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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曹魏政权治“异”政策

2019-03-15王荣君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曹魏鲜卑高句丽

王荣君

(山西大同大学浑源师范分校,山西大同037400)

三国时期割据势力之一的魏国,也被史学家称为曹魏,在东汉末年与蜀汉、孙吴形成三足鼎立之势。相较于其他两个割据政权,曹魏所辖疆域更为辽阔、民族更加众多,东北有夫余、挹娄、高句丽、濊貊等民族,西北有羌、氐及西域诸族,北方还有鲜卑、匈奴等,所以在当时所面临的民族问题十分严峻。面对如此环境,曹魏政权在治理民族问题上,采取了以积极发展自身实力为前提,以安定诸民族为目标,最终实现统一大业的民族政策。曹魏的民族政策,是曹操、曹丕等历代统治者根据当时动乱的社会状况、天下局势所制定出的决策,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关于曹魏治边民思想,学界多将目光集中于对单一地区或民族,较少进行综合性论述,难窥全豹,本文将视野扩大至曹魏对所有“异民族”所采取的政策上予以探讨。

一、曹魏政权采取的治“异”政策产生的时代环境

赤壁之战之后,曹操放缓了南下的脚步,将目光放到稳定自己的内部社会环境和巩固北部边疆的安定上。当时曹魏的西北、北部以及东北地区,由于连年混战,所掌控之诸郡县经济发展停滞、人口稀少、社会动乱,加之“胡汉”冲突严重,在南下时后方多次出现问题。所以稳定边塞和内迁其他民族,成为当时曹魏政权所要处理之首要问题。治理民族问题实现内部稳固,是曹魏实现统一大业的前提,意义非凡。针对此问题,曹魏制定以安抚为主、征讨为辅的政策。

二、曹魏政权的治“异”具体政策及实施

(一)针对匈奴的政策

匈奴是秦汉时期北方草原上一只强大的游牧力量,但到曹魏时期已不复当年之勇,分裂后的南匈奴已经归附汉室近百年之久,但双方关系一直处于比较微妙的状态。黄巾起义时,南匈奴首领於扶罗曾率骑兵攻击赵、魏等地。在与曹操争夺陈留郡封丘、襄邑等地之时,双方激烈交战,被曹操以武力征服后,呼厨泉于建安七年(202)附入曹魏统治。然而在青龙元年(233),“安定保塞匈奴大人胡薄居姿职等叛,司马宣王遣将军胡遵等追讨,破降之”[1]100。面对匈奴时,曹魏在初期还是采取了相对强硬的手段,但是在几次大规模用兵之后,开始采用比较怀柔的分化、安抚的政策。

对于内迁到曹魏北境的南匈奴人,曹操忌惮其人口兴盛而强大起来,便将南匈奴分为左部、右部、南部、北部和中部等5个部。在内附的每个南匈奴部落里,都选任其部族贵族作为统帅,同时任命汉人为司马——统帅官阶虽高,军政大权却掌握在司马手里。这种土流并治的手段,使得曹魏既笼络了南匈奴部落首领,又有效监督控制了匈奴人,这种方式也被后来的曹丕、曹爽等继承了下来。建安二十一年(216),曹操还将单于呼厨泉诱骗来朝,扣于邺城,放去卑监国,使其内部没有领导者,曹魏利用各部之间的矛盾,拉拢弱者打压强者,以达到分化南匈奴之目的。通过内部分化之策,曹魏基本完成对南匈奴的掌控,使其稳定下来。虽然匈奴社会内部得到一定发展,但是并未脱离曹魏掌控而成尾大不掉之势。总体看来,曹魏在南匈奴所实行之政策,具有相当深远之意,在当时也出现了一大批出色的流官,对后世造成较大影响。

梁习是当时曹魏最为有名的流官。建安十一年(206),曹操击败高干之后,取得了对并州的统治,梁习被任命为并州刺史。并州所处位置特殊,战略意义重大,而且还是内迁北方民族聚居地。此地南匈奴内迁居民“张雄跋扈,吏民亡叛,入其部落;兵家拥众,作为寇害,更相扇动,往往棋跱”[1]469,对曹魏北疆稳定造成很大困扰。梁习在上任并州刺史后,采取“求静求稳方针,绥抚分化为主、武力震慑为辅”的政策,出现“单于恭顺,名王稽颡,部曲服事供职,同于编户”[1]469的和谐社会局面。

对于内附南匈奴人,曹魏以“义从”“勇力”之名,征发大批底层民众服兵役和徭役,并将劳力家属迁到邺城留作人质,从事劳作。而对于上层贵族们,曹魏则给予优厚的待遇,还授予一定特权,“初,南匈奴久居塞内,与编户大同而不输贡赋……单于岁给绵、绢、钱、谷如列侯,子孙传袭其号”[2]。曹魏通过“软硬兼施”,使匈奴“边境肃清,百姓布野,勤劝农桑,令行禁止”[1]469,基本完成了内附南匈奴的控制,稳定了北部边境,也大大补充了社会所需的劳动力。

(二)针对乌桓的政策

乌桓,亦作乌丸,原与鲜卑同属东胡一支,“汉末,辽西乌丸大人丘力居,众五千余落,上谷乌丸大人难楼,众九千余落,各称王,而辽东属国乌丸大人苏仆延,众千余落,自称峭王,右北平乌丸大人乌延,众八百余落,自称汗鲁王,皆有计策勇健”[1]834,历史将其称之为三郡乌丸。丘力居死后,袁绍与接替大人位的蹋顿进行和亲,施以恩惠。袁绍被曹操击败后,袁尚、袁熙与蹋顿结盟,企图进行反击,重夺冀州。曹操为彻底扫除北境之患、解后顾之忧,于建安十二年(207)北征乌丸,斩蹋顿及名王以下,基本将乌丸诸部控制。到魏文帝时,“乌丸王骨进桀黠不恭,(田)豫因出塞案行,单将麾下百余骑入进部。进逆拜,遂使左右斩进,显其罪恶以令众。众皆怖慴不敢动,便以进弟代进。自是胡人破胆,威震沙漠”[1]727。

对于归附乌桓人之贵族,曹魏还是采取了相对柔和的招抚政策,以进行笼络。在北征乌桓之前,阎柔领乌桓、鲜卑部众来降,曹操封其为护乌丸校尉。景初元年(237),毋丘俭出征辽东时,有两部单于来降,曹魏将两人及渠帅等30余人为王,赐以丰厚物品。平定乌桓之后,将阎柔所领部众及归附民众共二十余万,一同迁至邺城附近,编为齐民。健壮者选为骑兵,交由乌桓贵族统领,协助曹魏对外征战。

与对待归附南匈奴人一样,虽然给予乌桓贵族高官厚禄,但亦将其家属留作人质,使其无法肆意作为,只能听从曹魏调遣,以达到控制之目的。而乌桓底层民众,成了曹魏劳力与士兵,缴纳赋税、听令作战,生活状况相较之前并无太大改善。

(三)针对鲜卑的政策

鲜卑在汉代一直处于匈奴统治下。到东汉末期,檀石槐作为杰出的政治军事首领,依靠自身能力,统一鲜卑诸部,使其强大起来。檀石槐死后,鲜卑由于没有强大军事首领领导,各部斗争激烈,内部分化严重,最后分裂成轲比能、步度根泄归泥、弥加素利三大势力。三方势力实力强大,成为曹魏在北境最大的隐患。曹魏针对三方势力不同情况,采取了或柔抚分化或武力镇压的政策。

建安年间,曹操平定幽州,势力盛极一时。鲜卑、乌桓诸部畏惧其实力,不得不跟随阎柔进贡,与其通市。曹操也对前来进贡之大人施以重恩,“皆表宠以为王”[1]840。其后,因轲比能、步度根、弥加、素利等部遣使朝贡马匹,故封其为附义王、归义王等。鲜卑虽向曹魏进贡,受其封赏,但是在军事、政治上不受曹魏节制,内部之间仍相互攻伐。魏明帝时期,轲比能兼并其他两部,统一漠南地区,“后鲜卑大人轲比能复制御群狄,尽收匈奴故地,自云中、五原以东抵辽水,皆为鲜卑庭,数犯塞寇边,幽、并苦之”[1]831。此时诸葛亮北出祁山,遣使与轲比能联络,使得曹魏强烈不安,“于是太和二年(228)乌桓校尉田豫派西部鲜卑浦头泄泥出塞攻打柯比能的女婿郁筑键,使西部鲜卑与柯比能始终相对立,达到了以鲜卑攻鲜卑的目的,其中保持鲜卑各部的‘独立’是曹魏政权为控御鲜卑而采取的重要手段”[3]。

针对轲比能部势力的强大,曹魏还采用了“拉弱打强”之计。轲比能、素利和弥加三部曾为联盟,约定不卖马给曹魏。为肢解其三部联盟,曹魏高价从素利部购马,令其背叛,使轲比能部攻打素利,曹魏再趁机将素利部拉拢到己方。曹魏又利用轲比能与步度根之间的矛盾,将步度根笼络,使其驻守太原、雁门郡,维持鲜卑诸部之间的平衡。之后,轲比能诱杀步度根,兼并其部,形成大患。曹魏为解此患,于青龙三年(235),派刺客韩龙刺杀轲比能,更立其弟,使鲜卑再无强大政治军事首领。其后鲜卑内部“种落离散互相侵伐,强者远遁,弱者请服。由是边陲差安,漠南少事”[1]832。

整个曹魏时期,治理鲜卑是其管理“异民族”、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鲜卑所采取的政策,无论是残酷还是柔和,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顺利地化解边疆危机,并且破坏诸葛亮出祁山与柯比能联手攻魏的阴谋,曹魏之政策可谓一举多得,对历代统治者处理与少数民族关系开创了典范。可见曹魏统治者推行的民族政策不仅体现在历史层面上,更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对后世治理边疆以及民族问题提供了宝贵经验[4]。

(四)针对高句丽的政策

高句丽大约于西汉末期出现于中原史籍中,有关其与曹魏政权交集的记载,始于青龙四年(236),“(青龙四年)秋七月,高句丽王宫斩送孙权使胡韂等首,诣幽州”[1]107。高句丽通过杀孙吴使者与曹魏交好,建立臣属关系,开始积极参与曹魏政权对东北、北方的统一活动。景初元年(237),“(公孙)渊遂自立为燕王,置百官有司。遣使者持节,假鲜卑单于玺,封拜边民,诱呼鲜卑,侵扰北方”[1]254。景初二年(238),“太尉司马宣王率众讨公孙渊,(高句丽王)宫遣主簿大加将数千人助军”[1]845。此役,曹魏大获全胜,一举将辽东、带方、乐浪、玄冤诸郡纳入了曹魏王朝的统治范围。

高句丽虽与曹魏建立起臣属关系,但一直企图西扩。正始三年(242),高句丽王宫“寇西安平,其五年,为幽州刺史毋丘俭所破”[1]845-846。也正是因为自身的野心膨胀,导致曹魏派遣毋丘俭对高句丽采取了一次毁灭性征讨。“正始中,俭以高句丽数侵叛,督诸军步骑万人出玄菟,从诸道讨之。句丽王宫将步骑二万人,进军沸流水上,大战梁口。宫连破走。俭遂束马县车,以登丸都,屠句丽所都,斩获首虏以千数。句丽沛者,名得来,数谏宫,宫不从其言。得来叹曰:‘立见此地将生蓬蒿。’遂不食而死,举国贤之。俭令诸军不坏其墓,不伐其树,得其妻子,皆放遣之。官单将妻子逃窜。俭引军还。六年,复征之,宫遂奔买沟。俭遣玄菟太守王颀追之,过沃沮千有余里,至肃慎氏南界,刻石纪功,刊丸都之山,铭不耐之城。诸所诛纳八千余口,论功受赏,侯者百余人。”[1]762此次打击之后,高句丽西扩的企图被遏制,也未曾再侵扰边郡。曹魏基本完成了对高句丽了的掌控,稳定了东北边界。

(五)针对羌人的政策

羌人是历史十分古老的族群,在夏时初见其身影,于商时十分活跃,周时开始与中原汉人联姻,于东周时期融于华夏。魏晋时期,为了补充社会所需劳动力,蜀汉进行对羌人的争夺,而曹魏也积极采取了比较柔善的统治政策。

建安十九年(214),为了更好地掌控羌人,曹魏派遣夏侯渊前去征讨自称“河首平汉王”的宋建。宋建政权是于灵帝年间受黄巾起义影响依靠羌人力量建立的,其后借助羌人首领势力才维持30年之久。曹魏在灭掉宋建政权后,其地羌人基本归附。曹魏在此地设立西平郡,下辖破羌、安夷、临羌、浩亹、西都(今青海西宁附近)、白土(今青海民和县境)等6县进行统治。“为了控制更多的羌人,稳定西北边郡形势,曹魏还在凉州专设护羌校尉,管理以羌人为主的各族群众。”[5]

为了争夺羌人,曹魏对其内部贵族用高官厚禄加以拉拢。羌人中有一支名为烧当羌,东汉时虽被镇压势力衰弱,但仍是羌人中一方豪强,有着强大的号召力和凝聚力。曹魏曾封南安赤亭羌酋姚柯回为镇西将军、绥戎校尉、西羌都督等,姚柯回便是烧当羌后裔,其后代在羌人的帮助下建立起了后秦。正是忌惮羌人强势,曹魏采用怀柔政策极力拉拢,为自己增加立国资本。“酒泉苏衡反,与羌豪邻戴及丁令胡万余骑攻边县。(张)既与夏侯儒击破之,衡及邻戴等皆降……其后西平麴光等杀其郡守,诸将欲击之”[1]476。在商量如何征讨麴光时,“既曰:‘唯光等造反,郡人未必悉同。若便以军临之,吏民羌胡必谓国家不别是非,更使皆相持着,此为虎傅翼也。光等欲以羌胡为援,今先使羌胡抄击,重其赏募,所虏获者皆以畀之。外沮其势,内离其交,必不战而定’”[1]476-477。总体看来,曹魏拉拢羌人主要还是想借助其强大作战力,为自己增加统一筹码。

然而对待氐、胡以及后期羌人,曹魏则采取了较为残酷的强征粮食政策。向氐、羌、胡征纳赋税,租调要远远高于普通编户。在此亦可看出,曹魏所谓“温和”政策也只是对于羌人贵族而言。战争年代,无论什么民族的底层民众,都处于水深火热之环境,承担着高额的赋税。

(六)针对西域的政策

对于西域,曹魏主要采取和平交好政策,努力在西北创造安定的边疆环境。曹魏方针基本沿袭东汉旧制,继续设置西域长史和戊己校尉。延康元年(220),焉耆、于阗王等向曹魏进贡,黄初三年(223)龟兹、于阗各遣使进贡,曹丕对诸国大加赏赐。公元222年魏文帝命承移为西域长史至楼兰,接管东汉西域长史府,“西域长史承移……月二十三日当上道”[6]。其次,曹魏还在敦煌郡下设伊吾县,实行郡县制,管辖西域地区。曹魏还接管了东汉和西域的屯田机构,共屯军两千多人,分布于楼兰、高昌、尼雅。维护了边疆和丝路的安全,解决了边防军粮,推动了社会经济和民族交往的进步与发展[7]。

除上述政权之外,曹魏还对其他“异民族”采取不同的政治手段,但总体来说还是以怀柔安抚、内部分化统治为主,既将其招揽,又稳定了边境。

三、曹魏治理“异民族”政策的意义

曹魏治理“异民族”的政策以增强自身实力为核心,以求精求稳为目标。强大的军事实力是国家和经济安全的保障,周围诸方势力也会忌惮其实力不敢轻举妄动,无论匈奴还是鲜卑、乌桓等,都是败于曹魏之后才臣服的。不过,以武力征服只是曹魏当时可选择之下下策,属万般无奈之举,招揽、封赏、分化,不费一兵一卒才是主要方针。此方针符合当时曹魏的客观环境,在南边雄踞着蜀、吴两大势力形势下,与民休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改善国家财政才是正途,而稳定北边,正是发展经济之必要前提。求精求稳发展在稳定曹魏社会的同时,也保障了边疆人民和“异民族”民众一段时期内安定发展,恢复了社会生产力,有利于边境稳定与发展。

不过在另一方面,受时代所限,曹魏所采取之政策仍具有其局限性。政策在制定之时,所考虑的是如何对诸民族首领、贵族施加恩惠以进行招揽,而对于底层民众则是加以剥削与控制。无论是将劳力亲属迁至都城附近,还是对“异民族”民户加以重赋,其政策所反映的还是对其他民族的不信任。

总体来说,曹魏对“异民族”所采取之政策,实实在在地稳定了边疆安定,为之后司马氏建立西晋政权提供了稳定的客观环境。与此同时,曹魏虽然只是三国时期一支分裂势力,但却始终以正统自居,承袭前朝统治思想和治边理念,维护了治边思想的传承与稳定,起到了承上启下作用,对后世治理边疆以及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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