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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悖论”及其消解
——以佩弗、尼尔森为中心的反思

2019-03-14吴家华

关键词:道德观念尼尔森悖论

吴家华,施 钰

自从20世纪70年代罗伯特·塔克与艾伦·伍德开启“马克思与正义”的研究论域以来,英美学界尤其是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就马克思是否持有评价性意义上的正义观、马克思是否批评资本主义为不正义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论争,逐渐形成了“马克思赞成正义”与“马克思反对正义”的两种主流观点。随着论争的深入,学者的关注焦点转向正义背后的道德基础问题——马克思赞成道德还是反对道德。伍德、米勒等人主张马克思主义的非道德论;柯亨、尼尔森、佩弗等人则主张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论。两派围绕马克思是否持有评价性意义上的道德观、道德是否是意识形态、历史唯物主义能否兼容道德、马克思的道德观是道德相对主义还是道德普遍主义、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价值批判依据何在、道德价值与非道德价值的分野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论辩,从而激活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的新论域。这一论争在理论层面关涉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合法性问题,在现实层面则关乎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实践的道义基础问题,因此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马克思与道德”争辩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解决所谓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扭曲性与无产阶级道德的合法性之间的“悖论”。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对这一“悖论”给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法。伍德通过划分“道德价值”与“非道德价值”,将虚假意识限定在“道德价值”的范围内,走向了马克思主义非道德论。米勒则认为马克思主义与“平等”无法兼容,认定道德是意识形态的虚假幻象。卢克斯则通过为“法权道德”与“解放道德”划界,将虚假意识限定在“法权道德”范围内而给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保留理论空间。

不同于伍德、米勒的非道德论解读,也不同于卢克斯将道德观念简单地一分为二,佩弗与尼尔森从“意识形态—道德观念—合法性”的逻辑关系链入手,通过考察判定意识形态的定义性特征来为无产阶级道德辩护。佩弗坚持道德观念的合法性,通过切断道德与意识形态的关联性而将对虚假意识的指控留给了意识形态。尼尔森在承认道德观念一般属于意识形态的前提下为马克思主义道德观辩护,通过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道德社会学解释和语境主义解释论证马克思主义与道德的兼容性。他们二人对“悖论”的解决方案是分析马克思主义者为维护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合法性而进行的较为系统的理论尝试。然而,由于没能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没有领会历史唯物主义的精神实质,两种方案最终都误入歧途。故此,本文以佩弗与尼尔森为反思对象,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辩证分析佩弗和尼尔森的思想观点和理论阐释的得失,从而深入剖析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的某些常见的方法论特征和认识偏差,以求从根本上消解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悖论”,维护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合法性。

一、何谓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悖论”

在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看来,马克思、恩格斯的道德观念与他们的意识形态理论之间存在一种阐释悖论:如果马克思、恩格斯是将所有道德观念都判定为道德社会学层面的虚假的意识形态,那么他们就需要对自己所下的道德判断的有效性作出理论辩护。正如威廉·肖所指出的:“我关注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即历史唯物主义者的道德观念是否与马克思主义者主张他们自己的价值判断之有效性相兼容。……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社会学破坏了它自身伦理宣言的客观性。”(1)William Shaw, Marxism and Moral Objectivity, 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Supplementary, vol. 7(1981), pp. 19-44.按照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解,这一“悖论”具体体现为以下情形: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法则表现出否定的态度,认为空想社会主义者的道德理想是道德乌托邦,也不承认有永恒的道德原则,反对把共产主义理解为一种应当确立的道德理想;另一方面,他们的著作中充满了对阶级社会的道德批判和对共产主义社会的道德称赞,并且明确指认人类社会的道德发展是一个不断进步的历史过程。一方面,他们将道德观念界定为意识形态的观念上层建筑,其受经济基础决定,反映阶级利益,充斥着阶级偏见;另一方面,他们为无产阶级的利益发声,认为无产阶级的道德观念更具有真理性。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意识形态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性质是清晰的。“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页。道德观念与政治法律思想、宗教、哲学一样,属于意识形态的观念上层建筑。按照这种理解,意识形态与道德观念之间是从属的逻辑关系,二者之间并没有矛盾。那么二者之间所谓的“悖论”是如何产生的呢?问题出在对意识形态定义性特征的理解。

马克思、恩格斯的著述中使用的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是复杂多变的,正如拉雷恩所说:“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观不具有唯一性,或者说人们尚未就什么才是真正的或恰当的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观这一议题达成普遍共识。”(3)乔治·拉雷恩:《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论研究》,张秀琴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页。马克思、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的否定性理解的表述有着显性的文本脉络,然而他们对意识形态的中性、肯定性的表述由于大多是隐形的而容易被人们忽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主要从否定性的维度理解意识形态。他们首先揭示出意识形态的颠倒性与虚假性:“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52页。,这种脱离物质实践而从“独立的”观念出发去解释人类社会的历史唯心主义路径必然会得出虚假意识。在阶级社会,作为阶级统治的辩护士,“意识形态家”们“把编造这一阶级关于自身的幻想当作主要的谋生之道,而另一些人……准备接受这些思想和幻想”(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79页。。追溯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概念的形成史我们就会发现,他们对意识形态之虚假性、颠倒性的把握在从早期的宗教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随后的自由主义自由与权利观的批判中得到了一以贯之的体现(6)乔治·拉雷恩:《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论研究》,第41页。。在《共产党宣言》中,意识形态的各种组成部分更是被定性为阶级偏见:“法律、道德、宗教在他们看来全都是资产阶级偏见,隐藏在这些偏见后面的全都是资产阶级利益。”(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11页。这里揭示了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及其缘于维护阶级利益的功能所导致的扭曲性特征。“由于马克思认为道德是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是对客观现实的虚幻的、颠倒的认识,是掩盖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因而道德必然是虚假的。”(8)吕梁山:《对尼尔森的马克思主义非道德论的反思》,《哲学动态》2016年第4期。“讨论道德进步或是讨论说一种道德观念要比另一种更充分……这毫无融贯的意义可言”(9)凯·尼尔森:《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形态与历史唯物主义》,李义天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66页。。如此看来,如果囿于对意识形态定义性特征的上述理解,那么道德观念就会成为欺骗的谎言,道德进步就会成为毫无意义的能指,马克思、恩格斯自己所持的道德观念当然就会面临理论合法性的质疑。

要回应这种质疑,需要考察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之定义性特征到底是什么。在前引马克思、恩格斯的著述中,出现了对意识形态的几种性质认定:(1)虚假性;(2)扭曲性;(3)阶级性。这里的虚假性主要是就意识形态对社会现实的颠倒认识而言,指意识形态在认识论层面出现了错误,德国观念论就是典型的例子。按照美国分析马克思主义者佩弗的解释,这种特征代表了描述性—解释性观点与理论出错的方式,“其结果是容易导致偏离对人类及其社会的正确理解”(10)佩弗:《马克思主义、道德与社会正义》,吕梁山等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266页。。当然,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意识形态的这种对现实的颠倒反映不仅仅是“意识形态家”们的认识谬误,这种谬误恰恰是现实的阶级社会运作方式中固有缺陷和矛盾的反映,只不过有些“意识形态家”们对此并不自知。扭曲性也涉及意识形态对社会现实的误认,但这种误认源于意识形态的辩护士们为维护阶级统治而故意歪曲社会现状。扭曲是使评价性的观点理论成为意识形态的一般方式(11)佩弗:《马克思主义、道德与社会正义》,第273页。。由此可见,如果把虚假性或扭曲性或把二者同时视为意识形态的定义性特征,那么马克思主义就无法主张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合法性,从而也就无法主张作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一部分的无产阶级道德观念的合法性。因此,在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看来,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需要厘清意识形态、道德观念、合法性之间的关系,使得我们既能坚持无产阶级道德观念的合法性,又能使其不与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观相冲突,并且还能与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体系在逻辑上保持一致。为解决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悖论”,佩弗和尼尔森分别提出了切割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关联性、区分意识形态阶级性与扭曲性的方案。然而,在我们看来,针对一种事实上并不存在的悖论所提出的解决方案,最后注定只能是失败的。

二、佩弗对“悖论”的解决方案及其问题

对于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的“悖论”,美国著名的分析马克思主义者R. G. 佩弗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案,从意识形态与道德观念的逻辑关系入手为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念的合法性辩护。按照佩弗的观点,在考虑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之关系的情况下对待道德观念有三种可能的立场:(1)道德是意识形态因此必须被拒斥;(2)道德是意识形态但不必被拒斥;(3)道德不是意识形态所以不必被拒斥(12)佩弗:《马克思主义、道德与社会正义》,第260页。。而根据佩弗对意识形态的“总体性”与“非总体性”的区分,只有在总体性意义上理解意识形态时,立场(2)才可能成立。但是总体性的意识形态等同于任何一种思想观念,指认X是意识形态就等于是在指认X是一种思想观念,这样毫无意义。而如果从非总体性的意识形态(也即否定、批判意义上的意识形态)角度去主张X是意识形态但不必被拒斥就等于是在主张“X是不合法的并且应当被拒斥,但是不必被拒斥”这样自相矛盾的观点。因此立场(2)首先应该被排除。不仅如此,在排除了立场(2)之后,佩弗还依据对意识形态概念的否定性解读把立场(1)归为马克思、恩格斯及其追随者的立场:“第一种立场——道德,正如所说的那样,是意识形态所以应当被拒斥——通常为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及他们的较正统的追随者所坚持”(13)佩弗:《马克思主义、道德与社会正义》,第261页。。随后佩弗通过论证立场(1)不能成立而走向立场(3)。

暂且不谈佩弗对立场(3)的正面论证,就其指认立场(1)是马克思、恩格斯及其追随者立场的观点就站不住脚。我们暂且不去分析道德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单就道德必须被拒斥这一点来说(这一点是佩弗强加给马克思、恩格斯的)就与恩格斯的表述相冲突。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提出了“真正人的道德”“无产阶级道德”“道德进步”等对道德观念的肯定性的概念表述,因此把“非道德论”的立场强加给恩格斯明显是不合适的。佩弗也意识到恩格斯曾经论述过道德观念所具有的革命性的一面,但由于他认定马克思、恩格斯采取立场(1),所以只能用“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者运用着在各个层面上都混乱的道德概念”(14)佩弗:《马克思主义、道德与社会正义》,第277页。为理由来解释这一矛盾。当然佩弗不会满意于他强加给马克思、恩格斯的立场(1),而是尝试给出对意识形态的新的定义,证明道德观念不是意识形态从而不必被拒斥。

佩弗概括了10种可能的意识形态的定义性特征,并分析认定其中的特征10(具有维持社会现状和保护统治阶级利益作用的理论观点)最接近意识形态的定义性特征。但佩弗又发现它无法应用于社会主义情境:“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用于维护社会现状和为统治阶级利益辩护的理论和观点是意识形态的主张就不能成立。”为了解释不成立的原因,佩弗又提出一条新的定义性特征即特征11:“妨碍人类的福祉,或更为宽泛地说,阻碍人类生存条件的优化或改善”(15)佩弗:《马克思主义、道德与社会正义》,第274页。的观念体系。他的思路是,首先揭示将特征10作为定义性特征背后的规范性基础,即维护社会现状与统治阶级之利益的意识形态之所以需要被拒斥是因为它们真切地起到了特征11这般的社会效应。也就是说,在一般的社会状况下,特征10会导致特征11。然后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符合特征10的观念体系并不会同时符合特征11。因为对无产阶级统治的维护非但不会妨碍人类之福祉,反而是走向人类解放的必由之路。由此佩弗排除了特征10,转而认为特征11是目前能够得出的关于意识形态定义性特征的最为满意的结论。

然而即便如此,特征11还是沿袭了特征10所认定的对意识形态作否定性理解的思路。这不仅将导致“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概念无法确立,更重要的是,倘若坚持这种预设,佩弗要想为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念辩护就必须要放弃立场(1)而走向立场(3)。而采取立场(3)实质上是在通过切割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的关联性来为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念辩护。这种策略虽然能得出道德不是虚假的意识形态因此不必被拒斥的结论,但它显然与历史唯物主义指认道德观念属于意识形态的观念上层建筑的基本观点相冲突。甚至可以说,这种完全撇开意识形态维度来谈论道德观念的做法虽然能论证道德观念的合法性,却无法论证这种关于道德的观点是属于马克思主义的。而佩弗所指认的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的“悖论”正是在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框架内产生的。所以要想真正解决这一“悖论”,就只能在承认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二者关联性的前提下做出努力。其实在佩弗对意识形态定义性特征10的阐释中已经暗含了解决问题的有效进路。佩弗已经指出了阶级统治、阶级利益与意识形态的关联性。其实只要他能够分别考察阶级统治与统治阶级之间的关联性与差异性,认清无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之特殊性(无产阶级是唯一要求消灭阶级统治的统治阶级),那么就可以放弃意识形态与虚假意识之间本质性关联的预设。因为虽然旨在维护统治阶级的观念体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并不危害人类福祉,但是旨在维护阶级统治的观念体系从长远来看却必定会危害人类福祉。所以不能通过社会主义社会检验的特征是维护阶级统治,而非特征10所意味的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因此,不仅特征10可以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而且马克思、恩格斯在承认道德是特征10所界定的意识形态的情况下也不必对道德采取拒斥的态度。这样一来,佩弗就不必采取无法得到论证的特征11,也不必坚持看似有理但是却与马克思主义无关的立场(3),而可以回到立场(2)去解决问题。立场(2)既承认意识形态的中性或肯定性维度,又承认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的关联性。这种思路试图在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相契合的前提下论证道德观念的合法性。凯·尼尔森遵循的正是这种思路。

三、尼尔森对“悖论”的解决方案及其问题

与佩弗通过否定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的关联性从而背离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来解决“悖论”不同,加拿大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凯·尼尔森在承认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具有逻辑关联的前提下,从阶级性的视角去思考意识形态的定义性特征,重新认定意识形态、道德观念与虚假性之间的关系,为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念留下可能的空间。

首先,尼尔森指出意识形态与非意识形态在逻辑学上互为前提的关系。尼尔森认为,如果所有可以被概念化的东西、观念体系都必定是被蒙蔽的观念(体系),那么我们就不可能认识到一种未被蒙蔽的观念(体系)是什么样子,我们甚至无法知晓它的存在。“只有当我们能够在‘被蒙蔽的观念’与‘未被蒙蔽的观念’之间做出概念上的区分……我们才能继而发展出一种道德社会学,它将表明,大多数道德思维其实是多么严重地具有意识形态性。”尼尔森在这里针对的是一种典型的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的解读,即认为意识形态是反映特定阶级或集团利益的价值体系,这种价值体系通过社会化的方式扭曲被统治者的自我理解与对现实社会的理解从而维护阶级统治之稳定性(16)凯·尼尔森:《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形态与历史唯物主义》,第152页、125页。。这种将扭曲性作为意识形态之定义性特征的看法预设了对意识形态之理解的概念牢笼。而尼尔森通过概念分析让我们看到,这种概念牢笼恰恰是人们自己强加给自己的。

随后,尼尔森回到对意识形态定义性特征的讨论上来,试图从根本上解决意识形态与道德观念在马克思主义解释框架内的“悖论”。尼尔森认为承认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并不意味着就要承认扭曲性。虽然在现实中意识形态往往通过扭曲现实来承担维护阶级统治之功能,但意识形态并不是先验地就必定会如此。“意识形态的标志在于它服务或者回应了阶级利益,而不在于它的扭曲性或蒙蔽性(尽管它常常也会这么做)。”(17)凯·尼尔森:《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形态与历史唯物主义》,第149页。尼尔森指出,这种理解就如同列宁的策略一样为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留出概念空间,这种意识形态既很好地回应了无产阶级利益又没有采用蒙蔽、扭曲性的方式。而按照对意识形态的批判性理解,意识形态一旦服务于阶级利益就会采取蒙蔽性的方式而失去理论合法性。那么尼尔森是如何证明对特定阶级利益的回应不会损害意识形态的真实性和客观有效性的呢?这里尼尔森采纳了威廉·肖的论证方法。肖指出:“可以在一个人(阶级、社会)持有一种特定信念之原因与他们的信念之依据之间作出基本区分……一个人在某一特定类型的经济结构中的特定位置会强有力地决定他在道德和其他方面的观点。但是……一个信念的起源同其被评价为真或假并不相关。因此,马克思主义者既坚持认为无产阶级的价值判断由社会所决定,又坚持认为他们的判断比起其他阶级更有真理性,这里面并没有什么不一致。”(18)William Shaw, Marxism and Moral Objectivity, 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Supplementary, vol. 7(1981), pp. 19-44.揭示出意识形态、道德信念之因果性来源并不会导致其无效,某种信念具有怎样的因果起源同其有无合理性是两个问题。虽然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由无产阶级利益所决定并很好地回应了无产阶级利益,但是由这一点并不能得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就必定是不真实的、扭曲了社会现实的。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念也同样如此。尼尔森论证道,就如同对科学理论的坚持既能够真实地反映现实而又符合特定阶级利益,意识形态也可以做到这一点。

到此,尼尔森通过以阶级性来定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为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的兼容性留下了理论空间。然而这种分析只是切断了道德观念、意识形态与虚假意识的必然性关联,并没有从正面论证道德观念的客观有效性问题。尼尔森进一步通过他的语境主义策略来解答这一问题,尝试为无产阶级道德观念的真理性寻找客观依据。尼尔森首先需要处理在马克思的文本里所常见的对于道德观念扭曲性的意识形态批判。为此,他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道德理论作了道德社会学的阐释。根据他的解读,历史唯物主义关于道德的论述是在道德社会学的层面作出的。“他(马克思——引者注)试图借此表明,道德在阶级社会中通常怎样运作,它为什么会这样运作。……道德就跟法律和宗教一样,凭借广泛而具有欺骗性的蒙蔽方式从事意识形态的工作并具备一种支持现存制度的保守功能。”(19)凯·尼尔森:《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形态与历史唯物主义》,第154页。即马克思是在描绘阶级社会中道德的社会功能及其运作方式。正是由于道德在阶级社会中引导社会成员接受关于自身与世界的幻象以此支持阶级统治,马克思才会对道德进行意识形态批判。尼尔森认定这种批判是道德社会学层面而非道德认识论层面的(20)尼尔森的这一观点可以从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关于道德认识论的相关论述中得到佐证。恩格斯认为虽然在道德领域没有永恒的终极真理可言,但是不同历史阶段的道德律有着可以相互比较的不同程度的真理性。并且,恩格斯还认为,同其他人类认识领域一样,人们的道德观念无疑也是有进步可言的。也即恩格斯在此表现出了明显的道德认知主义立场。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70~471页。。如此,尼尔森就把马克思的批判对象限定在扭曲性的道德意识形态的范围之内,指出其批判不是针对道德观念本性的。

随后尼尔森通过对历史唯物主义道德观念的语境主义阐释来论证其客观性。“道德要求几乎毫无例外地随语境而发生较大程度的改变……对或错、善或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客观情境决定的”(21)凯·尼尔森:《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形态与历史唯物主义》,第11页。。尼尔森认为,道德原则的正确性是与特定的历史时期及生产方式相对应的。“在如此这般的时期,如此这般的生产方式的条件下,如此这般的道德原则是正确的;而在如此那般的时期,如此那般的生产方式的条件下,如此那般的道德原则是正确的……就历史唯物主义而言,这些关于‘在每个时期什么是正确或什么是不正确’的判断,完全可以是客观的。”生产方式成为确定道德原则对错之标准。在他看来,特定道德观念在特定社会中之所以起着主流意识形态的作用,这是由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在一个时代占主导地位的道德观念是由这个时代的生产方式决定的,或至少受到它的有力制约。”(22)凯·尼尔森:《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形态与历史唯物主义》,第158页、183页。道德观念承担着为特定生产方式辩护的功能,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构成了某个历史时期道德观念最重要的客观语境。正是以特定生产方式为内核的客观语境而不是别的什么个人或集体信念、态度,决定了某个历史时期正确的道德原则的客观性和唯一性。符合客观语境即生产方式的道德观念是正确的,反之则是错误的。

尼尔森试图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框架内去阐释道德观念,力图把握住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历史性特征,将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看作道德观念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从这一点来说,他似乎既坚持了唯物主义又坚持了历史辩证法。但是,倘若我们跟着尼尔森的思路走下去就会发现严重的问题。首先,这种解释思路消解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道德批判的可能性。按照生产方式决定道德观念正确性的思路,行动X在道德上是正确的当且仅当X是被S社会的主导生产方式所允许的,那么在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允许的行动才是道德上正确的。如此,革命在资本主义社会就不可能是道德上正确的。而直到资本主义社会行将瓦解之前,马克思都不能从道德上谴责它。这一立场显然与马克思的本意相背离(23)有人可能会认为马克思反对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开展无产阶级革命,但这只是马克思对革命的现实性、策略性方面的思考而非其道德价值立场之表达。而至于有人会认为马克思可以在资本主义制度行将瓦解时进行道德批判,其实这种意义上的批判只是“历史批判”而非“道德批判”,后文将论及此点。。这种解释将关于道德、正义的价值判断标准限定在当下主导的生产方式的视域之内,用占主导地位的实然的“道德”标准去取代规范性的道德标准,导致我们不可能跳脱出当下的语境而对现实进行道德批判。这种做法实质上正好陷入了波普尔所批判的“道德实证主义”的陷阱:“对现存的事物状态作道德批判是不可能的,因为这种状态本身决定着事物标准。”(24)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二卷,陆衡、郑一明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324页。

更为严重的是,尼尔森的思路最终还滑向了道德相对主义。尼尔森之所以采取语境主义的阐释策略,就是想反驳关于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念的相对主义指控。而尼尔森之所以认为自己的策略有效,是因为他觉得语境主义的伦理观可以避免作出如下的道德相对主义论断:“一个行为或实践X在S社会中是道德正确的,当且仅当,X受到S社会的习俗或该社会中统治阶级的允许(支持)。”(25)凯·尼尔森:《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道德、意识形态与历史唯物主义》,第169页。在尼尔森看来,与社会习俗、统治阶级意志等具有主观色彩的东西不同,以生产方式为核心的语境之客观性赋予了道德判断客观性。然而我们进一步考察就会发现,所谓由社会习俗或统治阶级意志决定的道德观念与由主导生产方式决定的道德观念在内容上并不会有什么不同。因为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习俗、统治阶级意志本身恰恰为主导的生产方式所决定。因此如果说前一种道德观念没有客观性,那么后一种也同样不会有,反之亦然。仔细分析尼尔森的论证,我们会发现其与伍德对马克思正义观的功能主义解读如出一辙。伍德之所以认为马克思没有在道德观念上谴责资本主义为不正义,就在于他将道德、正义等观念作了功能主义的解读。按照功能主义的理解,道德、正义等观念承担着特定的社会功能,其主要作用就在于支撑生产方式(经济基础)的运行。因此,某种行为、制度、观念体系正当与否就在于其是否适应生产方式(26)艾伦·伍德:《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李惠斌、李义天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5页。。伍德的做法实际上消解了道德、正义的规范性、批判性维度,使之仅仅成为描述性的概念。当然,伍德对道德的善与非道德的善的区分以及对道德概念的康德主义的理解模式更是使得马克思主义与道德无法兼容(27)Allen Wood, Karl Marx, New York and London: Rutledge, 2004, p. 128.。尼尔森的做法虽然没有明确否定道德观念的规范性、批判性维度,但是其生产方式决定论式的理解模式使得马克思、恩格斯无法对处于历史上升时期的资本主义社会开展道德批判。虽然尼尔森也认为,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解,道德观念有着一个历史进步的发展过程,社会主义道德优越于资本主义道德,资本主义道德优越于封建道德,但是语境主义的阐释模式使得用后一历史位阶的道德观念去批判前一历史时期的道德状况失去理论合法性。如此一来,各个历史时期的道德观念都可以声称其在特定历史阶段是唯一客观、正确的道德观念,封建道德、资本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共产主义道德自然就享有同等的合法性。语境主义道德观虽然从某种意义上保持了道德观念的客观性,但仍旧滑向了相对主义的泥淖,即成为一种虽然有客观依据但仍旧是相对正当的道德观念。语境主义囿于语境——生产方式决定正义的视角消解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批判之可能性,并且无法反驳滑向道德相对主义的指控。它看似遵循了历史唯物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实则是对历史唯物主义作了描述—实证化的单维曲解,遮蔽、消解了历史唯物主义内蕴的道德批判之维。伍德与尼尔森的这种理解方式会产生严重的理论与实践后果——马克思主义理论要求改变世界的超越性、实践性、革命性品格由此被抛弃,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也将不再是革命主体的自觉选择,而成为早已被设定好了的机械的历史进程中的一个环节。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这样一来,马克思的理论就成了一种彻底的解释世界的体系,这又如何与马克思对以往哲学只是解释世界感到不满,而声称要将改变世界作为其哲学的首要目标的主张协调起来呢?”(28)王南湜:《马克思的正义理论:一种可能的建构》,《哲学研究》2018年第5期。这种解释实际上将历史唯物主义原本包含的对社会历史考察的“历史旁观者”与“历史参与者”的双重视角改造成了“历史旁观者”的单一视角,保留了客体性的历史规律论维度而否弃了主体性的历史价值论维度(29)王南湜:《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何以可能?》,《天津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虽然在表面上这一理论不否定人的能动性,但实际上人是一个受外在物摆布的客体和附庸,世界、历史本质上是一个无人的世界和历史。”(30)冯建华:《走向后本体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建构方向》,《江淮论坛》2019年第1期。由此可见,仅仅试图通过道德社会学的语境主义路向论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合法性是不充分的,完全依据生产方式来评价道德观念更是会消解人之价值评价的主体性向度,落入经济决定论的窠臼。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产生的实然性事实根基的揭示不能够也无法替代对其应然性价值判断的说明。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辩护需要回归历史唯物主义内蕴的道德价值之维。

四、基于历史唯物主义才能真正消解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悖论”

反思总结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悖论”的成因与佩弗、尼尔森解决这一问题之方案的理论得失,我们发现他们在以下几个关键问题的理解上出现了偏差。其一是对意识形态概念层次性的理解问题。可以看到,“悖论”产生的前提就是对意识形态作单一维度的否定性理解,佩弗之所以切割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之关联性来拯救道德也是基于这种理解。应当看到,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视域中,意识形态概念呈现出多层面的、动态的性质与内涵。仅仅依据《共产党宣言》《德意志意识形态》等文本中关于意识形态是“虚假意识”的指认就认定意识形态只有否定性之维,这就遮蔽了意识形态的另外两个重要维度:作为一般观念上层建筑的描述性之维与作为为特定阶级利益服务的思想体系的阶级性之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将政治法律思想、宗教、艺术、哲学归入意识形态,这就是在作为一般观念上层建筑的描述性维度上看待意识形态。即便在充满了对意识形态作否定性理解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仍旧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的中性解释。在谈到他们在认识论上与德国哲学的差别时,马恩说:“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52页。在此,马克思、恩格斯只是强调现实生活对思想观念的决定作用,肯定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路线,而并没有认为人的思想观念都是虚假的意识形态。列宁继承与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的描述性理解维度,并明确肯定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合法性,赋予意识形态肯定性的解释维度。在《怎么办?》中,列宁明确强调了培养群众政治意识的重要性。“不进行这样的揭露(政治揭露——引者注),就不能培养群众的政治意识和革命积极性。”(32)《列宁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54页。正是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理论武器,列宁才得以充分调动群众的革命积极性,为俄国最终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思想认识基础。而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脉络中,卢卡奇的“阶级意识”理论、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理论都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概念肯定性之维的继承与改造。只有从整体上历史地把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发展演变脉络,尤其是从马克思、恩格斯到列宁关于意识形态概念论述所体现的从否定性、中性到肯定性的转变,才能理解上述三个维度的统一,也才能理解意识形态概念的肯定性之维——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合法性所在。

其二是对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概念逻辑关系的理解问题。佩弗通过切割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之关联性来拯救道德,这种做法还有另外一层预设,即二者在逻辑关系上只有两种可能性:道德观念要么属于意识形态,要么不属于意识形态。因为意识形态是虚假意识,所以只能将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切割。其实佩弗对这两个问题的理解偏差反映了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在方法论上的偏差。为了追求概念的确定性与明晰性,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热衷于对单个概念定义进行抽象分析,热衷于给概念作出单一性质的认定,热衷于给概念的外延划界,而往往忽略了单个概念在性质上可能的多样性,看不到概念之间在外延上往往既有界分又有交叉,更看不到事物之间具有的关联性和关系的动态变化。因此,遵循这一思想方法必然导致看不到或者不会接受意识形态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既有否定性之维又有中性、肯定性之维,看不到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在逻辑上不是简单的种属或分离关系,更看不到二者关系在历史中的变化发展。

其三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历史批判与道德批判两个批判维度关系的理解问题。与佩弗不同,尼尔森没有囿于前述对意识形态概念的否定的单维理解,也不认同意识形态与道德观念彼此要么包含要么分离,而是考虑到了意识形态与虚假意识的复杂关联以及作为非意识形态的道德观念的可能性,较好地处理了由意识形态的定义问题而产生的“悖论”。然而由于没能明确区分历史批判与道德批判,尼尔森用历史批判——生产方式对生产力发展的适应性替代道德批判——生产方式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适应性,从而消解了历史唯物主义内蕴的道德批判之维,滑向了道德相对主义的泥潭。单从生产方式的历史适应性的维度对资本主义展开的批判只是历史批判,而且这种批判只有当资本主义制度行将没落时才有理由出场。这种批判本身也无法驳斥资本主义制度从道德相对主义的立场所做的自我辩护,即资本主义制度至少在特定历史阶段是道德正确的。因此我们需要彰显历史唯物主义的道德批判之维,明确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作为道德评价的依据。当然这不意味着历史批判不重要,也不意味着可以脱离历史情境去思考道德问题。恰恰相反,马克思、恩格斯与其他道德哲学家的不同之处正是在于:一方面,他们没有离开现实的社会生活抽象地理解道德价值,而是深入考察包括道德在内的价值原则与规范得以产生与运作的历史与现实条件。马克思“反对将道义规范看做独立于其产生的历史条件之外的抽象规定,而是认为应当将对它们的理解建立在科学认知所把握的事实性基础之上,即通过对规范产生之事实基础的认知性考察说明这些规范。”(33)王新生:《唯物史观与政治哲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的两种进路》,陈晏清等:《政治哲学的当代复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59页。另一方面,他们不相信道德观念在历史变迁中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是以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分析为基础,将由社会发展规律决定的阶级斗争与革命看作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将道德批判牢牢地建基于历史批判的基石之上。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综合性的社会理论内含事实认知与价值评价的双重维度,其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分析与批判运用的是真理与价值的双重尺度。历史批判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历史发展的事实及其规律的认知,运用的是真理尺度,而道德批判则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历史发展的道德/价值评价,运用的是价值/道义尺度。马克思“关于社会生活的全部哲学考察,一直都是在规范性的道义尺度和认知性的真理尺度的相互结合中进行的。在他的社会理论中,这两个尺度既相互关联、相互交叉而又不能相互取代”(34)王新生:《唯物史观与政治哲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的两种进路》,陈晏清等著,《政治哲学的当代复兴》,第59页。。因此,道德批判作为一种价值批判不能被由反映生产力、生产关系发展状况的历史批判所替代。只有在历史批判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深入开展道德批判,才能揭露资本主义社会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束缚,才能澄清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之于人的自由解放的意义。如此才能避免陷入道德相对主义的泥潭,彰显无产阶级道德的优越性。

而要真正消解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悖论”,除了坚持对意识形态概念的多维理解,重申历史唯物主义内蕴的道德批判之维,以解决对无产阶级道德合法性的前提性质疑——意识形态与无产阶级道德的兼容性,还需要进一步从正面对无产阶级道德观念作出具体辩护,并以历史辩证法说明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关系的具体发展变化。而要对无产阶级道德观念做出有效的正面辩护,则需要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出发,回应常见的对无产阶级道德的两种指控(35)对无产阶级道德的全面辩护需要解决诸多方面的理论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作为历史决定论的历史唯物主义与道德的兼容性问题、无产阶级革命目的与手段的道德关系问题、社会主义道德的客观有效性与道义优越性问题等。处理这些问题需要深度挖掘马克思、恩格斯的道德思想,建构系统性的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限于篇幅,本文对无产阶级道德所展开的正面辩护只是初步的理论尝试,即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阶级利益与全人类利益的关系、利益与道德的关系的基本观点出发,回应常见的对无产阶级道德能否成立的两种指控:基于道德偏倚性的指控和基于康德主义道德观的指控。。

其一是维护阶级利益与坚持道德、正义的兼容性问题。一种常见的对无产阶级道德的指责就是:无产阶级认同开展阶级斗争、发动无产阶级革命的正义性,而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追求的是社会部分群体的阶级利益。在斗争与革命中,不同阶级的人受到了不同的对待,这种阶级利益诉求与对待社会成员的方式具有明显的道德偏倚性,充满了阶级偏见,而这与道德、正义所要求的赋予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地位,不偏不倚地对待所有成员的利益明显相矛盾。无产阶级的斗争与革命因此受到不道德、不正义的指控。回应这一指控,需要澄清与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关于无产阶级解放与人类解放的辩证法。无产阶级道德之所以不是阶级偏见,之所以没有偏倚性,就在于它在回应了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的同时又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进一步说,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与全人类的利益在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实践中是高度统一的。通过斗争与革命,无产阶级在解放自身的同时也谋求人类解放。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谈道:“社会从私有财产等等解放出来……这并不是因为这里涉及的仅仅是工人的解放,而是因为工人的解放还包含普遍的人的解放”(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1页。。在《共产党宣言》中,马恩也明确指出代替阶级对立的旧社会的是每个人自由发展的联合体。无产阶级道德不仅仅是无产阶级“自利”要求的价值观念表达,而且还指向全人类的利益解放,有着鲜明的“利他”倾向。正如卢卡奇所言,无产阶级革命不仅仅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也是无产阶级的自我革命,只有在革命成功的无阶级社会中,无产阶级才得以“完成自身”(37)乔治·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47页。。一方面,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剥削”正是对历史不正义的矫正——资产阶级自身就是剥削阶级,对剥削者的“剥削”正是矫正正义的体现;另一方面,剥夺“剥夺者”才能在根本上消灭剥削走向无阶级社会。因此,在阶级斗争与革命中体现的对社会成员貌似“不公正”的对待仅仅是表面和手段意义上的。

其二是利益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另一种对无产阶级道德的质疑则是:上述对无产阶级斗争与革命正当性的论证只是基于利益考量,即认为基于利益考量的论证无法说明无产阶级斗争与革命的道德正当性。我们认为,对无产阶级斗争与革命正当性的辩护的确依据利益考量,但其考量的不仅仅是某个阶级的利益,更是全人类的利益。而这种基于全人类利益的考量恰恰属于道德考量。从本质上来说,道德考量即是对他人、对社会利益的关切,是利他的考量。道德考量排斥的不是基于利益的理由而是基于自利的理由。无产阶级道德建基于对全人类利益的考量,反映了历史唯物主义对道德与利益关系的科学认识。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没有脱离利益而抽象地理解道德,而且把利益问题当做理解道德观念的基础。无产阶级道德之所以有着更高的真理性、道义性,不仅在于它与更先进的生产方式相一致,还在于它更好地代表了人民群众从生存到发展的广泛的、多维度的利益诉求。恩格斯在谈到不同阶级道德观念之真理性时指出,无产阶级道德之所以“肯定拥有最多的能够长久保持的因素”,就是因为它“代表着现状的变革、代表着未来”(3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70页。。而现状的变革及其未来指向的正是作为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的道德观念作为与阶级道德相异质的“真正人的道德”,实现了从为统治阶级利益辩护而压迫被统治阶级到为联合体中的每一个自由人的平等利益辩护。无产阶级道德没有囿于关注个体行为规范的个人道德视界,而是直指社会变革的制度道德,认为只有通过革命实践彻底变革不道德的社会制度才能真正实现美好的道德价值。无产阶级革命旨在变革充满剥削与压迫的不自由、不平等、不正义的社会制度,革命成功后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对社会成员利益的平等对待,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才能真切地感受到共同体成员间的相互关怀,革命本身就有着道德实践的面向。因此,从利益的视角为无产阶级革命辩护恰恰提供了经得起质疑的道德理由。只要不秉持如伍德那样的对道德的康德主义理解模式——把道德仅仅限定在个体行为规范的狭隘范围内,认为道德判断的根基在于与利益无涉的“纯粹理性”,就不会把马克思主义要求改变社会制度的革命实践与对自由、共同体、人类繁荣、自我实现等价值的追求排除出道德实践与道德价值的领域,也就不会对马克思主义作出非道德论的解读。无产阶级道德体现了阶级利益与全人类利益的高度统一,因此既能够回应基于道德偏倚性的指控,又能够回应基于康德主义道德观的指控。

更进一步而言,对无产阶级道德的辩护需要回归历史语境。我们不能笼统地谈论道德观念是否属于意识形态,以及两者是否有扭曲性,而是要坚持历史辩证法,从历史的维度理解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关系的发展变化。分析马克思主义者之所以不能消解“悖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囿于概念分析并脱离历史实践来解决问题。道德观念、意识形态及其关系问题不是纯粹逻辑学上静态的概念分析问题,道德、意识形态的内涵也不是静止自足、永恒不变的,而是承载、反映着社会历史实践的发展变化,因此这一问题最终要回到历史实践发展变化的维度上去理解。从意识形态与道德观念关系变化的视角来看,道德观念的发展就体现为从扭曲的意识形态的道德到非扭曲的意识形态的道德再到非意识形态的道德的过程(39)当然由于道德观念具有相对独立性,具体历史阶段里道德观念的发展变化并不只是展现为这种历时性的接续关系,而是存在着上述不同性质的道德观念在一定历史时期共存的情形。并且由于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有着鲜明的阶级性,因此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道德观念在具体社会中也是共存的。这里只是从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关系变化的角度作历时性的梳理。。这一变化历程恰恰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体现。在剥削阶级统治的阶级社会中,之所以会产生扭曲性的道德意识形态是因为阶级统治有这般的客观需要。为了维护阶级统治,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念必定声称其代表全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而其实质上却是代表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替统治者发声。由于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间存在根本矛盾,道德意识形态之扭曲性、欺骗性在这一历史阶段中是无法消除的。因此道德观念、意识形态必定以扭曲性的形式呈现。而到了由无产阶级统治的社会阶段,由于无产阶级革命实现了阶级利益与全人类利益的有机结合,无产阶级解放事业导向人类解放的历史进程,因此作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道德观念真正能够消解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之矛盾而不必以欺骗的方式去弥合阶级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缝隙,从而能够既体现阶级性又不至于采取扭曲的方式去维护阶级利益。无产阶级革命最终指向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在共产主义社会,阶级统治、阶级利益都成为历史,扭曲的道德意识形态与非扭曲的道德意识形态都失去了自己的社会功能,其本身自然也都会消失。由于“休谟—罗尔斯”式的资源中度匮乏的社会环境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阶段发生了根本变化,人们之间为争夺稀缺资源而发生的利益冲突已然消失,因此调节这种利益冲突的道德观念(40)这些道德观念作为有缺陷的社会结构之“症候”而有着种种历史局限性。也会退出历史舞台。由于仍然会有非根本利益层面的人际冲突发生的可能,作为调节共产主义社会人际规范的道德仍将存在。但是这种道德观念彻底摆脱了意识形态的束缚,既去除了扭曲性又脱离了阶级性,成为恩格斯所称赞的“真正人的道德”。“只有在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忘却了这种对立的社会发展阶段上,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对这种对立的回忆的、真正人的道德才成为可能。”(4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71页。共产主义道德的实现土壤是超越了阶级对立与冲突的无阶级社会,以生产力的极大发展为根本物质前提,共产主义道德是建基于新的经济关系之上并反映新的经济关系的伦理观念,展现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道德之维。

到此可以做出总结: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属于为特定阶级利益辩护的意识形态;而为剥削阶级利益辩护的道德观念以扭曲社会现实的方式去达到阶级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虚假一致”,因此必定是虚假意识;无产阶级的道德观念公开表达自己的阶级性又指向人类解放,实现了阶级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真正一致,体现了崇高的道义追求,因而并非虚假意识;无产阶级的道德观念最终随着阶级的消亡而自我超越,升华为脱离了阶级性的共产主义道德观念。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理论不仅没有与他们的道德观念相矛盾,而且科学地解释了道德的社会功能与历史变迁。马克思、恩格斯完全可以一方面批判剥削阶级道德的虚假性与扭曲性,一方面肯定无产阶级道德的真理性与优越性。所谓道德观念与意识形态“悖论”,则只不过是被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制造出来的“悖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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