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修订对策
2019-03-15查静茹肖启强汪卓赟陈明壮
查静茹 肖启强 汪卓赟 鲁 超 陈明壮
等级医院评审是对医院进行全面评估的过程,是对医院的医院规模、疗愈环境、医疗设施、医疗质量及管理水平进行的全方位的检查和评价,以判定医院是否具备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诊疗服务的能力。随着我国等级医院评价体系的不断深入发展,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也在实施中不断总结完善[1]。本研究通过分析比较《安徽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版)》和国家等级医院评审标准(2011 版)及我国其他地区等级医院评估标准,总结安徽省评审标准的不足,提出修订对策,为安徽省能更好贯彻实施医院评审提供参考。
1 我国等级医院评估实施现状及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
1.1 我国等级医院评审实施现状 1989 年11 月,原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医院分级管理的通知”和“综合医院分类管理标准(试行草案)”[2]。它标志着第一轮医院评估的开始,为期十年。第一轮医院评估工作标志着改革开放后中国医院管理正式进入现代医院管理阶段。全国各地的基础设施设备、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但是,第一周期的评审仍存在许多问题,盲目扩大医院硬件设施,缺乏公正的审查模式、标准化的科学评价标准和方法。导致夸大医院评审,促进了形式主义的发展。为改善此类不良现象,1998 年原卫生部决定暂停医院评估工作。2005年3 月,原卫生部颁布了“医院管理评估指南(试行)”,2008 年11 月,原卫生部又颁布了“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 年版)”,修订完善了2005 年版。2011 年4 月,颁布了“试用综合医院认证标准(2011 年版)”,并于9 月颁布了“医院认证暂行办法”。这个办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分级医院评估的重新启动,新一轮等级医院评估正式开始[3]。
1.2 国家及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 2011 年原卫生部下发《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简称《标准》),2011 版《标准》以病人为核心,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展开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核心,将人的健康权益放在了首位。国家评审标准可以要求全面但不能苛求完美,统一的标准难以应用于全国,因此部分地区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医院评审标准,以江苏省评审标准为例:2018 年1 月,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估细则(2017 年版)”。对比2011 版《标准》,江苏评审标准对章节内容、条款比例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扩充、精简。对医院的规模大小提出了新的控制措施,对医院的功能定位进行了补充,医院不单是治病救人,还应承担援疆、援藏和援外等各项国家任务。增加修订了相关医疗技术的必备指标,对临床部分项目实验的规格进行了限制[4]。规范科学管理医院统计学指标,对数据来源和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
2 安徽省等级医院评估标准实施现状与问题
2.1 安徽省等级医院评估标准实施现状 2012年,安徽省卫生厅发布了“安徽省三级综合医院评估标准(2012 年版)”(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的颁布标志着安徽省三级综合医院评价标准的确定,极大程度上促进了安徽地区医院的建设工作。2012 版《新标准》及实施细则针对上一轮等级医院评审出现的争创上级、盲目扩大硬件设施、自评自查的不良现象作出了新的规定,对医院规模,大型医疗设备的种类数量做了新的规定与限制,新增社会评价的内容,让患者参与对医院的评价工作,增加了日常评价指标比例,《新标准》更加注重医院内涵、医院文化建设,注重医务人员的道德建设,肃清医疗行业队伍不良风气[5]。
2.2 安徽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现存问题
2.2.1 新标准条款过繁,难以熟练掌握 安徽省新评审标准是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调整制定的,明确了部分指标的实施方法的同时,也更适用于安徽地区[6]。然而新标准评审比第一周期评审内容增加了五倍多,条目过多,复杂而难以掌握,“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是一种极度完美主义的做法,难以落到实处,有悖于当前国际化评审标准精简的趋势,繁琐的标准加大了医院评审实施的难度,评审人员如果对评审标准理解不够通透,医院评审将有失公平、公正。
2.2.2 新标准更新周期不明确 新标准提出四年为医院的一个评审周期,但并未规定医院评审标准内容的更新时间,对评审标准的更新也没有明确要求,这将导致标准的内容条款不能与时俱进,跟不上医院的发展和变化。如随着医学信息化的发展,医院的信息化指标权重增加,病案管理、耗材统计、社会评价等各方面涉及信息化技术,但相关的信息指标仍然停留在2012年制定的标准,以致于在现场评审环节不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价医院。
2.2.3 新标准与行业标准联系不紧密 安徽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与医疗行业标准联系不紧密,医疗行业标准只能依靠着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主动适应评审标准,长此以往,这不利于医疗行业标准和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的协同发展。若等级医院评审标准长期与医疗行业标准连接不畅,会导致等级医院评审制度不能综合考虑患者、医院、医疗行业三方需求,使三方需求难以互相匹配[7],从而反作用于医院评审制度,不利于其持续发展。
2.2.4 新标准缺乏创新性 对比浙江省评审标准,安徽省新标准只是在少数内容上对2011 版国家评审标准进行了变动和添加,大多数指标没有变化。浙江省制定的“浙江省级医院评估标准”创新了评价标准的内涵,如在以医院公益性为首要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了诚信执业、依法执业等否决指标,在质量服务管理内容中增加了地方特色的要求,对扣分制的医院社会评价进行了革新,采用半定量的新评价方法,避免了扣分的随机性[8]。
3 安徽省等级医院评估标准修订对策
3.1 精简《新标准》内容 2012 年版安徽省《新标准》广而繁琐,不利于评审员的掌握,有悖于国际上评审指标趋于精简的趋势。整个评审标准体系共由7 章构成,共分为69 小节和642 条监测指标。每个监测指标划分为A、B、C三个等级,每个级别又划分为2~4 个评审要素,粗略估计整个评审标准共包含6000 个评审要素以上。且部分指标在标准中多次出现,如患者安全管理、临床用药管理、不良事件管理、麻醉管理持续改进等,给评审员熟悉掌握评审标准增加了难度。当下评审标准的更新应摆脱过去“标准只增不多,内容只增不减”的形式主义。因此,安徽省应当精简凝练评审标准,删除重复出现的评审条款,使评审条款更加清晰,避免因为评审条款无法推进,一味降低标准,挑战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的权威地位。评审标准应更加凝练、明晰,让评审员能够充分熟练掌握评审标准,从而保证现场评审环节的客观、公正。
3.2 增加医学信息化指标权重 等级医院评审工作也是对医院信息化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是促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的一个契机。随着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不断开展,医院门诊就医、住院医疗、医院管理等各个方面都越来越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应用,安徽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也应与时俱进,增加医院信息化指标权重,以病人为中心,细化信息化指标,通过科学、规范的信息化手段持续动态监测等级医院评审中的日常管理工作。
3.3 评审标准应与医疗行业标准衔接,与供方互利 安徽省医院评审标准与医疗行业标准缺乏衔接,医院对行业标准的了解率和执行率不高。等级医院评审应基于患者、医院、医疗行业三方的需求,做到三方需求的互相匹配。我国医疗行业标准是由卫生行政部门主导,在医疗市场有较高的地位,医疗行业标准只能去适应医院评审标准,长远来看,这难以做到评审标准与行业标准的相互融合发展。因此,评审标准应放低姿态,做好与医疗行业标准的结合,与供方建立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关系[9]。
3.4 评审标准应与时俱进、动态化调整 美国的JCI医院评审标准每隔四年更新一次,发现新的问题并及时修正[10]。但安徽省医院评审标准自2012年实施以来,历经七年未曾做过大规模的补充修改。安徽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也应与时俱进,进行动态化调整,体现以病人为中心,公益性放在首位的医院服务理念,紧跟医院发展的步伐。安徽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应建立动态机制,使评审条款适应医院发展,使医院通过等级评审能够为患者提供更为优质、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