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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士大夫政治实践的宋代经学
——范纯仁《尚书解》解读

2019-03-07刘力耘

文史哲 2019年2期
关键词:范纯仁熙宁神宗

刘力耘

“经学”最直接的含义,指对特定的数部儒家典籍的训解和阐释。然而,儒家经典在传统中国政治生活和社会思想中特殊的地位与角色,使得学者们在解经时往往带有时代关怀,在经解中投射进理想的政治图景和政治实践指向。以往学者研究经学与政治的关系,侧重从经学著作中直接归纳政治思想,或考究经学与宏观政治思潮、微观政治制度的关系,经学与士大夫日常政治活动之间的互动,作为一种隐晦而常态化的现象,却较少受到重视。本文试图从范纯仁及其《尚书解》出发,揭示经学作为政治实践的面向。

抽离地看,《尚书解》只是陈述常见的君主修身、治国原则,并无新意。但若将其还置于历史语境,即范纯仁的政见表达、神宗朝初年的政治情势和士大夫舆论环境中解读,文字背后鲜明而具体的对话对象和行动指向便会浮现出来。研究《尚书解》有助于全面把握范纯仁的政治思想[注]以往学界有关范纯仁的研究,大多侧重他在哲宗元祐更化时期的主张和作为,较少关注他在熙宁初年反变法的言论和思想,更少涉及《尚书解》。如丁建军、胡坤:《简论范纯仁在神宗、哲宗两朝的政治活动》,刘道兴等编:《范仲淹文化研究》,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6年;贾道民:《名臣之后——范纯仁研究》,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张念一:《北宋宰相范纯仁政治思想研究》,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顾宏义:《范纯仁论朋党——兼析元祐年间“调停”说的起因与影响》,《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管窥反变法者对熙宁新政的学理批评。更重要的是,它提供了一个士大夫以“经”行“政”的鲜活案例,使我们能够观察经学作为士大夫日常政治实践的面向,从而丰富关于儒学作为一种践履之学的认识。

一、《尚书解》的进献背景

《国史·范纯仁传》言:

神宗励精求治,任用王安石,事多所更。某(纯仁)言:“骤更法度,人心不宁。《书》曰:‘怨岂在明,不见是图。’愿陛下图不见之怨。”上问:“何谓不见之怨?”某(纯仁)曰:“古人所谓‘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怒’者是也。”上善之,令条故事可为戒者以闻。某(纯仁)作《尚书解》以进。[注]范纯仁:《范忠宣公文集》卷十八《忠宣公国史本传》,第505页。

可见《尚书解》产生于反变法的语境中,其写作、进献当在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制置三司条例司成立、议行新法[注]陈均编,许沛藻等点校:《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十八,第415页。,至同年八月范纯仁出知河中府期间。面对神宗“条故事可为戒者以闻”的要求,范纯仁为何偏偏选中《尚书》?这应与神宗经筵的具体情形、当时人对《尚书》角色的认知有关。

神宗经筵原本在讲《礼记》,熙宁元年(1068)十月,因王安石的建议改讲《尚书》[注]范祖禹撰,陈晔校释:《帝学校释》卷七,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47-148页。。又《书义序》言:“熙宁二年,臣某以《尚书》入侍,遂与政。”[注]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八十四,《四部丛刊初编》集部155,上海:上海书店,1989年,第413页。故从熙宁元年十月始,至熙宁二年二月任参政止,王安石参与了经筵的《尚书》讲授。范纯仁选择《尚书》或许有与王安石对抗的意味。不过,王安石父子讲《尚书》的内容,即《三经义》之一的《书义》颁布于熙宁八年(1075)[注]陈均编,许沛藻等点校:《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十,第478页。,范纯仁作《尚书解》时还不及看到《书义》。而《尚书解》的解经形式均为正面、直接的阐释,从不引用他说,也没有反驳与商榷的内容。故《尚书解》当并非针对王安石的具体经解而发。

范纯仁选择《尚书》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宋人的《尚书》观。治平元年(1064),司马光建议英宗经筵中《论语》讲完,当继讲《尚书》:

臣伏睹经筵讲说《论语》将毕。窃以《尚书》者,二帝三王嘉言要道,尽在其中,为政之成规,稽古之先务也。陛下新承大统,留意万机,欲求楷模,莫盛于此。[注]司马光著,李文泽等点校:《司马光集》卷三十一《乞讲尚书札子》,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742页。

他认为,《尚书》载有上古圣王贤君正确的言行和治理天下的重要方法,是后世君主治国理政的模范,也是考察和学习古代政治经验的首选教材。“示人主以轨范”的《尚书》观普遍为宋儒接受[注]语出托名西汉孔安国的《尚书序》,见阮元校刻:《阮刻尚书注疏·序》,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年影印本,第40页。,缘此,君主对《尚书》的学习便显得尤为迫切。

例如,哲宗经筵也是先讲《论语》,次讲《尚书》。此外,元祐二年(1087),吕公著还节取一百段《尚书》《论语》和《孝经》经文,作为哲宗“每日书写看览”的内容[注]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元祐二年九月庚午”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9872页。。当时哲宗才十周岁[注]哲宗生于熙宁九年(1076)十二月七日。脱脱等撰:《宋史》卷十七《哲宗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17页。。《论语》和《孝经》内容较简单,带有启蒙教育的性质。而《尚书》向来以佶屈聱牙著称,却在经筵进讲次序中居于第二,并成为年幼的皇帝每日温习的内容。事实上,讲读顺序、次数都表明,相比其他经典,《尚书》在两宋经筵(或东宫讲堂)中倍受重视,在宋代帝王之学中具有突出地位。

《尚书》不仅是君主轨范,还因载有上古贤臣劝诫、辅佐君主的言行,而成为臣诫君的典范。淳化五年(994),宋太宗令孙奭讲《尚书·说命》。当讲到傅说戒殷高宗(商王武丁)“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说攸闻”时:

上曰:“诚哉,是言也。”上意欲切励辅臣,因叹曰:“天以良弼赉商,朕独不得耶?”遂饮从官酒,别赐奭束帛。[注]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六“淳化五年十一月丙寅”条,第801页。

可见太宗意欲以傅说戒殷高宗的例子激励臣下,希望他们能效法傅说,积极地劝诫、辅助君主。

君主之轨范、臣谏君之楷模,这两种对《尚书》在政治生活中的定位,也反映在范纯仁赋予《尚书解》的功能中。一方面,他说:

天下之广,万务之众,不可率己意而治之。必当稽先王之成法,莫大于尧、舜、禹、汤、文、武、周、孔之道。(25)[注]编号为作者所加,依照范纯仁所选释的30节经文依次标记。

即君主应当学习尧舜等圣人之道。而他自认为所选《尚书》经文“皆尧、舜、禹、汤、文、武之事也,治天下无以易此”,希望神宗“深究而行之”[注]范纯仁:《范忠宣公文集》卷十八《忠宣公国史本传》,第509页。,以上古圣王为楷模,“则益远益大将可以比隆虞、夏、商、周之盛矣”[注]范纯仁:《范忠宣公文集》卷九《尚书解》,第442页。。

另一方面,他在《尚书解》篇首说:

君臣之际,莫盛于尧舜三代,故取《尚书》自古君臣相饬戒之言关于道者。

并在解说经文时也提到:

可见古之君臣相戒深切,而益能尽言,舜能善听也。(3)

傅说陈此言,高宗信而服行之,犹曰:“非知之艰,行之惟艰。”可见贤臣戒君之深切也。(24)

所谓“君臣相戒”主要是臣戒君。范纯仁选取《尚书》中臣戒君的经文,不只为告诉神宗要以上古贤臣劝诫君主时所讲的道理为准则,还暗示自己对神宗的进谏行为是遵从古老的典范,而神宗也应像上古圣王虚心接受臣下的劝诫一样,接受他的谏言[注]从《尚书解》中范纯仁选取的经文也可以看出他侧重于选择臣下劝诫君主的内容。30节经文中属于臣戒君的有:禹戒舜(2、9)、益戒舜(3)、益劝禹(5)、皋陶戒舜(6、7、8、11)、仲虺戒汤(13、14)、伊尹训太甲(16、17、18、19、20、21、22)、傅说戒高宗(24、25)、箕子戒武王(26)、召公训成王(27)、周公戒成王(28)。。不过,《尚书》虽是君主轨范,但文本包罗的原则范围广、内容多,且经文的含义并非不解自明。如何解释经文,意味着上古圣王贤君具备何种德性、如何治国理政,意味着后世君主应当怎么做。那么,范纯仁是如何创作《尚书解》,使之更具现实针对性的?他基于何种政治现状,向神宗提出哪些建议?

二、《尚书解》的现实政治指向

宋神宗即位后不久便表现出积极有为的意向。内政方面,他改革馆职考试法,裁减荫补名额,诏官员讨论差役法,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已有除旧布新之举。对外关系方面,他秘密支持种谔等偷袭西夏,占领绥州城[注]陈均编,许沛藻等点校:《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十七、卷十八,第398-413页。变法之前神宗的政治抱负和有为举措,可参考崔英超:《熙丰变法的酝酿——谈宋神宗变法思想的形成》,《甘肃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朱义群:《宋神宗即位初期政治研究(1067-1070)》,首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熙宁二年二月,神宗任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成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正式拉开变法的序幕。

面对神宗的有为,一批臣僚表示反对。韩维劝其“天下大事不可猝为”[注]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治平四年二月乙酉”条,第5077页。。富弼因神宗“锐于有为”,戒其“二十年未可言用兵”[注]佚名撰,汪圣铎点校:《宋史全文》卷十一,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638页。。熙宁二年,范纯仁上《论求治不可太急》言:

臣伏见陛下即位以来,切于求治,思欲革去旧弊,速致太平。此固圣明之君盛德之举也。然而道远者,理当驯致;事大者,不可速成。人才不可以急求,积弊不可以顿革……人急求则才佞进而巧伪生,弊顿革则人情扰而怨愤作。

是皆圣人之治,以无为而成也。

(圣人之心)不作偏党好恶而邪正自辨、万事无惑也。故水止则方能鉴物,心清则可以理事。

自古人君有以才略自任果于兴作,欲其事功速就,必为憸佞所乘。迎合之人则以才能被宠,忠直之论皆以沮排见疑……自然善恶无辨,赏罚不明,人情怨怒而不知,祸乱已成而莫见,以至国家颠危者多矣。此果于兴作之害也。

(陛下)不须急务于近效,乃杂五霸之为……伏望陛下清心简事,尊德委贤,以知人安民为大方,以富国强兵为末务。[注]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论求治不可太急》,《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0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744-745页。

他认为神宗的问题在于“以才略自任、果于兴作”,急切地寻求人才,想要迅速去除政治上积累的弊病,导致善恶不辨、赏罚不公,众人怨怒。他还暗示神宗不能像圣人一样无为而治、没有好恶偏私;批评他只知追求眼前的功绩,杂用“五霸”的治国方式,以富国强兵为首要目的。该文基本涵盖了范纯仁知谏院期间对神宗的所有批评,《尚书解》则是这些批评所对应的、范纯仁眼中神宗的应然行为。

(一)“以才略自任”与“舍己从人”

范纯仁在《论求治不可太急》中隐晦地批评神宗“以才略自任”,即自信于自己的才能和谋略而无法虚心听取众臣的意见。在他看来,这可谓神宗最根源的问题。故而《尚书解》反复陈述君主应当虚心、集“群臣之善”,而非凭借一己之才智和意愿治国理政。范纯仁选取伊尹训太甲之言“君罔以辩言乱旧政”解说道:

君好以辩言拒臣下,则臣下之情不能尽,臣下之情不尽,则政斯乱矣。(20)

解说添加了经文原本没有的“拒臣下”,改变了君主“辩言”的对象,并且有意忽略经文“旧政”的“旧”字,旨在说明君主充分了解臣下的意见是从谏的基础。范纯仁强调:君主如能汲取群臣的善言、智慧,就能不断完善德性、避免犯错,即“闻善不懈,则德日新”(14),“能从谏,则群臣之善皆归于君”(23),“合取众智而过不在己”(14),“用众舍己则君上无过”(2);相反,君主如果自大自满,不能听取众人正确的意见,就会因无法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导致政权覆灭,即“谓人莫己若,则人之善言皆不可入”,“则过失虽多而不闻”,“如此者,不亡何待?”(14)

范纯仁认为圣王都是不自任的。他选取《大禹谟》分析说禹听从益的建议退兵修文教,最终使有苗臣服,表明圣王“能取善,而不以己智自任”(5);又选取《尧典》解释说尧因四岳的举荐命鲧治水,表明“圣人不以己之智识出伦过人而违众独用”(1)。他看上去像是在劝谏神宗,君主不仅要像禹一样“舍己之非,从人之是”,还要效法尧“屈己之是,从人之非”[注]两语均出自孔疏,见阮元校刻:《阮刻尚书注疏》卷四、卷二,第206、108页。。后者似有违常理。

据《尧典》,帝尧时有大洪水,辅臣推荐鲧治水。尧开始不同意,认为鲧“方命圮族”,但众臣坚持鲧堪用,尧采纳了辅臣的意见,九年后鲧治水无功。这颇令人费解:

尧举鲧,于《书》详矣。尧知其不可,然且试之邪?抑不知之也?不知,非所以为圣也;知其不可,然且试之,则九载之民,其为病也亦久矣。[注]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十《策问》,第91页。

圣人既不应该知人不明,也不可能不体恤百姓之苦,因而尧为何任用鲧治水就成为“诸儒之所同惑”,曾在范纯仁生活的北宋中后期引起过广泛的讨论[注]徐经孙曾在理宗朝经筵进讲时讲到尧任用鲧一事,是“诸儒之所同惑”,见徐经孙:《矩山存稿》卷二《讲章·九月十三日进讲》,《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81册,第24页。北宋中后期的司马光、王安石、苏辙、蔡襄等,都作过有关于此的策问题目,可见是当时的热点话题。。

关于尧任用鲧的原因,孔传认为“性”与“能”,即人的德性和才能可能不一致。鲧虽然德性恶劣,但或许会有治水的才能。再加上众人推荐,尧便任命鲧治水。孔疏沿用马融、李颙之说,认为尧知道洪水是“人力所不能治”,但考虑到百姓苦于洪水、众臣无知人之明,他们都希望鲧来治水,所以尧不得不“屈己之是,从人之非”,满足众人的要求[注]阮元校刻:《阮刻尚书注疏》卷二,第101-102页。。

传、疏包含了多个层次的含义,宋人往往选择其中一种来解释尧的行为。虽然每种解释都有可被质疑之处,却隐含着解释者想要强调的特定含义。如苏轼抓住孔传区分性与能的部分,说尧任用鲧的心态是“可以治水则已,无求其他”[注]苏轼《书传》:“时未有贤于鲧者,故岳曰举而试之。可以治水则已,无求其他。”苏轼著,夏保国校点:《书传》卷一,《儒藏》精华编第13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54页。。他在贬斥吕惠卿的制词中将神宗任用吕惠卿比作尧试用鲧,即与此种解释相应[注]陈均编,许沛藻等点校:《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十二,元祐元年六月“窜吕惠卿”条,第537页。制词作于元祐元年(1086)。一般认为,《书传》为苏轼于哲宗绍圣四年(1097)贬居海南后所作。参见舒大刚:《苏轼〈东坡书传〉述略》,《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5期;刘威:《〈东坡书传〉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又如皇祐二年(1050)十一月,杨安国为反对“回河”便发挥孔疏中洪水为“人力所不能治”的含义,对仁宗说“鲧功不成者,灾未息也。禹能治水者,灾欲尽也”[注]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九“皇祐二年十一月丁酉”,第4064页。。

相比之下,神宗朝士大夫开始突出孔疏中尧“屈己从人”的说法。他们强调尧任用鲧是圣人不自用的品德与政治原则的体现。神宗即位初,侍御史知杂事刘述有《上神宗五事》,言尧任用鲧的原因是:

尧之心以谓知其圮族者,独予一人而已,而群臣以为能者且众,而弗成之绩,又未暴于当世,是以不敢断于己而从众也。且人君自用,不足以为世法。此尧、舜之用心,后世之所宜行者也。

即当尧与群臣的意见不同时,尧不敢认为自己的想法是正确的,故充分倾听、考虑众臣的主张后,采用了大家的意见。也就是说,尧并不自信于自己不同于众人的判断。而刘述认为这种不自信正是圣王的优秀品质,是神宗应当具备的。他这么说缘于得知有“辅道之臣”告诉神宗:

人君必操独断之权,使威福一出于己,臣下不得而与之,然后人君之道尊。

对此,刘述反驳说君主无法凭借一己的聪明,独断“万几之丛脞,臣庶之夥繁”,而应该“谋之于众而断之以己”。如果“弗询于下而独出于上”,就是“自用”。他认为尧任用鲧意欲以身作则,告诫后世帝王不可自用[注]赵汝愚编,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校点整理:《宋朝诸臣奏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9页。刘述上奏当在治平四年十一月,很可能是针对这年十月神宗秘密支持种谔攻打西夏而发。这次军事行动,朝中与边路众臣事先并不知情,因此他劝诫神宗要“谋之于众”。。

孔疏虽然说尧任用鲧是“屈己从人”,但前提是尧知道当时的洪水是“人力所不能治”的。也就是说,并非因尧听从众臣而导致洪水肆虐、百姓困苦。刘述提出尧不自信于自己的判断才听从众臣,这表明他并不否认尧的目标是治水成功。范纯仁则不同:

尧知鲧方命圮族,而终以四岳之言而用之,至于九载,然后殛之。可以见圣人不以己之智识出伦过人而违众独用也。(1)

他认为尧明知鲧不可用,却不因自己的见识更高明就“违众独用”。这等于说君主即使掌握了真理也要听从众人的异见,即便会导致治水失败、民众困苦也在所不惜。在价值判断上,选择“从众”优于坚持真理、确保利民。范纯仁虽然没有明确讲出,但蕴含其中的价值取向显而易见。

针对尧“屈己从人”的解释,王安石有过批评:

以尧之大圣,知鲧之大恶,其知之也足以自信不疑矣,何牵于群臣也?必曰:“吾唯群臣之听不自任也。”圣人之心急于救民,其趣舍顾是否何如,岂固然邪?必以为后世法,得无明哲之主牵制以召败者邪?[注]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十《策问》,第91页。

他认为圣人最急切的目标是救民,只以能否救民为进退标准,不会为追求所谓的从众、“不自任”而放弃自己确信的判断。没有证据表明王安石的批评是直接针对范纯仁的,但当时显然存在两种对立的意见。

范纯仁之后,苏轼明确提出“从众”比“是非”更重要:

是以君子未论行事之是非,先观众心之向背……自古及今,未有和易同众而不安,刚果自用而不危者也。今陛下亦知人心之不悦矣,中外之人无贤不肖,皆言祖宗以来治财用者不过三司……

他认为君主与国家的安危取决于是否得人心,因此“从众”最重要。眼下众人都反对新法,神宗就不应自用而一意孤行[注]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二十五《上神宗皇帝书》,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730页。上奏时间当为熙宁二年十二月。参见孔凡礼:《苏轼年谱》卷八,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67页。。

而面对种种反新法的意见,王安石则劝神宗:

陛下明智,度越前世人主,但刚健不足,未能一道德以变风俗,故异论纷纷不止。若能力行不倦,每事断以义理,则人情久自当变矣。[注]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五“熙宁三年九月己丑”,第5232页。

他主张君主当“断以义理”,只以是非为行动标准,不必理会众人的异论。起初参与新法的程颢也提出“君道之大”在于“趋道之正”,要求神宗“先定君志”,以免“为流俗因循之论所迁惑”[注]程颢:《上神宗论君道之大在稽古正学》,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二,第45页。。

范纯仁、苏轼等人强调“从众”的优先性,王安石等新法大臣则提倡尚“理”而反对从众,二者针锋相对,背后的现实政治意图主要指向新政[注]熙宁三年,苏轼和司马光分别在考试题目中暗指王安石不听众人之言,最终演变为著名的“三不足”之“人言不足恤”。详见黄复山:《王安石三不足说考辨》,《汉学研究》第11卷第1期,1993年,第209-252页。关于王安石尚理而不恤众言、“任理而无情”的思想,参考卢国龙:《宋儒微言》第二章《王安石“由是而之焉”的政治哲学》,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第84-93页。。在此语境之下,《尚书解》反复强调君主当听从众意,甚至以不“违众独用”解释尧任用鲧。实际上是新法反对者以“众”自居,借助经典诠释劝说神宗听从他们的意见[注]此外,他们还以“公论”、“公议”自居,批评神宗和王安石“弃公论”。“公论”(“公议”)的“公”,有众人、大多数人的含义,也有公正、无私的意味。“公论”一词本身就意味着,多数人的意见就是正确的、应当听从的意见。在反新法士大夫的言论中,“公论”与“众论”意同。。

对范纯仁来说,熙宁二年的政局与英宗朝濮议类似。濮议中,范纯仁抨击韩琦等宰执“杜塞言者之口”,要求英宗在“宗庙重事,议论未同”时,让更多的臣僚参与讨论,并“采择公议而行”[注]范纯仁:《奏论濮王称亲未当》、《奏濮安懿王称号乞依两制所议第二状》、《论皇太后追尊濮王诏令》,《范忠宣奏议》卷上,第739-740,738-739,742-743页。。熙宁二年仍然是“二三执政不能以道事君”,甚至“深嫉异同之论,急绳违忤之人”,比濮议时有过之而无不及[注]熙宁二年八月,范纯仁在《论刘琦等不当责降》中说:“先皇帝容纳直言,未尝变色。是时,吕诲等与臣为御史,亦尝擅纳告身,皆蒙慰谕封回。自是诲等力求外补,此陛下之所亲见,固为万世之光。”(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第758页)。因此,他在《尚书解》中提出:

凡有兴废出纳之命,必与众人虞度,俟其议同而后行之。(29)

强调政治上凡有大的作为,必须要获得众人的一直认同才能施行。

(二)“亲决庶政”与“临下以简”

在范纯仁看来,神宗“以才略自任”:不仅不能虚心听取臣下的意见,还往往“亲决庶政”、侵有司之职:

臣伏见陛下即位以来,孜孜求治,亲决庶政,日烦圣谟。万乘增宵旰之勤,群下负尸素之责。君劳臣逸,颠倒衣裳。异天德不言而成,亏圣人无为之治。又况人主诏令,当务简而必行。万几之多,宁免一失。先有司则不容差谬,当职者得以纠绳;出上意则事关纶言,为臣者难于轻议。行之寖久,益少损多……伏望陛下察虞舜丛脞之戒,思老氏清净之言。

他认为神宗应当学习圣王“简易”、“无为”,“择宰司而委以万务”;不应过多介入具体政务,否则会导致诏令繁多,且因得不到纠察而容易犯错[注]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论亲决庶政》,第745页。。《尚书解》也强调君主要“临下以简”,否则将“丛脞而害政”(4);君道不可“烦细”,否则将“万事堕惰”(11)。

值得注意的是,整个《尚书解》几乎没有关于君主当勤勉的内容。首先,在经文选取方面,范纯仁尽量避开这一内容。如《尚书·无逸》据内容可分为两部分:一,主要是周公告诫成王不可懈怠政事、贪图享乐;二,从“周公曰:‘呜呼!我闻曰,古之人,犹胥训告,胥保惠,胥教诲’”开始,大意为周公劝成王当积极纳谏、勇于改过。据传、疏,《无逸》全篇的主旨是戒君主不可逸豫安乐,也就是第一部分的内容[注]孔传在《无逸》序“周公作《无逸》”下言:“中人之性好逸豫,故戒以无逸”。又在篇题“无逸”下言:“成王即政,恐其逸豫,本以所戒名篇”。参见阮元校刻:《阮刻尚书注疏》卷十六,第947页。。宋人多半也是基于这种定位解释和使用该篇的。然而,《尚书解》并未选取《无逸》中劝诫君主勤勉的内容(即第一部分经文),而是选出第二部分经文,借以说明君主当积极改过(28)。

其次,在解说经文时,范纯仁也会避开劝谏君主勤勉的内容。例如他选取伊尹戒太甲之言:

又曰:“无时豫怠,奉先思孝,接下思恭。视远惟明,听德惟聪。朕承王之休无斁。”(19)

但其解说却只是针对“视远惟明”之下的经文,并没有涉及“无时豫怠,奉先思孝,接下思恭”一句。范纯仁不选取、不解说内容为劝君主不可懈怠的经文,有意避开君主应当勤奋的话题,是因为在他看来神宗的问题恰恰在于太勤奋[注]同理,英宗和仁宗的曹皇后关系紧张,而神宗却非常孝顺曹皇后。参见陈均编,许沛藻等点校:《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十,元丰二年十月“太皇太后曹氏崩”下,第492页。故范纯仁也未解说经文“奉先思孝”。。

当时针对神宗“亲决庶政”的批评非常多。如司马光言:

臣伏见国家旧制,百官细事,如三司鞭一胥史,开封府补一厢镇之类,往往皆奏闻。崇政殿所引公事,有军人武艺、国马刍秣之类,皆一一躬亲阅视。此盖国初艰难,权时之制,施于今日,颇伤烦碎。

司马光认为,君主的职事应当只是授官、加赏和行罚,而神宗却亲自处理了太多本属于有司的职事,这会因“人君细碎无大略”,导致“群臣不尽力”而“万事皆废坏”[注]司马光:《上神宗论人君之职不当详察细务》,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八,第67页。。孙觉也说,神宗“御前殿,复御后殿,退则览中外奏章而可否之,往往至于暮夜”,当时“虽至细至易有司所宜任者,亦须圣旨而后行”[注]孙觉:《上神宗论所急者近效所勤者小数》,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八,第67-68页。。此外,刘述、钱、富弼、文彦博等人也都劝谏神宗当简易无为,不应亲自处理庶政[注]刘述:《上神宗五事》、钱:《上神宗论要务十事》、文彦博:《上神宗论五帝亲事之说》,分别见赵妆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二,第8、11、19页。富弼也曾批评神宗“内外之事,多出陛下亲批”。见徐自明撰,王瑞来校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七,熙宁二年二月己亥“富弼再入相”条引《丁未录》,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80页。。

正如《论亲决庶政》所言,范纯仁认为当时的情形是“君劳臣逸”。引起他不满的除了神宗勤劳地“亲决庶政”,还有首相富弼的“不任事”。熙宁二年二月,富弼被任命为首相[注]陈均编,许沛藻等点校:《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十八,第413页。。同年五月,在富弼、曾公亮两位宰相缺席的情况下,王安石私自将钱公辅、郑獬罢免补外,导致“弼由此不平,多称疾卧家”[注]徐自明撰,王瑞来校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七,熙宁二年十月丙申“富弼罢相”条引《丁未录》,第403页。。据称:

王安石既得志,专权自恣,尽取祖宗法度纷更之。弼每争,不能得,故常移病不入。旬日一再见,三日以复谒告,如是者数矣。[注]徐自明撰,王瑞来校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七,熙宁二年十月“富弼罢相”条,第403页。

首相如此消极懈怠,不能挽救弊政,范纯仁非常痛心。熙宁二年,他上《论富弼入相久谢病不出》言:

君之倚良臣,犹人之须手足也。手足不可举则无以为人,大臣不任事则无以为国。故虞舜作歌戒其臣曰:“股肱喜哉!元首起哉!”是股肱之臣喜于任用,则元首之德日以兴起也……(富)弼登用以来屡以旧疾谒吿,入则随众循旧,不欲有为;退则谢客杜门,罕通人事。[注]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第751-752页。熙宁二年七月,范纯仁上《论新法乞责降第二状》,言:“今则富弼移疾居家,坚不就职。”(同上,第754页)

直言宰臣懈怠之弊。其中“股肱喜哉”一句出自《尚书·益稷》,也被选入《尚书解》。孔传释其:“股肱之臣喜乐尽忠,君之治功乃起”,似指肱股之臣当乐于尽忠。孔疏言:“股肱之臣喜乐其事哉。”即股肱大臣当喜爱他的职事[注]阮元校刻:《阮刻尚书注疏》卷五,第292页。。范纯仁则解说道:“股肱之臣喜于任事,则君德日起而百官安职矣。”(11)他在孔疏的基础上,把“喜”的对象由具体的职事改释作担任职事,强调股肱之臣要“喜于任事”,就是针对富弼久病退避而发。

(三)“果于兴作”与“不可轻举”

前引《论求治不可太急》中,范纯仁认为神宗“以才略自任”,故而“果于兴作”。“兴作”一般指有所作为,神宗朝反新法的士人常用“兴作”指变法,带有贬义色彩[注]如苏轼于熙宁四年二月上言,反对农田水利法时言:“陛下遽信其说,即使相视地形,万一官吏苟且顺从,真谓陛下有意兴作,上縻帑廪,下夺农时。”(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二十五《上神宗皇帝书》,第733页)熙宁年间,文彦博曾对神宗说:“近时新进纤佞之人,多是妄有更张兴作,以为进身之术。”(文彦博著,申利校注:《文彦博集校注》卷二十二《赴河阳陛辞日面奏》,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693页)“兴作”也作“生事”,意同。。范纯仁在《尚书解》中多次说到君主要慎于“兴作”。例如,皋陶戒舜有“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一语。孔疏认为“大意言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强调民心的重要性[注]阮元校刻:《阮刻尚书注疏》卷四,第249页。。范纯仁则进一步阐发道:“君之施于民者,可不慎哉?”(8)强调君主对民众有所作为时要慎重。

又如,伊尹戒太甲“无轻民事惟难”。孔传把“民事”限定在“力役”方面,释作“无轻为力役之事,必重难之乃可”,意思是君主不能轻率地驱使民众做苦役,必须面临重大困难迫不得已时才可以[注]阮元校刻:《阮刻尚书注疏》卷八,第468页。。范纯仁则释作“民事至重不可轻举”。他替换经文的“难”为“重”,强调一切民政事务都非常重要,君主要慎重兴为,“不可轻举”。(20)

再如,范纯仁选取《益稷》的经文并作解说:

皋陶拜手稽首,飏言曰:“念哉!率作兴事,慎乃宪,钦哉!屡省乃成,钦哉!”

臣某曰:“……皋陶复戒舜以兴作,宜慎法度而屡加省察,乃有所成。”(11)

上引皋陶戒舜之言,孔传释作“天子率臣下为起治之事,当慎汝法度,敬其职”,“当数顾省汝成功,敬终以善,无懈怠”。孔疏对孔传的解释做了进一步说明:

“天子率臣下为起治之事”,言臣不能独使起也……“顾省汝成功”,谓已有成功,令数顾省之,敬终以善,无懈怠也。恐其惰于已成功,故以此为戒。[注]阮元校刻:《阮刻尚书注疏》卷五,第293页。

依照传、疏,皋陶是希望舜率领臣下积极治国理政,谨守天子应当遵循的轨范,并且通过时常顾念省察已有的功绩而保持勤勉,以防因满足于取得的成就而懈怠。范纯仁的解说与传、疏完全不同。他略去了经文中的“率”字和第一个“乃”字,改释第二个“乃”字为连词,变整句经文的含义为:皋陶戒舜“兴作”时要谨守法度,多次反思、考察“兴作”的内容才能取得成功。在范纯仁看来,当务之急是提醒神宗“慎于兴作”,而非如传、疏,劝君主勤勉政事,这是他不遵注疏、自立新解的原因。

在《尚书解》中,范纯仁还把“果于兴作”与君主德性联系在一起。他认为,如果君主没有很好地修身,不具备好的德性,就无法取信于民,民众便没有善行或不听从政令。(15、18)而君主修身的关键是慎思、久行:

皋陶曰:都!慎厥身修,思永。

臣某曰:“夫修身必在慎思、久行。慎思则无悔,久行则人信。然后可以厚族人,而善人皆勉思翼戴矣。”(6)

皋陶之言,孔传释作“慎修其身,思为长久之道”,以“思永”为一个动宾结构的短语。范纯仁没有采用孔传,而是把“思永”拆开,变为“慎思”、“久行”两个并列的短语。“久行”作为君主修身的关键,目的是使人信服。“久行”,范纯仁也写作“久于其道”,泛指君主在修身、治国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一贯的原则和道路。他在解释《咸有一德》的“常厥德,保厥位”时说:

圣人久于其道,则为常德。在《易》常卦之初,则曰:“浚常,正凶。”《象》曰:“浚常之凶,始求深也。”故人君欲行常久之道,不宜深求于其初,则人情不扰而位可保也。(21)[注]引文中“常”,《四库》本都作“恒”;“正”,《四库》本都作“贞”。当是避宋真宗赵恒、仁宗赵祯的讳。

综上可见,范纯仁舍弃孔传,拆分“思永”为“慎思”“久行”,作为君主修身的关键;又把“久行”(或“久于其道”)与《咸有一德》中的“常德”等同;并借用《周易》恒卦传文,说明君主不应该在即位之初“果于兴作”、改变既有的政治制度,否则就是无德。他认为不“深求于其初”,不仅是君主有常德的反映,也是基于现实政治结果的考虑,否则就会因人心不安而危及君主的统治,也就是《论求治不可太急》中说的“人情扰而怨愤作”[注]前文所引《国史·范纯仁传》言,范纯仁进言神宗:“《书》曰:‘怨岂在明,不见是图。’愿陛下图不见之怨。”其中《尚书》引文出于《五子之歌》。范纯仁在《尚书解》中也选取了《五子之歌》的经文,强调君位稳固在于“得民心”,君主当“图怨于未见之前”(12)。此外,他还选取《皋陶谟》经文,强调君主要慎几微(7),即及时察见民众的不满。。

变法开始不久,针对要求神宗“慎于兴作”的言论,当时参与变法的程颢辩驳道:

或谓人君举动,不可不慎;易于更张,则为害大矣。臣独以为不然。所谓更张者,顾理所当耳。其动皆稽古、质义而行,则为慎莫大焉,岂若因循苟简,卒致败乱者哉?自古以来,何常有师圣人之言,法先王之治,将大有为而返成祸患者乎?[注]程颢:《上神宗论王霸之辨在审其初》,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二,第18页。

对部分士大夫以君主当“慎于兴作”为由反对新法,程颢反驳说符合“理”“义”的举动、更张是再谨慎不过的了。范纯仁与程颢都认为他们的主张合乎圣人的言语、先王的治道,但具体的现实指向却是对立的。

(四)“善恶不辨”与“改过不吝”

任人方面,范纯仁认为神宗不能辨别君子、小人,赏罚不明。究其原因有二:首先,如《论求治不可太急》所言,君主“切于求治”、“欲其事功速就”,就会因“急求人才”而重用善于逢迎的人,疏远提出不同意见的忠臣,导致善恶不辨。其次,君主个人的好恶偏私也会影响其判别邪正。

缘此,范纯仁提出君主应当根据功绩进用群臣。在《尚书解》中,他选取《益稷》中“明庶以功”一节并解说道:

进之以言、试之以功,然后赏之以车服。既明试之有法,则群臣孰敢争先而进乎?孰敢不谨奉于职乎?(10)

君主赏罚进退臣下,不能单纯听信“言”,还当据“功”。苏轼也曾批评神宗开始变法后“进人太锐”,主张用人当待其“必有已成之功”[注]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二十五《上神宗皇帝书》,第738页。。

此外,范纯仁还提出君主应当屏除自身的倾向性,才能“邪正自辨”:

《洪范》曰:“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此则圣人之心毋固、毋必、毋适、毋莫,不作偏党、好恶而邪正自辨,万事无惑也。故水止则方能鉴物,心清则可以理事。[注]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论求治不可太急》,第744页。

圣人不固执一己的意志与好恶,避免先入为主的想法影响判断的公正性。他在《尚书解》中也选取了《洪范》这段经文,阐述与上引奏疏所言完全相同。(26)

范纯仁暗示神宗善恶不辨、赏罚不均,其实有具体所指。熙宁初,他上《奏乞戒妄陈边事》言薛向参与密谋招降横山族帐首领,王临“好奏边事,亦多细琐不实”,二人“天性邪、智识浅狭”,“上惑圣听”“引惹生事”,是“贪近利而昧远图”的小人[注]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奏乞戒妄陈边事》,第747-748页。。

熙宁初,张靖指责薛向在陕西制置盐马有失,与薛向争辩时因辞穷而获罪[注]脱脱等撰:《宋史》卷三二八《薛向传》,第10587页。。熙宁二年六月,御史中丞吕诲因上书反对新法,攻击王安石,出知邓州[注]陈均编,许沛藻等点校:《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十八,第418页。。七月,均输法施行。薛向任六路发运使,成为均输法的主要负责人。同月,范纯仁连上奏章,不满神宗责降张靖、奖用薛向、贬斥吕诲,认为这是“督责君子太重,崇奖小人太深”,即赏罚不均[注]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奏乞诏还吕诲》《奏论责君子太重奖小人太深》《奏论薛向》《再论薛向》,第754-756页。。他要求神宗“勿惮改作近者二人之命”,收回对张靖、吕诲的贬责;并“早垂睿断,勿惮改为,从谏黜邪”,罢免薛向”[注]熙宁二年七月,范纯仁又上《奏乞罢均输》,希望神宗“追改前敕”,“先罢薛向,但委逐录监司,只用常平旧法”(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第758页)。。八月,侍御史刘琦等因反对新法遭贬斥。范纯仁再次上书,指责王安石“讲五霸富国强兵之术”,贼害百姓,请求神宗收回对刘琦等人的贬责,解除王安石的执政职务,置其于经筵。他说:“如是,则商汤改过之美,可复见于今。”[注]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论列刘琦等不当责降》,第759页。

由上引范纯仁奏议可见,他在要求神宗贬责新法大臣、豁免反新法者时,往往会使用“勿惮改为”等语。范纯仁在《尚书解》中,也多次通过阐发经文,陈述这一点。例如,他选取仲虺戒汤“改过不吝”之言,说:

夫以成汤之德,不以无过为美,而以改过为美。(13)

又选取伊尹训太甲“尔惟不德罔大”之语,说:

人君不可以小事忽于听纳而惮于更张也。(17)

可见,范纯仁在《尚书解》中反复提到君主改过的问题,并非泛言,而是针对熙宁初年的政治局势和人事任免而发,归根结底是希望神宗废除新法,罢免新法大臣,赦免因反对新法、攻击新法大臣而受责的人。

在新法大臣中,范纯仁对薛向的批评最多,也最严厉。他数次提到薛向的罪行之一是“罔上”,或“欺惑”“奸欺”君主,或“屡为欺罔之奸”等,即欺骗神宗[注]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奏论责君子太重奖小人太深》《再论薛向》《奏乞罢均输》,第755、756、757页。。他劝神宗“不可启宠纳侮”,立即黜免薛向[注]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奏论责君子太重奖小人太深》,第755页。。“启宠纳侮”见于《尚书·说命中》,为傅说戒殷高宗之语。孔疏释作:“若宠小人,则必恃宠慢主,无得开小人以宠,自纳此轻侮也。”[注]阮元校刻:《阮刻尚书注疏》卷十,第556页。即小人若得宠,就会对君主不恭敬,所以君主宠幸小人是自取其辱。范纯仁在《尚书解》中也选取了这段经文,解说为:

宠小人者,欺罔之言日进,非纳侮而何?(24)

他没有袭用孔疏“慢主”的解释,而是认为君主宠小人所纳之侮是受到欺骗。这种新解当缘于范纯仁对薛向的批评。

除了辨别邪正,近君子、远小人,在任人原则方面,范纯仁还主张“广用贤俊,列于众职”(25)。他选取《皋陶谟》“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一段,解说道:

取人之道,不可不广。故于九德各取其所长,但人君能合而用之,则九德皆见于事为矣。(6)

即君主要广泛取人,并“任人之长”,不要求全责备。神宗即位不久,范纯仁上《奏乞诏内外之臣各举所知》,提出存在“举用之道未能开广”的问题,建议“诏内外之臣各举所知”。他在《尚书解》中重申这一点,当是一贯的主张。

此外,范纯仁提出官员任期不能太短。他选取尧任用鲧治水,九年才因失败罢免的经文,解说道:

(尧)不以一鲧不职而遽易三考黜陟之法也。盖人以久则可责其成功,若岁月不久而中易,不唯大功不成,而黜者亦得以为辞。然非尧德之大,孰能容之?(1)

尧为何能允许鲧治水长达九年?孔疏认为鲧治水“非无小益”,众人都以为鲧能治水,所以“日复一日,以终三考”[注]阮元校刻:《阮刻尚书注疏》卷二,第108页。。在孔疏看来,有治绩是官员留在任上的首要理由。范纯仁却以此强调官员须久任,才可期待成功。

宋代有关官员久任问题的讨论颇多。学者指出,“自从宋仁宗朝规定部分京朝官以二年或二年半为一任时起,官员任期太短已成为有识之士关注的问题”[注]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78页。。有人强调官员要久任,特别是要“久任边吏”。也有人提出,官员称职者当久任,不称职者则不可[注]王瑞:《北宋官员任期制度研究》第四章第三节《宋人的认识、探讨和主张》,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46-48页。。在《尧典》的叙述中,从结果看鲧显然不是一个称职的治水者。范纯仁忽略鲧德性恶劣及其治水失败,单纯强调久任,恐怕不只是泛言任人原则,还可能和一件具体的人事任免事件相关。

熙宁二年四月,范纯仁上《奏乞令孙永依旧知秦州》,对神宗因孙永守边失策而以李师中代替孙永知秦州的决定表示不满[注]《宋会要辑稿》:“(熙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龙图(门)[阁]直学士、工部郎中、知秦州孫永降天章阁待制、知和州。坐帅镇亡状、奏报失实故也。”徐松辑,刘琳等点校:《宋会要辑稿》职官65之30《黜降官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4814页。。他认为孙永“忠谨、慎静”,而李师中“好进、任术,不能靖安”,故建议依旧任用孙永,这与他对西夏的战略原则一致。但他在劝谏神宗时,是以久任为理由的:“帅臣之职,尤须久任,方能谙熟边事,经辑远略。”[注]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奏乞令孙永依旧知秦州》,第751页。缘此,范纯仁在解释尧任鲧九年时引申出“人以久则可责其成功”的含义,或许与他对孙永黜免一事的意见有关。

(五)“五霸之术”与“王者治民”

范纯仁不仅批评神宗“果于兴作”“急于求治”,而且认为他“兴作”的内容也是错误的,即受王安石误导而用“五霸”富国强兵之术:

安石乃以五霸富国强兵之术启迪上心,去其旧闻,以希速效。甚异孔子不言军旅、孟轲耻道威、文之意也。[注]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论新法乞责降第二状》,第754页。

安石不度己才,欲求近功,忘其旧学。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讲五霸富国强兵之术。尚法令则称商鞅,言财利则背孟轲。[注]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论刘琦等不当责降》,第758页。

范纯仁认为,“王者治民,惟在务农桑”之本,养活民众,并以德义、礼乐教化民众[注]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奏乞罢均输》,第757页。。即所谓“先道德而后事为,先教化而后法度”。然而,王安石却“尚法令”,又推行均输法“专兴财利”,“侵刻生民”,与圣王尧舜务在安民全然不同[注]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论新法乞责降第二状》,第754页。。范纯仁指出,均输法等“兴财利”的举措不仅会侵害民众的利益,更会“诱导民心以滋贪欲”。虽然国家得到“末利”,但因此风俗败坏,并非是追求治世的正确方法[注]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奏乞罢均输》,第757页。。

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曾对神宗说“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所谓“变风俗”,就是要使“礼义廉耻之俗成”[注]王安石原著,孔学辑校:《王安石日录辑校》,熙宁二年二月条,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8页。。而在范纯仁看来,王安石推行均输法,“扇好利之风”,恰是在败坏“礼义廉耻之俗”,所谓“殖货为败俗之端”[注]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奏乞罢均输》,第758页。。在《尚书解》中,他也表达了这一批评。范纯仁选取傅说戒殷高宗之言“无耻过作非”。关于这句经文,孔疏解释为:

耻有过误而更以言辞文饰之,望人不觉,其非弥甚,故“遂成大非”也。[注]阮元校刻:《阮元尚书注疏》卷十,第557页。

意思是不要文过饰非、吝于改过,否则会酿成更大的错误,“作非”即造成大过。范纯仁的解说不同:

欲革俗而嗜好不免同俗,非耻过作非而何?(24)

即想要变革不好的制度或习俗,但喜好却与之相同。其中“过”与“非”不是指个人的过错,而是指政治弊病或不良的社会风尚。范纯仁如此解经,意在批评王安石虽然标榜“变风俗”,尊崇礼义廉耻,实际却先利后义,与原有的、想要变革的风俗并无不同。

范纯仁既反对以“侵刻生民”“败风俗”为代价的富国,也反对以“开边”为目的的“强兵”。在与西夏的关系上,他坚持“不生事”“宁静”的原则。据《行状》:

召对,神宗问公曰:“卿在陕西久,必精练边事,城郭、甲兵、粮储如何?”公对曰:“城郭粗完,甲兵粗修,粮储粗备。”上愕然,曰:“卿才如此,朕所倚赖,而职事皆言粗,何也?”公曰:“粗者未精之辞,然如是足矣。臣愿陛下无留意边事,陛下若留意边事,则边臣观望要功生事,结衅夷狄,残害生灵,耗竭财用,縻费赏爵,不唯目前之害,又将贻他时意外之忧。

三个“粗”字,即表明了他的态度。范纯仁还反对再度起用种谔任秦州都监[注]李之仪:《范忠宣公行状》,范纯仁:《范忠宣公文集》卷十八,第508-509页。,并上《奏乞戒妄陈边事》,希望神宗“宣谕二府,如有妄奏边事及曾引惹生事之人,不得令在边任”等[注]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奏乞戒妄陈边事》,第748页。。

在《尚书解》中,范纯仁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他选取益戒舜之言“无怠无荒,四夷来王”,引申出:

匹庶不以善斗服邻里,王者不以善战服戎狄。唯无怠荒,庶政修举,则夷狄自宾。(3)

强调不可用征战降服夷狄。他又借禹退兵修文教最终臣服有苗的事迹说:

舞干两阶而有苗遂格。信乎文教之可以服远,至诚之可以感物矣。后之人君有兴甲兵、危士民,与异类争一旦之命,使生灵肝脑涂地而欲安民阜俗,不亦远哉!(5)

“后之人君”云云,显然针对神宗开边之图而发。

范纯仁认为,神宗之政“杂五霸之为”,以富国强兵为首要目的,是“急务于近效”的表现。他也多次批评新法大臣“不务远图、欲希近效”[注]范纯仁认为推行均输法是“制置条例之臣不务远图,欲希近效”(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第757页);指责薛向谋招降横山之众是“贪近利而昧远图”(第748页);还批评王安石“去其旧闻,以希速效”(第754页)。。这一点在《尚书解》中也有体现。《太甲中》有“视远惟明”,孔疏只是笼统地讲“视戒见近迷远”,范纯仁则明确阐释为“见近效而忘远图,视不明矣”(19)。“近效”、“远图”等词,与他在奏疏中的用语一致。

此外,范纯仁曾指责王安石“尚法令”。在《尚书解》中,他选取仲虺戒汤之言“惟王不迩声色,不殖货利……用人惟己,改过不吝。克宽克仁,彰信兆民”,解说道:

夫以成汤之德,不以无过为美,而以改过为美;不以法令服民,而以宽仁彰信于民。则圣王所行,与夫申韩杂家之说异矣。(13)

在范纯仁看来,用宽厚仁慈的德性使民众信服,还是用法令使民众屈服,是圣王之道与申韩杂家之说的区别。圣王与申韩的对比传、疏没有提及,是范纯仁的发挥,当是暗指他所说的“尚法令则称商鞅”的王安石。

三、结 语

以上论述表明,《尚书解》绝非泛言的君主轨范,而是紧扣范纯仁所认为的时政弊病,有着鲜明而具体的时代政治语境。范纯仁认为神宗太过自信于一己的才能和谋略:拒绝听从众臣的意见,且亲自处理本应归于有司的政务;故而“急于求治”、“果于兴作”,轻率地推行实为富国强兵之术的新政,导致小人进用、君子离散。缘此,他以《尚书解》劝谏神宗听从众论、简易施政、慎于改作、辨别邪正,废除新法以及罢免新法大臣,基本上做到了言无虚发。《尚书解》既是经学著作,其创作、进献无疑也是士大夫政治实践的常规性举措——谏君,它很好地折射出传统中国经学作为士大夫日常政治实践的面向。

由上文可知,为了使《尚书解》更为显明而直接地表达对神宗的批评和建议,范纯仁至少使用了三种方法。其一,挑选部分《尚书》经文。这表明他有意突出或回避《尚书》中一些特定的内容和思想。其二,有选择性地解释挑选出的经文。范纯仁在解说所摘录的经文时,往往不会逐字逐句解释。有选择性的解释进一步凸显了他最想表达的内容。其三,改释经文。范纯仁于《尚书书解》篇首自称解经“或用孔氏注,意或与孔说不同,但取理当义通以伸裨补之”。《尚书正义》是当时官方确立的权威经解,也是科举考试的标准。而那些异于《尚书正义》的解释,恰是他的有为之言。

宋儒解经不遵汉唐注疏,是各类经学史著作的共识。学者普遍认为,正是这种冲破束缚、充满自由气息的经学学风促成北宋儒学复兴运动[注]刘复生:《北宋中期儒学复兴运动的兴起及其特点》,《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3期;陈植锷:《北宋文化史述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151-235页。。然而,宋儒对于汉唐注疏的态度绝非能以舍弃或遵用简单定义。即以范纯仁《尚书解》而言,其对待汉唐传、注,或袭用、或引申、或取一层义阐发、或改造、或全部舍弃另立新解,这些在本文论述中均清晰可见。宋儒对于汉唐经学的不满在于认为其“害道”:使得经典中的“圣人之意泯矣”[注]袁说友:《东塘集》卷二十《汉儒辩》,《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54册,第391页。。他们提倡“不惑传注”,是为了“得于经之本义”[注]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卷三十《孙明复先生墓志铭》,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458页。,而“得其义,是得圣人之意”[注]刘敞:《春秋权衡》卷二,《儒藏》精华编90,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06页。。“论道”继而“行道”才是经学的真正指归,也是北宋经学新风尚、儒学复兴背后的现实关怀,范纯仁《尚书解》就是很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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