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稳定性、市民化意愿与农民工消费
2019-03-13孙长言济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孙长言 济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已经进入到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新阶段,消费水平的增长对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对于农民工的落户要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并且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能力与个人意愿。本文主要针对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市民化意愿以及农民工消费水平的关系进行研究,分析了农民工就业现状、不稳定因素,并提出相对政策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城市经济发展注入动力。
一、农民工的就业现状
由于我国的产业结构与农民工文化教育水平的原因,农民工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工作。大部分农民工集中在建筑业、制造业等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无法进入到高技术含量的行业工作。大部分农民工都要承担抚养子女与赡养父母的责任,生活压力较重,得到的报酬难以养活自己与家人,并且通过非正规中介介绍工作,大部分都属于非正规就业,没有与企业签订就业合同、连基本的就业保障都不能被保证、报酬不能按时发放,经常出现被拖欠、克扣工资现象,大多没有缴纳任何保险,并且在工作中还常常会因为文化水平、户籍等原因受到歧视与不公平待遇。
二、农民工就业的不稳定因素
(一)外部影响因素
影响农民工就业的因素主要表现在非正规就业与城市人际关系障碍两个方面。农民工因为文化程度低,接受信息少,大部分都是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就业,造成企业就业不正规,引起了大量农民工不公平待遇现象的发生。经过调查发现,大部分的农民工都因为与企业没有签订合同、工作时间长、工资较低以及工作环境差等原因不得不频繁更换工作。虽然政府对重视对农民工报酬的保障,但是由于缺乏劳动合同,使企业不顾法律政策对农民工的工资进行克扣。农民工在城市工作主要是靠熟人介绍,脱离了以前的生活圈与人际关系,要想建立起人际关系,就必须投入大量的时间、财力,对农民工的就业与生活有很大影响,相比于城市人口在遇到困难时,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更差一点。
(二)内部影响因素
影响农民工就业的内在因素是其普遍文化水平低、心理素质差以及法律意识薄弱等问题。经过调查,大部分农民工的文化水平为初中甚至小学水平,基本的知识储备较弱,没有针对某一方面的知识进行过系统学习,学习能力较弱。在遇到竞争时,失业的风险大大增加;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因为文化水平、户籍等原因受到歧视,再加上思想保守、社会地位低等原因,心理素质较差,极易产生消极、自卑心理;农民工因为文化程度低,对相关法律不了解,法律意识薄弱,当遇到不公平遭遇时,不会也不敢及时使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尽管政府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劳动合同缺失与执法不利,不公平现象仍然存在大量农民工群体中。
(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愿与障碍分析
经过调查,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情况进行分析,大部分的农业转移人口都愿意成为城市人口,少部分不愿意。尽管有大部分的农业转移人口都愿意市民化,但是也有一部分人热情不高,希望可以拿着农村户口在城市工作,享受双重福利。农业转移人口最理想的落户城市是地级市,主要倾向地为省会城市与地级市。从性别分析,女性市民化意愿高于男性,未婚女性更愿意通过婚姻实现市民化。从年龄分析,年轻人精力旺盛、适应力强,市民化意愿强,年纪较大的人接受能力弱,受落叶归根观念的影响,市民化意愿弱。从文化程度分析,文化程度越高的市民化意愿越强,在城市中也更容易找到工作。从收入分析,基本趋势是收入越高市民化意愿越强烈。①其市民化的主要原因是城市相比于农村拥有更好的就业与发展机会,可以使子女接受更好地教育,拥有农村户籍,享受城市医保等福利,其次是因为城市环境好,生活便利。②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障碍首先是农业转移人口的文化程度与综合素质较低,就业选择的范围非常有限,并且主要从事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主要靠熟人介绍很少由中介介绍,缺乏对就业信息的认知。没有受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只能从事技术要求低的岗位。其次是农业转移人口工资水平较低,对于城市住房无力承担,住房作为城市生活最基本的要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主要集在出租屋、工棚、宿舍,居住环境差、安全隐患高,使农业转移人口只能居住在工作场所,频繁流动,不利于市民化。最后是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合同作为用人企业与农业转移人口缴纳社会保险的保障,经过调查,部分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参加社会保障,相比于城市居民保障水平较差。
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对策
(一)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培训,提高素质技能
1.普及农村职业教育
目前很大一部分农村青少年在升学无望后,就进入城市打工大多做一些体力活,反映出了农村职业教育的紧迫性。学习专业的职业技能后,在就业上可以得到较高的起点,获得更好的岗位。大部分的职业技术学校都建设在城市中,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因此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农村职业技术建设,做好职业教育跟农村义务教育之间的对接。中小学教育阶段已经将“劳动课”之类的实践性课程进行删减,只有理论性的课程,可以将最基本的技能与常识纳入到教学体系中,开展劳动技能实习课程。
2.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技能培训
对于已经接受过职业技能教育的农业转移人口来说,面对目前的就业形势,农业转移人口要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增加竞争力。经过调查,大部分的农业转移人口为了更好的就业机会,愿意参加技能培训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但是因为费用与时间等原因最终没有参加培训。目前有很多部门也都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但是因为诸多限制,很多农业转移人口无法按时参加培训。政府应对农业培训部门与就业培训部门进行整合为农村转移就业人口培训中心,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系统化的培训。
(二)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
1.对出租房市场进行规范
由于农业转移人口工资较低,无法负担购买商品房的能力,租房无疑是一种更加经济的选择,通过租房来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由于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问题主要靠单位或个人解决,集体宿舍不适合长久的生活,只能是暂时的缓解问题。由于低价出租房供给的不足,政府可以通过土地、税收等手段来培育低价出租房市场,对困难的农业转移人口进行补助,缓解住房问题。
2.对城市保障性住房供应政策进行完善
由于我国目前政策规定,政府提供的廉价房出租仅限于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仅限于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农业转移人口无法租凭、购买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大部分的农业转移人口也无法承担购买商品房。政府应该加大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提供住房贷款,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的解决。
(三)健全完善农业转移人口服务体系,深化制度改革
1.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上学政策,强化政府对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教育的责任,使入学程序不断简化,鼓励中小学接受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对相关地域接受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学校划拨经费,严格控制部分学校收取借读费。
2.深化制度改革
政府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来实施城市公共服务。大城市设置落户条件应该根据在城市就业、居住时间以及社保缴纳情况,给予农业转移人口相同水平的公共服务。对于中小城市而言,应该全面放开户籍制度。
3.社会保障改革
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情况,来适当减免农业转移人口的缴纳保费额度,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参保率。政府可以为农业转移人口建立社会救济,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到城市保障体系中。加强单位与农业转移人口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指导,没有签订合同的,可以享有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补签。
四、结语
农民工作为城市中一个庞大的群体,其收入的增长、消费模式的改变,成为了拉动消费与增长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是市民化的基础,要想提高农民工的就业就必须在落户政策上给予农民工更多的机会。政府要从不断改善农民工就业现状以及就业不稳定因素入手,尽可能提高农民工收入,才能让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愿大大增强,只有提高农民工的消费能力,才能促进农民工市民化意愿顺利实现,进而促进城市经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