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私自录音是否合法
2019-03-08冯海珍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9年2期
案例小故事:
2017 年9 月,李广平和陈伟口头约定,10 月起雇佣李广平在工地打工40 天,劳务费8000 元。工程完工后,陈伟只给了李广平200 元,称没钱支付剩余的7800 元。李广平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剩余的劳务费及利息。李广平拿不出书面合同,却当庭提供了二人在饭店的谈话录音。法院经审理认为,录音资料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雇佣关系,判决陈伟支付李广平剩余的劳务费及利息。
专家提醒:
上述案例中,虽然李广平提供的录音证据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但录音证据要想获得法院的认可,还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2.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3.必须完整地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4.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5.录音应当真实完整。6.应留下原始载体,如录音笔、手机等。7.经过公证的录音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总之,在没有直接证据或现有材料为复印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电话录音或现场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