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农商行纪委履职能力思路
2019-03-11王丹青
王丹青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工作在各个层面、各个领域都得到强化。但农商行(信用社)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和一些现实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就农商银行在强化纪委履职能力建设方面进行了思考,提出相关建设思路。
——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纪委的具体执行机构,在党纪政纪上负有监督农商行干部、保持农商行干部廉洁自律的工作责任,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一定的人员力量以保证监督执纪工作能独立地公正地开展,必须得到党委在工作机制、经费安排、人员力量等各方面的大力支持,现阶段业务转型期,县级农商行在经营管理中注重的是业务经营指标,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还有待加强,各纪委委员主要由部门负责人兼职,专职工作人员力量薄弱。
——优化系统制度系统化建设。目前农商行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制度、办法多直接引用省委省纪委内部文件,部分内部文件多适用于党政机关,建议省级主管部门党委和纪委应进一步根据县级农商行实际情况,以农村金融企业为立足点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内部制度,梳理容易发生腐败案件的业务条线和部门,容易发生人员贪污受贿的重要岗位,在业务流程建设、岗位分离、权限设置、外部监督上把制度做细做实。纪检监察制度不能仅仅成为纸面文章,不能仅仅由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学习和掌握,而是要让全系统共同学习、深入认识,在搞好业务发展的同时强化对纪检监察制度的执行,提高制度的尊严和权威性。
——强化人员配备和专业提升。纪委和纪检监察条线务必选拔政治过硬、工作务实且熟悉农商行业务的人员参与到工作中来,单兵作战的纪检监察条线人员很难形成整体合力;同時要组织纪检工作人员进行纪检领域和业务水平同步学习,既做到熟悉纪检监察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强化对案例的钻研和经验的总结,学习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方式和技能手段,又必须跟上业务发展形势、熟悉业务、找准风险点。
——强化与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农商行作为金融企业,其业务运作、所处的环境与党政部门有不同之处。农商行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应与风险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协同合作,多观察、多分析、寻苗头、抓关键,特别是强化对重要领域和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日常监督,建立起定期排查机制,在农商行日常业务运行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问题成因,形成制度保障。
——对症下药强化监督责任。一是强化监督责任的内容。农商行纪委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县级农商行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农商行支行负责人、部门经理和其他员工,特别是对支行(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从监督对象上要突出重点,抓“牛鼻子”;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农商行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等。
二是强化依法执纪的能力。农商行纪委要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能力,要建立健全加强纪委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纪委监督方式,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常性监督,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落实责任追究就是要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推行阳光监督、完善监督机制。除内部监督之外,纪委还应适应形势,通过网络反映、媒体聚焦、信访监督、实地了解等渠道获得多层次线索,建立起外部监督台账和跟踪处理机制,与内部监督形成合力,有效监督、精准监督,让重要环节、关键领域至于监督之下,减少内部干预,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公开性、公正性,确保农商行纪检工作有震慑力、有说服力。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廉政警示教育。随时把握员工思想行为动态,同时努力创建开拓创新、开放包容、和谐友好的企业文化,让农商行员工真正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把教育的说服力、单位的凝聚力共同作用到党风廉政建设当中,保障农商行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四川屏山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