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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的一份县委纪律决议

2019-03-15王小星

百年潮 2019年2期
关键词:如皋县委书记决议

王小星

1928年1月,中共江苏省委根据党的八七会议精神,制定《江苏各县暴动计划》。5月1日,中共如皋县委发动震惊大江南北的五一农民暴动。暴动历时五天,发动农民两万余人,攻打、火烧国民党据点两个,地主庄园23个,缴获枪支12支,土炮两门,毙敌两人,伤敌四人。5月3日,国民党反动派调集1500人组成的军队对暴动队伍进行镇压,逮捕、杀害参加暴动的干部、群众,农民暴动宣告失败。中共如皋县委党、团、农协组织悉遭破坏,县委班子及暴动指挥部主要领导人避往上海、南通等地。县委委员陈其里被捕,留城策应暴动的中共党员刘君霞等九人被杀害,暴动农民六七十人被捕杀。面对白色恐怖,少数共产党员变节,或者逃离革命团体;部分知识分子和小资产阶级攻击共产党;部分暴动农民受国民党反动派迷惑,对革命产生怀疑。

面对如皋的革命低潮形势,江苏省委派吴亚苏接任如皋县委书记。吴亚苏在国民党如皋县政府的通缉令中名列第二,他冒着极大的风险,以不惜牺牲的决心回到如皋重建县委。1928年6月,吴亚苏亲笔写给省委的《如皋报告》中提到:“如皋县委没有成立,只有书记亚苏一人。”“不仅指导力量薄弱,而且没有常驻的地方”。至1928年7月16日,他给省委的报告称:“如皋县委已成立,为求集体的指导及县委力量的健全,决定七人,各乡均有同志参加。”短短一个月内,他就恢复了县委,可见他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新组建的县委以“红色恐怖”反击白色恐怖,严惩反动地主,写宣传标语、警告信散发,组织示威游行等,有力地反抗了国民党反动派。

《如皋七月份报告》写于1928年8月1日,主要向省委汇报如皋县委政治、组织,斗争、宣传、训练及各区情形等。《报告》中的“县委之纪律决议”主要针对一部分黨员同志存在的革命立场、态度、作风、经济纪律、保密制度等问题进行批评,作出处分,以此来“改变组织、整顿组织、发展组织”。下面是纪律决议原文。

如皋七月份报告

B.县委之纪律决议

1.葛显功同志在暴动前,即表示游移(立场不坚定,括弧内均为笔者注,下同),暴动后不仅不加紧努力工作,并不得团体许可,私自逃宁(南京),显系不愿与团体(中共如皋县委)发生关系,着即开除。

(笔者注:1926年9月,经中共江浙区委批准,如皋鄂埭小学正式成立中共如皋独立支部,发展葛显功为党员。在如皋五一农民暴动中,葛显功担任总指挥部经济委员。)

2.徐明友同志过去尚属努力,此次不幸被拘捕,我们正在愁虑恐有不幸消息传来。据听,伊(他)已在狱中证明(供出)君遐与德馨两同志,后以牺牲两同志而(并且)告密团体(中共如皋县委)一切消息,换得血淋淋之十二年有期徒刑,此种无反抗统治者之决心,不啻为反动派放在牢中之忠实走狗,除开除外,一切不予救济。

(笔者注:徐明友资料不详,叛徒。君遐,指刘君霞,城中区委书记。德馨,指苏德馨,如皋县委委员,五一农民暴动肃反委员,马塘中心区委书记。)

3.王盈朝同志,在暴动中固然曾有一次表示过最大的决心,但是暴动后坚不回来,表示充分之失败主义现象后与省委发生关系,被派去泰,并允与如联成一线,至今仍无消息,请省委予以严重警告,若仍未赴泰,请追回在如皋付去之旅费二十元。并令其速返继续工作。(△△)

(笔者注:王盈朝,中共如皋县委首任书记,五一农民暴动失败后与党失去联系,在外流落20多年,1950年重新参加党的工作。)

4.吴△△(吴亚苏)同志在沪遗失四十五元,无确实之估计与证明,此种粗心,应予警告,伊(他)行动仍有些浪漫(缺乏组织纪律性)。

(笔者注:吴亚苏,如皋五一农民暴动失败后,接任王盈朝担任县委书记,负责重建县委,后任中共南通特委农委书记,1929年6月被捕牺牲,时年22岁。)

5.汤同志(汤士伦)对工作不甚努力,且无计划,浪漫亦时有表现,此次赴沪,全系自由行动,且在通发来通知着笔太显露,有不觉秘密之应得罪名(不严守党的秘密),应予严重警告。

(笔者注:汤士伦,带队参加五一农民暴动,1928年7月任中共如皋县委执委,1929年1月任如皋县委书记,后调省委,1931年在上海被捕牺牲。)

6.徐同志(疑为徐芳德,如皋早期革命斗争中,多次负责借枪、夺枪、买枪,藏枪)无买枪经验,致受欺骗,予以警告。沈同志站在同志方面欺骗徐同志,予以严重警告。

(笔者注:徐芳德,如皋县委委员,五一农民暴动副总指挥,带领队伍首攻国民党据点文武殿,暴动失败后组建江北红军游击武装。1928年7月任如皋县委书记,1929年1月被捕牺牲。沈同志无考。)

7.第一区同志(书记)田△△太不努力,严重警告一次,第一区应即改组。

(笔者注:第一区为中共如皋城区区委,田△△无考。)

总之(汇总):

本决议原稿存中央档案馆,1960年7月江苏省委予以复制,1973年2月,江苏省档案馆对其进行整理、保管,目录号60,卷号6,案卷标题《如皋七月份报告》。

读了90多年前这一份中共如皋县委纪律决议,我们深切感受到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纯洁的初心,那就是坚定的革命理想,对纪律的严明,对同志、对自身要求的严格。

纪律严明。纪律是团队获得成功的保证,无组织、无纪律,队伍必然一团散沙,无法拧成一股绳。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如皋县委纪律决议汇总表格中,县委对不努力、自由行动、不守秘密、经济不清等五种违纪行为给予开除或警告处分,被处分的对象达10人。表格中特别强调“执行严格的纪律——铁的纪律”,显示县委把纪律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突出革命就要守纪律,不守纪律就不要参加革命的原则态度。《如皋七月份报告》在文中还向省委汇报了另一个违反纪律的事件:几名党员抓了反动地保王正泰家的几只鸡杀了吃,县委对此绝不容忍,批评“是土匪的行为”,对这几名党员分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这彰显了我党从早期就强调纪律严明,以此树立威望,赢得民心,开创革命新的天地。

批評严肃。勇于和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是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的一大法宝。如皋县委纪律决议列举的七个事例中,对八位同志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对前任县委书记王盈朝擅自脱离组织、对农民暴动副总指挥徐芳德买枪受骗、对徐明友叛变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难能可贵的是,吴亚苏当时担任县委书记,他对自己在上海遗失45元公费给予“粗心、行动浪漫”的批评。可见,当时如皋县委对同志的批评及自我批评是动真格的,毫不留情的。事实证明,批评是苦药,也是良药。决议中被点名批评的几个人中,吴亚苏、徐芳德、汤士伦先后担任中共如皋县委书记,为革命作出了重大贡献,最后都为革命献出了年轻而宝贵的生命。

问责严格。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对不守规矩、违反党内制度的行为从不姑息。1926年,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要求各党组织将贪污腐化分子“洗刷出党”。1928年的中共如皋县委纪律决议,处分的对象虽然不涉及重大腐败案件,但是对大到叛党,小到工作不努力等问题,县委对当事人一律予以问责。其中,对前任县委书记王盈朝失去联系提请省委予以严重警告,并追回旅费20元,对擅自逃跑的葛显功、叛变告密的徐明友给予开除。县委书记吴亚苏因遗失公款也给予警告处分,可谓执纪够严,问责够硬。尤其是吴亚苏给自己的处分,凸显了共产党人对自身严格要求的优良品格,值得当代党员干部学习、借鉴,正所谓“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编辑 郭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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