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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小武器管制国际机制的思考

2019-03-08付洪铭范姣艳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期
关键词:管制

付洪铭 范姣艳

摘 要 轻小武器便于操作以及携带方便等特点容易使其成为非法武装、黑帮、以及犯罪团体等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国际社会轻小武器的贸易也相对活跃。联合国致力于对轻小武器出口国际监管进行合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目前仍存在监管机制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轻小武器 管制 国际机制

作者简介:付洪铭,湖北省宜昌市第一中学;范姣艳,湖北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009

一把轻小型武器要多少钱?也许对于原产商来说是半麻袋土豆的价格,但对受到恐怖袭击活动中的平民来说它意味着是鲜血与眼泪。现代化的轻小武器以其可靠性,杀伤性,精准性,高射速性等老式火器不具有的新特性,在增强使用者战斗力的同时对平民的威胁越来越高,可能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轻小武器现已成为各种暴力冲突中应用的主要武器。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在《千年报告》中指出,“在此我不能回顾整体的军控情况,但我要把重点放在特别令人关注的两类武器上,其中一类是小武器,这是在大多数战争中杀人最多的武器,是真正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①

一、轻小武器的特点及危害性

关于“轻小武器”的定义,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部门有不同界定,但最权威的是1997年联合国大会报告《全面彻底裁军:小型武器》中的界定。据此小武器主要包括左轮手枪和自动手枪、步枪、冲锋枪和轻机枪等;轻武器主要包括重机枪、轻便高射炮和反坦克炮以及便携式防空导弹系统发射器等。为了行文方便,国际社会将它们通称“轻小武器”。②

(一)轻小武器的特点

顾名思义,轻小武器的主要特点是“小”与“轻”,即其体积小,便携易藏;而且由于当前轻小武器技术发展相对成熟,其杀伤力强,经久耐用,价格比较便宜,极易操作,甚至连年仅十岁的儿童都曾在战斗中使用这些武器。

同时因为轻小武器便于运输和储藏,其在国际上的流通非常便利,轻小武器市场异常活跃,无论是合法市场还是黑市灰市都大量存在。这与轻小武器需求量巨大是密切相关的。而且轻小武器市场参与者身份复杂,其中不仅有正常合法采购的国家军队、警察、治安部队,还有非法武装、黑帮、犯罪团体、公民个人等;而且合法市场到非法市场的界限模糊,合法拥有的武器很容易就进入黑市或灰市。因此,轻小武器非法贸易严重,管控十分困难。

(二) 轻小武器危害性

正是由于前述轻小武器的特点,轻小武器便具有相应的危害性。

1.危害人类的生命和秩序。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地武装冲突频发,每年平均近三十万人死亡,其中小武器是罪魁祸首。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曾指出,小武器造成的伤亡巨大堪比“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另据统计,世界上因为暴力冲突而死亡的人数中,百分之六十至九十是被小武器射杀的。另外,因为购买武器的资金问题也会衍生国际犯罪行为,比如贩毒,拐卖妇女等。

2.危害国际经济的发展。轻小武器流通方便,容易扩散,需求方数量巨大。从冷战时期到现在,几乎所有动荡地区都会有其他国家在某一方背后支持或使坏,比如叙利亚局势中,美国的支持反政府组织,将本国的冲突延伸到了对外政策上。诸如此类,各国给予所支持的反政府组织以资金或武器的支持,大量的廉价武器,大量的资金流向了动荡地区,而这些武器和资金,就成为那些组织的武器来源和非法购买武器的资金来源,加上另外很大的一部分由于武器生产公司的私自出售和非法出售的武器。中亚地区的战场,非洲的战场,都充斥着外来轻小武器的身影。轻小武器贸易影响国际经济的政策发展。

3.轻小武器的扩散也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如美国频繁发生校园枪击案,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很大不良影响,甚至有青少年因为害怕枪击事件的发生不敢上学。而且这些事件容易造成暴力思想的泛滥,尤其正在成长过程中思想不成熟的青少年,更容易受外界影响,成为轻小武器暴力活动主要受害者,从而不利于青少年的成长,从而影响国家未来的发展。③同时,轻小武器还容易造成和平安宁秩序的破坏,社会治安的混乱等,助长人们以暴力而不是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分歧,使人们有更大的不安全感,从而导致对这些武器的更大需求和使用,产生恶性循环效应,严重影响人们生活的稳定和安宁。

因此,輕小武器的危害性是非常明显的,对其管制不仅是军事力量控制和国家安全的问题,更是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及国家前途命运发展的问题。世界许多区域到处有轻小武器供应,轻小武器造成的冲突和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导致国际社会呈现一定程度的无序状态。为了减轻轻小武器带来的危害,国际社会不断努力,形成了一系列关于此的国际机制。

二、轻小武器管制国际机制评析

当前,国际安全形势复杂多变。文明的冲突、种族矛盾以及宗教问题等引起的各种热点层出不穷,世界各个地区大大小小的各种武装冲突似乎永难平息。轻小武器的供应加剧了这些冲突,增加了暴力行为的杀伤力,延长冲突持续时间,甚至联合国维和人员及人道主义外勤人员以及联合国在现场的非政府伙伴已成为被攻击的目标。轻小武器的国际管制迫在眉睫。

(一)轻小武器管制国际机制现状

轻小武器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并逐渐引入联合国重要会议并形成相应的国际机制,到目前已经经过了26年。1988年12月根据哥伦比亚提议,联合国大会通过43/75号决议,首次关注小武器转让和非法武器交易的问题。1990年代中期,联合国各种论坛多次涉及轻小武器,各种问题以及对问题的处理方式日渐专业而且具体。从1995年开始,每届联合国大会都会通过几项与小武器相关的决议。2000年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在美国纽约举行,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千年宣言》,会员国承诺采取协调行动,增加武器转让透明度并支持区域裁军措施,制止轻小武器的非法贩运。2001年联合国小武器会议在纽约召开,该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从各个方面防止、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的行动纲领》,从而产生了当前国际社会在轻小武器控制方面最有影响、最核心的国际文件。该文件虽然是没有强制力的“软法”(soft law),但由此确立了轻小武器国际管制的基础性地位,形成了关于规范小武器和轻武器国际贸易的国际机制的最重要部分。2003年3月18日安理会通过了打击小武器和轻武器扩散及雇佣军活动的第1467(2003)号决议,④根据该协议设立了小武器问题政府专家组、弹药和炸药问题专家组等若干政府专家组,专门探讨解决小武器问题的办法。201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武器贸易条约》,轻小武器也被纳入管控范围,标志着轻小武器管制国际法律机制的正式建立。

根据前述一系列国际文件,国际社会逐步形成了定期召开双年度会议的机制、向联合国提交关于轻小武器贸易情况的国家报告以及国际追查文书等限制轻小武器的国际机制。

(二)轻小武器管制机制取得的成就

联合国在轻小武器的管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联合国专家小组多次讨论轻小武的积存和转让的性质和成因以及预防和减少积存和转让途径,并提出报告。联合国在许多维持和平行动中,实地开展收集和销毁武器工作,在阿尔巴尼亚实施 “武器换发展”试行项目,以修路建桥等社区建设活动为交换条件从民间收缴武器等,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从区域来看,世界各国进一步认识到轻小武器的危害性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行动,如欧安合作组织2000年通过了《关于小型武器和轻武器文件》,旨在防止轻小武器流入恐怖分子之手。仅在2001年至2005年期间,欧安组织成员国就销毁了520万件非法武器⑤。非洲国家尤其是西非在管控轻小武器方面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这主要基于非洲国家轻小武器严重泛滥的严峻形势。据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统计,西非有一千万件轻武器在民间流散或非法交易,为非洲许多国家内战和国家之间战争的主要武器来源。2006年西非通过了对轻小武器管制区域性公约,成为其管制轻小武器的重要法律依据。绝大多数西非国家成立了反轻武器扩散委员会并采取行动,如马里和尼日利亚均大量焚毁枪支,前者当众焚毁三万五千支枪,后者焚毁5000支枪等。⑥这一系列行动和制度,有效打击了轻小武器在非洲的泛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国际社会的上述努力,在管制轻小武器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轻小武器管制国际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尽管国际社会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管制小武器国际机制,但是这些机制约束力有限的。这其中的原因很复杂,但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各国出于各自的考量,利益难以平衡。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是当前管制轻小武器最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但在该条约的谈判过程中,各国的利益角逐是很激烈的。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武器弹药出口国,明确反对将弹药纳入国际管制范围,而非洲国家,尤其是深受轻小武器危害的非洲国家则坚持将弹药纳入管控范围。因为如果没有弹药,轻小武器本身就不会有杀伤力和危害性,规范武器贸易,必然要规范弹药的贸易,否则对武器贸易的管制效果将会大大削弱。美国和非洲国家的分歧各有其利益需求,增加了条约谈判难度。同时,俄罗斯因为担心车臣武装分子获得大量武器,批评条约中没有“禁止向未经授权的非国家行为体提供武器”的条款。即使条约缔结完成,但是一些国家随着其国内形势及政策的变化,对武器管制的态度也随之发生变化,如美国对《武器贸易条约》态度反复无常即是如此。

2.主要武器进口国和出口国对管控缺乏积极性。当前主要武器出口国为西方发达国家,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它们对国际社会建立轻小武器出口管制机制缺乏积极性。它们主张将主要精力放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敏感技术出口国际管制机制方面,从而冲淡了轻小武器出口国际管制机制建设工作。而主要武器进口国则担心加强对轻小武器贸易的管控,会削弱其国家安全的保障,强化主要武器出口国以及主要武器出口公司在武器贸易中的地位,从而受制于主要武器出口国,从而对轻小武器的管控也缺乏应有的动力。

3.国际法及各国立法的不足。各国在本国内的立法虽然有对于军火外贸的管控,但整体约束力还是十分有限的。而对于国际法条约的签订,即使能达成共识,执行起来,也很有难度,因为国际黑市的大量存在使得难以封锁其交易平台,唯利是图的军火公司千方百计的想要出售,各国立场不一,提出的方案不一。所以,此前联合国所作出的决议都是呼吁性的和号召性的没有什么强制执行力,要达成一份真正具有完全约束力的决议是几乎不可能的,唯一能做的就是平衡各方立场,最大限度的管控轻小武器(至少也要把黑市的价拉得高高的)。

4.国际法实施的不足。国际法是国际社会成员在主权平等基础上通过条约等方式制定的,基于主权平等原则,国际条约的实施也是由国家自愿进行的。无论在哪个领域,当前国际社会还没有一个强制执行国际法的机构,在轻小武器管制領域也是如此。尽管缔结了相关的条约如《武器贸易条约》,但这些条约通常未规定对成员国的强制措施,更没有一个强制执行机构来执行该条约。因此,相关国际管制机制对成员国的约束力是有限的。对于武器管制领域的国际法规则,如何建立健全成员国遵守机制,保障条约的有效实施,是保障武器管控机制有效实施的重要一环。

5.轻小武器贸易管理国际机制不完善,致使约束小武器贩卖、运输的国际机制显得苍白无力。正如前文所言一把轻武器充其量不过半袋土豆,而如果出售给外国组织特别是非法的或反政府组织就可以卖到3到4倍的价格,而此类对武器有需求组织有不是有外国势力支持就是拥有油田进行采油以获得资金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如拐卖妇女,所以销量和利润对军火公司来说都是非常可观的。现在世界上大部分武器公司都非国有,比如比利时的FN公司美国的COLT公司,这些公司在接受政府订单的同时接受个人,组织或政府的订单,这就导致了这些公司可以自由的出售武器,虽然有不少国际性条款限制过对某些国家出售武器,但是由于武器的生产和销售全由公司自己进行,生产量也不对外公开,所以导致政府有关部门难以对这些公司的武器出口进行监管,仅能在外运的途中进行效果不怎么明显的检查,而在加上一些国家政府由于某些原因(如上段)也可能会故意放松监管,部分国有公司如俄罗斯的国防出口公司虽然很少存在难以监管的问题但是由于这一原因也可能造成大量的轻武器非法外流。

三、轻小武器管制国际机制完善的建议

轻小武器管制国际机制具有重要作用,完善该机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该机制的作用。

(一)坚持国际法基本原则,在坚持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完善的轻小武器管控国际机制

国际机制是以各个主权国家的利益为出发建立的,武器管控关系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武器泛滥,尤其是轻小武器的泛滥不加控制,最终会危害国际社会各个成员体的利益。因此,无论是主要武器出口国还是主要武器进口国,应摒弃眼前的狭隘的国家利益,考虑长远的整个国际社会秩序的安全和稳定,加强国际合作,扩大轻小武器管控方面的协商谈判,制定更为有力的国际机制,为轻小武器的管控建立完善的法律基础。

(二)以联合国为中心,充分发挥联合國各成员国在打击轻小武器非法贸易方面的作用

当前,国际社会应以联合国轻小武器《行动纲领》为依据,积极推进打击轻小武器非法贸易的多边进程。联合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综合性国际组织,其自成立以来在维护世界和平,维护国际秩序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联合国框架下,充分发挥各机构的作用,才能更有效地打击轻小武器非法贸易,防止轻小武器泛滥成灾。

(三)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援助,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文化发展,消除发展中国家长期存在的贫困和落后,从而消除轻小武器非法贸易的动因

联合国成立后,致力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但是因为历史的原因以及经济发展不平衡,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社会动荡,这一方面是轻小武器带来的危害后果之一,另一方面也正是因为经济落后、社会动荡为轻小武器非法贸易提供了温床。因此,通过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有效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才能根本上解决轻小武器泛滥的问题。

(四)主要武器出口国应加强管控,规范轻小武器贸易环节,切断非法贸易的供应链

各国政府尤其是作为主要武器出口国的发达国家应在打击轻小武器非法贸易方面承担主要责任,尤其是各军售大国应积极参与轻小武器管制国际机制。各主要武器出口国应严格遵守国际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安理会相关决议,制定对国际社会负责任的武器贸易政策,加强国内管控,防止轻小武器通过非法渠道流转,并协助发展中国家在打击轻小武器非法贸易领域的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例如发达国家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库存管理、打击走私、收缴和销毁非法枪支等方面的能力。

(五)加强国际法的实施,加大相关国际条约的执法力度,强调国家在违反相关国际条约的国家责任

针对国际条约相对“弱法”的特点,国际社会应加强相关条约的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安理会在打击轻小武器非法贸易方面的作用,并通过国际法院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等机构加强对违反相关国际法行为的制裁和惩罚,同时对违反国际条约的行为追究国家的国际法律责任。

当然,各国也应完善国内立法,加强相关法律的实施。无论是禁止公民持有武器的国家,还是持有武器合法化的国家,均应完善轻小武器管控的相关国内立法,相关执法部门应加相互配合,并与其他相关国家进行国际合作,甚至与国际刑警组织等多边机构密切联系,打击非法武器贩运活动。同时,加强双边或多边信息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区域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通过民间力量打击轻小武器非法贸易活动。

四、结语

管制轻小武器,防止轻小武器泛滥,对维护国家或地区和平安宁秩序、保障各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完善的国际机制,并加强各国对轻小武器的管控,是实现轻小武器管控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我国实施严格的武器管控制度,禁止公民持有携带枪支弹药,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即为触犯刑律,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我国坚决反对轻小武器非法贸易,对轻小武器出口采取慎重、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循国际法基本原则,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国家之间加强合作,建立完善的轻小武器管控机制,减少轻小武器泛滥造成的危害,维护世界和平和国家的安全稳定,符合全人类的根本利益。

注释:

①科菲·安南.联合国秘书长千年报告(摘要).当代世界.2000(9).

②陶莎莎.《2010年小武器调查报告——黑帮、团体和枪支》评述.新远见.2010(10).

③罗艳琦.管制轻小武器非法贸易国际机制的有效性研究.外交学院.2012.

④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467(2003)号决议.网址: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3/s1467.htm.下载日期:2018年7月15日.

⑤李维维、曹慧.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及其对中国的影响.现代国际关系.2014(2).

⑥赵裴.轻小武器非法扩散及其管制机制——以西非地区为例.国际观察.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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