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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和他的同窗掮客

2019-03-06萧龙群

检察风云 2019年4期
关键词:望谟县县委书记工程

萧龙群

贵州省望谟县委原书记余越前奉行“苟富贵,无相忘”的交友信条,在担任县委书记后与自己的两个普通同学打得火热,三个昔日同窗联手上演敛财千万的大戏,最终悉数被查处。2018年10月12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余越前受贿案审理经过,揭开了这出同学间通过中介工程联手贪腐的丑剧。

同学当掮客,

县委书记中介工程敛财

20多年前,来自广东省饶平县的布依族青年余越前考入兴义民族师范学院,与刘益明、苟一峰同为同班同学,三人兴趣爱好相投,在一起时无话不谈,彼此间结交了深厚的同窗情谊。

三年的大学时光很快就过去了,1983年9月,毕业后的余越前选择从政,被分配到了兴义县政府工作。工作后的余越前与刘益明、苟一峰继续保持联系,三人隔三岔五就聚在一起喝酒聊天。刚参加工作的时候,三人理想远大,年轻气盛,聊天的话题自然离不开升官发财。

在县政府工作久了,自然能在领导面前混个脸熟,加之余越前自身也非常努力,他的仕途果然像是开了挂似的一帆风顺。2003年,年仅39岁的余越前升任兴义市副市长,进入地方政府领导班子,2008年又被提拔为贞丰县县长。

三年后,余越前获悉组织上将要提拔自己担任县委书记,余越前不想错过这个捞钱的大好机会,于是将刘益明、苟一峰两位老同学招集来,说出了自己一直以来的致富路径,三人共商“捞金大计”。

2012年6月,余越前果然如愿升任望谟县委书记。也许是老天眷顾,余越前刚上台就有重大工程等着他了。当时正值望谟县开展灾后重建高峰期,一批规模比较大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陆续推出。按照三人间的君子协定,余越前将县发改局、县灾后重建办收集的一些建设资料转给刘益明、苟一峰看,表示将有一批大的项目要做。

当时正好县教育局局长赵学贤向余越前汇报工作,说上级要求县民中、六中两个项目年内必须动工建设。余越前一听正中下怀,一边要求赵学贤抓紧落实,一边偷偷地把这个信息反馈给刘益明和苟一峰,三人决定将这两个项目运作给自己选定的施工队伍,开始挖掘中介工程的第一桶金。三人密谈后,商定由余越前出面跟教育局打招呼,刘益明出面联系施工老板工程的招标代理公司,并负责与施工队伍洽谈工程返点,苟一峰则负责搜集工程的相关资料具体跟踪协调,按照工程总价款5%收取好处费。

刘益明有一个朋友叫郑诚,他比较熟悉工程老板的情况。于是刘益明找到郑诚,让其帮忙寻找施工老板承接民中、六中项目,并表明两个工程系余越前安排,要求提取工程总价款5%的好处费,郑诚一口答应。

后郑诚联系到了一个叫严东方的外省工程老板,对方爽快答应按5个点返利,并同意刘益明提出的以省建一公司名义参加两个项目招投标的方案。为顺利通过招标,刘益明还找了黔西南州设计院下属的恒信公司代理招标。

一切准备就绪后,余越前向赵学贤和望谟县灾后重建办主任郑诚提出,民中、六中这两个学校分别各为一个标段,每个项目不再细分标段。余越前同时对赵学贤说,刘益明有个朋友的施工队伍有实力,有兴趣来参与这两个学校的招投标,并要求以县教育局名义抓紧向恒信公司出具招标委托函。

2013年2月,民中、六中两个项目开标,在余越前的沟通协调下,严东方以省建一公司名义中标了这两个总价2亿元左右的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余越前多次给郑诚打招呼,要求及时拨付工程款。

余越前这边态度积极,严东方果然也很讲“诚信”,在工程期间及工程完工后便陆续支付好处费。据查,2013年2月至2014年9月期间,余越前、刘益明、苟一峰通过严东方安排的经手人郑诚,先后6次收受严东方贿赂共1040万元。

私自截留30万,

自私同学黑吃黑

2013年下半年,望谟县水务局决定开工建设望谟河河道治理工程,该局委托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余越前决定与刘益明、苟一峰三人商定联系施工老板,并从望谟河河道治理工程上捞取好处,当时约定收取工程总价款6%好处费。三人商量好后,余越前立即给望谟县水务局局长季学中打招呼,要求其将望谟河河道治理工程两个标段交给苟一峰联系的施工老板承接。季学中答应后,余越前示意苟一峰联系到施工老板后,让其直接找季学中接洽。

接着,苟一峰开始物色施工单位。同样就读于黔西南民族师专的郭一强也是苟一峰同学,郭一强的弟弟郭一军就是做工程的,于是苟一峰通过郭一强找到郭一军,表示余越前在望谟县当县委书记,可以照顾其做些工程,并提出要收取工程总价款8%的好处费。对于这笔送上门来的现成生意,郭一军当然不敢轻易错过,虽说8%的好处费也不是个小数目,但毕竟自己可以赚大头,郭一军毫不犹豫地满口答应下来。

在三人的运作下,最终郭一军分别挂靠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枢纽工程局,中标望谟河平某至王母桥、东街至平某两个标段河道治理工程。

2014年上半年,河道治理工程遇到群众围堵,影响了工程的正常推进。余越前获悉后,带着县委副书记吕春秋以及相关部门、乡镇负责人到工地现场办公,劝退堵工群众。工程完工后,余越前指示季学中及时拨付了工程款。

工程完工,收到工程款后,郭一军兑现诺言,先后两次按工程总价款8%支付好处费220万元。事实上,三人当时商定收取6%的好处费,但苟一峰最终却背着余越前,向对方提出多要了两个点的好处费,目的是方便自己从中截留。

事实上,郭一军是按工程总价款8%支付的好处费,比三人商定的6%的好处费多出了两个百分点。苟一峰心想,对方钱是直接交给自己的,自己跟余越前少说一些,他也不会知道真相。于是苟一峰开车返回兴义的途中,将其中一袋30万元放到副驾驶脚垫处,之后在兴义那坡立交桥下将另外50万元交给刘益明保管。就这样,郭一军按约定支付的好处费中,有30万元被苟一峰做了手脚,被苟一峰独吞,而余越前和刘益明案发前对此一直蒙在鼓里。

东窗事发,

县委书记和同学悉数被查处

余越前原本仕途一片光明,然而2017年4月25日,贵州省纪委的一个电话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余越前按电话要求赶往指定地点,当天即交代了自己收受贿赂的事实。

同年9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余越前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8年3月22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余越前受贿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余越前先后任兴义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贞丰县县长,中共望谟县委书记。其间,余越前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严东方、郭一军等人谋取利益,伙同刘益明、苟一峰共同收受贿賂1230万元,个人单独收受贿赂467万元,共计收受贿赂1697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望谟河河道治理工程中,施工老板郭一军送出好处费220万元。但由于余越前的同学苟一峰私自截留了其中的30万,故该笔贿赂法院认定金额为190万元。对被截留的30万元,法院并未计入余越前的受贿账单中。

2018年10月12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余越前受贿案一审判决:被告人余越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被告人余越前已退缴的个人受贿款项人民币160万元、孳息人民币1093元予以没收,未退缴的个人受贿款项人民币307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余越前共同受贿部分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本文除余越前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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