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浙江走在前列
2019-03-15林龙
林龙
2018年12月20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浙江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切实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为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法制统一,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立法是解决没有法律的问题,备案审查是解决法制统一的问题。”开展备案审查是人大监督权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人大监督工作最有力度的重要抓手之一。
2018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迈小步、不停步,不断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方式,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1+1”的背后
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官方文件”,是相关部门和普通公民行为的准则,但问题是,如果这些“官方文件”出了问题,怎么办?
这时候就要想起“备案审查”四个字了。
“经过审查研究,发现《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存在超越规章立法权限增加电梯制造单位义务,个别条款规定以及法律责任设置与上位法不一致等合法性问题。”2018年,法工委在备案审查中发现了这一“官方文件”存在的“病症”,经过与制定机关沟通和专家论证,向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公函,要求督促制定机关纠正。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复函,已经督促制定机关停止实施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条款,并将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
有错必纠,与上位法保持一致,这是备案审查的原则也是目的。立法法、监督法明确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对审查发现存在不适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督促制定机关纠正。制定机关不予纠正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对带病条文必须进行纠正,而对一些表述不规范的‘轻微问题我们则会提请有关单位慎重仔细。”据法工委同志介绍,2018年,法工委发现《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存在备案范围表述不规范的问题,发出公函,提请制定机关注意。
1件纠错,1件提请注意。这个看似轻描淡写、不值一提的“1+1”,背后却是法工委对大量文件、海量条文进行全面体检和准确审查的结果。
报告指出,截至2018年11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各个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106件,其中省政府规章12件,省政府及其办公厅的规范性文件42件;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送备案地方性法规36件,共246个电子文档,报送备案的文件全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审核接收。
备案要做到及时规范“全录入”,审查则要主动细致“全覆盖”。根据规定,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依职权,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同时,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被动审查。而实际上,目前许多地方人大存在“主动审查略显疲软,被动审查重视不足”的问题。
为确保主动审查全覆盖,法工委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有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分送人大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主动审查。报告指出,2018年,法工委主动审查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55件,内务司法(工作)、财经委员会等8个委员会共审查84件。
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法工委结合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抓住社会热点问题,选择《浙江省餐廚垃圾管理办法》《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此外,法工委还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转来的3件、公民提出的1件审查建议,逐一进行了研究处理,做好审查建议答复和汇报沟通工作,切实做到“件件有回应”。
“备案是备案审查工作的首道环节,审查是备案审查工作的中心环节,纠正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必然要求。”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实现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等方面持续取得新的进展,保持备案审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一手抓“信息化”,一手抓“标准化”
近年来,从全国到地方,备案审查工作不断走向台前,针对一批存在问题的法规和司法解释,频频“亮剑”。一方面,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保证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它也是“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权益”的“最好一道屏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是党中央首次明确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这一新任务新要求。在此之前,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主要手段。”法工委同志指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负有保证本行政区域内宪法、法律得到遵守和执行的法定职责。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是新时代人大常委会必须扛起的责任与担当。
那么,如何将中央精神落地?如何有效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下,迫切需要探索地方人大行使备案审查职权的新路径、新方法。
“浙江省是全国最早建设备案审查信息系统并实现全省覆盖的省份。”据介绍,省人大常委会自2013年以来,坚持不懈地稳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经过5年的持续深化,目前,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接收、形式审查、初步审查、综合审查备案等各项工作,都可以通过系统在网上进行,实现了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系统运行几年来,我省省本级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达到100%,报备及时率接近100%;省本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率达到100%,审查及时率提高到80%以上。”法工委同志告诉记者,系统建成运行后,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每道工作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进度情况和意见处理情况,在系统上得到了直观的显示,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工作的,系统还会向管理员进行提示,较好地解决了不报、漏报、报备不及时以及备而不审、审查不及时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8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法工委会同办公厅多次就平台对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协调信息中心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按照标准、网络、内容、数据“四统一”要求推进信息平台对接工作,于 9月底实现与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对接,为我省备案审查信息化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奠定基础。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各地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硬件系统”不断升级,其功能也越发强大。与之相较,困扰地方人大最深,难度最大,也最为棘手的当属审查“标准化”这个问题。
“在具体的备案审查工作实践中,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合法性标准、合理性标准,始终是困扰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难题。”法工委同志介绍,根据相关法律,备案审查标准分为“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和“其他不适当的”两大标准,即合法性标准和合理性标准。“遗憾的是,立法法等相关法律都未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标准的模糊给审查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
为了让备案审查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201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制度设计。而就在全国人大对备案审查工作加强顶层设计的同时,省人大常委会也在实践中开展了地方性的探索。
“本标准体系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合法性或不抵触标准,具体包括三种情形:第一,制定权限合法要件。是否超越法定权限。第二,内容合法要件。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第三,程序合法要件。是否违背法定程序。二是其他适当性瑕疵,即在上述违法情形之外的,构成明显不合理或不适当的情形。”
2018年4月,法工委委托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对备案审查标准体系进行课题研究,要求将备案审查的合法性标准和合理性标准分别予以体系化。9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交付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标准体系》课题研究成果。目前,法工委正在对课题研究成果做进一步的转化应用研究,争取形成具体、可操作的备案审查标准工作指导文件。
“接下来,法工委将研究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的指导文件,细化并统一全省审查标准,为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准绳。”法工委同志介绍。
与审查标准的法言法语相比,案例则是活的教材,具有很强的工作参考性和指导性。据悉,2018年上半年,法工委研究选编了6个省本级典型案例、14个市县(市、区)典型案例、7个全国人大典型案例,对全省备案审查工作起到了很强的指导作用。这项工作在全国也是首创,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肯定。
“上天入地”,长出“牙齿”
“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做得很好,做了很多示范性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省人大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也越来越重视,扎实推进这项工作,成效显著。”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同时,大家也清楚看到,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改革发展的新需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还面临一些困难和不足,亟待研究解决。
“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浙江省智能审查系统和地方性法规电子库,采用机器+人的手段,以智能化、数据化推进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弥补备案审查能力和力量的不足,提高审查效果。”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下一步备案审查的量非常大,这么大量的审查任务怎样更有效完成,这就需要让备案审查工作插上人工智能的翅膀。
针对“备而不审、审而不纠、纠而不改”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采取有力措施,让备案审查长出“牙齿”。“要强化审查意见的刚性,加强政府和部门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识,对漏报、报备不及时的现象要加大查处力度,真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备案审查工作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但是这项制度还是一项“新”制度,重视度不够、关注度不高。如何提高认识,如何将抽象的法言法语转化为公众喜闻乐见的“方言俗语”,使备案审查工作接地气、入人心。
“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宣传,通过编印工作简报、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特别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推动代表工作与备案审查工作的有机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的刊物、网站、公众号等加强宣传,让全社会了解备案审查工作,以公众的力量来推动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但人员力量普遍不足,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状况。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充实备案审查工作力量。
“不仅要加强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队伍建设,还要特别重视加强市县人大备案审查力量,选配业务素质高、法律意识强、对备案审查工作有丰富经验的人员来做这件事,从而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
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备案审查工作起步不久,任重道远。法工委同志表示,将落实好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从工作方式、制度和能力建设入手,继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将备案审查工作与常委会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信访等其他监督工作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法工委同志指出,将探索“开门审查”机制,拓展有重点的主动审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邀请代表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探索將备案审查工作与代表工作相结合,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增强监督纠正工作的刚性,发现存在违宪违法违规问题的,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制定机关不予纠正的,坚决依照法定程序撤销。”据介绍,2019年,法工委将研究明确有关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备案范围,做到规范性文件应备尽备。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与能力建设,继续组织力量开展备案审查纠正案例研究;继续升级完善备案审查系统;启动建设浙江省地方性法规电子库;继续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研究;做好备案审查宣传工作,推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