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与深化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
2019-03-12任文青薛子煊
任文青 薛子煊
关键词:宪法;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治国;法治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9)12 — 0035 — 03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阐述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领导小组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领导下,强化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确立为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基本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我党在新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宗旨和方针,是新时期保障国家和谐稳定、平稳运行,加快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根本工作路线和目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新思想新理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的时代内涵,也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全新表述。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我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开展一切工作的基本工作路线,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相适应的价值取向和精神,对法治国家建设具有深远影响。
一、以人民为中心与依法治国内涵
(一)以人民为中心内涵
以人民为中心,就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总结出来的群众路线,是群众路线在新时代的新发展。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发展,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革命战争中产生的我党根本工作路线,为以后国家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1〕新形势下我党对群众路线也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观点有了更科学的诠释:“我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要立足国情,团结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要求把党的正确思想观念转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一切为了群众”是我们党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的根本目的和宗旨,是以宪法为核心,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新思想为理论指导,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依靠群众”是使我党生命力更加强大的源泉,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根本途径。人民群众是国家的创造者,也是社会进步的中坚力量。只有坚持人民思想,不断前进发展、创新改革,才能更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党根本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十九大报告中,确立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指导原则,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工作的前进动力,是新时期“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使命。”〔2〕“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也是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工作路线。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基本战略就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也是新时期我国法律体系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国家建设发展的基本方略,是国家治国理政方式的历史性进步,也是人民和谐生活的强有力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建设科学法治国家、效率法治政府、和谐法治社会为出发点,保障平等发展的权利,为人民谋幸福,推动国家的创新和发展。
二、以人民为中心与依法治国的同质性
(一)主体的一致性
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宝贵财富,是国家的主力军,纵观国家发展进程发现,我党始终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根本工作路线,始终坚持为人民谋取利益,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及时发现人民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发挥人民群众的伟大智慧,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开展国家工作的目的和归宿。
依法治国发展主体同样是广大人民群众,《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信仰,积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建设中来。”坚持探索,与时俱进,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抉择发展道路,提升国家依法治国发展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群众基础。
(二)目的的一致性
“一切为了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目的。深化依法治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都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以人民为中心和依法治國都是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大力发挥群众路线在依法治国建设中的强化作用,从而使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根本意志受到法律的保障。依法治国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过程当中,包括立法、执法、守法、监督等各方面,只有这样,才能使全面依法治国得到全体社会的认同,所以以人民为中心也是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
三、依法治国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一)坚持高举旗帜不动摇
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好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和要求。第五次修改后的宪法序言当中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高举旗帜不动摇是我国依法治国、进行中国特色法治国家建设的根本保障。
(二)提高人民群众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意识
转变观念是前提。在一个落后的、缺乏民主观念的国家,实现依法治国是不可能办到的,因此要大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转变思想观念。在依法治国过程中,通过教育、宣传全面的组织实施素质发展、观念转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宪法和法律的认识、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明确宪法和法律對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作用,如此这般,人们才能形成全新的社会观念。
经济状况的好转是突破口。中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群众只有在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后才能关心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关心自己的主体地位。因此,必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前进,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深入进行改革开放,不断壮大我们的经济实力,为依法治国创造更加雄厚的物质条件,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有一个大的提高。
法制建设是关键。人民群众感受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就必须提供一整套的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规则和程序。人民群众可以通过这些法律规范、规则和程序,参与到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去,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性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人民群众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等等,都是很好的规范和程序,但是这些制度和权利还需要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发展、完善。〔4〕
四、协调依法治国与以人民为中心的意义及措施
(一)协调依法治国与以人民为中心的意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与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是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法治的本质是应用法律来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主义民主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与广大人民群众一同享有的人民民主。民主是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按照多数人意志进行决定的一种活动机制,法治的本质要求就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法治社会,人民当家作主首先是人民群众主导国家的法律制定,通过立法机关的审议,由集体讨论和集体决策的方式制定法律,由此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次是通过人民选举产生管理国家事务的代表,进行国家的正常运转和发展。最后国家的发展由人民监督并限制管理者权力的范围。所以,在当今法治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法治的关键。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提出:“广大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大力发展主人翁精神,让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群众路线的出发点,我国自古以来便有“民本”思想的流传,在中国革命后又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继承与发展,对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有极深的体会。〔9〕我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蓬勃发展都离不开人民作为生产力这一关键因素,广大人民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所以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能更好的推进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中国共产党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观点,使国家建设得到保障并顺利进行,也体现了当代法治的本质要求。
(二)协调依法治国与以人民为中心的措施
1.建立健全法治保障
新形势下法律的职能不再是简单的维护社会治安等,而是要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体系,实现国家法治社会的健康运转。
首先要加强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健全立法体制机制,立足中国国情,合理预见,关注民生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完善立法监督体系。
其次加强严格执法。科学配置政府权力职能,尊重法律权威,不依照个人感情而左右,依法办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权与知情权。提高政府施政水平和能力,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铭记心间,加强作风建设,从根本上避免有法不依、滥用职权、公权私用等现象的出现。建立法治政府,防止公权对私权的侵犯,建立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发展模式。转变执政理念,防止权力不受制约等现象出现,避免决策的盲目性与随意性。
最后加强公正司法。实行依法治国,最重要的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所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公正司法。新时代新形势下,培养高素质司法队伍的建设,树立法律权威,提高法律公信力,同时强化监督体制,完善监督制度,建立法治保障体系。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与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使人民群众尊重法律、相信法律,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深入人心。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宣传,以群众路线为基础,全面依法治国从人民群众身边做起。提高人民群众养成学法好习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脱离群众,沿着民意发展。
2.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突出保障人民群众的更多利益,十九大报告强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统一。”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形成,国家发展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立足群众路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更多利益。
3.以人民为中心与法治相互补充融合发展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依靠法律保障,使群众路线以法律作为载体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法治的实现是以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与依法治国融合发展,极大提升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合理规避当今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群众路线与深化依法治国之间的矛盾。
在新形势下,坚持发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是国家稳定发展需要和人民幸福生活保障。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地位。通过以上论述、历史经验和实践证明,全面深化依法治国要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协调发展,与时俱进。虽产生于不同的时代和背景下,但都立足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以人民为中心的群众路线内涵随着时代任务的发展变化,全面依法治国也要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而完善。依法治国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相结合,是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李树忱.论群众路线的哲学基础〔J〕.人民论坛,2014.
〔2〕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3〕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编选〔M〕.北京:中国文献出版社,2006.
〔4〕张兆平,任文青.以人民为中心与依宪治国〔J〕.理论观察,2019,(01):26-28.
〔责任编辑:侯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