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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改革背景下“招考分离、多次考试”的探索

2019-03-15曹红峰

关键词:分数考试制度

殷 志,曹红峰

(1.南华大学招生处,湖南 衡阳421001;2.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湖南 衡阳 421001)

知识经济时代下,人才重要性日益凸显,各国竞争已由以往物质、资源转变为人才竞争,谁拥有人才资源,谁就能在国际竞争中取得胜利。时代的变化、教育的改革,引发人才需求变化,如何选拔人才成为现阶段的主要难题。在全球教育变革背景下,就我国考试招生政策创新展开思考。

一、“招考分离、多次考试”的提出

在人口基数大、教育资源有限的国情下,我国高校人才选拔一直是实行统一考试、填报志愿的模式,考生统一参加由各省份举办的考试,公布成绩后,考生向填报志愿,向高校投放,高校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方式择优录取。然而,随着时代发展,国内招考制度暴露出诸多问题,譬如“一次考试成绩不能反映一个学生的实际能力”、“学校过度追求升学率”、“不同省份录取标准不同”等,引发的恶性结果是:不同地区群体教育机会分配不合理、不公平,在社会发展、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总而言之,现有招考制度已经不符合当代人才选拔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内核相背离,同时其公平性也引发各界人士的质疑。

招考制度是我国教育领域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度高,改革难度大。多年来,我国以应试教育为中心的教育模式一直被人所诟病,虽然经过20多次改革,但这一模式的根本并未被撼动,甚至应试教育倾向更为显著。通过深层次挖掘原因发现,多次改革只是调整了考试科目,而最为关键的录取制度并未改变,可以说,之前的改革只是动了面子而没动里子。有学者认为,招考制度改革不管是调整科目还是改变分值,其本质都没有改变,只有实施招考分离才是改革的唯一路径。基于此,结合现有教育背景,对招考分离实施路径进行探讨,促使政府、高校等部门负起应有职责,协调配合,共同解决招生制度弊端,对国家选拔人才、实现教育公平具有积极意义。

二、“招考分离、多次考试”的意义

招考制度改革涉及广泛,任何一个环节的差错都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后果,必须谨慎对待。“招考分离、多次考试”是改革的根本举措,对社会发展,教育公平化具有积极意义。

1.让学生摆脱分数桎梏,实现“分数中心”到“积极向学”的转变

在招生与考试一体模式下,学生通过学习同样的知识,进行统一考试,根据分数高低选拔人才,在“唯分数论”背景下,学生关注的是如何提高分数,而非掌握知识,使得学习本末倒置,因教育缺少个性化,导致一部分学生的特有才能被磨灭,学习动力减弱。为确保考试的客观公平,设计了标准的试卷与答案,由此就有了“圆圈是零”是对、“圆圈是太阳、是鸡蛋”是错的情况,使得部分具有艺术细胞的学生能力无法发挥。在“标准答案”下,学生思维逐步固化,对知识不再是理解,而是进行死记硬背,并疲于应付考试,出现考前焦虑、厌学等情绪,或是因考试成绩差出现负面情绪。在分数决定招生与否的情况下,分数成了师生最为关注的内容。统一的教学内容、标准的考试答案、过重的学业压力,使得学生创新精神缺失,想象力减弱。通过招生与考试分离,打破以往“唯分数论”的束缚,使分数不再成为高校录取与否的唯一标准,有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健全政府教育治理体系,增强教育治理能力

目前,我国教育改革已步入关键阶段,教育改革的核心在于制定与之相契合的招生制度。考试制度关系到每位孩子的未来发展,受到各个家庭的重点关注,同时招生制度改革也是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关键路径。尽管国内之前展开了多次高考制度改革,然而只是对分数或考试科目进行调整,并非动及根本,因此改革成效相对较弱。在现有背景下,招考分离成为高考制度改革的根本路径,通过思考招考分离实施方案,明确政府、高校等各大组织的职责,构思改革整体框架,重塑政府、高校等组织关系,以此实现政府教育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3.转变学校教育取向,回归育人本位

在招考一体模式下,教育活动以考试为中心,学生学习什么知识完全由考试决定,与素质教育的内核精神相背离。部分学校“考试至上”、“升学率为先”的思想根深蒂固,不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只注重分数,向学生灌输相同的知识,施加标准化管理,将提高分数作为教学的主要目标。在实际教学中,“快速提分技巧”、“考试秘诀”成为师生追捧的热点,忽视了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此外,高校在招生时,仅看重分数或将分数视为最主要指标,导致一些创新、特长人才遭到忽视,与人才培养规律相背离。基于此,推行招考分离,建立学生和高校多次选择机制,对学校回归育人本位具有积极意义。

4.改进招生制度弊端,健全制度改革核心流程

多年来,我国高校一直推行实行统一考试、填报志愿的模式,考生统一参加由各省份举办的考试,公布成绩后,考生向填报志愿,向高校投放,高校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在该模式下,不同主体的权责分配不合理,政府承担全部责任,且存在较多风险;考试机构权利过大,难以平衡;高校自主招生权缺失,难以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合适学生;中小学、学生处于外围,对于制度只能接受,无法干预与参与。总而言之,招考制度改革是当代背景下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听过招考分离,合理分配各机构权责,共同解决招生制度难题。

三、“招考分离、多次考试”的实现路径

招考制度改革影响面广,具有较强的敏感性,改革前必须明确改革路径。在探讨招考分离实施方案时,除了明确主体职责,落实具体措施的基础上,还需增强改革联动。

1.主体分离

长久以来,受计划经济思想影响,高考招生一直是采用统考统招模式。在整个教育体系中,政府与教育部同时扮演多重角色,包括监督员、管理员、裁判员等,既加重了此类机构的负担,同时又有时公允,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该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当代要求。结合现代背景,有必要实施招考分离方案,将教育部原有的多重角色合而为一,并明确各角色的独立定位。政府应担任管理角色,分配考试相关行政权,考试机构分配考试组织权,同时确保高校具备招生自主权,学生具备自由选择权,从宏观层面加强管理,使招生与考试逐步分离。中学担任教练角色,学生是参与考试的主体,学校应当做好教练的本质工作,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促使学生个性健康发展。考试机构担任裁判角色,由其按照科学合理的标准给学生打出客观公正的分数,为高校录取学生提供依据。高校担任选拔角色,依据学生各方面的评价结果,自主决定是否录取学生。社会是旁观者同时也是监督者,确保比赛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2.职能分离

招考分离的根本在于明确各组织机构的关系,确保彼此权责明晰。在现有招考制度中,管理、办理与评价模糊不清成为教育领域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从职能层面来看,教育部应肩负宏观调控职责,扭转过去落后的管理思想,结合国家背景对制度进行顶层设计,稳步推进招考分离改革,同时选择合适的考试机构制定科学合理评价量表,并展开评价工作,将自主招生权还给学校,并积极落实学生的多次选择。中学应秉承教学育人原则,落实国家教育政策,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积极执行教学任务。高校应基于学生的多元评价结果,保持客观公平的态度实施自主权,做好学生选拔工作。考试结构应切实发挥考试评价职能,建立健全、多元的考试评价体系,改变过去“唯分数论”的错误理念,实现单一指标向多元指标的跨越,为高校录取提供可靠依据。社会应落实选拔人才职能,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前提,以品德、能力为重点的人才选拔机制。

3.责任分离

招考分离核心是各部门权责均衡,权利义务对等,明确各方职能与责任,确保每个事项有人负责,互不越界。政府做好制度改革的统筹规划工作,为评价体系建立、招生录取标准指明方向,确保各事项的切实落实,营造改革良好氛围,完善监管机制。中学做好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责任,针对学生特点,施以有针对性地教育,促使学生全面发展。高校做好录取与教学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树立良好口碑。考试机构做好评价与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以及规范的实施流程,组建专业队伍,不断优化考试评价机制,保障评价结果的权威性。社会做好监督工作,持客观中立态度,对考试机制、高校招生等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

4.方式手段分离

招考分离的落实,需要各方在招考中采取的方式各有重点,有针对性。首先,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政府应从过去的微观、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间接管理,做好本职工作,避免对招考领域的过度干预,同时利用政策引导招考分离改革的有效推进。其次,高校招生方式多样化,在未来的招生工作中,高校应当在现有择优录取基础上,补充对特长生、保送生、地区就业以及特殊才能学生等多种招生方式。再次,基础教学多元化,引导中学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学生实情,对原有体制进行创新,开办特色教育模式,针对不同学生需求与特点,实施个性化教学。再次,考试评价多元化,实施统一考试、综合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积极摸索多次考试的方案,将多次考试结果综合起来,分配不同权重,确定考生最终成绩,逐步消除“一考定终身”的情况,以此提高利用考试选拔人才的科学性。最后,社会监督理性化,通过媒体宣传、舆论引导,逐步弱化社会对学历的过度重视,为不同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良好条件,同时也为人才培养与选拔营造优良氛围。

5.改革联动

基于招考制度改革的复杂性与系统性,任何一个环节的差错都是引发巨大社会影响,甚至改变一大部分孩子的命运,因此,改革工作必须慎重,尽可能实现各组织权责明确、资源充分利用。在招考分离改革中,需政策、运行以及法律等多层面的联动配合,只有如此,才能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改革应从以下三个层面着手:首先,明确改革目标,基于招考分离的要求,在改革过程中,应当积极探索招考分离、文理合并、一年多考等事项,建立完善的多次选择机制,从法律上赋予高校自主招生权,以促进学生综合发展为目标,秉承公平、公正原则,逐步构建出考生自主选择、高校自主招生、政府宏观管理、社会监督的教育大格局。其次,构思招考分离实施路径,推行以点带面的运行模式,实现政府、高校等各方组织的联动配合,共同推动教育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最后,加快相关法规建设速度,国家司法部门应当结合现有情况,颁布与现代化教育相符的招生考试法律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不同部门的权责,规范招生流程,摒弃落后、不合理的招考政策,通过颁布相关法律,既保障了各部门改革行为的规范化,又为改革工作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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