贫困人口的减少、区域经济的发展,居民消费能力提升,消费需求日趋多元,导致跨境旅游市场需求不断扩大。为了满足游客多样化的旅游需求,需不断创新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尤其是文化旅游、体验旅游的需求,不仅推动了旅游产业提质升级,也促进了跨境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并反过来推动着区域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扩大了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内在需求。
(二) 拉力系统
拉力系统是拉动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供给因素所构成的子系统,与旅游吸引物及目的地自身的属性密切联系,主要包括跨境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品牌、跨境民族文化认同、跨境旅游合作平台、区位条件、边境旅游安全6项因素,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构成了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拉力系统,其驱动路径可以概括为图2。
图2: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拉力系统图
由图2可知,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拉力系统中,各驱动因素的关系反馈回路为:跨境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跨境旅游合作平台——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品牌——跨境民族文化认同——边境旅游安全——区位条件——跨境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
在这一回路中,跨境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是广西开展跨境旅游合作的资源基础,也是拉动旅游合作的内在动力。通过旅游合作对跨境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挖掘整理与开发利用,尤其是借助跨境旅游合作平台开展的旅游活动,不仅拉动了区域经济发展,还有效促进了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品牌的形成与推广。跨境民族文化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得以宣传,从而进一步加强了跨境民族文化认同。有着共同民族文化认同的跨境民族自觉地维护本民族文化、积极加入旅游合作,不仅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旅游合作氛围,也有效促进了边境旅游安全。和谐融洽的边境旅游环境进一步巩固区位优势条件,凸显跨境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地域性与独特性,吸引更多的旅游者前来参观游览,有效地促进了广西跨境民族文化的旅游合作。
(三) 支持系统
支持系统是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辅助支撑力量。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支持系统主要包括双边政策法规、社会资本、边境旅游综合服务设施、旅游人才国际合作、学术研究、旅游科技创新6项因素,其驱动路径可以概括为图3。
图3: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支持系统图
由图3可知,双边政策法规、学术研究、社会资本、边境旅游综合服务设施、旅游科技创新、旅游人才国际合作等因素,既相互区别,又彼此促进,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支撑着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有效开展。
其中,政府是跨境旅游合作的主导力量,其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如对学术研究的重视、对社会资本参与跨境旅游合作的支持、对边境旅游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等,是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开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因素。高校、教育机构、政府等紧扣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所进行的理论探索与实证研究,不仅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理论体系,而且还可为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具体实践工作提供指导。社会资本泛指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外的一切民间资本形式,社会性资金投入尤其是作为市场主体的旅游企业对跨境民族文化旅游的资本投入,可有效促进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健全,并激发市场活力、带动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深入开展。边境旅游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将不断完善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所需的物质环境,为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提供具体载体,并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旅游人才是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智力支持,旅游人才国际合作可为跨境民族文化旅游的深入开展提供智力支持,有助于推进旅游科技创新。旅游科技创新运用新的科学技术促进旅游消费、服务、营销、管理等方式的创新与优化,对于提高跨境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利用效率、更好地满足跨境旅游市场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四) 中介系统
中介系统是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中连接推力系统和拉力系统的桥梁和纽带。旅游企业、边境居民、跨境旅游合作管理机构、旅游者、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等6项因素共同构成了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中介系统,其驱动路径可以概括为图4。
图4: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中介系统图
由图4可知,中介系统在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中起着桥梁的作用,通过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旅游企业、跨境旅游合作管理机构、旅游者、边境居民将供给与需求联系起来,使广西跨境民族文化的旅游合作成为现实。
其中,旅游企业是旅游市场最具活力的主体,通过对边境地区旅游资源的开发,使当地优质的跨境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有效实现其经济价值,并将政府、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边境居民、旅游者等利益相关者联系在一起,是旅游合作中不可或缺的中介力量。非政府组织努力促进当地政府出台政策支持跨境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推动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深入开展。同时,以跨境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为核心,在旅游合作中将边境居民置于主体地位,注重边境居民的发展诉求。旅游者是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参与者、体验者和实践者,旅游者的旅游需求是企业进行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直接动力,通过与边境居民的直接接触和对当地文化的直观体验,客观上起到传承跨境民族文化的作用。在旅游活动结束后,旅游者对旅游活动体验过程的肯定与认可,有助于边境地区旅游地形象和价值的提升,是对边境地区旅游合作的一种后续推力。新闻媒体和旅游目的地是互惠互利的关系,一方面地方特色旅游活动的开展是重要的新闻素材;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对地方特色旅游文化活动的宣传报道,也可有效提升当地旅游的知名度。边境居民是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也是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重要实践者。跨境旅游合作管理机构可有效协调各部门工作,在融洽合作关系、协调利益分配和有效推进合作进程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三、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驱动机制模型
由以上分析可知,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是一个有机、庞大的系统,分别由推、拉、支持、中介四个子系统构成,各子系统又由多个驱动因素组成,这些驱动因素不仅相互联系、彼此影响,而且还对各子系统产生影响,从而共同驱动着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开展,这一驱动作用就是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驱动机制的外在表现,具体如图5所示。
图5: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驱动机制图
由图5可知,在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驱动机制中起主要作用的两个系统是推力系统和拉力系统,作为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需求系统和供给系统,它们的相互作用是推动整个驱动机制发挥作用的原动力。其中,推力系统是主导系统,它强调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在内在需求的驱动下,向外寻求供给,从而推动拉力系统的运行;拉力系统受到推力系统的激发后,则根据跨境旅游市场需求以及跨境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需要对跨境民族文化进行适当地开发,以促进其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进而满足市场需求;同时,这一作用也促进着广西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通过旅游扶贫促进边境居民生活的改善,为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提供了有力的内在支持。可见,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在推力与拉力的互动过程中,实现其发展的可持续性,即推力系统的各要素推动跨境民族文化旅游需求的产生,而拉力系统各要素进行创新和变革,从供给角度带动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有效开展。
支持系统起着推动和引导合作的重要作用,是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深入开展的支撑条件。由图5可知,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支持系统与拉力系统、推力系统是双向互动关系。一方面,双边政策法规、社会资本、边境旅游综合服务设施、旅游人才国际合作、学术研究、旅游科技创新为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促进内部需求的产生,推动跨境民族文化的旅游合作。另一方面,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拉力系统和推力系统也会促进支持系统的建设健全。目前,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外在推力和内在拉力的作用都较为明显,旅游合作是大势所趋,亟需相应的辅助力量及时给予必要的支持与保障,如当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面临资金不足、人才匮乏等发展瓶颈时,则需社会资本、旅游人才国际合作等驱动因素的支持,以保证旅游合作的顺利开展。
中介系统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如图5所示,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中介系统与其他系统两两互动,不可或缺。一方面,中介系统在推力系统和拉力系统中起中间媒介作用,通过为两者传递信息,使合作的内外部作用力得以发挥,进而服务于旅游合作。由此表明,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过程中,旅游企业、跨境旅游合作管理机构、旅游者、新闻媒体、边境居民、非政府组织等中介力量应加深对彼此的认识与了解,确保信息流畅,以有效发挥沟通连接和平台支持作用。另一方面,推力系统和拉力系统也会促进中介系统的优化。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外在助推力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开发载体需求强烈,而内部拉动力则表明跨境民族文化可以借助其自身的资源吸引力,吸引中介力量参与广西跨境民族文化的旅游合作,从而有助于激发中介系统的媒介作用,共同服务于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深入开展。
四、结论及对策建议
本文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与问卷调查法,经过两轮筛选确定了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24项驱动因素,并参考借鉴推拉理论、系统动力学理论从推力、拉力、支持、中介四个角度深入剖析了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动力系统。其中,推力系统是推动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内在因素,主要包括区域经济发展、跨境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旅游产业提质升级、跨境旅游市场需求、“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合作、旅游精准扶贫6项因素;拉力系统是拉动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供给因素所构成的子系统,主要包括跨境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区位条件、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品牌、跨境民族文化认同、跨境旅游合作平台、边境旅游安全6项因素;支持系统是支撑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环境系统,主要包括双边政策法规、社会资本、边境旅游综合服务设施、旅游人才国际合作、学术研究、旅游科技创新6项因素;中介系统是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中推力系统和拉力系统的桥梁和纽带,主要包括旅游企业、跨境旅游合作管理机构、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边境居民、旅游者6项因素。四者相辅相成,构成了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驱动机制,共同驱动着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深入开展。
根据上述分析及研究结论,为进一步促进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深入开展,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深化推力系统,激发合作动力。一方面,建立国家级中越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机制,省、市、县在国家级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机制的指导下成立对应层级的地方旅游合作机制,如广西东兴市与越南芒街市针对双方跨境旅游工作成立跨境旅游联合执法机制、旅游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旅游联合营销机制等,负责合作区具体合作内容的开展,以推动旅游合作进程、协调旅游资源开发进度;建立由交通运输、公安、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边检、海关、口岸等不同部门构成的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综合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强化政策集成和制度创新,以创新旅游合作体制机制,完善跨境旅游管理体系。另一方面,深入挖掘广西跨境民族文化内涵,坚持以跨境旅游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构建新型特色旅游产品体系,创新跨境旅游产品供给;积极推动旅游与其他相关产业创新融合,促进跨境旅游业态创新;提升边境地区餐饮、住宿等服务质量,鼓励有能力的旅行社到境外开展旅游招徕业务,以推动旅游产业提质升级,激发旅游合作新动能。
第二,强化拉力系统,激活合作引力。首先,通过共同庆祝京族哈节、壮族天琴艺术节等跨境民族传统节日,共同保护哈亭、侬智高庙等跨境民族传统建筑,加强跨境民族文化认同,积极促进边境地区民心相通。其次,强化跨境民族文化内生动力,借助节庆赛事、非政府组织、知名院校等开展旅游宣传推介,并结合地域特色,将跨境旅游购物融入目的地市场营销战略,与越南联合开展旅游营销活动,形成发展合力,以培育中越整体跨境旅游目的地品牌,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再次,加快推进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进程,并发挥政策集成和制度创新作用,着重推动中越东兴—芒街跨境旅游合作区、中越友谊关—友谊国际旅游合作区、中越德天—板约国际旅游合作区等已具备一定基础并具有较大知名度的跨境旅游合作区,先行先试,从而带动全域发展。最后,提升边境地区旅游安全水平,加强旅游综合执法能力,与越南联合建立跨国旅游权益保障机构,保障旅游者在进行跨境旅游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以强化跨境旅游安全保障,优化跨境旅游发展环境。
第三,优化支持系统,提供合作保障。首先,政府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投入资金完善跨境旅游综合服务设施,尤其需要加强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口岸通关能力,提高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支撑保障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并优化社会资本进入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环境,促进旅游资源市场化配置,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加强旅游学术研究,积极开展旅游人才国际合作,加强旅游人才保障,以强化政策支持作用,创新引导产业发展。其次,充分利用广西与越南陆路口岸众多、分布广泛的优势,积极打造跨境旅游合作平台,提高旅游合作服务水平。最后,在旅游领域大力应用互联网与物联网技术,建设旅游产业大数据平台,支撑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市场监管系统,并鼓励旅游企业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以打造旅游发展科技引擎,激发旅游合作潜力。
第四,融合中介系统,链接合作纽带。首先,注重跨境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满足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对跨境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利益诉求,保护好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根”与“魂”。其次,深入结合边境旅游精准扶贫,关注边境居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利益诉求,实现边境地区兴边富民、睦邻友好。再次,积极打造跨国企业,充分发挥旅游骨干企业的优势,打造一批大型跨境旅游企业,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旅游合作新效能,在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参与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的同时,也应关注企业利益诉求,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密切相关方面,对旅游企业参与旅游合作进行大力支持,同时,也要注重对旅游企业的监督和引导,规范其市场行为,并注重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开拓多种产品流通渠道,提高跨境旅游信息传播效率。最后,构建由中越两国政府、旅游企业、非政府组织、旅游者、新闻媒体、边境居民共同参与的广西跨境民族文化旅游合作管理机构,确保机构成员能够代表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以协调不同主体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