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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模式分析:以阿瓦提县为例

2019-03-07杨俊孝

贵州农业科学 2019年2期
关键词:能人贫困户农产品

谭 燚, 杨俊孝

(新疆农业大学 管理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2)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的经营主体、产业扶贫的主力军,可以精准地对真正的贫困人口进行组织与带动,并且作为连接政府与农民的桥梁可以通过承接国家扶贫资源、吸纳贫困农户的自有资源和资本开展社会扶贫,进一步解决了“扶持谁”、“谁来扶”的难题[1]。十九大报告的提出,更是使合作社借助国家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拓展了合作社的发展空间,加速推动了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精准扶贫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规范化发展[2],充分发挥合作社在扶贫中的积极作用,使贫困人口能够真正依托合作社实现永久脱贫。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其制度安排有着益贫性的组织特征,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贫困户脱贫的理想载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成为我国精准扶贫、振兴农业的必由之路。新疆地处祖国西部边缘地区,大力发展新疆的合作社扶贫开发事业,充分发挥新疆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和扶贫资源优势,对提高新疆贫困户组织化程度、产业规模化水平,促进贫困户增收等方面有积极作用。阿瓦提县作为新疆典型的贫困县,对于其合作社扶贫的研究不仅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关键,更是关系到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全局。鉴于此,笔者等以阿瓦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研究对象,对合作社扶贫模式进行深入剖析,以期探究一条实现新疆贫困地区真正脱贫致富的可行之路。

1 合作社扶贫概况

阿瓦提县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东北与阿克苏市接壤,西南与喀什地区巴楚县交界,西连柯坪县,南部与和田地区墨玉县、洛浦县相邻,全县总面积1.3万km2,辖5乡3镇4个片区管委会,174个行政村(社区)。截止2017年底全县深度贫困村有11个,贫困人口有3 318户12 780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场。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阿瓦提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57家,全县紧紧围绕已经形成的棉花、红枣、核桃、苹果、香梨等经济作物产业带及特色养殖业,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能人以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现有载体,牵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了以“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和“能人+合作社+贫困户”为主的合作社扶贫模式,并且借助合作社扶贫模式助力发展微小产业,鼓励贫困群众通过加入合作社发展织袜、刺绣等小微产业,实现贫困户在家创业,充分利用合作社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为贫困户提供技术支持,2017年累计培训贫困人口2 232人次,实现以合作社的发展带动吸纳当地贫困户,实现贫困户的自我增收脱贫。

2 阿瓦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模式分析

2.1 “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合作社扶贫模式

2.1.1 模式介绍 该模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深度贫困村贫困户农副产品订单生产增收脱贫、产业助推、合作社发展为目标,采取与企业联合的方式,利用合作社与企业的联合优势实现对阿瓦提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带动吸纳,进而形成“企业+合作社+贫困户”订单生产、销售等可持续发展的合作社扶贫模式。

2.1.2 运行机制 该模式的贫困户通过以资金或土地作价入股合作社的方式获得合作社定期的股份分红,进而提升自身的收入,而合作社则通过吸纳贫困户的资金和土地壮大自有资本,进而扩大生产规模。企业通过与合作社合作的方式能够获得安全、稳定的初级农产品,进而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收益[3],而合作社与企业合作,可以利用企业在农产品深加工、新产品的开发和产品的转移升值等优势,以此来延长合作社的产业链,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合作社的收益。企业通过与贫困户的合作方式,企业能够获得贫困户稳定充足的劳动力,进而降低交易成本,而贫困户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市场优势帮助拓宽自身农产品的销路。因此“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合作社扶贫模式充分结合了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优势,通过企业与合作社的引领牵动作用,达到贫困户自我发展致富能力提升的目的。具体模式运行机制见图1。

图1 “企业+合作社+贫困户”运行机制图

Fig.1 “Enterprises + Cooperatives + Poor Farmer Households” operating mechanism diagram

2.1.3 模式优势

1) 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该模式充分整合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自有资源,利用合作社的联合带动作用实现三者的资源优化配置,形成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产加销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利用企业、合作社在技术、资金、市场上的资源优势,向贫困户提供技术指导和生产资料,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相关服务,并在收购季节负责农产品的销售[4]。而合作社、企业则借助贫困户的土地、资金和扶贫政策的补贴进行扩大生产,并且借助贫困户提供的初级农产品进行农产品的深加工,实现农产品的增值。通过职责分明对合作社、企业、贫困户的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充分结合三者优势,实现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共同发展。

2) 提高扶贫效益。在阿瓦提县“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中,合作社通过与贫困户签订《农产品订单收购合同》,做到对贫困户订单生产的农副产品应收尽收,极力保障了贫困户的收益,提高了扶贫效益。同时为了保障贫困户农产品的销路和价格,合作企业积极与政府机关沟通协调配送业务,签订农产品供应合同,大大提高了贫困户种植产品的销路和价格,保障了贫困户的收益,提高了扶贫效益。

2.1.4 模式劣势 企业与合作社的公益性性质不一样,企业主要以营利为目的,在“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下,企业高度依赖政府的优惠政策,一旦这些政策的投入降低或者停止,企业与合作社、贫困户的合作都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并且扶贫合作社与普通的合作社不一样,贫困户拥有的资本相对匮乏,不能像其他普通社员一样通过筹集资金和资源来支撑合作社发展,合作社的运营发展仅靠自身投入和企业帮扶,因此企业的利益一旦受损,就会极大地影响合作社与贫困户的收益。而且农产品的销售渠道由企业提供,农产品的价格也由企业决定,合作社和贫困户没有决定价格的权利,同时农产品深加工的利润也由企业获得[5],合作社和贫困户只能取得初级产品的收益,进而导致两者不能进行深层次合作。企业追求最大利益化,使得企业在收益方面占绝对优势,企业、合作社、贫困户三者之间的合作关系极易产生矛盾。

2.2 “能人+合作社+贫困户”的合作社扶贫模式

2.2.1 模式介绍 该模式是由懂技术、会管理,并且拥有一定资本,长期从事农业生产、运输、销售的农村能人利用现有的资源,把生产经营同一种农产品的贫困户组织起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的发展带动实现贫困户的自我脱贫。

2.2.2 运行机制 该模式的贫困户通过与合作社联合实现二者的利益共享,贫困户通过土地或资金入股合作社来获取股份收益,而合作社通过集中贫困户的资金或土地资本进行扩大生产规模来获益。农村能人通过和合作社的合作,能够得到合作社提供持续、低价的初级农产品,而合作社与农村能人的联合,合作社可以借助农村能人的管理知识和决策能力,对合作社的日常运营进行统一管理和决策,进而提高合作社的运营效率。农村能人一般都是当地的种养大户,有着多年的种养技术和经验,并拥有销售、资金等资源优势,因此贫困户与其联合可以借助能人的技术、经验等资源优势来发展,实现致富能力的提升。而农村能人通过联合贫困户可以聚集零散资源,实现贫困户自有资源的有效整合,进而通过贫困户、能人、合作社三者利益联结机制,借助整合资源壮大合作社的运营规模,提高能人、合作社、贫困户的收益。具体模式运行机制见图2。

图2 “能人+合作社+贫困户”运行机制图

Fig.2 “Talented people + Cooperatives + Poor Farmer Households” operating mechanism diagram

2.2.3 模式优势

1) 加强合作社与贫困户的联系。阿瓦提县能人大户带动型的合作社扶贫模式极大地促进了扶贫工作在阿瓦提县深度贫困村的推进,该扶贫模式的组建和运行由当地牵头人组织负责,在基于熟人社会的农村中牵头人为当地声望较高的大户,提高了贫困户对合作社的信任度[6],加强了合作社与贫困户的紧密联系,使合作社与贫困户的利益关系更加密切。

2) 提高扶贫效益。阿瓦提县能人大户牵头型合作社扶贫模式,牵头人凭借着自身的技术基础和在资金、销售渠道的优势,引导贫困户发展生产、进入市场、获取市场信息、拓宽销售渠道,大大提升了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合作社的收益方式采取“二次返利”模式,即合作社在向外出售产品获取差价时,收益中的20%用于合作社日常运营,80%年底进行二次分红,进而提高了贫困户的收益,提升了扶贫效益。

2.2.4 模式劣势 该模式由于其社员大部分为贫困户,而贫困户的产权意识和民主意识较薄弱,合作社的日常运作往往掌握在能人大户手里,这就会产生能人独大的现象,导致合作社缺乏民主基础,相应的民主管理和决策制度难以实行。合作社的管理制度沦为摆设,合作社的管理事务、经营运作、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基本上都由能人大户决定,而普通社员能够真正参与到管理、决策的机会很少,这就容易导致能人大户将合作社变为自己的企业[7],使农户对合作社失去信心,极大地影响了农户的积极性和合作社的社会公益性。且由能人大户带动成立的合作社运行规程一般都不太规范,有的甚至连组织章程都没有,缺乏有效规范的日常管理制度,导致合作社的管理混乱,日常运作杂乱无章。此外还有合作社对能人大户的高度依赖,合作社的日常运营高度依赖能人大户的资金、市场和技术,若能人大户对合作社的投入降低或取消,合作社就会陷入经营危机,直接影响到贫困户的根本利益。

3 完善合作社扶贫模式的建议

3.1 加大政策补助,保障合作社扶贫的后续发展

贫困户普遍存在能力不足和资本不足的问题,不能像其他的普通合作社一样通过社员筹集资本支撑合作社后期发展,扶贫合作社的发展高度依赖企业、农村能人的单方面投入,因此需要政府加强政策补助,加大对合作社政策扶持资金的倾斜,把合作社作为当前扶贫资金的主要投入项目,整合农村扶贫、产业建设等各类扶贫项目,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并且考虑到扶贫合作社的特殊性,政府应当给予扶贫合作社各方面的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通过降低税收门槛、降低合作社贷款难度来提升合作社的金融支持,进而保障贫困户的利益。

3.2 广泛吸纳人才,建立合作社人才队伍

合作社的运行发展不均衡、管理不尽规范,归根结底还是合作社人才类别单一、各类人才稀缺。因此,合作社要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广泛吸纳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引进包括有会计、销售、电子商务等经济管理类和农业技术类专业人才,鼓励农业部门、高等院校等相关单位技术人才到合作社兼职[8],对合作社实行科学化管理,鼓励村领导班子、乡村能人等入社帮扶,增强合作社的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合作社人才队伍的建设来规范合作社的管理制度,进而保障贫困户的利益。

4 结语

以贫困户脱贫增收为目的,通过对阿瓦提县“能人+合作社+贫困户”和“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合作社扶贫模式进行分析,结果表明,阿瓦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模式有整合资源、提高扶贫效益、加强合作社与贫困户联系的优势,存在高度依赖政策、缺乏民主、合作社运营管理不规范等劣势。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大政策补助、加强合作社人才队伍的建议,以此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充分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优势,实现贫困户的自我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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