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辅助性用药规范化管理的效果分析
2019-03-13鹿艳高赟赟李圣惠任吉霞李静
鹿艳,高赟赟,李圣惠,任吉霞,李静
(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药剂科,潍坊市261021)
2015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指出,重点跟踪监控辅助性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又相继出台一系列法规加强辅助性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重点监控[1-3]。
我院结合临床实际,参考地方卫生计生委出台[4,5]的辅助性用药管理措施及目录,通过制定目录、分级管理[6]、处方点评、公示质控等措施进行辅助性用药规范化管理。现对我院辅助性用药规范化管理前后的用药金额及目录内外药品的用药金额进行比较,讨论我院辅助性用药规范化管理措施的优缺点,为进一步降低临床不合理用药、抑制药费的不合理增长及推进和完善辅助性用药的规范化管理提供参考和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我院的辅助性用药进行规范化管理,按照医院实施辅助性用药规范化管理的时间,以2016年1~9月为干预前组,以2017年1~9月为干预后组,通过对比干预前后辅助性用药总金额的变化及辅助性用药目录内的脑苷肌肽注射液与目录外的复方曲肽注射液用药金额的变化,讨论辅助性用药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1.2 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1.2.1 制定辅助性用药目录
按照价格高、用量大、辅助性治疗(依据说明书)等标准将99种药物纳入辅助性用药目录,进行规范化管理[4]。
1.2.2 分级管理
参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经验对辅助性用药目录进行分级管理[6]:前1个月单品消耗金额/前1个月辅助性用药的消耗总金额≥3%的为临床限制使用类辅助性用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上的医师可以开;前1个月单品消耗金额/前1个月辅助性用药的消耗总金额≥1%的为重度监控类辅助性用药,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上的医师可以开;其他为普通级辅助性用药,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
1.2.3 医嘱点评
每周抽查50份使用辅助性用药的病例,对医师越权使用、超说明书使用进行点评。
1.2.4 公示并纳入质控
对用药监控中的不合理用药行为,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的规定上报医务处公示并纳入质控。
2 干预结果
2.1 基本资料的一致性
利用PASS合理用药软件提取各个时间段的出院人数(表1),从表1中可以看出干预前后2组的病例数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2.2 干预前后辅助性用药的总金额差别
通过表2、图1和表3、图2可以看出干预前后组的辅助性用药,在1~3月时总金额与人均金额的差别均不大,在4~9月时干预后组均明显低于干预前组。
2.3 目录内与目录外的辅助性用药的金额差别
脑苷肌肽注射液(2ml)与复方曲肽注射液(2ml)的成分相似,其生产厂家一样,且均在医保范围内,脑苷肌肽注射液纳入我院辅助性用药目录,复方曲肽注射液未纳入监管。
从表4和图3中可以明显看出,在实施辅助性用药规范化管理后,目录内的脑苷肌肽注射液的用药金额持续下降,而目录外的复方曲肽注射液的用药金额却较大幅上升。
图1 干预前后辅助性用药的总金额比较
图2 干预前后辅助性用药的人均金额比较
图3 脑苷肌肽注射液与复方曲肽注射液的金额比较
表1 干预前后出院人数的比较(人数)
表2 干预前后辅助性用药的总金额比较(万元)
表3 干预前后辅助性用药的人均金额比较(元/人)
表4 干预后脑苷肌肽注射液与复方曲肽注射液的金额变化(万元)
3 结论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我院的辅助性用药进行规范化管理,实施效果显著,控费明显。目录内的辅助性用药总金额由2017年1月的513.2万元降到9月的323.0万元,下降37.06%;由2016年1~9月的6176.5万元降到2017年1~9月的3617.5万元,下降41.43%。
4 讨论
辅助性用药一般具有较广的适应证,适当地应用辅助治疗药物既能促进疾病的治愈,又能降低住院费用从而减轻患者的负担,使医疗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不合理应用辅助治疗药物会增加患者新的病痛,增加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7,8]。
从我院实施辅助性用药规范化管理以来,1~3月干预前后消耗的总金额变化不大,考虑到相关政策宣传及领会还需要一定的时间;4~9月干预前后的差距逐渐增大,这说明我们通过制定目录、分级管理、处方点评、公示质控等措施有效地遏制了我院药费的不合理增长、降低了临床不合理用药。
当然从辅助性用药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纳入辅助性用药目录内或外的药理作用相近的药物其用药金额差别显著:目录内的脑苷肌肽注射液的用药金额由1月的27.6万元下降到9月的26.3万元,下降4.71%;而目录外的复方曲肽注射液的用药金额由1月的31.3万元上升到9月的58.9万元,上升88.18%。
哪些品种应该纳入辅助性用药目录,目前争议较大,国家无统一标准。什么是辅助性用药[3,9](或称为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物或高关注度药物),国家目前也尚无统一的定义。截至2017年12月,共有19个省出台重点监控药品政策,其中9个地区发布目录,包括云南、福建、安徽、四川、青海、内蒙古、甘肃、江西、新疆。
但辅助性用药的监管应该是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多部门立体全方位的,不能仅仅依靠医院,也应该在批准上市、纳入医保时受到严格的管控[10]。我们医院的监管应该注重临床药师制度建设,在信息化的助推下加强过程管理,注重从细节入手,从每个患者的用药环节进行管控,更加精准地确保合理用药[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