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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管理探究

2019-03-14秦凤竹韩丽娟

安全 2019年8期
关键词:说明书化学品货物

秦凤竹 韩丽娟

(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 大连 116031)

0 引言

由于我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很多标准是直接转自国际标准,不符合我国技术规范用语习惯,标准使用者在理解时存在一些障碍,而且我国部分规范、管理规定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存在要求不衔接的情况,造成部分要求不明确以及标准使用者认识不一的情况,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实际中的应用带来困扰。本文梳理了我国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管理的要求,探索研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合理管理方式,提出管理建议。

1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SDS,译自“safety data sheet”,是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用来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对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以及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本文在查找技术资料与规范的过程中,没有找到关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国家标准定义,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2013)也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关于什么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可以明确达到共识的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化学品安全信息的载体。

国家标准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信息内容、项目编排顺序、编写方法都有明确的要求。指导其内容涵盖及编制细则的相关国家标准主要有2个:《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2013)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包括16部分内容: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理学信息、生态学信息、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其他信息。

2 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化学品

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各相关化学品管理部委分别出台了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公告。目前,各部委关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有明确管理要求的主要是登记备案要求和向有可能接触到化学品的人员传递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具体涉及的化学品种类包括危险化学品[1-2]、新化学物质[3]、危险货物[4-5]。

2.1 危险化学品

根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第3条规定“总体上一种化学品应编制一份SDS”,有些人据此认为所有的化学品都应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在这一点上存在较大争议,原因是安全技术说明书是用来传递化学品安全信息的,而不存在危险、危害特性的化学品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是没有意义的。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2009)5.6.1条,规范关于应当制作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是“应当为符合GHS中物理、健康或环境危险统一标准的所有物质和混合物及含有符合致癌性、生殖毒性或靶器官系统毒性标准且浓度超过混合物标准所规定的安全数据单临界极限的物质的所有混合物制作安全数据单……”,根据这一规定,符合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分类的化学品,即:或在物理危险性,或在健康危害,或在环境危害方面,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危险性或危害性的化学品,都应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但该标准第5.6.2款又规定“主管当局可能决定不对一个危险种类内的某些类别实行管理。在此种情况下,没有义务编制SDS”,根据这一规定,由于我国目前只将其中一部分危险性或危害性比较大的化学品作为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于这条规定在理解上存在疑问:是不是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化学品就属于政府不进行管理的化学品?是不是不属于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范围的化学品就不需要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即:是不是只有危险化学品才需要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是用来告知与传递化学品危险特性、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信息的载体,如果只有危险化学品才需要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符合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分类、却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化学品的安全信息如何传递?关于这一疑问,本文认为从合规管理出发,按照政府要求进行登记备案并向有可能接触到化学品的人员进行传递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化学品范围来讲,危险化学品[1]、新化学物质[2]、危险货物[3]是必须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传递化学品安全信息的;从更严格要求管理水平而言,对所有符合GHS中物理、健康或环境危险统一标准的所有物质和混合物及含有符合致癌性、生殖毒性或靶器官系统毒性标准且浓度超过混合物标准所规定的安全数据单临界极限的物质的所有混合物制作安全数据单……,这是一种更高的社会责任的要求,无疑是更大的进步。

实际上,两种不同的理解是一个企业最低合规管理与更高社会责任要求的不同。这种分为最低合规要求与更高社会责任要求的管理方式,可以形象地称之为“积木式做法”,“积木式做法”是将GHS的每一个危险种类内的每个危险类别视为一块积木,选择其中一个或几个危险类别纳入监管范围。这是考虑到各国化学品管理方法、能力以及管理要求的差异,既努力将GHS与各国化学品监管相结合,又能兼顾各国化学品管理的现状,实现不同化学品管理水平国家实施GHS的平稳过渡的重要做法[6]。

2.2 新化学物质

新化学物质,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3]。环保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新化学物质登记等过程中需提供按照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的分类、标签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这一规定,由于我国GB 30000.X系列国家标准对所有符合GHS中物理、健康或环境危险统一标准的化学品都规定了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所以,当企业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涉及新化学物质时,如果新化学物质符合GHS中物理、健康或环境危险统一标准,则不论是否符合我国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都应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2.3 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危险货物在运输时,必须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4-5]。危险货物不完全等同于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更多考虑的是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而危险货物的确定原则更多考虑的是控制化学品在运输环节上的危害。出发点不同,确定原则不同,使二者在范围上也有所不同,部分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货物,主要包括:致癌性、生殖毒性、吸入性危害及对大气臭氧层有危害的一些危险化学品;而不包含在危险化学品中的化学品危险货物主要包括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以及部分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当化学品需要运输时,应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及相关运输领域的危险货物确定具体要求,编制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

3 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编制单位

3.1 国产化学品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使用者有时会发现随所采购的化学品而来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盖着经销商的公章,如果安全技术说明书是由经销商编制提供,是不符合我国关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提供要求的。根据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这一规定明确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应由生产企业编制并提供,这一规定是保证安全技术说明书信息准确规范的重要措施之一。生产企业最了解其产品,也负有责任与义务对所生产的化学品产品进行普查,辨识其危险特性,对危险特性不明的化学品产品,生产企业也负有责任与义务申请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分类[7],根据明确的危险特性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

3.2 进口化学品

关于进口的危险化学品, 2012年质检总局发布的第30号文《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2条规定:进口危险化学品向质检部门报检时,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进行申报,同时提供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2]。这一规定明确了对于在《危险化学品名录》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应要求生产企业制作并随化学品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但没有明确强调不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但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这部分危险化学品,根据我国要求,这类危险化学品也有向下游经销商或使用者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义务,但在进口这类化学品时,由于不要求向政府部门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导致经常没有随进口化学品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在《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60号)中有个要求可以补充完善这方面的要求,该办法第8条规定化学品进口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进口的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危险特性不明的化学品向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但是没有规定经鉴定确认的危险化学品由谁负责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但似乎也没有别的选择,只能由进口商来负责编制了,这种情况下,也就只能由进口商对自己组织编制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盖章确认承担责任了。

4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使用

由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仅和某种化学品有关,它不可能考虑所有工作场所可能发生的情况,所以安全技术说明书仅包含了保证操作安全所必备的一部分信息[8],所以,对于新引入企业的化学品,化学品使用企业应组织生产技术及化学品专家进行化学品使用安全性评估。评估应结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及生产、储存环境等认真开展化学品反应活性危害评估和使用安全可靠性论证,确定其安全风险,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并保障严格落实,确保化学品使用过程中风险可控。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根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以及在具体作业条件下的安全性评估结果,建立健全完善生产、使用以及运输、储存、装卸、废弃处置等作业环节中的生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指导生产、应急及废弃处置等作业操作[9]。

5 结论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化学品安全信息的载体,必须加强管理,使其能更加规范,同时也更好地服务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本文研究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化学品生产企业或化学品进口企业进行编制,并提供给下游的用户,随着化学品的流转而传递,向所有可能接触到化学品的人员传递安全信息。原则上,应由化学品生产企业编制并提供,但如果进口的化学品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但却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有可能生产企业未能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时,建议由进口企业负责组织对化学品的危险性进行鉴定并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

(2)需要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化学品范围应分为企业合规管理的最低要求和更高社会责任要求,以a、b、c为企业合规管理的最低要求,出于更高的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为了能使更完整的化学品安全信息随着化学品流转而传递给需要的人,本文建议为所有符合GHS分类的化学品都编制一份安全技术说明书。

生产企业的产品如果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化学品,必须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当企业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为新化学物质时,则所有符合GHS分类的化学品都需要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向环境保护部门登记备案;化学品如果属于危险货物,则在运输时,则要视运输方式的不同,根据相关运输领域的具体要求为危险货物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使用。安全技术说明书并不一定能包含各种具体使用条件下的化学品安全信息,化学品使用企业应结合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及具体使用环境与条件评估化学品使用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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