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及其当代诠释
2019-03-15张晶晶
张晶晶
共同体的建构是人类社会自古以来的价值夙愿。从发展阶梯的底层开始,通过经验知识的缓慢积累,共同体逐步走进人们的视野。早期氏族公社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共同体形式的萌芽,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不断演进,共同体打上了人类实践活动的烙印,从一种美好的理念转变为一种关系性的存在。从某种意义上看,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共同体之间的不断融合,没有共同体就没有人类的生活。马克思正是看到了共同体这一形式的重大意义,毕生致力于一种崭新的共同体建构。透过历史的车轮,我们去探求马克思共同体背后的理论旨趣。
一、共同体:一种关系性的存在
“共同体”即Gemeinshaft,在希腊语中为 koinonia,拉丁语中为societas,具有集体、团体、联盟以及结合、联合、联系等含义,其基本特征是有机的联合或统一[1]。由此可见,共同体带有群体的意蕴,在某种程度上强调一种结合方式,滕尼斯认为情感的认同是维系这一纽带的桥梁。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不仅是漫长的社会历史发展的积淀,更是人类文明思想的文化传承。
古希腊是城邦政治的典型代表,实现了理念共同体与信仰共同体的统一。柏拉图从人的本能和生存角度出发,以《理想国》的正义为理论坐标建构共同体理想。他认为,在政治共同体中始终存在着一条普遍的原则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即每个人都能在共同体中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亚里士多德在对理念和信仰的追求中丰富着共同体的形式,找到家庭这一共同体的雏形,并从人的群体性角度论证共同体存在的合法必然性。二者都基于某种善的视角来解读共同体,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所有共同体都是为某种善而建立的。既然共同体都在追求某种善,那么所有共同体中最高的且包含一切其他共同体所追求的善一定是最高的善。”[2]3这一最高的善以一种生动的方式诠释着人们在共同体中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古罗马将共同体视角转移到法律层面,西塞罗在《论法律》中认为共同体即社会,是拥有财产和遵守法律的人所组成的道德集合体。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促使城邦共同体日益瓦解。中世纪笼罩着神学色彩,“上帝之国”所标榜的宗教共同体与“尘世之国”所代表的世俗共同体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了人性和神性的二分。自笛卡尔“主体性”维度的开启,普遍理性战胜了神学宗教,法的精神和契约意志得以奠定共同体的价值信念。卢梭从人性的角度论证共同体的实现是一部分转让权利和订立契约的结果。人生而自由,却无不处于枷锁之中,只有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的制度才具有现实的社会效力。
德国古典哲学在精神世界里诠释着对自由共同体的追求。康德认为自由是一切人的普遍本质,自由的范围和限度体现着共同体的实现程度。直到黑格尔才将这一纯粹理性的共同体扎根于现实的历史地基,试图通过国家实现政治共同体和个人自由的有机统一。国家作为伦理观念的现实,是自在自为的理性者,不仅维护每个公民的生命财产,同时也对社会这一共同体产生直接影响,是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调和。“国家直接存在于风俗习惯中,而间接存在于个体自我意识和知识活动中。自我意识由于具有政治情绪而在国家中,即在它自己的实质中,在自己活动的目的和成果中获得了自己的实体性自由。”[3]261-263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者费尔巴哈则在类本质的基础上建构“爱的共同体”,扭转了黑格尔以来的思辨传统,将人的本质界定为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这对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产生了较大影响。
真正将共同体与个体作为一对基本范畴使用的是赫斯,同时也是将共产主义价值理念与共同体思想联系起来的第一人,并间接阐述了自由共同体的价值底蕴。马克思正是在上述思想的批判继承中,实现了共同体的理论突破,即从现实的个人出发,从被黑格尔贬低的市民社会中去找寻这一关系性的存在基础,进而超越传统共同体的思想限定,提出真正的共同体只存在于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
作为一对基本的关系范畴,马克思在较为宽泛的意义上描述共同体,诸如氏族、部落、公社、血缘共同体、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等,极大拓展了共同体的内涵和外延。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中划分三种共同体,即血缘共同体、地域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以此表征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作为一种关系性的存在,共同体的发展历程大致经过了原始共同体、虚幻共同体到真实共同体。马克思在原始共同体的基础之上,立足于国家共同体这一虚幻形式的现实批判,放眼于自由人联合体这一真实共同体的建构,其中饱含着历史的沉思、现实的批判和未来的展望。
(一)原始共同体:个体淹没于共同体之中
在刀耕火种的原始社会,个人无法抵御自然强大的威胁,必须联合起来形成群体,于是以血缘、地域为纽带的原始共同体形成。鲍曼正是在此意义上,认为共同体是一个温馨舒适的场所,我们可以相互依赖、互相帮助,更多呈现的是一种情感上的寄托[4]2-3。马克思详尽地分析了亚细亚所有制、古代所有制和日耳曼所有制这三种原始共同体的形式,发现劳动和所有的关系贯穿始终。亚细亚所有制是以土地所有为前提,基于生存需要而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私有财产和公共财产在某种程度上实现统一;古代所有制出现了城市这一文明的象征,共同体按照军事方式加以组织,转变为一种社会性的存在,公社成员具有多重身份象征,私有财产与公共财产由统一走向逐步分离;在日耳曼所有制社会中,不仅出现城市和农村的对立,劳动和所有的关系也逐步走向自己的对立面。共同体表现为一种联而不合的状态,公社的存在恰恰以个体所有为前提条件。
原始共同体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也折射着劳动和劳动的物质前提是“天然统一”的。土地和农业作为共同体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内在蕴含着三种否定性力量,迫使原始共同体走向瓦解。一是劳动者作为土地所有者,却否定了自身对原料和工具的占有;二是劳动者作为工具所有者,又使得原料和生活资料成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三是劳动者作为生活资料的占有者,却否定了土地、财产的所有权。正如滕尼斯所言,“血缘共同体作为行为的统一体,分离为地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直接表现为居住在一起,又发展为精神共同体,作为在相同方向上和相同意向上的纯粹的相互作用和支配。”[5]65因而,原始共同体带有演化派生的性质,本身饱含着一种自我否定的力量。共同体由全体占有关系逐步走向个体私有,这无疑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二)虚幻共同体:个体与共同体走向彼此对立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打破了原始共同体的“自然状态”,使个体成为与共同体相抗衡的力量,个体权利在共同体中得以法权意义上的承认。但资本主义的“等价交换”掩盖不了生产领域的不平等,工人依旧是一无所有、胆战心惊。一方面,马克思深刻揭露了国家这一共同体的虚幻性。国家并不是整个社会普遍利益的人格代表,恰恰相反,只代表统治阶级内部特殊的利益。单纯地从政治上废除各项制度,现实社会中反而以之为前提,共同体只不过是一种虚幻的形式。资产阶级宣称的自由、平等权利从未“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6]435。虚幻共同体所呈现的一种关系性的实质就在于“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另一方面,马克思对货币、资本等抽象共同体进行了重新定位。在不否认资本对社会再生产推动作用的前提下,马克思将视角转移到资本背后的深层次挖掘。等价交换不过是资产阶级契约自由意志的表现,遮蔽了资本统治这一社会现实。在资本主义社会,货币本身作为一种现实的共同体,成为衡量一切劳动的“抽象形式”,资本则成为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人权。资本的使用价值在于购买活劳动,促使货币转化为资本,雇佣劳动取得全面统治地位。而资本的价值在于永不停歇地追求剩余价值。资本不仅表征工人的集体力量,还日益成为连结起来的创造性统一体。这种统一体独立于工人自由意志之外,活劳动仅作为一种附属品广泛存在,个体与共同体是一种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状态。
(三)真实共同体:个体与共同体实现完美契合
如果说对虚幻共同体的解剖是“猴体解剖”,那么“人体的解剖”理应到尘世的、粗糙的物质生产中去寻找。马克思在批判虚幻共同体的设想中,也饱含着对未来真实共同体的美好憧憬。真实共同体克服虚幻共同体的弊端,扬弃了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对立,看似回到原点的运动,实则是在更深层次地理论塑造。马克思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追随者卢格的共同体,他认为,脱离共同体和社会的变革终将以失败而告终。马克思指出,卢格的共同体只是“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翻版,是工人真正要摆脱的对象。真实的共同体应当是人的本质的复归,是个体和共同体之间的完美契合。只有在“自由人联合体”社会,劳动者真正占有生产资料,并且拥有闲暇时间的选择权,个体自由才能在共同体中得以最大程度地张扬。这就是马克思所描绘的真实共同体的到来。
在真实的共同体中,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也会经历一系列的融合,实现共同体所有到个体享有的转变。最初可能带有资本主义社会的印记,但最终将打破所有的桎梏,呈现一个动态的历史发展进程。自由人联合体不是遥不可及的乌托邦,而是可以通过个体现实物质力量实现的理想,是一种真真切切的存在,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物质基础之上。在那里,消灭了分工和异化,消除了虚幻观念的物质基础,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在共同体中得以实现,从而实现了人类普遍利益与个体特殊利益的和谐统一。
二、共同体:一种人的创造性生成
共同体不仅表征一种关系性的存在,同时也是人的存在方式。马克思超越费尔巴哈的抽象类本质,找到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现实的个人是共同体的逻辑起点。从人的社会性、实践性、发展性的维度出发,不断改善人的生存状态。通过对劳动和交往异化的扬弃,马克思创造性地提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共同体”,而共同体的实践归宿恰恰在于人的创造性生成,是对个体普遍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现实关注。
“人”在马克思的视域中占据重要地位,贯穿共同体思想发展的始终。马克思对“人”的认识和思考也历经一系列重要节点,早在其博士论文期间,就渗透着“自由意识”和“普遍幸福”的思想痕迹。《莱茵报》时期苦恼的疑惑,促使马克思开始反思黑格尔法哲学,将自我意识的研究转向现实的、具体的“人”。但此时的“人”明显带有费尔巴哈“类本质”的印记,抽象地理解为一种“类存在物”,直到《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才彻底清算费尔巴哈直观的、感性的唯物主义,从社会生活实践出发,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现实的个人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真正将“现实的个人”及其生产活动作为历史的前提。“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7]531。在批判普鲁东《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指出,人既是历史的“剧中人”,也是历史的“剧作者”。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人”具有三重规定性,这也构成了马克思共同体理论的逻辑起点。
其一,“人”具有从事物质生产的实践性。通过现实的物质生产,人获得自我认可的意义和价值。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进程中,实践标识着人的本质存在,不同的实践方式体现人的不同样态,如原始实践方式下的封闭共同体、自发分工和异化劳动条件下的虚幻共同体等。其二,“人”具有一定交往关系的社会性。人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双重价值体,在现实的社会交往中得以呈现。个体和社会是一种相互影响、共同作用的统一体,必须在现实社会中开展一定的物质实践活动。其三,“人”具有不断生成的创造性。“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8]137现实的个人在发展的一定阶段,具有不断打破自然和社会双重束缚的能动性,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人自身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实践自己的本质。
对个体和共同体关系的探讨,当代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自由主义强调自由至上,主张摆脱共同体的束缚;而社群主义突出共同体的价值,主张原始共同体的复归。桑德尔断言,社群的目标和价值不只是被社群的成员所肯定,反过来也确定了他们的认同,社群的目标不是选择一种关系,而是发现一种忠诚和认同[9]52。马克思认为,二者割裂了共同体和个体之间的现实联系,而将其中一方面无限夸大,甚至绝对化。马克思超越了各自的片面性,在真实的共同体中建构一种关于个体和共同体关系的合理形态。
“真正的共同体”是马克思表征未来社会的价值支点,而这一共同体的阐述建立在“人的本质”不断深化、拓展、推移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对“人的本质”的不断探求,共同体的形态得以不断丰富。首先,从人的本性角度看,物质生活的需要就是他们的本性。人的本质在于不断满足自身的物质生活需要和满足需要活动所引起的新的需要。在种族群体需要的引导下,原始的血缘共同体自然形成。其次,从社会关系角度看,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透过社会关系的视角,人与人之间因为交换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进而演变为一种政治共同体的形式,以国家为代表的虚幻共同体正是在此基础之上发展而来。最后,从社会劳动的角度看,“人的本质”在于自由自觉的劳动。劳动唤醒了人的自我意识,劳动的闲暇奠定了人充分发展的历史条件,由此建立的“自由人联合体”必将过渡到物质生活的彼岸,实现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正是对“人的本质”不断彰显的实践探索建构了共同体生成的理论逻辑。另一方面,通过“自由人”的联合,“真正共同体”的价值得以完整呈现。基于个体自由,共同体赋予个体充分的活动范围,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提供了广阔的条件。个人作为共同体的主体存在,破除了虚幻共同体加在人身上的束缚,真正成为自由发展的独立力量。二者之间是一种良性的互动和普遍的和谐,代表着消除强制分工基础之上的社会和人的协调发展。“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享有个人自由。”[10]119总之,个体的独立意识依赖于真正的共同体,而真正的共同体必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正是在此基础之上,明确指出人的本质存在于人的真正共同体之中,是人的存在方式的不断超越与生成。
作为一种类的存在方式,共同体为个人的生存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一方面,通过现实的个体的实践探索,马克思把共同体界定为人的生活方式。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每个人获得实现自己全部本质的机会,而不妨碍他人的自由发展。马克思非常重视“类”、“社会”等概念,只有在破除一切外力束缚,还原人的本真状态,共同体才能诠释其真正的实质所在。另一方面,围绕共同体与人本身关系展开,人的独立性不断突破超越、走向自由的历程也是共同体不断变迁的历史。前资本主义社会,共同体作为一种实体性的存在,个人淹没于共同体之中,丧失独立和自由。资本主义共同体中,个人享有“等价交换”层面的平等自由,但在交换背后却是全面异化状态的生成。只有在未来“自由人联合体”社会中,人们才能真正享有自由。这与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对“人的发展形态”的划分是一致的,即人的依赖性、以物的依赖性为主的人的独立性、自由个性。
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是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前提条件的,其实现程度可能历经一个社会历史过程。处于共同体中的个体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不断丰富自我的实现程度。共同体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自我意识的实现。未来的真正共同体是人的普遍意识的觉醒,是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解,是人全面占有自身本质的要求,“是存在与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认、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斗争的真正解决。”[7]185因此,我们要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不断拓展共同体的内涵,深化认识的广度和深度,以此推动自由人联合体的到来,在真实的共同体中不断丰富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
三、命运共同体:一种全球化的价值诠释
共同体是马克思哲学思想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内涵和实践价值也在随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我们理应辩证看待,从中汲取思想精华。面对全球化不可逆转的历史发展趋势,结合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实践经验,我们创造性地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它不仅是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实关照,更是一种国际视野的价值诠释。这一理念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有利于建构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人类命运共同体致力于超越意识形态的隔阂,在不同文明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以共享共建、合作共赢为理念,建构一个持久和平、开放包容、繁荣有序的和谐世界。其内涵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加以诠释:
(一)价值维度: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前提的全人类共同的价值选择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仅是马克思憧憬的未来社会,更是共同体发展的最高形式。按照马克思的设想,“自由人联合体”代替“虚幻共同体”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1]144。马克思这里所指代的共同体,即“真实共同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是一种类思维方式。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在此基础之上,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定位,致力于建构互利共赢、合作共享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推动人类社会持久和平和永续发展。
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昭示着全球化发展之必然。“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12]叶险明教授认为,全球化是一种主客体的双向运动。作为一种世界历史运动,是一个存在形态不断调整和变化的过程,即社会意识形式类别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作为一种主体运动,饱含着各种认知框架、价值观念、目标设计之间的互动、冲突和交融,即社会心理层面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复杂性。一方面,反映人类以相互包容为基础的共生、共存、共融、共担,及其发展的可期性趋势,这其中包含着民主、人权、平等、公平、正义的基本精神;另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不同的民族、国家、制度、价值观念、主流意识形态下的认知是有差异的,不能简单地用某一个民族或国家、或国家集团的一种话语来认定它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终表述。
随着全球化的扩展,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社会学家吉登斯指出,“全球化是一种我们面临的生活时空转变的现实,发生在遥远地区的种种事件,都比过去任何时候更为直接、更为迅速地对我们发生着影响。反过来,我们作为个人所做出的种种决定,其后果又往往是全球性的。”[13]33由此可见,全球化早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虽然时代的主题依旧是和平与发展,但时代的性质却呈现复杂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制约人类社会发展的不稳定性因素仍然存在,再加之网络安全、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非传统性危机又在持续蔓延,在此背景之下,一个号召各国勠力同心,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应运而生。
人类命运共同体超越了国家和民族的界限,展现了一种立足本国、放眼全球的价值关怀。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对外活动的一切出发点和立脚点,是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而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是合作的基础。在科技飞速发展、资本无限扩张的今天,国家之间的合作交流是不可规避的历史选择。当今世界也成为一个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共赢的发展理念要求兼顾不同国家的利益需求,尊重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正是文明之间的差异,才使得世界文明呈现异彩纷呈的特点。不同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制度的差异,不应阻碍我们前行的脚步,至少在全人类的视域内,应该具有某种深层次的价值共识。郝立新教授主张从文化价值层面、现代性的视角解读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认为它是以价值理念的传播、沟通、相互理解为前提,以民间文化交流为手段的一种共同价值的引领[14]。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价值一方面以矛盾冲突为前提;另一方面又以求得共同繁荣、和谐发展为目标。这些理念不仅是全人类的价值认同,更是文明社会发展的价值追求。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以此为价值基石,立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主张不同文明作为独立个体,平等地享有沟通交流的权利,号召在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之上,建构合作共赢、开放共享的发展格局。
(二)文化维度:以优秀传统文化为基因的文化自律与文化他律的统一
中华文明之所以历经洗礼而不衰微、久经磨难而不褪色,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独特的文化基因。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犹如一幅历史的画卷,每个人都可以从中汲取丰厚的精神养料。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中,中华文明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文化结构,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正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也是先进文化与时代发展紧密结合的创造性举措,是文化自律与文化他律的统一,我们理应拥有这样的文化自信。
美国学者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在《想象的共同体》一书中,把民族看作一种“想象的共同体”,一种“特殊的文化的人造物”,主张把民族主义与文化体系联系起来加以考察[15]11。因而,文化视角的建构对这一内涵的理解必不可少。邹广文教授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个关系性概念,是一个不自足的领域,也是人类在走向现代化实践过程当中的历史呈现,是经验实践性和超验性的价值关怀的统一,要突出强调民族文化个性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系,不能因为命运共同体而消弥了民族文化个性。一方面,自觉守护文化发展的多样性,恪守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价值诉求,既拥有经验的实践操作性,又融合超验的价值关怀性;另一方面,要把它真正变成可操作性的、对世界各国和民族具有借鉴性的、有吸引力的文化共识,需要很多中间环节去推进,如交互主体性、传统文化等问题。
在传统文化中,“和”是中华文化的思想精髓,承载着民族发展之根基,饱含着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世界关系的深刻思考,如“和而不同”“和实相生”等。儒家所提倡的“爱人”是大爱,是一种广泛的、无差别的爱。孔子倡导“仁者爱人”,孟子则更强调“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这些理念无不彰显着中国人“兼济天下”的济世情怀。传统儒家的家国一体、相互包容、各得其所的理想社会也一直影响着我们的价值选择。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在吸收“和”思想的精华之上,传递“协和万邦”“睦仁善邻”的价值理念,为人类未来社会发展提供了一种可参考的运行模式。
大同社会寄托着每一位仁人志士对美好生活的渴望与追求,无数先哲在这一理念的感召下,为建构一个理想的大同社会而奔走。传统社会的家国天下本是一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追求。康有为的《大同书》则是将这一理想的实现有序化、完整化、具体化,分为相互递进的几个层级,勾勒了一幅祥和的大同图景。虽然只是一种美好的理想,但在全球化愈演愈烈的今天,深入挖掘大同社会的思想精华,无疑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历史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秉承这一大同社会的价值理念,试图在全球范围内共建利益和谐体,真正推动中华文明走向世界。
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也深深影响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主体,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人是不断变化发展着的存在,是改造世界的主体性力量。共产党人一直倡导“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重视解决人民群众最突出、最实际的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彰显着人性的光芒,展现着“以人为本”的全球视野,致力于全人类的幸福生活。
总之,人类命运共同体汲取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养料,同时结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不断丰富其内涵。“仁爱”“和谐”“民本”等构成这一理念的精神内核,既展示了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的历史底蕴,也深刻折射着和谐世界、共同繁荣的价值信念。
(三)实践维度:以历史的思辨沉淀为方向的现实境遇的凝练与升华
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是一种全球性的价值引领,同时也是外交方略的凝练总结。上下五千年的历史不仅承载着伟大的中华文明,同时也孕育着人类命运的深刻忧思。作为新时代外交理念的升华,集经济、安全、社会、文明与生态于一体,真正体现了对人类命运的普遍关注,一种崭新的国际发展观将引领和平发展的世界潮流。
传统社会的家国同构思想一直影响着国人的思维方式,太平天国超越国家和种族的界限,在某种程度上实践着大同社会的理想,只不过那时可能更局限于从地域的角度加以理解。现在,我们需要一种全球化的眼光。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立足国内,放眼全球相结合的时代产物,尤其是整体意识和全球思维至关重要。“丝绸之路”自古以来都是沟通东西方文明交流的重要桥梁,频繁的贸易往来更成为亚非欧人民友好的历史见证,为21世纪各国之间的沟通交流提供了很好的范例。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东西方文明的传承与升华,是在总结历史积淀之上的凝练升华,旨在为全人类的发展谋取更大福祉。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科技成果日新月异,不同民族国家之间的依存度空前加深。这也引发了全球利益的分化整合,个人与国家、民族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我们不可能脱离这一世界大背景而谋求自身的独立发展,加之信息化时代衍生出来的环境问题、气候问题、安全问题等,都给全球治理带来一定程度的挑战。世界只有一个地球,需要我们共同呵护,全球问题的解决需要彼此携手,同舟共济。同呼吸、共命运俨然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饱含历史的深思,同时也是积极应对全球化、永担历史责任的现实表现,我们主张和平发展,并以自身实际行动实践着自己的价值理念。
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实践经验证明,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繁荣也需要中国,我们是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的提出,不仅尊重了世界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顺应了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同时也为全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西方主导价值遇到问题后,中国提出的一种试图解决人类未来群体的方案,应注意这二者之间的关联。滕尼斯区分了“共同体”和“社会”,他认为社会不是共同体,因为社会是异质的,他的工作就是建构同质的社会共同体,所以科热夫的贡献非常大。科热夫讲《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时候影响了法国一代人,包括拉康、沙特、施特劳斯、布鲁姆、福山等。另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实践问题,文化不仅仅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关键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要有核心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可以由一方提出,建构过程是多方参与,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因此,互主体性问题非常重要。正如王阳明所说,“夫圣人之心,以天下万物为一体,其视天下之人,无外内远近。”这就意味着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应自觉把中国人民的利益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紧密结合,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国际经济合作,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寻找最大公约数,凝练共同价值。
总之,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提供了重要的精神养料,不仅是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基础的价值共识,更是世界历史理论发展的深刻诠释。随着“一带一路”发展成果越来越惠及各国人民,中国的发展获得了广泛认可,理应在此基础之上凝练共同价值、务实合作、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崛起的发展之路。以中国力量、中国思想、中国智慧引领和平发展的潮流,建构国际政治新秩序,从而推动人类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谋求全人类的更大福祉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