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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礼”和“法”的关系

2019-03-17刘晓婷

祖国 2019年24期
关键词:社会关系伦理道德法治

摘要:在中国传统文化领域里,“礼”与“法”的思想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法”思想某种程度用来制约和规范各种社会矛盾,法家思想与价值理念可以对各种矛盾进行调剂与规范。“礼”的思想在古代对于维系统治者的自身统治,以及促进社会的安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对我国古代“礼”、“法”思想的关系进行阐释,试图从中找出“礼”与“法”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之上,结合现代社会的一些比较常见的问题,提出系列有关于“礼”与“法”方面的见解,以期能利用古代“礼”、“法”思想为现代社会的发展与治理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社会关系   法治   等级观念   伦理道德

在中国梦的伟大复兴中,我们对于祖先留存千年的优秀传统文化也应当进行价值的复兴。“礼”与“法”的思想作为我国古代传统文化的精髓,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应该注入新鲜的血液和空气,需要在保持好自身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之上对国外的先进文化进行必要的吸收。研究“礼”与“法”思想的价值所在在于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部分进行汲取。为我国在新的征程里社會主义建设把脉导航。我国的传统历史文化在世界上具有他国无可比拟的地方,在古代,统治者阶级离不开“法”的思想来支撑其统治,使得统治根基更加牢靠。于大众群体,“礼”的思想对于规范个人行为无可替代,伦理道德的不断强化就是典型例证。对于士人这个阶层则借助“礼”思想来修身养性。在“礼”、“法”思想的促动下,使得我国的传统文化迸发出强劲的力道。其中“礼”、的思想中包含着“仁”与“孝“等意思,“忠”与“义”的思想对于今天仍然对人们具有指导的意义。

一、加大对古代“礼”、“法”研究的意义与价值

(一)加强“礼”、“法”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有关“礼”、“法”思想研究在理论方面的意义。我们可将其划分为二个维度。一是关于如何做人的理论。即涵盖了如何待人接物及如何为善等内容。二是关于做事的理论,其意即为如何遵守道德规范与不能突破做人的底线。“礼”与关于做人的理论比较相近,儒家思想里的“仁”和“礼”的思想嵌入是思想道德自律的重要精神支撑。“法”的思想里在于对缺乏道德自律或者过于自我纵容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进行惩戒或规范。“礼”与“法”应当相互结合,否则所谓的道德自律只是纸上谈兵,实则很难实现。

(二)“礼”、“法”思想的推崇具有较强的现实价值

在古代文化中的“礼”的思想的推崇,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其一是以喜悦的情怀容纳别人,善待别人,善待人生,凡事多从好处看,在生活中 发现美,发现对人类,对自己有益的东西,与人相处,多发现共同点,求同存异,共同发展。其二就是以谦逊的态度,发现自己的不足,学习别人长处,取长补短,而克服自己的缺陷与不足,这种廉和态度促使人不断充实自己,从而使自己日益壮大起来。古代文化中的“法”具有去恶从善思想,要求人们所有坏的事情无论大小,都不能去做,否则将会遭到法律的严惩。这一思想对于劝勉人们弃恶从善具有重大的作用。“法”的思想对于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质、稳定社会结构与社会秩序、促进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等方面是有其积极的一面的,并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规范。

(三)“礼”、“法”思想的运用能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准

在“礼”文化里,孔子在《论语》中,把“礼”概括为“克己复礼”。他将“礼”同“爱人”相联系,把“爱人”作为“礼”的根本要求。主张人与人相和,就从自己的欲望、情感、意志和利益的切身感受上,设身处地地为别人考虑,增强理解,彼此相互体贴,照顾,给对方以便利,特别是对有困难者以帮助和救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1]孟子曰:“生,我所欲也;义,我所欲也。两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也”(《孟子·滕文公上》)。孟子把“礼”阐释为“义”,而且孟子认为“礼”与“义”比自己的利益更重要,宁可不要一些利益,也要追求道德。儒家经典著作《大学》中将“礼”诠释为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2]“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各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礼记·大学》)提出通过对外界的观察来提升自我修养,并且认为“礼”在提升自我控制力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3]法家学说里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提出“不分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从这个方面来看“法”的思想蕴含着一定的平等性,为官僚阶层的兴起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使以往的等级制度受到了较大的冲击。也促使人们懂得在自律的同时,还需要懂得他律。

二、古代“礼”、“法”思想的关系探讨

(一)“法”的推行离不开“礼”的支撑

在古代社会,无论哪个朝代,倘若一味推行法家思想,其统治是很难持久的。如秦朝一味奉行法家思想中的严刑峻法,最终导致了秦朝的短暂而亡。隋朝,隋炀帝过于依赖法家思想,导致隋朝二世而亡。种种历史迹象表明,“法”的思想的推行离不开“礼”的支撑。因为“礼”的思想可从多角度进行理解,比如对自我的反省,主动做有利于他人的事情;再如对外面世界的感知,其领悟范围涵盖了家庭、社会以及国家等很多领域。从中可感受到道德与生活休戚相关,道德并非是子虚乌有的一种植根于人们脑海的意念。人与人之间在社会生活中面临诸多的矛盾和冲突,“礼”作为一种评价标准和调节器。在人们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的时候,“礼”一定程度上起到调节和缓解矛盾的作用,“礼”在促使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义务观方面具有无可取代的地位,同时在塑造人的荣誉观及幸福观方面不容忽视。“礼”能促使受教育者迈向道德高尚与理想崇高的境界。

(二)“礼”的推崇能缓解“法”在践行中的障碍

“礼”作为考察个人是否合格的准则,其中的道德评价显得尤其重要,对人在实践中的善与恶、美与丑等进行比较清晰的分辨。所以“礼”在平衡人周围的各种关系中的作用不容小觑,特别是在激发人们的责任感与担当精神方面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礼”对于维持事物之间的平衡性方面的优势是毋庸置疑的。如在春期阶段,面对周王室的萎靡不振,诸侯国数量与力量此起彼伏并互相间争霸称雄,在礼崩乐坏的环境里。孔子诚惶诚恐,极度失望,促使其期待恢复到西周的井然有序的时代,“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主张用“礼”来使人与人之间的界限更加明了,用道德和教化的渠道能引导老百姓的言行更趋一致。对他人热情相待,别人才能从内心里佩服,加大对自己品德修炼的力度,有助于缓减别人对自己的反对。增进亲属间的友好往来,孔子的“礼”提倡孝顺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也就是说在对不同辈分的对象时都是一致的,进而才能做到真正的容纳他人和社会。在春秋战国时期推崇“法”的思想的管仲、商鞅、韩非等众多法家代表中,他们倡导的趋利避害的观点尽管与“礼”的思想有相背离的地方,但是“礼”的思想的落实无疑能减轻“法”的思想实施过程中的阻力。

(三)“禮”与“法”并用,能实现社会的有序运行

在古代“礼”的思想里,具有被统治者所倡导的合理的成分,如《论语.颜渊》里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曰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礼”思想在日常生活中的践行,特别强调对自我的克制,需要对自己的言行和欲望等方面进行严格把控。每个人都需要提升自律与他律的能力,以构建一种和谐的良好氛围。古时“礼”思想里除了对仁爱的推崇外,还有对法治的倡导,主张用德治为主的前提下以法治为辅,二者之间相互映照,相互促进。再如,汉武帝时的董仲舒所推崇的“礼”思想与汉初所提倡的思想是各不相同的。在西汉初期因黄老思想已经过时,董仲舒的“礼”思想应运而生,除了维护君权,提出“是故为人君者,固守其德、以附其民;固执其投,以正其臣。”(《春秋繁露.保位权》)外。还认为国君的德行也变得十分的关键,此外大臣为避免君主暴政,董还强调“天人感应”的观点,认为国君的仁爱才能称得上是有礼之人,上天才不至于对其弃而不顾。更不至于国君因失德而被老天责罚。另一种倾向是专门对地方官吏而设置的,在董仲舒的《贤良对策》中言:“今之郡守、县令,民之师帅,所使承流而宣化也;故师帅不贤,则主德不宣,恩泽不流。”意味着地方官与百姓之间的关系是唇亡齿寒的关系,百姓遭到过度剥削会导致百姓干出铤而走险的事情来。还有一种要求主要针对那些地位比较高的人而言,董仲舒认为:“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间相胜也。故为治,逆之则乱,顺之则治。”朝廷官吏与五行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大儒董仲舒还认为“仁者所爱人类也,智者所以除其害也。”将仁爱思想发挥到了淋漓尽致的地步,同时将仁与礼的关系进行必要的区别看待。无论是孔子所倡导的“礼”,还是董仲舒所倡导的“礼”,只有将其与“法”的思想相互融合运用,方能发挥出巨大的治理社会的效力。

(四)古代“礼”与“法”之间的关系相得益彰

在南宋朱熹的“礼”以“存天理,灭人欲。”为其主要脉络。朱熹认为天理犹如世间万物与水的关系一样,具有共生的关系,天理涵盖了“仁、义、礼、智”这四大板块,认为礼者,是天理所在。”在人伦方面提出家人亲戚之间互相敬畏才是天理。朱熹的思想里还认为人性是客观存在的一种自然现象,认为:“天之生此人,无不与之以仁义礼智之理,亦何尝有不善。”天命则是存在与宇宙万物间的一种规律,欲望的满足与欲望的节制并行不悖,曰:“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人们的吃饭穿衣是人的再自然不过的本能反应,理当给予满足不能与天理相背离,但过度强调物质和纵欲是与天理不相融的。因此,反对人的欲望过多,对于过多的欲望要进行必要的自我约束,与此同时,人失去了欲望则缺少了前进的动力。朱熹认为:“天理人欲之并行,其或断或续,固宜如此,惟有天理而无人欲,是以圣人之教,必欲其尽去人欲,而复全天理也。”人的欲望的追求不能与三纲五常的具体要求相差过远。从朱熹所提倡的“礼”中,不难发现与古代“法”的思想从某种程度而言如出一辙,即人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去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否则将会受到一定的责罚。

三、古代“礼”、“法”思想对今天的借鉴意义

(一)“礼”、“法”思想督促人们学会廉洁自律

我国古代“礼”、“法”思想里对各种思想进行糅合而形成自己独特的思想,如传统治国理念里要求人们自我约束,于统治者而言,治理国家大同小异,只要管理者做到不卑不亢,顺应各种治国规律,即可以“治大国如烹小鲜,不可烦,不可挠。“礼”的重要内容是对道德的崇尚与对人民的爱护,剥夺人民的利益与权利是一种非礼行为,对民众利益的维护与保障是一种崇高的礼节行为。并且儒家还倡导要爱护好老百姓,不能做伤害老百姓的事情。在“礼”的思想内容中认为一个人过度地强调自我是一种不合群的现象,甚至会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变得十分的疏离,因而倡导“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在做人方面提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统治者与老百姓关系方面提倡“民贵君轻,厚德仁民。”这些有关于“礼”的思想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仍然具有借鉴意义,只有人们都懂得和自觉遵守“礼”,人们势必很难触犯与“法”相关的规定。

(二)古代“法”思想倡导的变革精神与维护集权理念具有较强的现实价值

“法”思想里倾向于主动与世界的发展相融,并在世界发展过程中趁势而为。法家思想里提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对于以往的统治方法不必照搬,其重要的因素是时代在不断地变迁,社会在不停地变动,套用以往的方法是一种落后的方式,不可能在新的时代里能有多大的作为。“尧为人君而君其臣,舜为人臣而臣其君。”君和臣的关系不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而是各司其职的关系,为君者需要做好国君的职能,为臣者需要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能僭越礼制,需要遵从法律的相关规定。法律对于国君、大臣以及老百姓来说,具有一定的一视同仁的关系。当然君主作为至高无上的地位是需要法律来加以捍卫的,是不容许大臣和老百姓对其有所冒犯的。从古代“法”的思想教会我们在现代社会一方面需要维护中央权威,另一方面需要积极革新。

(三)古代“礼”的思想在现代社会能激发人们对社会道德的推崇

社会对道德的推崇有多方面的内容,如知恩图报的道德倾向。人们认为懂“礼”之人必定也是懂得感恩的人,“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古书里有如下记载,“夫大王以千里为宅居,以万民为臣妾,此高皇帝之厚德也。”因对老百姓好,老百姓就心存感激之心。曹操的儿子曹植的《鹦鹉赋》里载“蒙含育之厚德,奉君子之光辉。”对于别人养育之恩,必当厚报之意。古书记载“当今为将军计,莫若举冀州以让袁氏。袁氏得冀州,则瓒不能与之争,必厚德将军。”对于别人所给予的恩德,必将予以回报,方能称之为懂“礼”之人。人们平时所提倡的诚信,认为诚信是一个人懂“礼”的重要表现,诚信理应得到整个社会的推崇和践行,进而在维系社会秩序与和谐方面发挥出自身的作用。

(四)古代“礼”、“法”的思想能有效提升自我人格的修炼

“礼”“法”里所倡导的是大众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伦理道德,评价一个人道德的高低,主要以大众的眼光来评判。古代“礼”、“法”思想强调对自我人格的修炼,包括对信念的坚持,对自我品德的修炼,对勤俭与忠诚的修炼,甚至包含了气度和本领的修炼。[4]懂得“礼”、“法”的人一般具有强大的人格魅力,其言行比较具有让人信服的威慑力。古今中外大量具有优秀人格魅力的人物其“礼”、“法”修炼的程度一般都比较高,其感召力、影响力以及个人魅力相对较高。对群众一般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感召力,与群众之间的关系比较和谐。“礼”、“法”既是一个人自身的隐形素养,又是其为人处世的宝贵财富。其素质的提升是一个自我发现、自我改造和自我超越的过程。“礼”、“法”思想的践行还可集中表现在对公与对私的倾向上。无论是公共关系,还是个人的利益都与古代“礼”、“法”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礼”的自我修炼体现在自律上,要求在行动上坚持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在思想上做到“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省”。“法”思想要求学会自觉抵御“酒、色、财、权”欲的侵袭,沉着冷静,保持本色。相反,碌碌无为、不思进取,不但会丧失人格的魅力,还会失去做人的要义。

(五)古代“礼”的思想促使更多的人懂得舍己达人,学会自我修炼

崇高道德与懂“礼”密不可分。“礼”强调是放弃自己的个人利益去成就他人。因而普通之人是很难做到的,在《论语.颜渊篇》中,孔子认为“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也就是说在处理个人与公众的关系时,克制自我服从公德显得异常重要,通常而言需要个人服从公众利益,一旦个人为满足自己的私利而忘却或者触犯公众利益时,个人必将受到来自公众的谴责。因此,从这一点而言,个人服从整体是一种重视礼节的表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提出做人要站在他人的立场来思考问题,不能为了自己私利而侵害到别人的利益。儒家思想里面提出的“內圣外王”的思想就蕴含了深厚的关乎个人内心磨砺的倾向。“礼”思想将传统意义上的格物致知和修身养性等内容提升到了比较高的高度。孔子在《论语.学而篇》中提出的“五德”即“温、良、恭、俭、让”就是对自我内心磨砺的最好例证。不仅比一般传统意义上的道德要求更高,而且还提出了具体的厚德修炼的标准。五德具备,才能称之为懂“礼”之人。

(六)学会用传统文化中的“礼”、“法”思想来处理各种问题

“礼”、思想中的重要思想之一就是与人为善。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出现诸侯国相互间争霸不休,就与当时人们对德的缺失与很大的关系。“礼”思想对于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的作用非同一般。我国是一个爱好和平热衷发展的国家,用“礼”思想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其它国家更进一步了解中国,感受中国“礼”思想所散发出来的巨大魅力。“礼”思想中所强调的个人修身、重视亲情与心怀天下等内容。与行孝尽忠、民族精神、及爱国主义等传统文化相互联系。是对传统文化的一种超越。对增强民族凝聚力、提升家庭幸福感,提高公民道德意识等方面具有建设性作用。家庭是一个人精神成长的土壤,家国情怀的起点是家风、家教的养成。是正心与齐家为奠基,将治国平天下同个人远大理想抱负有机结合,是古人的宏愿,亦是今人传承家国情怀的本分。“知责任者,大丈夫之始也;行责任者,大丈夫之终也。”“礼”、思想折射的家国情怀体现的是一种责任和担当。

四、结语

中国古代“礼”“法”思想的基本精神,包含了忠、仁、智、良、义、信、礼、俭、勇等基本要素,成为了中华民族凝聚力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基石。显现着中华传统文化的丰厚积淀。对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民族精神起着重要作用。是民族赖以生存的精神支柱,丰富了传统文化的内涵,增强了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民族向心力。对于厚德思想我们要对其进行批判和吸收,将之与民族凝聚力结合起来并使之发挥效力。中国位于四大文明古国之列,在其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博大精深的民族传统文化。“礼”“法”思想是传统文化的主要内容之一。植根于民族历史之土壤中,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健全,以及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人们在法治面前越来越自觉,这种自觉性离不开“礼”思想的宣扬和传播。将“礼”思想中的仁义观念、和谐思想以及对自我的修身养性的思想融于法治建设中,无疑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人与人之间的融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之作用。“礼”“法”思想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随着时代的发展,应该对其加以更新和发展。在实现中国梦的道路上必须弘扬中国精神,“礼”“法”思想作为中国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精神和思想的弘扬需与中国梦相结合,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渗透其间,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了生生不息的动力源泉,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和气质和精神之路。

参考文献:

[1]陈晓芬译注.论语·雍也[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11:63.

[2]徐儒宗译注.大学[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15:252.

[3]杨天宇撰.礼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800.

[4]俞荣根.传统良法善治方略钩沉[J].法治现代化研究,2017,(10).

(作者简介:刘晓婷,哲学博士,副教授,单位:贵州大学人武学院;专业方向为中国哲学,中国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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