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建扩建养猪场最高可获500万元补助
2019-03-07
本刊记者 黄 媛
受非洲猪瘟疫情、“猪周期”等叠加因素影响,我国生猪生产受到严重冲击,产能严重下滑。广西如何有效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民的“肉篮子”更加充足、丰富?
多举措保障生猪生产鼓励开荒养殖生猪
广西在扶持生猪生产政策方面,采取了养殖用地政策、环保政策、财政政策、绿色通道等多举措保障生猪生产。
生猪养殖圈舍、厂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和生猪养殖生产的废污处置等附属设施用地均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要征地,不需要调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
生产设施用地按照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不受限制。配套附属设施用地,按不超过生产设施用地的10%予以保障,多层建筑从事畜禽养殖的可以适当提高用地比例,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等设施用地需求。同时,简化了生猪养殖用地办理设施农用地的手续。另外,简化养殖项目环评审批。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养殖场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余仅需在线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
支持新建扩建养猪场最低补助不少于50万元
对种猪场、规模猪场给予不超过2%的短期贷款贴息支持。对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也纳入支持范围,贴息期为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将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纳入农业信贷担保支持范围;重点支持防控条件良好、标准化、规模化的种猪场、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养殖猪场以及生猪养殖龙头企业,推动减少养殖户的反担保措施,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暂时提高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的保险金额,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从1200元/头上调至1500元/头,育肥猪保险金额从600元/头上调至1200元/头。
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择优选择100个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此外,从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