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小企业旅游贷”风险管理及问题研究
2019-03-15王姝
摘要:某分行多年来紧紧围绕“金融服务本地实体经济”主题,首创一款具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小企业旅游贷”。从2013年8月首笔贷款发放以来,该款信贷产品至今已在当地乃至省内多个二级分行开贷,运行良好,为文化旅游产业做出了积极贡献。本文作者从完善该产品的运营过程及加强风险防范角度,提出新的思考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发挥该产品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关键词:小企业旅游贷;风险管理
一、“小企业旅游贷”产品介绍
“小企业旅游贷”是A分行首创,现主要在省内施行为全省旅游小微企业量身打造的一款信贷产品。对象主要是旅游资源丰富且已对外营业满两年、有升级融资需求的AAA级(含)以上景区的运营小企业客户;对AAA级以下尚未获得质量等级认定但被市级旅游主管部门纳入重点景区创建计划的部分景点,也可申请融资支持。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银行可提供最高3000万元、最长5年的信用方式(追加景区收费权质押)贷款,实行按月分期还款。
二、研发背景及创新特征
一个信贷产品的设计、营销、管理规范的制定过程,其实就是在该信贷产品实施过程中风险防范程序的构建过程。在产品设计中贴近行业、企业实际,解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拓展自身业务领域,通过创新与发展获得银行与企业双赢,使资产安全升值,是银行开展信贷创新的初始首要选择。那么在该信贷产品设计中如何把控拓展业务与风险防范的度就成为关键。
银行信贷服务进入旅游小微企业领域,在国内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纵观整个金融系统在推出适应旅游小企业的信贷产品方面步伐不快、创新不多的原因在于:旅游相关行业小企业是在旅游市场进一步改革开放环境下逐步形成的一个新的企业群体,有着与其他生产经营企业天然的不同特性,他们普遍的特点是前期投入较大,产出周期长,且资金的前期投入和贷款用途均主要用于景区基建的建造维护,而以上这些特性全都不符合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及要求。但从经济发展及市场前景分析,旅游小企业是一个处于发展初期、前景无限的朝阳产业。本款产品的设计初衷即是为了抢占这片市场,其创新之处在于:一是从客户需求上,允许在流动资金贷款项下发放旅游小企业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改建、扩建、更新,以切合旅游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二是在担保方式上,允许旅游小企业可以以景区的收费权作为主担保方式,同时增加其他约束条件确保担保有效和能够变现;三是在授信额度的把握上,改变了单一的依据现金流测算授信的方式,根据旅游行业的收入现金贡献率测算企业的还款能力和授信。
三、“小企业旅游贷”风险防控管理
众所周知,银行作为特殊企业,经营的产品即货币资金与一般产品有着根本不同的属性,在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选择中,安全性始终居于首要位置。对于前文介绍的三大创新点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本款产品也相应添加了其他增信方式:
首先,银行将该贷款品种作为银政合作的贷款品种把握。由于旅游行业的行业特性,单个企业要将业务做大做强,必须依赖整个旅游产业链的完整和行政行为的协调,而旅游行业涉及的开发、经营、管理都有着较强的政策指导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规划制定、星级评定、市场管理等不同环节对行业进行约束。因此,银行要求申请贷款的旅游小企业必须由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推荐,并与政府部门共同把关。同时要求旅游主管部门承诺将对旅游企业的扶持资金与银行捆绑成为支持合力,旅游主管部门书面承诺在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时,协助银行处置抵押资产及权利,基本解决了保证方式偏弱的问题。
其次,以旅游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统计数据作为银行掌握企业经营收入的主要依据,避免信息失真和数据水分。同时根据旅游行业具有后期经营毛利较高的现实情况,合理测算企业即期偿还能力,解决了授信测算依据的科学性问题。
第三,以落实账户监管措施为手段,通过签订账户监管协议,明确要求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必须与贷款申请用途一致。同时加强贷后管理,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提升把控水平。
四、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自投入使用以来,“小企业旅游贷”作为立足旅游小企业经营实际设计的产品,在全省推广实施及运营中,总体运作良好。但是,在对承贷企业及相关贷款发放、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银行员工未充分理解其创新性
在实际操作中,经办、督管及审查审批人员对该产品的设计理念、思维方式乃至管理办法的理解仍不够透彻,甚至存在着仅仅将其理解为增加了一个贷款通道的思路。在目前的营销上,也将其等同于一般贷款产品。在产品推广和管控上也存在一定偏差。
2.贷款对象存在偏差
本款产品的受贷对象明确指向从事旅游景点管理及服务的小企业群体,且贷款人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优于银行小企业旅游贷的其他负债。这主要考虑到如果存在大量关联关系,既易引发系统风险,也脱离了该贷款品种界定的贷款对象范围。从已发生的承贷对象来看,有些贷款的实际控制人名下有多个经营主体,关联贷款额度远远超出定义的小企业贷款额度,其经营的主业也并不是旅游业。针对这一类承贷对象,银行方无法确保其能做到专款专用。
3.对企业的资金投入把控不实
严格界定企業股东的现金投入,是确保投资人重视资产安全、关心投入资产价值的主要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始终存在着以企业账面资产作为认定企业现金投入的额度并据之发放贷款等问题。银行方在核实企业投入时,往往没有核实企业资金投入的票据、企业提供的票据与形成资产之间的关系以及真实性等,变相放松了审查条件。
4.与旅游主管部门沟通不充分
仅依靠推荐函作为贷款发放依据,缺乏对行业政策、企业经营数据的动态掌握和企业经营合法合规性的了解。这使得方案设计之初所预期的银行与政府主管部门通力合作的良好愿望并未真正实现,也为一旦出现风险时不能获得主管部门的支持埋下了隐患。
5.贷后管理工作不到位
小企业旅游贷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贷款提前到期等管控细则,借款合同对相关条款也做了明确规定。但是在日常贷后管理中,怠于行使权力情况明显存在,形成不同程度的风险隐患。这对于季节性特征非常突出的旅游小企业而言,是尤其需要引起重视的。
五、产品完善建议
对于小企业旅游贷产品,由于产品运营时间不长,业务发展与预想的落实速度仍有距离,因此,对于操作中表露的问题,也缺乏系统性的信息反馈与研究。在加强制度管控、落实管理规章的前提下,笔者基于令银行能够真正为促进小微企业旅游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出一份力、同时为银行抢占旅游小微企业服务市场份额的角度出发,提出具体建议如下:
1.要不断地检验和修正产品管理制度
对于小企业旅游贷,研发经办行应联合上级行开展业务专题研讨,认真梳理业务经办各个环节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对照管理规定要求,分析合理性、合规性与可行性,提出更加可行的完善办法,使该信贷产品更加贴近实际,内容更加合理、可操作且具有可推广性。
2.加强学习,提高员工认知度
从业务经办行到业务管理、授信审批等各部门,各个环节都应认真分析掌握管理办法和要求,领会该产品的风险管理思路,严格按章操作,防微杜渐。对操作该信贷产品的各级经办及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已发放贷款组织专项检查
对照管理规定要求,认真检查已发放贷款在调查、审查、审批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逐一探索解决措施;对于能够通过一定措施予以整改的,抓紧时间予以整改;对于明显存在漏洞甚至风险暴露水平较高的贷款抓紧收回,避免出现劣变;对于可以通过提供增信措施提高贷款安全性的,迅速采取措施提升贷款安全度。
4.严把准入及发放关
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操作,从源头上加强管控,从严审查、从紧审批、从实管理,确保这一信贷产品能够健康发展,服务地方特色产业和银行业务发展。
5.与各级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依托创新产品和服务,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与各级政府旅游业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在旅游行业内部打造银行的专属服务品牌,形成自身稳定的合作渠道与优势,抢占市场,提升综合竞争力。
6.关注国内外旅游行业发展趋势
对当地旅游发展规划、区域旅游市场特色等行业信息保持关注,寻找热点和发展趋势,融入旅游经济发展的大潮。另外,将小企业旅游贷产品与小企业经营物业贷、公司旅游企业贷款形成良好的互补优势。以推动旅游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提升银行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实现银企双赢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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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姝(1989.12- ),女,汉族,安徽安庆人,安徽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在读,研究方向:金融投资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