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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明宝钞”的行用与崩溃看政府与市场的博弈

2019-03-15

安康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洪武铜钱金银

(云南大学 历史与档案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纸币的国家。北宋时期,四川十六家富商联合发行交子,揭开了中国历史乃至世界历史上的纸币时代。历经南宋、元,到了明朝中期,纸钞几乎被挤出了市场[1],中国古代的纸钞发行出现重大危机。为什么纸钞会在明朝中期以后面临危机呢?这背后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

学术界针对大明宝钞最终退出市场的原因有诸多解释。其中,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张彬村认为:“明朝纸币崩溃原因归结于两个错误政策:一是不兑换纸币政策;二是保守退缩的纸币发行政策”[2];王玉祥认为:“明代实行钞法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与统治者动机有关系,主要是为了聚敛财富”[3];陈昆、李志斌站在经济学角度认为,大明宝钞崩溃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以财政为中心的宝钞设计制度上的缺陷,最终导致宝钞不断超发,从而崩溃[4]。事实上,大明宝钞的崩溃是综合性因素导致的结果,而市场与政府间的博弈无疑是我们关注的话题。

一、“大明宝钞”的行用

洪武七年(1374),朱元璋设立了宝钞提举司负责宝钞的发行与管理。洪武八年(1375),诏“中书省造大明宝钞,令民间通行”[5]卷81,1962,开始发行纸币。大明宝钞发行时,“每钞一贯准铜钱一千,银一两,其余皆以是为差”[6]卷98,1669,规定宝钞一贯等于白银一两,铜钱一千文;黄金一两等于宝钞四贯。同时,“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罪之”[5]卷81,1962,即禁止民间交易用金银,违者惩戒,民间可以用金银和政府进行宝钞兑换,但是政府不能用金银跟民间兑换宝钞,民间宝钞的回流只能通过税收的方式回流到政府。据相关研究表明,这一方式对于宝钞的回笼作用微乎其微。洪武十四年(1381),在明朝税收收入中,钱钞收入为二十二万二千三十六贯;洪武二十三年(1390),税收收入中钱钞收入为四百七万六千五百九十八锭;洪武二十四年(1391),岁钞收入四百五万二千七百六十四锭;洪武二十六年(1393),岁钞收入四百十二万四千锭。由此对比发现,大明宝钞发行之后,在数十年间国家通过税收方式来回笼宝钞的数量非常小[7]52。

明初发行宝钞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有司责民出铜,民间皆毁器物以输官鼓铸,甚劳,而奸民复多盗铸者。又商贾转易,钱重道远,不能多致,颇不便”[6]卷98,1669,认为民间私铸铜钱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国家经济稳定,同时也不利于长途贸易发展的需要,在这一点上宝钞作用是比铜钱、金银优势大。但是,明政府忽略了发行纸钞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就是准备金问题,这为宝钞在明中期陷入危机埋下隐患。明统治者认为:“宋有交会法,而元时亦尝造交钞及中统、至元宝钞,其法省便,易于流转,可以去鼓铸之害。遂诏中书省造之。”[6]卷98,1669因此,大明宝钞从一开始就在与金银、铜钱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下风。

没有准备金保证的宝钞发行不久后就开始贬值,官方规定的购买力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为了确保宝钞权威,朱元璋在洪武十七年(1384)发布诏令:“国用既充欲纾匠力”[6]卷160,2485,下令停止发行宝钞。洪武十八年(1385)规定“每钞二贯五百文代米一石”[6]卷176,2671,米一石跟宝钞二贯五百文具有相同价值。此后宝钞的贬值速率非常快,以至于皇帝下诏停止宝钞的发行。到了洪武二十二年(1389),朱元璋命令“更造小钞自十文至五十文”[8]卷196,2942,全面发行小面额的宝钞,目的是为了将铜钱在细碎交易中排挤出去。洪武二十七年(1394),“令有司悉收其钱归官,依数换钞,不许更铜钱行使。限半月内,凡军民商贾所有铜钱悉送赴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弃毁者罪之”[6]卷234,3417,发布命令禁止在交易中使用铜钱,通过政府行政性命令,全面树立宝钞的唯一合法地位。

虽然明政府不断通过法令来保证宝钞的合法地位,但是效果并不理想。首先,在市场竞争中,宝钞与白银、铜钱的比价一直处于贬值状态。大明宝钞发行之初,明政府在洪武八年(1375)时就为宝钞与白银、铜钱之间的比价做了一个规定:“每钞一贯准铜钱一千,银一两,其余皆以是为差”[6]卷98,1669。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宝钞不断贬值。到了洪武十八年(1385),朝廷不得不遵循市场原则,“令两浙及京畿官田、凡折收税粮,钞五贯准米一石,娟每一匹准米一石二斗,金每两准米十石,银每两准米二石”[8]卷4,678,放弃洪武八年(1375) 所做的三者之间的比价规定;其次,在货币政策实行时,朝廷出现自我否定的现象。在宝钞发行之初,颁布禁银令,巩固宝钞的合法地位。但是,在大明宝钞币面上中我们发现有“告捕者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产”[6]卷234,3417的字样。因此,统治者自身也对宝钞价值呈现不自信的态度。

到永乐朝,继续沿用洪武时期的宝钞,面对洪武时期宝钞面临的困境,永乐元年四月(1403),政府再次下令禁止金银交易。为了保证宝钞在市场中的地位,永乐二年(1404),朝廷大臣陈瑛建议:“按口食盐,计钞上纳”“口不论男女,均以年龄长幼为大口、小口,十五岁以上为大口,年支盐十二斤,纳钞十二贯;十岁至十四岁为小口,年支盐六斤,纳钞六贯;九岁以下为幼儿,免征钞”[6]卷33,589-590,实行户口食盐法,根据户口配给食盐,利用盐税回流钞。对于这一办法,黄阿明认为是变相加税,对于宝钞的稳定起不了多大作用,相反加重了百姓的生活负担[7]70。到了永乐五年(1407),规定商税、罚款等都用宝钞来缴纳。永乐十九年(1421),政府被迫再次停止宝钞的发行。

在这期间,虽然明政府一直通过政治手段保障宝钞地位,但是在市场中,人们对白银的认可度比宝钞要高。在《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所载的田契买卖中,从洪武二十六年(1393)到永乐二年(1404) 的25桩田契交易中,只有7桩交易明确记载使用了大明宝钞,其余的不是用实物就是用白银交易[9]。

到仁宗朝时,夏原吉提议:“钞法阻滞,盖散出太多,宜设法广敛之。民间钞少,将自通矣。其议所以敛之之道”[6]卷2上,39,认为宝钞持续贬值主要是由于市面的宝钞太多,回收的太慢。因此,应该扩大回收,通过商人利用盐引来回收宝钞。直到英宗朝时期,明朝政府一直实行加强宝钞回收的政策,同时放开了对禁止使用金银的限制,允许交易中使用金银和实物,最后政府也开始了赋税折银的改革,逐渐放弃了宝钞。

二、明政府的救钞举措及效果

“大明宝钞”从太祖洪武年间就开始面临问题。除了流通范围不广外,更重要的是宝钞的购买力一直在持续下跌。因此,政府需要不断出台政策来保障宝钞的合法地位。据《太祖实录》记载:“甲子,禁民间无以金银交易,时杭州诸郡商贾不论货物贵贱,一以金银定价。由是钞法阻滞,公私病之,故有是命。”[6]卷251,3632宝钞是以明朝政府权威为支撑,而铜钱、实物、金银是以市场为支撑。在市场与政府竞争下,宝钞被铜钱、实物、金银排斥,一路贬值,致使明朝政府发布“禁银令”进行救钞。

朱元璋死后,明政府开始调整宝钞政策,全面收缩宝钞的发行,以便进行救钞。首先进行钞法的改革,重点是推行户口钞盐法和禁止金银的使用。但是,由于户口钞盐法的实行份额较小,无法对宝钞的保值起到有效的控制。再者是钞盐法只是在有限区域内实行,影响范围非常有限。因此,此次救钞未能起到预期的效果。

到仁宗时期,将纳钞中盐的法案制度化,希望利用商人来回笼滞留市场的宝钞,以阻止宝钞的继续贬值。同时,仁宗开始实行宝钞赎罪政策,将永乐时期“以钞法不通,命三法司军民犯笞杖者,定等第输钞赎罪,不为常例”[6]卷3上,39,“命三法司自今私宰牛者十倍时值追钞,仍治私宰之罪,时钞法阻滞,权有此令”[6]卷3下,119的法令制度化。但是这种措施依然效果不佳,因为该制度针对的群体主要是盐商和犯法的人。到夏原吉进行改革时,开始扩大征钞群体——向中下层群体开刀,增加商税,因而激起了社会矛盾。仁宗开始想要废除宝钞,令夏原吉等群臣商讨办法。为了挽救宝钞,夏原吉等提议利用增加课税回收宝钞。

从上面的救钞过程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明政府是以政府权威作为主要支撑,强行利用增加税收、不惜激化社会矛盾的办法来挽救宝钞。

到宣宗时期,明政府在增收课税的基础上,开始了全面紧缩的货币政策,停止发行新钞。想要利用政府权威强行停止发行宝钞,但却引发了市场和社会的混乱。因此,明政府被迫又设立了钞关,利用钞关来保证宝钞的正常流通。据记载:“国初,止有商税,未尝有船钞,至宣德间,始设钞关,凡七所”[10]卷35,8516,分别为河西务、临清、九江、浒墅、淮安、扬州、杭州。此后,将七关扩大到三十二关。设立和增设钞关,就是想要利用钞关将宝钞与商业经济的发展联系起来,从而利用商业流通快的特性加快宝钞流通速率。与此同时,明政府增加了回收宝钞的力度。一方面,加大利用宝钞缴纳罚款、扩大课税项目和范围以及设立钞关的措施;另一方面,开始停止发行新钞,减少宝钞向市场的流动速度。宣德三年(1428),政府以钞法不同为由,停止发行新钞。几日之后,宣宗便下令:“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及户部,今朝廷所出钞多,以致民间阻滞新钞,可暂停造,工匠听其休息”[6]卷44,1095。

可以说,明政府围绕救钞所实行的一系列措施,对明朝的财政与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是户口食盐纳钞在面对白银的冲击时,弊端丛生;二是扩增税额导致人民负担过重,严重威胁社会的稳定,因此在天顺之后,朝廷取消了一部分仁宣两朝部分课税明目;三是钞关的设立,阻止了商品在各个地区之间的流通,严重影响了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

因此,明朝为救钞所实行的相关措施,对宝钞而言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相反却冲击了明朝的税基结构,即打破了朱元璋在立国之初确立的依靠农业税收来稳定财政计划的同时,又打破了定额税制,开始针对商业进行大规模征税,这为后来的赋税改革奠定了基础。若从这个角度来说,救钞失败对之后的税制改革反而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大明宝钞”退出市场的原因

从洪武年间开始发行宝钞到正统年间,正如上所述,针对宝钞贬值,政府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办法,但是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学术界普遍认为宝钞之所以不断贬值根源在于发行量过大,进而引发宝钞的通货贬值①全汉昇的《明清经济史研究》以及叶世昌、潘连贵的《中国古近代金融史》都持此观点。。但是,宝钞持续贬值的原因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如果说洪武到永乐期间不断贬值的确是因为发行量过大引发的,但到了宣德年间,政府采取回收和紧缩政策,宝钞却依然贬值,这其中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

第一,宝钞自身在发行时就存在问题。大明宝钞是政府在没有任何发行准备金的情况下,利用政府权威强制发行,即由“中书省和户部”进行印制,并主要通过“皇帝赏赐”“政府开支”和“救济”等形式投放市场[11]。在遇到市场上以“金银、铜钱”为代表的贵金属货币与之竞争时,宝钞自身的弱点就不断被放大。宝钞之所以能够持续流通,完全依赖于政府的政策支持。但是,政府单纯以权威来维护宝钞的市场信誉度,而没有从发行时缺乏准备金和回收渠道等着手解决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宝钞在市场上逐渐不被民众接受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银与铜钱在市场上的自然竞争力降低了宝钞的接受度。中国很早就开始使用铜钱,金银也有流通,实物交换更是很早就有。可以说,铜钱与金银在中国古代农商社会中一直有很高的市场信誉度。但是,明政府为了强制发行宝钞,禁止铜钱、金银的流通,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中国古代农商社会的稳定性,违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事实上,政府通过行政性手段打压铜钱和金银,反而刺激了铜钱、金银在市场交换中价值的抬升。对于宝钞来说,禁银禁铜并没有达到“保钞”的目的,反而客观上加速了它的贬值,最终只能被驱逐出市场。

四、结语

综上所述,宝钞的发行与失败,无疑是政府与市场两个推手博弈的结果。宝钞的发行完全是政府一手促成的,并不是市场自主的选择,而铜钱、白银背后是市场自主选择的结果。宝钞作为信用货币要想在市场中流通,必须拥有雄厚的发行准备金和自主防范风险的能力。但是,明政府在发行宝钞时,依靠的是统治者自身权威以及政府信用作为保证,更多的是把宝钞作为一种解决财政困难、控制税源的统治工具,而非让宝钞维持作为货币在市场上自由竞争、自由发展的能力。对于铜钱和白银,政府虽然多次禁止,但是民众和市场却喜欢使用,它们代表了市场和社会发展方向。因此,宝钞和铜钱、白银之争,实际上是政府与市场之争。最终,政府选择尊重市场,不得不放弃宝钞。这为后来中国货币史上的“货币白银化”和“银钱并行”奠定了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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