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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然崇拜到生态自觉——羌族民间信仰中的“人”与“环境”

2019-03-16王禹栋

阿坝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羌族崇拜生态

王禹栋

“生态”是万物的生命之态、生活之态、生发之态、生息之态、生存之态之总称。其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生态指自然生态环境,广义则是指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双重环境。“环境”是指周围之地,指的是生物群落栖息聚居的空间,以及直接或间接影响该生物群落的一切事物的总和。羌族的民间信仰从原始崇拜的顺应自然,走向了主动自觉、和谐自然状态的觉悟境界,其信仰中积淀着亲和自然的生态观念,涵养着对自然环境的崇敬和责任意识。羌族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丰富的古老民族,早在三千多年前,甲骨文中就有关于羌人的记载,被称为中华民族史上的“活化石”。在数千年的民族演变、迁徙以及与其他民族的融合中,古羌先民一部分与汉族融合,一部分不断迁徙发展,成为今天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的若干民族。现今仍然存在的我国西北、西南地区的各少数民族,溯其来源,大都与羌有关,可见羌文化有其研究的重要性。四川西部岷江上游地区作为国内羌族主要聚居区,羌族、藏族、汉族、回族等多个民族文化在此共生共存,多种文化在此相遇、相知、交流,其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对羌族人民的自然观、世界观、信仰观、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安于山川——生态视角下羌族自然崇拜产生的环境基础

“生态”原是生物学上的概念,是指生物群落及其地理环境相互作用的统一体,生态系统则是指在某一区域内,生物群落同自然地理环境之间进行流动的统一整体。在生态系统中,生物群落与非生物互为环境、相互影响,即生物对环境有影响,同时生物也受到环境的影响。同样,作为生态学的分支,人类生态学研究的就是人同环境之间互为影响的关系[1]142。生态视角下对社会文化的研究,即是研究有机体与环境辩证统一的关系,它包括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两方面,自然与社会是互动关系,两者相互影响。其中自然生态包括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生物状貌等要素,社会生态包括宗教信仰、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政治制度等要素[2]。从文化生态学的角度分析,地理环境是文化产生发展的客观因素,是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因素的总和。环境是文化土壤中对该文化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作用的因子。从之前的研究看,环境被用于解释文化的起源和变化至少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环境决定论、环境可能论和生态人类学。环境决定论认为物质环境对人类的生存活动起到了“原动力”的作用。也就是说,文化的类型和形态是由环境支配的。20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人类学家博厄斯(Franz Boas)所开创的历史特殊论学派,在文化与环境的关系问题上持环境可能论立场。他认为,环境不是积极地模塑人类文化,而只是在文化的发展方向和水平上做一些限制。环境可以解释一些宗教信仰的产生,但不能完全支配。而从生态人类学的视角来看,特定的生态系统对特定的人类文化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会涉及到宗教习俗和神话构成,并且与符号的、审美的社会习俗相互交织[3]210。宗教信仰与自然生态环境关系极为密切。人类最早的世界观与他们自身和周边环境因素是密不可分的,自然环境影响下的思想观念是人类思想的滥觞,同时也是宗教信仰的起点。

人们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不仅要面对已经为人类所认识的世界,如四季变化、农作物的生长等现象,还要面对很多无法理解的现象,比如地震、山洪、火山喷发等。学界一般认为,宗教信仰的产生与人们不能正确客观地认识自然环境,不能正确解释各种自然现象有关[4]165-167。在原始社会时期,自然界的力量是巨大无比的,可以肆意地操控许多人类无可奈何的事情,人们通常会对类似于刮风下雨、雷鸣电闪、山崩地裂等自然现象产生一种神秘感,并将这些事物人格化。人会通过自己的种种感觉、感受类比于其他事物。通过做梦来断定人的灵魂是不死的,并可以脱离人的肉体而独立存在。早期人类则由此断定人类之外的其他事物也有这种现象,这就是万物有灵的思想[5]13-15。对这种神秘感的束手无策,进而导致对自然现象的恐惧感。因此,他们相信,有超自然的力量主宰着世界上的一切,会通过各种仪式活动类似于膜拜、歌舞、祈祷等,来表达对于各种超自然力量的崇敬,原始自然崇拜就产生了,于是产生了神。这是所有民族宗教产生的基础。

当然,在原始社会,由于人们生活的地理环境的差异,各地原始宗教的自然崇拜物各不相同。于是很多神怪被想象出来,居山者多崇拜山神,临水者多崇拜水神。例如,印度教崇拜恒河,基督教崇拜约旦河。当某地区的人受到某种动植物侵害时或是得益于某种动植物时,也会对这种动植物产生一种别样的情感,从而选择它做自己的保护神。自然环境的区域差异使得不同区域产生的宗教教义差别很大。因此,不同地区的宗教信仰各有差异,地域性的自然环境差异对宗教信仰以及宗教风俗有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在原始宗教与民间崇拜中尤为突出。羌族民间信仰作为羌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于羌族世代繁衍生息的空间与时间之中,羌族在不同历史时期中生存环境的变化,会对其信仰文化产生重要的影响。在探讨羌族自然崇拜产生的环境基础时,要分别予以考虑。

从古至今,羌族民众的居住地迁徙过很多次,需要明确的是,其中“羌”不仅是一个民族概念,同时也是族群的泛称。在历史上,西羌代表着广泛的西部民族,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族群,其主要分布于陕西、宁夏、青海、甘肃、四川一带的广大区域。西部地区幅员辽阔,地理气候千差万别。甘青地区在历史上是羌人分布最广泛的地区,是一个多元文化生态环境。在羌族族群中广为流传的《羌戈大战》反映了羌族从西北到岷江流域迁徙而来的情况,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如今,羌族主要聚居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县、汶川、理县、黑水、松潘等县,以及绵阳市的北川羌族自治县和平武县,其余散居在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丹巴县,成都市的邛崃、雅安、都江堰,贵州省铜仁地区的石阡、江口等县,甘肃南部,陕西省凤县、宁强、略阳等县,以及云南省的部分地区。四川省的汶川县、茂县、理县和北川羌族自治县四个羌族聚居县由于羌族文化氛围最为浓厚,羌族人口最多,占全国羌族人口的70%以上,被公认为是全国羌族核心区。学界一般认为,古羌先民与现在羌族具有重要的联系,但并不能完全等同,在研究羌族文化时,需要具体地看问题。正如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所说:“羌人在中华民族形成过程中起的作用似乎和汉人刚好相反。汉族是以接纳为主而日益壮大的,羌族却以供应为主,壮大了别的民族。很多民族包括汉族在内从羌人中得到血液。”[6]

从形式上看,羌族民间信仰中的神灵多样,其中,以山川崇拜、神树崇拜等为代表的自然崇拜与岷江上游的自然地理环境联系较大,所以,羌族自然崇拜产生的环境基础,主要在岷江中上游的羌族核心区。从地理分布看,羌族聚居区分布于青藏高原东部边缘,主要位于新华夏系“龙门山式”以北东走向为主的断褶构造体系。该区域内有两个地质构造带:一是后龙门山冒地槽褶带(青川—茂汶断裂带);二是龙门大巴山褶皱带之东南段,即九顶山凸起和漩口凹断束,由北川—映秀断裂带及两盘复式褶皱组成。岷江上游地势复杂,地貌以高原与高山峡谷为主,是中国东部季风湿润区和青藏高原区的过渡带,也是川西北地区和横断山区的主要结合处,山势陡峻、谷深河急,生存条件较为恶劣。在生产和生活中,羌民每天面对的多是广阔的天地、高耸的群山、湍急的水流、挺拔的树木等自然环境,这种自然条件下孕育下的羌族族群对天、地、山、川、树具有天然的亲切感和崇敬感。

羌族各寨聚族而居,一个寨子少则几户,多则几百户。其民居多为三层半的结构,屋顶供奉象征天神的“白石”。2018年11月24日—27日,笔者一行五人在四川大学邓宏烈教授的带领下,前往理县桃坪乡曾头寨进行田野调查。曾头寨海拔2300米,位于理县杂谷脑河畔,保留了较为原始的羌族文化。曾头寨的村民依山就势,把房屋建在山腰或山顶,具有高度的生态契合性。神树威严高耸,在崇山峻岭之间,建筑、农田、水井、神林、牲畜共同构成栖居的生态环境,让人深切感受到羌族人民这种天地人和的和谐美感。羌族与山共生,植被和动物是他们生产生活的主要来源。在曾头寨村民的眼中,山、林、树、花、草、物都是神灵与精灵的化身,只有对它们怀有深深的虔诚,才能不断从中获取生活所需的各种物质,因此形成“山神”、“神树”、“神林”等崇拜形式也就可以想见了。

二、共生共存——自然崇拜在羌族中的传承发展

从人文地理学的角度来讲,由于自然环境的限制,羌族人民与生存环境之间的依附关系是天然的。天然的分割使得羌族同外界的联系极为困难,加上未能科学地解释自然现象,在自然的威胁来临时,对自然的崇拜和敬畏就自然而然了。但与此同时,对自然的顶礼膜拜,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原始生态智慧。这种实际的约定在客观上保护了自然界。人类就是在这种反思与借鉴中逐步认识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同发展的重要性[7]。由于神话代表着人类早期宗教的想象世界,因此,原始社会及远古时代的宗教按其表述特征都乃神话宗教。神话以一种浪漫想象来表达远古宗教中的神性观念和灵性世界,因而表现为这些宗教的神学和哲学[8]43。由于羌族先民认识上的局限性,无法对各种自然现象形成科学的解释,以信仰的形式展开阐述则成为他们解释自然的一个途径。他们往往通过神话传说来解释对自然的各种迷惑。他们相信天地万物具有灵,要加以崇敬。这都反映了他们朴素的生态观念,凝聚着关怀自然的责任意识。在羌族地区流传着不同的创世神话,比如《开天辟地》[9]8、《羊角花》[10]1等,很多都与树木有着关联,从而使得羌族民众对树木和森林有着特殊的情感,也形成了不能乱砍、乱伐的有益于生态环境的生态意识。

生活的幸福美好需要众神护佑。信仰一旦产生,对神的敬畏必然影响到人们对待自然的态度和行为,而这种态度和行为势必对自然环境产生多方面影响。为了更好地进行生产生活,羌族人民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视为生活的一部分,并诉诸于信仰崇拜的形式进行展示。这种崇拜积淀着长期同自然共处的生活习性和礼仪传统,滋养着羌族人民朴素的生态理念和保护意识,并通过实践行为表现出来。

在羌族的生活中没有天地山川就没有生存的条件。如上文所说,羌族人民主要生活的地区群山耸立,巍峨的群山神圣且壮观。山是羌族人民的保护神,故羌区有许多不可侵犯的神山。在曾头寨有一片神林,祭天、还愿等重大的仪式活动都要在神树下举行,神树上绑有红布。这些神树被称之为“生命树”,各寨村民在各自的神林中会竖起一石塔作为祭坛,羌语称“勒色”或“纳萨”,塔上放置五块白石以代表羌族的最高神天神、地神、山神、山神娘和树神。羌族有祭山会、封山会、开山会等仪式及相关的释比口述传播文本。在上坛经《默勒格》中,释比会专门提到禁止烧山、反对乱砍滥伐和无节制的放牧[11]149。对羌民而言,这些“生命树”会保护自己在树林中不受到毒虫、野兽的侵害。传说神林有极大的神通,象征神灵的白石在神林中格外突出,并且作为一种羌族的象征符号广泛存在于羌族人民的生活空间之中。另外,在重大的节日或者纪念日,羌族人就带领全家一起聚于神树底下,举行隆重且繁杂的祭祀活动。在家中小孩生日的时候,也会带孩子到树下祭祀,并且要系一条红布条或红线在树上。如果遇到比较古怪的疾病或者受到意外的伤害等,也会由小孩本人向树神许愿、还愿。神林寄托的是羌族人民对自然的崇拜和尊敬。羌族人民对神树具有非常强的关爱意识,羌族原始民间信仰中所渗透的生态保护思想在释比的唱词中也有所反映。在释比的唱词中,上天、大地、群山、流水、神树等等都是宇宙的神灵,天地万物具有灵。神可以管理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否则就会受到灾祸。释比是神与人之间的中介。实际上释比的唱词就是借助了“神”的力量来传达羌族在传承与嬗变过程中所认识的与大自然共生共存之道,即只有保护和尊重自然生态,才能安于山川、和谐自然。在日常生活中,羌族的民俗、民约也规定,不能随便砍伐树木,不能过度捕猎。如果谁违反了规定,必将受到神灵的惩罚,同时会给家族、村寨的人带来灾难。在神林或者神树周围,就是羌族人民的生活空间或者农作地区,对神林的保护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防止水土流失和泥石流,同时也会减少风沙的灾害。

羌族民间禁忌、习俗虽然是一种非理性、不自觉的出于原始宗教心理思考的产物,但如果我们用现代科学的眼光去认真地审视,就会发现羌族民间禁忌中的某些事象,在客观上有着调适、规范人与自然关系的功能。从另一个角度说,羌族的自然崇拜也是保护生态平衡、维护生态环境的一种手段,他们利用“神的力量”来保护大自然。而以上这些与自然物有关的信仰崇拜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都起到了规范、制约破坏环境的作用或功能。羌族的神树、神林崇拜,会通过祭祀等仪式活动定期对“神林”进行封山育林,禁止一切狩猎、伐木、采集和开垦种植的活动,这些活动在客观上保护了养育他们的林业资源,促进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由于神林都与各羌寨氏族祖先神相联系,羌族的祭祀活动也多以氏族为单位进行,因此,羌族的神林信仰又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即神林也为各羌寨氏族的标志性符号。这种朴素的宗教信仰观念促进了对大山和植被的保护。羌民这种与山、树融为一体并互化的信仰,不但自觉规范了全体社会成员的行动,限制过度地掠夺自然资源,使自然的良性循环成为可能,同时,也保护了生态平衡,为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每个羌寨的“神树林”,就是羌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文化象征符号。人们以神林的形式赋予神或祭神的场所永恒的标记,赋予人无限的生命,其最终目的还是在于使人们在面临生存问题时,能够在精神上有所寄托,以维持心理的平衡和保持心灵的宁静[12]203。由此可以看出,羌族对自然环境的态度和行为,是羌族根据其生存的需要来认识并管理其拥有的自然资源。这些行为是出于对“神灵”的敬畏而产生的,但它约束了人们破坏大自然的行为,对羌族地区的生态环境起到了切实的保护作用。羌族人自然崇拜的原始多神信仰,使得对水土、森林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经过神化并作为信仰被巩固了下来,这已经成为了全体羌人所认同和履行的一种秩序和规则,体现着一种生态文化观,潜在地影响着自然环境的变迁。

另外,人生礼仪也反映出羌族信仰中的生态意识。对每一个羌人来说,每遇人生的重大转折点都要举行一套完整的礼仪,形成独特的民俗。比如:出生礼、婚嫁礼、丧葬礼,这些人生礼俗都与自然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传达和体现了羌族人对自然界的敬仰,这种敬仰使得羌人一直都致力于维护生态环境的和谐与平衡。丧葬礼俗中映射出生态观,如《荀子·大略篇》中记载:“氐羌之虑也。不忧其系垒也,而忧其不焚也。”[13]563由此可看出,古时羌族的丧葬是以火葬为主。现在看来,火葬是比较卫生、比较科学的,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作用是明显的。但是,古代火葬要用木料焚烧,对森林资源会产生一定的破坏作用。后来逐渐废止,改为土葬。从短期来说,土葬有占用土地的问题,但从长期看来,土葬使人回归泥土,是一种最为生态的丧葬方式[14]。

三、生态自觉——生态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

生态自觉是生态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近代以来,特别是近半个多世纪以来,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极大地释放了人类的能量,明显提高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往日敬畏的自然对象现在成了主宰的对象,人的“主体性”得到了高扬,主体意识也得到明显增强。但是,历史是无情的,就在人们陶醉于自己胜利的同时,自然界也给予人类以无情地报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严重威胁到人的生存发展,给人类敲响了警钟。也正是在这种警示作用下,人们不得不回眸自然,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由此突出了生态保护意识。从一定程度上讲,如今生态保护意识的日益凸显,正是环境破坏引发的结果,同时也是应对生态危机的产物。2019年4月28日,习近平在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共谋绿色生活,共建美丽家园》中指出:“我们应该追求人与自然和谐。”“无序开发、粗暴掠夺,人类定会遭到大自然的无情报复;合理利用、友好保护,人类必将获得大自然的慷慨回报。”“我们应该追求热爱自然情怀。”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生态文明的真谛。我们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拒绝奢华和浪费,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要倡导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让生态环保思想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主流文化。要倡导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绿色价值观念,让天蓝地绿水清深入人心,形成深刻的人文情怀。”[15]20世纪中叶以来,岷江上游地区出现了乱砍乱伐或过度砍伐的现象,引发了自然环境很大的变化,对该地区人民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高度,提出一项改善生态环境的英明决策,于90年代末全面启动了天然林保护工程。近年来,依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经济发展基础不断巩固。羌人的神林崇拜,无疑让我们认识到他们保护自然环境的智慧[11]202。

生态意识是生态自觉下凝结对以往经验总结的产物,它在处理生态环境问题上有明确且稳定的观念取向与评价尺度。生态意识作为一种观念性的存在,涉及生态问题的多个领域。良性生态的构建,其要义是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文化是人类生态智慧的先进形态,是人类的新文化,是人类生存方式的文化自觉与生态转型[16]。人们在反思“人类中心主义”理念的过程中,让人类开始反思自身的存在方式,开始回顾历史中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智慧。在这种反思与借鉴中逐步认识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同发展的重要性。羌族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和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亲和自然的习俗传统,并诉诸于信仰崇拜的形式进行展示,蕴含着羌族人民朴素的生态理念和保护意识,并通过实践行为表现出来,具有天地人和的和谐美感。实现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就是要寻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态保护三者的的最佳结合。马克思曾经指出:“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农业)内,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17]864羌族传统的生态文化观念以及绿色生活方式有利于羌族地区生态环境的改变,为进一步促进羌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现代生产中,虽然自然的再生产已经渗透着人的因素,但其本性依然是属于自然的。尽管“人的革命”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和称谓,但其基本的意思是明确的,这就是要使人的观念、行为进行深刻的、彻底的变革。只有这样的变革,才能称得上“革命”。要实现这样的“革命”,关键是要使人的素质有一场革命,即实现人的理性上、精神上的革命。意大利著名学者贝恰(Aurelio Peccei)博士就是从这一意义上来理解的,他把“人的精神的复兴称为‘人的革命’”[18]159。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健康的生态意识,就是通过对生态问题的理性自觉,达到对生态与人类发展关系的深刻领悟与把握,并由此形成人们对待生态的普遍观念与基本理念。

从哲学层面讲,所谓“自觉”就是自我觉醒、觉知、觉悟,即内在自我发现、外在创新的自我解放意识。生态自觉,“就是通过对生态问题的反省,达到对生态与人类发展关系的深刻领悟与把握,并由此内化为人们的心理与行为习惯”[19]。一种自然的环境意识,经过长期的积淀,便形成了一种自觉的环境意识。羌族的生态观是羌族人民在与自然长期互动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对自然环境的观念,表征的是羌人对自然的态度与方式。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失去了就永远无法挽回。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高度的生态自觉非常重要。只有对生态问题的理性自觉,才能有对生态问题明确的、合理的认识,才能有生态文明行为。

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不但损毁了羌族地区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也造成了大量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损毁。地震和因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致使羌族地区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的破坏,包括对土壤、水体和植被等自然环境的破坏,而这些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生态恢复的难度较大。所以,羌族地区的灾后重建应建立在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的基础之上。2008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林业局联合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水利部制定《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引导人民在灾后重建中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环境自然恢复。2017年,阿坝州审定通过《阿坝州“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深入推进生态建设。梳理和继承积极的羌族生态理念,践行生态发展,追求羌族人民与自然的良性互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是羌族与天地共生共存的必然要求。

四、结论

生态文明的建设关乎中华民族的未来发展,生态自觉意识是生态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面对生态环境危机的日益加深,人类需要从多领域、多方面入手进行治理,而生态自觉就是进行这种治理的必要前提和先决要素。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当年曾借用诗人荷尔德林的诗“人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提出了“诗意地栖居”这一哲学命题。民间信仰具有的整合力和约束力可以穿越时空,将群体成员凝聚在一个统一的整体之中。依靠于神圣崇拜建构的民间秩序,具有较为完善的机制运作形式,在与天地的亲和中,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悠悠岁月,千百年来生活在岷江上游的羌族人民与自然共生共存,其“天人合一、万物有灵、和谐共生”的观念既反映了他们对自然的敬畏和膜拜,也彰显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智慧和生态伦理。故而,羌族基于独特的生态地理环境而形成的信仰文化,是羌山百姓文化生活的标志性符号,对于新时期构建生态文明理念和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重要的参照。利用好、发展好这些具有积极意义的信仰文化因素,有利于加强生态文明基础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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