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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宁武府历任知府考

2019-03-16董常保

阿坝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宁武综上知府

董常保

明代中叶以来,蒙古部落南侵频繁,明朝统治者为了保障山西全境的安危,进而加强京师防务,于成化二年(1466)在“宁武古军口”始设宁武关。宁武关北控大同,南障太原,与雁门关、偏头关构成山西北部一条重要军事防御屏障。嘉靖二十年(1541),九边重镇之山西镇(亦名太原镇或三关镇)改设驻扎宁武,辖宁武关、雁门关、偏头关,时号“外三关”,与今河北境内沿内长城之居庸关、倒马关、紫荆关“内三关”相对,共同构成保卫京师的屏翰。清承明制,屯卫如故。清雍正三年(1725)新置宁武府,辖宁武、偏关、神池、五寨四县。宁武设府后的知府,从雍正三年至乾隆十七年虽有记载,但因避讳和抄写之误,还需商榷;从乾隆十七年至宣统三年,历任宁武府知府均文献不存,实为可惜。作为“三晋屏翰”之宁武府,考证梳理出历任知府,既补其官员传承缺失的遗憾,又可从任职知府的出身、民族、籍贯以及仕宦功绩等探究清王朝任用宁武知府的规律。

雍正朝

张淮,雍正三年至四年署(暂时代理)。(乾隆)《宁武府志》“职官”中“知府”条载:“府初设,以中粮同知署府事,雍正三年任。”[1]170按:张淮于宁武府新设之雍正三年,以中粮同知署知府,雍正四年交卸。

郎瀚,雍正四年至十一年任。(乾隆)《宁武府志》“职官”中“知府”条载:“郞瀚,汉军,雍正四年自京师亲赍府印任事。”[1]170据《清代吏治史料(目录二)》中“《为署山西大同府事、宁武府知府郎瀚不能审出实情,请照例降级调用》(雍正十一年六月十九日)”[2]614,再据《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载:“郎瀚,年五十二岁,镶红旗汉军祖尚佐领下人……四年解饷到京,户部引见。旨:郞瀚人去得,着补授山西宁武府知府。十一年署大同府事,因应州劫墓一案,降一级调用……乾隆二年八月初一日。”[3]571-572综上,郞瀚于雍正四年任,雍正十一年六月署理大同知府期间,未审出应州劫墓案的实情,被降一级调任。

宋廷佐,雍正十一年至十二年任。(乾隆)《宁武府志》“职官”中“知府”条载:“宋廷佐,汉军,雍正十一年任。”[1]171据《清代吏治史料·目录一》中“《请准宋廷佐补授山西宁武府知府》(雍正十一年十月初三日,兼管礼部尚书事张廷玉)”[4]543,再据《清代吏治史料·目录二》中“《为宁武府知府宋廷佐患病难以供职请休致》雍正十二年三月初五日”[2]642。综上,宋廷佐于雍正十一年十月补任,在任期间参与纂修(雍正)《山西通志》,雍正十二年三月因病休致。

杨弘志,雍正十二年至乾隆三年任。(乾隆)《宁武府志》“职官”中“知府”条载:“杨志,汉军,雍正十二年任。”[1]171按:《宁武府志》所载“杨志”当为杨弘志。据《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九辑)载:“杨弘志,镶红旗汉军金琯佐领下人,年三十八……奉旨补授山西直隶代州知州。十一年大计,山西巡抚石鳞荐举卓异,于(雍正)十二年二月内,给咨赴部。四月二十日,吏部带领引见,奉旨补授宁武府知府。”[5]138再据《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①》载:“杨弘志,镶红旗汉军人,年三十二岁。由官学生雍正四年三月内补用吏部笔帖式,雍正六年五月内考试各部院汉军笔帖式,考中一等第一名。引见,奉旨特用山西直隶代州知州。”[6]82从雍正朝史料可知,杨志当为杨弘志避乾隆皇帝讳而省。另据(乾隆)《建昌府志》卷二十四“秩官”载:“杨宏志,镶红旗汉军官生,(乾隆)五年由宁武府知府服阙任,十年卒。”[7]杨宏志亦当为避乾隆皇帝讳而改。综上,杨弘志于雍正十二年二月补授宁武知府,乾隆三年因丁忧卸任。

乾隆朝

魏元枢,乾隆三年至十二年任。(乾隆)《宁武府志》“职官”中“知府”条载:“直隶丰润人,进士,乾隆八年任。”[1]171按:《宁武府志》所载魏元枢“乾隆八年任”误。据《与我周旋集》中《汾州太守魏公传》载:“乾隆三年外转宁武府知府,府固新改,至即请创宁武庙学,起鹤鸣书院……明年(乾隆十二年)调繁汾州。”[8]82据《宁武府志》黄佑原序“宁武太守同年魏君臞庵……君以乾隆三年来守是土……”[1]36及《宁武府志》“艺文志”魏元枢《望华楼记》中“乾隆三年戊午秋,元枢自西曹郎来守此土。”[1]373再据《缙绅全书(乾隆十三年春)》在“汾州府知府”条中载:“魏元枢,直隶丰润人,进士,乾隆十二年七月调。”[9]220综上,魏元枢于乾隆三年秋任,期间编纂(乾隆)《宁武府志》初稿,于乾隆十二年七月调汾州府。

周琬,乾隆十二年任。(乾隆)《宁武府志》“职官”中“知府”条载:“顺天大兴人,乾隆十二年任。”[1]171据《清代缙绅录集成①》中《缙绅全书(乾隆十三年春)》在“宁武府知府”条中载:“周琬,顺天大兴人,廪生,乾隆十二年十月调。”[9]222综上,因前任知府魏元枢调任汾州府,周琬于乾隆十二年十月调任宁武府知府,十三年离任。

周景柱,乾隆十三年至十七年任。(乾隆)《宁武府志》“职官”中“知府”条载:“周景柱,浙江遂安人,举人,乾隆十三年任。”[1]171周景柱于乾隆十三年任,期间修纂(乾隆)《宁武府志》,十七年转任蒲州知府。

李维梓,乾隆十七年至十八年署。(乾隆)《宁武府志》“职官”中“知府”条载:“李维梓,山东长山人,监生,乾隆十七年署任。”[1]171按:李维梓于乾隆十七年至十八年署宁武知府,期间刊刻(乾隆)《宁武府志》,二十二年调任汾州府同知。

张鍹,乾隆十八年至约二十三年任。《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②》载:“(乾隆二十六年六月年内用江苏苏州府同知)张鍹,正白旗汉军人,年五十三岁。由繙绎生员,现任户部郎中,保送道府,引见,奉旨记名,以简缺用。乾隆十八年五月内签升宁武府知府。”[10]36据《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载:“张鍹,正白旗汉军姜绍美佐领下人,年五十三岁。原任山西宁武府知府,因属员亏空革职……乾隆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11]450综上,张鍹于乾隆十八年任宁武知府,约于二十三年因属员亏空被革职。

陈嵩年,乾隆三十六年至三十九年任。《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载:“陈嵩年,浙江杭州府钱塘县进士,年四十三岁,现任礼部仪制司郎中。乾隆三十六年七月报送引见,记名,以简缺知府用。今签升山西宁武府知府缺……乾隆三十七年正月二十九日。”[13]142按:陈嵩年于乾隆三十七年正月任,三十九年春调任他处。

胡绍南,乾隆三十九年至四十一年任。《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载:“胡绍南,河南汝宁府汝阳县进士,年四十八岁,现任刑部陕西司郎中。乾隆三十八年四月报送引见,以繁缺知府用,今签升山西宁武府知府缺……乾隆三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13] 352据(乾隆)《太原府志》卷三十一“职官”中“知府”条载 “胡绍南,进士,乾隆四十一年任,河南汝阳人。”[14]综上,胡绍南于乾隆三十九四月年任,四十一年左右调任太原府知府。

沈之燮,乾隆四十一年至四十五年任。《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②》载:“沈之燮,江苏人,现年六十一岁……四十一年九月内,奉旨山西太原府,员缺紧要……前任巡抚巴延三奏补宁武府知府,四十四年奏调山西平阳府知府。”[10]207再据钱大昕撰写的《山西分守冀宁道沈公墓志铭》载:“讳之燮,字汝枚,荫园其号。(乾隆)四十一年,引见记名,即擢山西宁武府知府。四十五年,调平阳府。”[15]781综上,沈之燮于乾隆四十一年任,四十五年调平阳府。

吴重光,乾隆四十七年署。《周忠武公实记》中“正殿匾”载有:“江烈孤忠。乾隆四十七年,署宁武府、知直隶代州事,吴重光敬。”[18]452按:当为原宁武同知李铎卒于署任后,直隶代州知州吴重光继而署理宁武府事。

盛禄,乾隆四十七年至五十年任。《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②》载:“盛禄,镶红旗满洲人,年四十四岁,由副榜考取方略馆议叙中书……四十七年五月内用山西宁武府知府,五十年正月内调太原府知府。”[10]304按:盛禄乾隆四十七年五月任,五十年正月调任太原府知府。

王秉韬,乾隆五十年署。《周忠武公实记》中“正殿匾”载有:“识春秋义。乾隆乙巳(乾隆五十年),署知府王秉韬题。”[18]452《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②》载:“王秉韬,镶红旗汉军人,年六十五……乾隆四十九年题升山西直隶保德州知州……五十九年九月内用安徽颍州府知府。”[10]417按:原任知府盛禄于乾隆五十年调任后,时任直隶保德州知州王秉韬署理宁武府事。

裘行简,乾隆五十年至五十三年任。《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②》载:“裘行简,江西人,年三十一……五十年四月内命往山西补用知府。”[10]446据《满汉名臣传》(续集)第七十五卷“裘行简传”载:“裘行简,字敬之,江西新建人……五十年擢山西宁武府知府,五十三年调平阳府……”[19]3787综上,裘行简于乾隆五十年四月前往山西以候补知府用,同年擢升宁武府知府,五十三年调平阳府。

高璨,乾隆五十三年至五十六年任。《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②》载:“高璨,镶黄旗汉军人,年五十三岁……(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内用山西太原府知府。”[10]395据《清代缙绅录集成③》中《缙绅全书(乾隆五十三年春)》在“宁武府知府”条中载:“高璨,镶黄旗汉军人,五十二年十月升。”[20]388另据《高宗纯皇帝(乾隆)实录(一八)》(乾隆五十六年九月下)载:“……询明高璨在宁武府任内,听伊兄高玮与代州丁忧知县贾辉结姻一折……且高玮现已病故,无从究问。高璨着交部议处。”[21]627综上,高璨于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到太原赴任,因前任知府裘行简调任他处,故调补宁武知府。乾隆五十六年九月,因其兄事件牵连被革职并交部议处。

张力行,乾隆五十六年至五十七年任。《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②》载:“(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内用山西宁武府知府,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内调汾州府知府)张力行,湖南人,年五十七岁……五十六年五月服阙,赴部候补。十月内命往山西以知府补用。”[10]297按:张力行于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到任,五十七年十二月调汾州府。

李奕畴,乾隆五十七年至五十九年任。《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②》载:“李奕畴,河南人,三十九岁由进士改庶吉士……五十七年十二月内命往山西,以知府补用。”[10]551《清史稿》列传一百四十六本传载:“李奕畴,字书年,河南夏邑人。乾隆四十五年进士,选庶吉士,授检讨。大考改礼部主事,典贵州乡试,洊迁郎中。五十七年,出为山西宁武知府,调平阳,有政声。”[22]8803综上,李奕畴于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补授,五十九年调平阳府。

张端城,乾隆五十九年至六十二年任。《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②》载:“张端城,直隶人,年三十八岁,由进士分部学习……(乾隆)五十九年二月内用山西平阳府知府。”[10]521据(民国)《南皮县志》卷八“文献志二”中“学历”载:“张端城,字研溪,号梅坪。乾隆癸卯甲辰联捷进士……授山西宁武知府,多所兴除,聘名儒主讲书院,士皆感奋。署太原府,旋署雁平道……寻升陕西督粮道。”[23]《清代缙绅录集成④》中《缙绅全书(嘉庆元年春)》在“宁武府知府”条中载:“张端城,研溪,直隶南皮人,五十九年三月升。”[24]142综上,张端城于“(乾隆)五十九年二月内用平阳府知府”,到山西后,李奕畴调任平阳府,故张端城转任宁武府知府,于乾隆六十二年(嘉庆二年)调任他处。

嘉庆朝

德克精阿,嘉庆十七年至十八年初署。《山西神池县民李帼因工人吴显拔苗偷懒殴伤其身死案》(嘉庆十七年七月)“据署宁武府知府德克精阿呈……”[28]1434据《周忠武公实记》中“寝宫匾”:“双忠千古。嘉庆癸酉(嘉庆十八年),署宁武府德克精阿敬书。”[18]450综上,德克精阿于嘉庆十七年戈瑶离任后,至十八年正月,署理宁武知府事。

李汝橿,嘉庆十八年至嘉庆二十年任。《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载:“李汝橿,陕西同州府大荔县监生,年四十八岁……于嘉庆十七年十二月分签掣山西宁武府知府缺……嘉庆十八年正月二十八日。”[27]747再据《周忠武公实记》中“大门对”载有“嘉庆甲戌(嘉庆十九年),知宁武府事李汝橿敬题。”[18]433综上,李汝橿于嘉庆十八年正月任,嘉庆十九年为周遇吉祠题写对联,于嘉庆二十年卸任。

道光朝

曹贻桂,道光元年至三年任。《周忠武公实记》中“正殿对”载有:“道光二年,知宁武府事,津门曹贻桂敬题并书。”[18]428综上,曹贻桂在道光二年在任宁武知府,前任知府嵩山于道光元年离任,而继任知府李成礼于道光三年任。按清代官员任期三年计算,曹贻桂于道光元年任,三年离任。

李成礼,道光三年至十六年任。《清代缙绅录集成⑨》中《缙绅全书(道光四年夏)》在“宁武府知府”条中载:“李成礼,山东聊城人,监生,(道光)三年四月选。”[31]262据《清代缙绅录集成》中《缙绅全书·中枢备览(道光十六年夏)》在“宁武府知府”条中载:“李成礼,山东聊城人,监生,(道光)三年四月选。”[32]354再查检历年《清代缙绅录集成》,所载在任知府均为李成礼。综上,李成礼于道光三年四月选任,十六年夏离任。

王有壬,道光十六年至十七年任。《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③》载:“王有壬,现年六十三岁,系浙江海宁州人……(道光)十六年补宁武府知府,十七年调太原府知府……”[33]59-60据《清代缙绅录集成》中《缙绅全书(道光十七年秋)》在“宁武府知府”条中载:“知府加一级王有壬,浙江海宁州人,丁卯,十六年五月升。”[34]153综上,王有壬于道光十六年五月升任,十七年调任太原府知府。

虞协,道光十七年署。《周忠武公实记》中“刘夫人墓对”载有“道光丁酉(十七年),署宁武府知府虞协敬题。”[18]428可知,虞协于道光十七年前任知府王有壬调任后,继任知府李光涵上任前,署理宁武府事。

李光涵,道光十七年至二十九年任。光绪《顺天府志》卷一百三载:“李光涵,初名攀龙,字芸圃,大兴人……道光九年成进士……十七年,简授山西太原遗缺知府,补授宁武府知府……在宁武任十二年,上游倚重,保荐卓越。”[35]据《清代缙绅录集成》中《缙绅全书(道光十八年夏)》在“宁武府知府”条中载:“知府加一级李光涵,芸圃,顺天大兴人,丁卯,己丑,十七年九月授。”[34]357再据《清代缙绅录集成》中《缙绅全书(道光二十九年夏)》在“宁武府知府”条中载:“知府加一级李光涵,顺天大兴人,己丑,十七年九月授。”[36]511再查检历年《清代缙绅录集成》所载,在任知府均为李光涵。综上,李光涵于道光十七年九月补授宁武知府,在任十二年,至道光二十九年六月离任。

丁国鼐,道光二十五年署。《周忠武公实记》中“正殿对”载有:“道光乙巳(道光二十五年),署宁武府,候补知府丁国鼐熏沐并书。”[18]450按:道光二十五年夏及二十六年宁武知府是李光涵,当为李光涵因公事暂时离开宁武,丁国鼐以候补知府身份署理宁武府事。

咸丰朝

介昌,咸丰三年署。《周忠武公实记》中“寝宫对”载有“咸丰三年,署宁武府事,辽州直隶州知州介昌敬撰。”[18]426按:咸丰三年宁武知府是保龄,当为保龄因公事暂时离开宁武,介昌以辽州知州身份署理宁武府事。

同治朝

光绪朝

俞廉三,光绪九年至十二年任。《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⑥》载:“俞廉三,现年五十七岁,系浙江山阴县人……(光绪)九年补宁武府知府,十年闰五月到任……十一年四月署任河东道,十一月交卸……十三年闰四月调补太原府知府……”[50]292-293据《清代缙绅录集成》中《缙绅全书》(光绪十二年秋)在“宁武府知府”条中载:“俞廉三,浙江山阴人,监生,九年七月升。”[51]288综上,俞廉三于光绪九年七月升任,十年闰四月到任,十三年闰四月调任太原府知府。

吴鸿恩,光绪十三年至二十七年任。《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⑥》载:“吴鸿恩,现年六十二岁,系四川铜梁县人……(光绪)十三年八月到省补授宁武府知府……十六年五月调署太原府知府……十九年大计,保荐卓越,是年回宁武府本任……”[50]35-36据《清代缙绅录集成》中《缙绅全书》(光绪十六年冬)在“宁武府知府”条中载:“吴鸿恩,春海,四川铜梁县人,壬戌,十三年五月授。”[52]118再据《清代缙绅录集成》中《缙绅全书》(光绪二十七年春)在“宁武府知府”条中载:“吴鸿恩,春海,四川铜梁人,壬戌,十三年六月补。”[53]135综上,吴鸿恩于光绪十三年五月补授,八月到省后补授宁武知府。十六年五月调署太原知府,同年冬回任。十九年保荐卓越,仍回宁武府继续任职。光绪二十七年春仍在任,同年调任太原府知府。吴鸿恩于光绪二十四年编纂《山西宁武府忠义孝弟祠观法录》,其书是继同治六年文梁编撰《周忠武公实记》后有关周遇吉祠的又一部重要历史文献。

张喜田,光绪二十七年署。《山西巡抚岑春煊奏为分别举劾属员各情折》(光绪二十七年六月初六日)载:“查有署宁武府知府、请补代州直隶州知州张喜田声名平常,嗜好甚深,请以原品勒令休致。”[54]85按:张喜田当于吴鸿恩离任后署,署理期间被弹劾休致。

桑宷,光绪三十年至三十四年任。《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⑦》载:“桑宷,现年五十二岁,系顺天府宛平县人,祖籍浙江……(光绪)三十年五月奏补宁武府知府,七月接奉吏部咨复,准其补授……五月十七日由吏部带领引见,奉旨著准其升补。”[56]469-470据《清代缙绅录集成》中《缙绅全书·中枢备览》(光绪三十二年春)在“宁武府知府”条中载:“桑宷,顺天宛平人,附生,三十年七月升。”[57]125直到光绪三十二年夏,都有桑宷的起任时间,即“三十年七月升”。从三十二年秋开始,直到三十四年冬止,均无桑宷的起任时间。按书写体例的差异推断:桑宷于光绪三十年七月升任,三十二年秋离任,直到三十四年冬才正式卸任。

王文员、呼延庚,光绪三十四年署。《光绪朝朱批奏折(第二五辑)》(内政·职官)“(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八日)再,署宁武府知府王文员,据报在任病故,所遗员缺,自应遴委接署。查有尽先部用知府呼延庚,堪以署理……”[58]166按:《爵秩全览》(光绪三十四年冬)所载宁武知府是桑宷,则王文员在桑宷暂时离任后署理,于光绪三十四七月病逝于府署。呼延庚于同年七月继署宁武知府事,直至新任知府到任后交卸。

宣统朝

李祖年,光绪三十四年至宣统二年春任。《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⑧》载:“李祖年,现年四十二岁,系江苏武进县人,由监生应光绪十七年乡试,中式举人。二十年恩科会试中式贡士……于(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签掣山西宁武府知府。”[59]p166据《清代缙绅录集成》中《爵秩全览》(宣统元年冬)在“宁武府知府”条中载:“李祖年,江苏武进县人,进士,三十四年十二月选。”[60]129再据宁武近期发现的《重修宁武府学宫记》碑载:“振家于庚戌之春权篆斯郡……前任李公祖年虽发起此举,迄今未蒇事而调任泽州。……岁在庚戌七月初七日……花翎选道补府署理宁武府正堂加一级记录一次孙振家撰文……大清宣统二年孟秋月谷旦立。”查检《清代缙绅录集成》,从宣统二年春至四年春止,所载宁武府知府均为李祖年,但都无任职的起任时间。按书写体例的差异推断:无任职的起任时间或当为曲笔,既表明李祖年于宣统二年春调任泽州,亦暗含在此期间无正式任命的知府。

孙振家,宣统二年至四年署。《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⑦》载:“孙振家,现年三十五岁,系山东临清州人……遵新海防例,报捐知府,指分山西试用。二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经钦派大臣验看,本月十五日由吏部带领 引见。奉旨照例发往。”[56]156再据宁武新发现的《重修宁武府学宫记》碑文所载。孙振家于光绪二十九年发往山西以试用知府,因知府李祖年调任泽州府,于宣统二年春署宁武府事,随着民国改元,孙振家便成为宁武府最后一位署任知府。

从雍正三年设府至民国元年废府改县,宁武府存在了187年,前后共有54位知府(含署),其中39位是正式任命的知府,15位是署任知府。通过对清代宁武府历任知府的考证,大致梳理出其任离时间,为该领域的研究提供了较为详实的资料。所考证任职知府的出身、民族、籍贯等,可为研究清代选官任官的规律和原则提供第一手史料。期间所任知府,或有为、或庸碌、或谋私、或鞠躬尽瘁,为官者当以民为本,正衣冠而行正途,达到以史为鉴、古为今用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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