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清官”喻茂坚
2019-03-07陈朝权
■陈朝权
喻茂坚,字月梧,号心庵,明成化十年(1474年)出生于重庆府荣昌县(今重庆市荣昌区)坛坡滩。正德二年(1507年)参加乡试中举人,名列十二。正德六年(1511年)参加会试和殿试,中三甲第三十二名,授安徽铜陵知县。后历任浙江临海知县、福建道监察御史、陕西巡按、大理寺卿、刑部侍郎等职,官至刑部尚书。
正德九年(1514年),喻茂坚调任浙江台州府临海知县,力革当地溺死女婴的陋习。在任三年,拯救女婴万计,凡被他救活的女婴皆被唤作“喻女”。市民感激他的恩德,特地修建生祠,至今临海碑碣犹存。
正德十四年(1519年),喻茂坚任福建道监察御史。明武宗怠于勤政,喜好游猎,朝政全掌握在宦官手中。著名学者王守仁在江西平定宁王朱宸濠叛乱,有扭转乾坤之功,由于明武宗被宦官欺蔽,王守仁有功而无赏。喻茂坚知情后,力排众议,特上疏奏明王守仁的功绩,最后王守仁被封为“新建伯”,去世后还得到“文成”的谥号。
嘉靖元年(1522年),喻茂坚任陕西巡按,负责调查总兵李隆唆使军兵杀害巡抚许铭一案。他秉公执法,将大有背景的李隆绳之以法,并上疏建议在这里复设总督一职。他的奏疏为人传颂,人称“中兴第一疏”。
此后,喻茂坚先后任真定知府、河间知府、贵州左参政、福建按察使、浙江右布政使和陕西左布政使,足迹遍及大半个中国。
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喻茂坚奉旨查办楚愍王被世子朱英燿刺杀一案,他以国为重,不徇私情,秉公处死朱英燿,受到明世宗的赞赏,世称“汉廷老吏,当代法家”。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七月,喻茂坚任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漕运,修漕期间,他管理有方,结余十余万两白银。对于这笔巨款,他力辞不取,而是代替庐、凤、淮、扬四府水患灾民缴纳所欠税银十八万两。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喻茂坚升任刑部尚书。就任不久,便发生内阁首辅夏言被奸臣严嵩倾陷之事。在量刑时,喻茂坚援引《大明律》中“议贵”“议能”两条请贷其死,并向明世宗进谏说:“人可以杀,但国体宜惜。”世宗不听,于十月将夏言处死,并降罪喻茂坚为夏言开脱之责,除将他训斥一顿外,还罚停俸禄以示惩诫。
停俸后,喻茂坚过得十分清苦,但依然心系百姓。为免更多冤狱错案发生,他多次上疏,得以重修明代大法典《问刑条例》,并增加了严惩官吏等内容。嘉靖帝对新法规提出疑问,喻茂坚对答如流,有理有据,嘉靖帝很是满意,便命内侍官赐他金帛。而他宦囊空空,连给内侍官的赏钱都没有。当心怀不满的内侍官到嘉靖帝前搬弄是非时,嘉靖帝感慨地说:“喻茂坚乃天下清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