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的谬论
2019-03-15梁实秋
梁实秋
学养深厚加上文笔简洁老练,使他的散文具有浓厚的文人气息,幽默处温柔敦厚,谑而不虐;议论犀利,情思隽永,不卖弄学问,文字朴实简单却耐人咀嚼。《流行的谬论》就是其幽默隽永风格的出色之作。
有许多俚语俗谚,都是多少年下来的经验与智慧累积锻炼而成。简单的一句话,好像含着颠扑不破的真理。所以在言谈之间,常被摭引,有时候比古圣先贤的嘉言遗训还更亲切动人。
由于时代变迁,曩昔的金言有些未必可以奉为圭臬,有些即使仍在流行,事实上也已近于谬论。如要举例,信手拈来就有下面几条:
1| 树大自然直
一个孩子,缺乏家教,或是父母溺爱,很容易变成性情乖张,恣肆无礼,稍长也许还会沾染恶习,自甘堕落。
常言道:“三岁看小,七岁看老。”悲观的人就要认为这个孩子没有出息,长大了之后大概是败家子或社会上的蠹虫。有些人比较乐观(包括大多数父母在内),却另有想法:“没关系,树大自直。”“浪子回头千金不换”的故事不是常有所闻的吗?
树大会不会都能自直,我怀疑。
山水画里的树很少是直的,多半是倚里歪斜的,甚或是悬空倒挂的。“抚孤松而盘桓。”那孤松不歪不斜便很难去抚。景山上的那棵歪脖树,是天造地设的投缳殉国的装备,至今也没有直起来。
当然,山上的巨木神木都是直挺挺地矗立着的,一片片的杉木林全是栋梁之材,也没有一棵是弯曲的。这些树不是长大了才变直,是生来就是直的。
堂前栽龙柏,若无木架扶持,早晚会东歪西倒。
浪子回头的事是有的,但是不多,所以一有这种事情发生便被人传诵,算是佳话。浪子而不回头者则滔滔皆是,没有人觉得值得齿及。
没出息的孩子变成有出息,我们可以举出许多例子,而没出息的孩子一直没出息到底则如恒河沙数。
树要修要剪,要扶要培。孩子也是一样。弯了的树不会自直,放纵坏了的孩子大概也不会自立。
西谚有云:“舍不得用板子,便会纵坏了孩子。”约翰孙博士不完全反对体罚,孩子的行为若是不正,在他身上肉厚的地方给几巴掌,他认为最是简捷了当的处理方法。
2 | 好的开始便是成功的一半
这句话是从外语翻译过来的,很多人常把这句话挂在嘴边。未尝不是一句善颂善祷的话,当事人听了觉得很受用。
但是再想一下,一个辉煌的开始便是百分之五十成功的保证,天下有这等便宜事?
《诗·大雅·荡》:“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是比较平实的说法。我们国人做事擅长的一手是“五分钟热气”,开始时激昂慷慨,铺张扬厉,好像是要雷厉风行,但是过不了多久,渐渐一切抛在脑后,虽然口里高唱“贯彻始终”,事实上常是有始无终。
参加赛跑的人,起步固然要紧,但最后胜利却系于临终的冲刺。
最近看我们的一个球队参加国际比赛,开始有板有眼,好一阵子一直领先,但是后继无力,终落惨败。
好的开始似乎无关最后的成败。
3 | 伸手不打笑脸人
笑脸是不常见的。
常见的是面皮绷得紧紧的驴脸,可以刮下一层霜的冷脸,好像才吞了农药下去的苦脸,睡眠不足的或是劬劳瘏悴的病脸,再不就是满脸横肉的凶脸。
所以我们偶然看见一张笑脸,不由得不心生喜悦。
那笑脸也许不是生自内心而自然流露,也许是为了某种需要而强作笑颜。脸不必笑得像一朵花,只要面部肌肉稍为放松,嘴角稍为裂开一点,就会给人以相当的舒适感。
我一向相信,笑脸是人际关系中可以通行无阻的安全证。即使人在盛怒之中,摩拳擦掌,但是不会去打一个笑脸人,他下不去手。
最近看了报上一则新闻,开始觉得笑脸并不一定能保障一个人的安全。
赔笑脸有时还是免不了挨嘴巴,事属常有,我所见的这条新闻却不寻常。
有一位不务正业而专走邪道的青年,有一天踉跄地回家,狼狈地伏在案头,一言不发。老母见状,不禁莞尔。这一笑,不打紧,不知年轻人是误会为讥笑、讪笑,或是冷笑,他上去对准老母胸前就是一拳。老母应拳而倒,一命归西!微微一笑引起致命的一拳。以后下文如何,不得而知。
人到了要伸手打人的时候,大笑脸不但不足以御强拳,而且可以招致杀身之祸。但愿这是一条孤证。
4| 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
狗是很聪明的动物,但不太聪明。
乞丐拄着一根杖,提着一个钵,沿门求乞,一条瘦狗寸步不离地跟随着他。得到一些残肴剩炙,人与狗分而食之。但是狗不会离开他,不会看到较好的去处便去趋就,所以说狗不算太聪明,虽然它有那么一份义气。
在儿女的眼光里,母亲应该是最美最可爱最可信赖最该受感激的一个人。人有丑的,母亲没有丑的。母亲可以老,但不会丑。
从前有一首很流行的儿歌《乌鸦歌》,记得歌词是这样的:“乌鸦乌鸦对我叫,乌鸦真真孝。乌鸦老了不能飞,对着小鸦啼。小鸦朝朝打食归,打食归来先喂母。‘母亲从前喂过我!”
这是借乌鸦反哺来劝孝的歌,但是最后一句“母亲从前喂过我”实在非常动人,没有失去人性的人回想起“母亲从前喂过我”,再听了这句歌词,恐怕没有不心酸的。每个人大概都会为了他的母亲而感觉骄傲,谁会嫌他的母亲丑?
“狗不嫌家贫,子不嫌母丑”,话没有错。
不过嫌贫爱富恐怕是人之常情,不嫌家贫这份美誉恐怕要让狗来独享下去。子嫌母丑的例子也不是没有。
我就知道有两个例子,无独有偶。有两位受过所谓“高等教育”的人,家里延见宾客,照例有两位衣服破敝的老妇捧茶出去,主人不予介绍,客人也就安然受之,以为那个老妪必是佣妇。久之才从侧面打听出来那老妪乃主人之生母,主人嫌其老丑,有失体面,认为见不得人,使之奉茶,废物利用而已。
狗不嫌家贫,并未言过其实。子不嫌母丑,对愈來愈多的人有变为谬论的可能。
(摘自《就这样走到了故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