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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代表旁听庭审,感受公平正义

2019-03-15龚婵媛

浙江人大 2019年1期
关键词:兰溪市庭审人大常委会

龚婵媛

如何在不妨碍司法独立的同时,增强人大司法监督实效,是新时期人大司法监督面临的新课题。新一届兰溪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经过一年时间的实践,走出了一条以代表旁听庭审常态化为抓手的有效监督路径,力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深入庭审现场,找准司法监督着力点

在有关司法工作的调研中,兰溪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发现,庭审过程中仍存在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庭审程序不规范,审判和公诉人员庭审驾驭能力不强,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公正司法,加大司法监督的群众呼声越来越强烈。

可另一方面,由于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法律素养参差不齐,对两院工作缺乏深入的了解,往往存在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发言少、发言不具体等情况,致使人大司法监督成效不明显。

面对这一尴尬境况,2018年3月,兰溪市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20名市人大代表,对一起劳务纠纷案的庭审进行了现场旁听,结果受到了人大代表、司法机关、社会群众的各方点赞。

“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一方面拓宽了代表监督渠道,使人大代表直接接触法院的核心业务,对法院工作有直观的了解和认识,提高履職能力。另一方面将法院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增加审判环节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督促法院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司法公正。”兰溪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道出了组织代表旁听庭审的初衷。

为防止监督走样,兰溪市人大常委会还编制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须知手册》,明确旁听庭审是集体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处理案件,并对代表旁听行为进行纪律约束;制定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工作评议表,明确评议重点是法庭的庭审程序、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庭审形象、业务素质等方面内容。

在此基础上,兰溪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出台了《兰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暂行办法》,使旁听庭审实现了从工作探索到制度实践的转型升级。该办法明确了市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的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确定旁听庭审的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不少于四次,每次安排20名左右人大代表参加,争取一届之内所有代表至少参加一次。

此外,该办法还要求旁听之前有方案、旁听过程有记录、代表评议有结果、旁听结束有总结、反馈意见有整改,为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能、提高监督成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力求监督出成效

自兰溪市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制度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法院提供的开庭排期表,组织代表旁听了4起在当地具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公开审理案件,共有69名人大代表参加了旁听。

为确保旁听效果,兰溪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在旁听前便向旁听代表提供了开庭案情介绍资料,并组织相关代表开展旁听案件相关适用法律知识培训。每次庭审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还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整理,形成书面评议结果,统一反馈给法院。为避免人大旁听庭审工作流于形式,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法院收到反馈意见后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

此外,每一次旁听活动都邀请新闻媒体参与,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报道旁听庭审活动情况,并进行网上直播。随着社会知晓度不断提高,线上线下主动参与旁听庭审的代表明显增多,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提高,通过代表履职让更多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和正义 。

自开展旁听庭审活动以来,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法院、检察院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规范庭审行为,使庭审程序更加缜密,庭审行为不断规范,司法用语文明得体,尊重和保障被告人或案件当事人权利意识进一步增强,有力促进了两院工作的开展。同时,法院还根据代表在旁听庭审活动中反映的问题,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抓手,对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诉讼调解等方面进行培训,提高法官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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