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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蜀“魌头”一词语义嬗变与文化内涵考察

2019-03-15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巴蜀巫师仪式

周 帅

(广西大学文学院,广西南宁 530004)

一、“魌头”一词释义

巴蜀地区“魌头”一词甚为流行,书面常作“魌头”或“欺头”①,便宜义。一作名词,常同吃、捡、占等动词连用,如:

据我所知,办事处管调工作的矮干事最爱吃欺头,你只要把烟给他递勤点,话说好听些,调几回临时工恐怕没啥问题[1]10。

那武生公子一见那年轻妇人很江湖,就想去逗人家,占个欺(魌)头[2]301。

一作形容词,如“魌头货”喻指便宜货,“魌头得很”形容事情很轻松,没有难度。一些相关方言词典对“魌头”一词主要有如下释义。

以上各辞书针对“魌头”一词做出了解释,《重庆方言词解》与《四川方言词源》对“魌头”一词的源流进行了简要梳理,但仍有可细考之处,下文将结合传世文献与地域文化梳理“魌头”一词的文化内涵及其历时嬗变。

二、“魌头”一词的历时考察

“魌头”一词来历甚早,文献记录最早见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三一《夏官》“方相氏”条:

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傩,以索室殴疫。大丧先柩,及墓入圹,以戈击四隅,殴方良。郑注:蒙,冒也。冒熊皮者,以惊驱疫疠之鬼,如今魌头也[3]851。

郑注汉时之“魌头”即《周礼·夏官》之“方相”,二者异名同实。方相氏蒙熊皮,黄金四目。《周礼》中的“方相氏”被描绘为傩祭仪式主持者,仪式开展目的为驱疫疠之鬼。可用于平日去疾禳凶,即上文之“时傩”②;也可用于大丧之时③。郑注直指方相氏为当时之魌头,郑玄时代,“方相”应是较为常见的。随着考古工作的不断推进,河南、山东等地出土了较多汉代方相氏塑像,其形象多为头带熊皮帽、手持长戈,同《周礼》描述高度一致。故郑玄指“方相氏”为“魌头”,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近年来四川地区的汉墓中也发现了大量关于方相氏的塑像,有关文章指出同河南、山东等地的“方相”相比,四川地区方相氏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应劭撰《风俗通义》试释魌头之词源与功用:

俗说:亡人魂气飞扬,故作魌头以存之,言头体魌魌然盛大也。或谓魌头为触圹,殊方语也[4]574。

魌头,用以存“亡人魂气”的一种丧葬用具,其因“头体魌魌然盛大”而得名,结合近来汉墓出土资料,此处之“魌头”指陪葬偶像的可能性较大④。

可见,迟至两汉时代,“方相”与“魌头”的称呼已然存在,但二者区别不大,甚至有可能是同物异名。杨景鸘认为:“那戴在脸上形状可怖的东西叫方相,也叫魌头,原没有什么区分。以后虽有过尊卑之别,也不严格,称之为方相为魌头大半还是由时代和地域来决定。”[5]131,而后“魌头”与“方相”的分离,以及“魌头”一词词义之转变则是由于官方丧仪标准的变动与民俗流变所造成的结果。

相关资料显示,自北齐始,方相与魌头在官方认可的丧仪标准中有了高低等级之分,两者在形制上的区别主要是方相四目,魌头两目。庶民丧仪可否使用“魌头”的问题,在官方标准中有所反复,下表列出北齐至明代官方丧仪标准中庶民可否使用“魌头”的概况:

表1 北齐至明代官方丧仪标准中庶民可否使用“魌头”概况表⑤

北齐以降,迄至明朝,多数时间段官方许可民间使用“魌头”作为丧葬用具,虽在一段时期内官方禁止庶民使用“魌头”,但俗以为“亡人魂气飞扬,故作魌头以存之”,既然在东汉“作魌头”已习以成俗,无论官方律令如何,庶民丧仪使用“魌头”之风似乎难以扑灭。我们从后来官方禁令可窥探一二,《五代会要》卷八《丧葬上》录后唐天成元年(926)诏令:

官至四品已上使方相,七品已上使魌头……七品已下及无官品者勿用[6]100。

又《宋朝燕翼诒谋录》卷三“丧葬不得用僧道”条:

太平兴国六年,又禁送葬不得用乐,庶人不得用方相、魌头[7]21。

又清一代与民国期间,在官方认可的丧仪中仍强调方相、魌头之等级。民国十年(1921)《合川县志》卷二十九《典礼中》:

送葬之具:明器,下帐,苞筲,罂翣,功布,丧车,竹格,木主箱,木主(并椟),方相戈盾,冠服面具(方相服冠,如道士执戈扬盾,盾、牌也,四品以上四目为方相,以下两目为魌头)。

当用之人:内御者(沐浴妇人用之),执事者,方相(用巫师为之)[8]715。

该志书《典礼中》又有:

方相(黄金四目为方相,六品以下设魌头之车,魌头两目也)……次方相车(六品以下魌头车也)……(食盘椀具自足,方相以下驾士、驭士升明器、下帐等。人皆介帻深衣,六品以下魌头无驾士),次铭旌,次纛,次铎(铎分左右),次轜车[8]733。

据《合川县志》所载,依然有方相、魌头等级之分,较合古礼。但该段材料为我们提供了新的信息。“方相”列在“当用之人”中,注曰“用巫师为之”,仍强调方相与魌头之分为四目与两目。且前“送葬之具”中已备“方相戈盾,冠服面具”。可见,在送葬队伍中,巫师头戴面具,手持戈盾扮“方相”抑或是“魌头”⑦而驱逐疫疠,保主家清吉。

自北齐以降,官方丧仪中均将“方相”“魌头”作为体现人物等级身份的送葬品,官方标准在民间虽未得到严格的执行,但其中之一的影响则是使得《周礼》时代还可作为傩仪主持者的“方相”“魌头”成为了丧仪的专属角色。而作为丧仪用品的“方相”与“魌头”,在历代的演变之中大概存在两种形态:一是采用竹条、荆条等因地制宜而制作的偶像,最后或是陪葬,或是丢弃,如《太平广记》卷第三百七十一《凶器上》“窦不疑”一条引《纪闻》窦不疑射一方相,此方相“身则编荆也”下有注云:

今京中方相编竹,太原无竹,用荆作之[9]2952。

《太平广记》卷第三百七十二《凶器下》“卢涵”一条引《传奇》曰:

又东畔柏林中。见一大方相骨。遂俱毁拆而焚之[9]2957。

一是主导仪式的巫师头戴的面具,或是指头戴面具处于仪式之中的巫师。据王铭《中古以降丧葬礼制的下移:以方相、魌头使用等级为例》,作为丧仪先驱的方相与魌头在唐宋时期实现了由真人扮演到固定为纸人偶俑等偶像送葬的转变,故唐宋时期及以前多是由真人头戴面具扮演。随着方相与魌头的大量使用,其名称也更加多元化。唐段成式《酉阳杂俎》:

魌头,所以存亡者之魂气也,一名苏衣被,苏苏如也。一曰狂阻,一曰触圹[10]123。

可见,唐代之魌头至少就有苏衣被、狂阻、触圹之称。有学者认为“苏衣被”是据魌头之装饰特点而命名,“狂阻”是据仪式过程中魌头之舞蹈狂态而命名,“触圹”是据魌头仪式中某一环节而命名。前文所引应劭《风俗通义》同样提及“触圹”之名,且作者自注为“殊方语”。我们以为,此处指苏衣被、狂阻之名同样是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方言名称,其具体所属有待进一步考证。上文提及一重要问题,即在郑玄所处的时代,“方相”与“魌头”很可能是异名同实,现代的考古学也为我们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同时,相关文献表明,甚至到了唐代,在实际生活中“魌头”与“方相”之别有可能仍是微小的。《荀子·非相篇》有:“仲尼之状,面如蒙倛”,唐人杨倞注云:

倛,方相也,其首蒙茸然,故曰蒙倛。《子虚赋》曰:蒙公先驱。韩侍郎云:四目为方相,两目为倛,倛音欺。《慎子》曰:“毛廧、西施,天下之至姣也,衣之以皮倛,则见之者皆走也。”[11]295

杨倞注“倛,方相也”,但后引韩侍郎“四目为方相,两目为倛”。据此,我们可认为唐时“方相”与“魌头”,统言之则皆称“方相”;析言则四目称“方相”,两目称“倛”。杨倞此注后引《慎子》例曰“毛廧、西施衣皮倛,见者皆走”,此概以“倛”面狰狞丑恶为义,以喻“仲尼之状”。《汉语大词典》收“倛头”“倛魄”“倛丑”三词,其中注“倛魄”即“倛丑”,释为古代祈雨土偶。“倛头”释为古代驱疫时人所戴的狰狞恐怖的面具,后亦指凶神,举清汪价:“伯有、彭生,断不我厉,我岂畏倛头恶刹耶?”[12]1446

元明时期的民间,又将魌头称之为开路神、显道神、险道神等。这一称呼一直延续到近代。张绍诚《巴蜀方言浅说》:

旧时成都出丧时,前面开道的也有方相氏,呼之为“开路神、显道神”,不过那已经是竹架纸糊的偶像,而且到了墓地,他就任务完成,随即被付丙火化了[13]76-77。

现今巴蜀地区“巫师”这一角色由“先生”充当。请“先生”主持“丧葬道场”,以安逝者,慰生者的活动在一些农村地区仍然相当普遍⑧。如今的“丧葬道场”仪式简化,仪式过程中我们未能见到“方相”“魌头”的踪迹。但一些学者的回忆为我们提供一些线索,张老侃《巴渝食趣》:

某家死了人,做“道场”,道士高坐法坛之上,“撩衣揎袖,怒目,狰狞其貌”,左手持符咒,右手挥动宝剑,一番念叨……如天女散花般“鬼胆胆”自天而降,法坛下众生捡啊,抢啊,捡来就往嘴里塞……其是用米或面粉捏成的鬼头模样的东西,是粑粑呢!叫鬼胆子粑粑。这鬼模鬼样的东西,叫魌头[14]94。

据张老侃书中回忆,在川西阿坝等地也有此种习俗,这些地区的寺庙经常会扔出“糌粑人人”,其原料为青稞麦粉,捏成鬼形,与巴渝地区的“鬼胆子粑粑”大同小异。可见,上世纪五十年代左右巴蜀地区的“魌头”已指捏成鬼形,蒸熟可食的面食,亦名“鬼胆子粑粑”。川籍作家李劼人《死水微澜》中也曾提到过类似习俗:“蔡大嫂是罗哥的人,不比别的卖货,可以让他捡魌头。”作者自注:

魌音欺,捡魌头,即捡便宜的意思。古人出丧时,除用一具纸扎大鬼叫方相的导于前外,还要用米麦粉做成一些鬼头模样的东西,撒于道上,与方相作用一样,谓能避邪。这就叫魌头,使人捡食之。后世虽无此举,但名词却流传下来了[15]226。

以上两则材料中,均指“魌头”为捏成鬼头形状的面食,在丧仪中抛洒,供众人捡食以达到辟邪目的。可见,此习俗曾流传于巴蜀的广大地区,在近几十年内才趋于消逝。但“魌头”一词却得以留存,成为巴蜀地区民众日常使用的高频词汇。

三、小结

“魌头”一词,至迟在东汉时期已经出现,其同“方相”有可能是同物异名。据现阶段所见资料,南北朝后期,“魌头”同“方相”一词逐渐区分,其所指在形制上一为两目,一为四目,以体现尊卑之别,此种分别由于在北齐至民国的官方文献中一直而得到强化。至迟在唐代,魌头有“苏衣被”“狂且”等称呼。元明时期,“魌头”又被冠以“开路神”“显道神”之称,一直延续至近现代。近代巴蜀地区,由于受到地域文化的影响,民众将一种用于丧葬仪式的鬼形面食称作“魌头”,又作“鬼胆子粑粑”。就“魌头”一词而言,作为名词,其所指几经变更:巫傩时所用之面具—木偶/土偶(开路神)—鬼形面食(鬼胆子粑粑)。但其核心目的始终是辟邪求吉,其制作人始终是巫师。从巫师所戴面具,到巫师所制偶像或巫师所扮的开路神,再到先生所指可供人捡食的面食。只有当“魌头”第三个意义产生时,“魌头”一词才可与捡、吃、占等动词搭配:吃魌头、占魌头。如“有仇的要去报仇,无仇的想去看魌头”,作为名词的“魌头”在后来因广泛的使用便引申为形容词,表便宜⑨。如“魌头柴”“魌头货”,在现今的使用中,魌头一词在一定语境中还有贬义,巴蜀谚语有云:“买些魌头柴,烧了夹底锅”,以喻因小失大。又如:“看魌头,变瘟牛”“魌头莫买,浪荡不收!”“捡了老魌,莫说闪了腰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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