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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为何先招供再翻供?为何法院两次均判其死缓?
——临沂毒鼠强灭门惨案

2019-03-08赵朋乐

新传奇 2019年7期
关键词:鼠药费县投毒

2011年7月5日晚,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上冶镇东岭村李忠山一家三口饭后发病,送医后相继死亡,经诊断为毒鼠强中毒。半年前,李忠山的儿子李浩也因毒鼠强中毒身亡。费县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认定邻居任艳红为作案嫌疑人。2011年7月21日,任艳红被抓获,法院两次审判均判其死缓。2019年1月2日,该案因一审程序违法,再次被发回重审。任艳红的辩护人李仲伟认为,该案存在诸多疑点,被控毒杀四人,两次均判死缓,这是典型的“疑案留有余地”的判决。

一年内一家四口接连死亡

2011年7月5日晚,李忠山的妻子许永兰包了水饺,和女儿李月吃了后,都倒在地上。

当晚近6点,邻居吴士国接到李忠山的求救电话,便赶紧赶往李家。

吴士国到后看到李忠山坐在沙发上,妻女都躺在客厅凉席上抽搐、口吐白沫。不一会儿,吃了水饺的李忠山也开始手脚抽搐、倒在地上。吴士国的妻子任艳红随后赶到,并叫来几位邻居帮忙,同时赶来的还有李忠山的侄子。

吴士国和李忠山的侄子护送李忠山一家到费县人民医院抢救。当晚,李忠山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其妻女也死亡。医院记录显示,李忠山的主要诊断为“灭鼠药(毒鼠强)中毒”,其他诊断为癫痫持续状态;许永兰的主要诊断为“灭鼠药中毒”,其他诊断为呼吸循环衰竭;李月的主要诊断为呼吸心跳停止。

因怀疑有人投毒,李忠山亲戚向警方报警。这并不是李忠山一家首次出现中毒迹象,从2010年起,一家四口多次发病并住院治疗。其中2011年1月8日,李忠山8岁的儿子饭后发病,当晚抢救无效身亡。警方介入调查后开棺验尸,经鉴定为毒鼠强中毒。

2011年7月6日,费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进行立案侦查。在村民的描述中,李忠山与妻子感情很好,为人处世也不错,与他人没有明显的矛盾纠纷。

根据测谎报告锁定女邻居

2011年7月20日,案发后15天,任艳红接受警方调查,到费县县城的一家酒店测谎。结论显示,被测人与本案有关。当晚任艳红就被送到审讯室。7月22日,任艳红因涉嫌投毒被拘留,8月17日被逮捕。

“当时警察到家里,问谁跟我儿家有仇,我说没有。又问谁跟他家关系最好,我说是吴士国两口子。”李忠山母亲讲述。

李忠山一家出事的那天下午,任艳红确实去过李家。任艳红女儿菁菁回忆,当天晚上她家也要吃水饺,下午三点多任艳红带她买完豆腐经过李忠山家,李忠山夫妇在房顶喊她上去玩。她跑进院子后被任艳红追上,拉回了家。

对于这一情况,任艳红一开始向警方隐瞒,害怕惹事。哥哥任庆传得知后动员任艳红向民警说清楚情况,没想到之后就被锁定为嫌疑人。

吴士国也被叫去测谎,后得知妻子被认定为嫌疑人,难以接受。他记得很清楚,7月5日早上六七点钟,他与任艳红同时起床,吃过早饭后,他就外出做事了。

这天任艳红没有出去干活,据她自己供述,当天上午和下午都在家套被子。下午四五点吴士国回到家的时候,她已经包好水饺。吴士国在屋外砸震动板上的水泥块时,接到李忠山的求救电话。在吴士国看来,当时任艳红的表现没有异常。

女邻居招认之后又翻供

被逮捕第二天,2011年8月18日,任艳红接受办案人员讯问,作了有罪供述,承认自己对李家投毒,并详细描述了多次投毒的经过。

对于作案动机,任艳红表示,2005年与李忠山一起贩蒜黄时,被李忠山威胁发生性关系。之后李忠山还一直纠缠,她不愿意,李忠山就威胁她要告诉吴士国实情。为了摆脱纠缠,她打算把李忠山毒死。

案发当天下午四点左右,任艳红回到家找出之前在集市上买的灭鼠药。当时李忠山两口子在房顶,女儿李月不在家,她走进厨房,看到两盆饺子馅,便放了灭鼠药,随后离开。

最终,在临沂中院的两次一审中,法院审理认定,任艳红对李家实施了五次投毒,分别为:第一次,2010年8月9日10时,任艳红携带鼠药到李家,趁其家人不备之际,将鼠药投放到李家西屋桌上已开封的一袋“牛筋王”辣条中,致其儿子食后中毒,后去医院治愈。

第二次,2010年8月24日8时,任艳红携带鼠药到李家,将鼠药投放到李忠山家堂屋盛放稀饭的电饭锅中,致李忠山夫妻食后中毒,后去医院治愈。

第三次,2011年1月8日15时,任艳红到李家趁其家中无人之际,将鼠药投放到西堂屋的方便面中,致其儿子食后中毒死亡。

第四次,2011年6月6日8时,任艳红携带鼠药到李家,向其厨房内盛放小麦粥的电饭锅里投放鼠药,致李忠山及其妻女中毒,后去医院治疗后痊愈。

第五次,2011年7月1日,任艳红从费县上冶镇王庆山鼠药摊上购买鼠药一包。同年7月5日16时许,任艳红携带鼠药到李家,将鼠药投放到李家的水饺馅及锅中,致李忠山及妻女食后中毒死亡。

2012年9月,临沂中院一审开庭时,任艳红在庭审现场翻供,称自己没有下毒,与李忠山也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2019年1月8日,任艳红的辩护律师李仲伟会见任艳红后表示,案卷中对任艳红的11次讯问均没有同步录音录像,他怀疑录像可能被剪辑。

两次作案时间嫌疑人都不在场

任艳红的辩护律师袭祥栋、李仲伟在阅卷和走访中发现,任艳红供述的第一次和第四次投毒并没有作案时间。

在第一次投毒中,公安机关认定作案时间是2010年8月9日10时。但在吴士国的打工记录里,这一天两人前往离家十多公里外的费县城北乡三疃村村民马守如家打房顶。

据雇主马守如介绍,那天上午10点多他们开始打房顶,一直干到下午两三点钟。其间,任艳红没有离开。

任艳红第四次投毒时间被认定为2011年6月6日8时,农历五月初五。按照黄历,这一天忌上梁、动土。任艳红供述,那天投毒后,她与任广义一起去费城镇居民庄干活。警方向任广义调查时,他只记得他们一起出去的时间是五月初,不记得确切日期,“民警说就写五月初五吧,我也没在意”。

现在想起来,他确认不是五月初五。另据村民王立花介绍,当地人对初五这样的日子比较忌讳,一般不会选这一天打房顶。

任广义的雇主赵孝文记得具体时间,他说,自家打房顶那天是农历五月初七上午。下午,任广义与任艳红又到居民庄张学文家打房顶。张学文证实,真正干活的时间是五月初七。

此次李忠山一家三口先后被送医,三人的病历资料显示:李忠山于2011年6月6日至8日在大田庄乡医院治疗,9日至16日在费县医院治疗;李月于6月10日至18日在费县医院治疗;许永兰于6月14日至18日在费县医院治疗。律师袭祥栋表示,作为剧毒性毒鼠强,食用后会立即出现症状。无法解释李忠山最先出现症状治疗,4天后李月出现症状治疗,8天后许永兰出现症状治疗。他认为,应该是警方查到李忠山住院时间,判断任艳红供述投毒时间是农历五月初五。

两次判处死缓,两次发回重审

2019年1月8日,律师会见任艳红时告诉她,目前案件再次被山东省高院发回临沂市中院重审。“任艳红已经失去信心了,她两次都被判了死缓,这是典型的‘疑案留有余地’的判决。”律师说。对于案子之前为何判死缓,临沂中院说:“这个案子很复杂,投毒的案子证据一般不大好掌握。”

2013年6月4日,临沂市中院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任艳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山东省高院于2015年10月27日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7年7月10日,临沂市中院重审,再次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任艳红不服,再次上诉。2018年12月26日,山东高院裁定,原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存在对庭审中已出示且有争议的重要证据未作鉴定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撤销临沂中院的死缓判决,发回重审。

对于李忠山一家中毒原因,李仲伟律师提出了一个疑问:根据《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司法鉴定文书附件应当包括与鉴定意见、检验报告有关的关键图表、照片等以及有关音像资料、参考文献等的目录。但在李忠山一家四口的尸检报告中,没有详细鉴定过程照片,也没有司法鉴定资质附件。此外,毒物鉴定中最重要的质谱图,警方也没有提供。

“对于投毒案来说,质谱图就是支持警方鉴定结论的最原始的信息。不提供质谱图就说明存在程序问题,说明这个证据不足以支持作出的报告。”

截至发稿时,本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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