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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之有道,用之有方

2019-03-06李玉林

慈善 2019年1期
关键词:捐赠者中华慈善总会慈善机构

李玉林

公信力就是在公众中的可信赖程度。慈善组织公信力体现为慈善机构是否在一如既往地兑现自己对捐赠者、对社会和公众的承诺,是否能够追随自己的使命去解决其承诺要解决的扶危济困的社会问题?慈善机构的工作对社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机构对于资金等资源的使用效率如何?等都是慈善机构要回答的问题。

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一直是备受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2017年英语6级考试的作文就是《谈“慈善机构的公信力”》。网上还公布了一篇范文,范文的要点有3方面:1.近年,部分慈善机构或个人受到批评质疑;2.出现这种现象原因;3.我的看法。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2017事业编常考的面试考题,也是《谈“慈善公信力”》,其“中公点评”提到“慈善组织或机构不能以任何形态打破公信力规则,即可定义性、可解释性、可测量性与可重复性。慈善机构公信力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作为其监管单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问题。慈善服务是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需要面对公众监督,承受公众信任的检验。”还提到“即使是民间独立慈善机构也需要做到更多的慈善使命项目化、慈善项目品牌化、慈善品牌透明化,而不应在此阶段发展规模过度的一般筹资,更不适合在规划不清与用途不明的情况下实行巨额筹资的黑箱化操作”。

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的灵魂与生命线,被国家和百姓认同的慈善组织始终把公信力建设作为头等大事。

中华慈善总会和各地慈善会等慈善组织自成立以来的数年、十数年、数十年不断发展壮大,不断加强公信力的建设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我们都知道有这样的事实。

1991年华东水灾发生后,国家民政部长崔乃夫一方面按照党和政府的要求,积极组织紧急救援,一方面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促成了以政府的名义向全国人民发出了支援灾区的呼吁这项面向民间的首次大规模的慈善募捐。同时,促成了中国政府第一次大规模地直接呼吁国际社会加以救助。中国政府面向民间、面向国际社会的救援呼吁,都得到了及时热烈的响应。从1991年7月11日至12月31日,中国共接受境内外捐款物合计23亿元人民币。

崔乃夫特别注意到,境外慈善组织接收的民间捐款都有捐赠者的意愿的表达,都要求追踪善款的去向、用途,并明确提出这是必须要向捐赠者交代的。我们内地的百姓、各方面的捐赠者其实也有一种担心,就是这些款物会不会被截留、贪污、挪用。崔乃夫知道这件事非同小可,捐赠者有这样的要求是对的、必要的。境外慈善组织有这样透明的运作方式也是值得借鉴的。他非常注意收好、用好国内外捐赠款物,为之提供法律保证、制度保证和严格的工作程序保证,确保不会出问题。他特别要求,各级领导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和避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巩固和发展已有的成果。为此,崔乃夫提议订立三项制度:(1)请审计部门提前介入,跟踪审计;(2)所有參加救灾人员必须公正廉洁,必要的运转经费由政府报销,不准动用救灾款物;(3)所有救灾款物,必须去向清楚,给捐赠者一个可信的答复。保证各地把灾民吃、穿、住、医的困难解决好,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接收民间和国际社会的捐赠,从一开始就必须十分重视公信力的建设。

3年后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中华慈善总会从创办伊始就特别重视公信力的建设。我们大家都还记得有这样一件事:

1998年春节前,香港南丰集团的老板,一位做善事不留名的慈善家突然找到在中华慈善总会任会长的阎明复,提出要通过中华慈善总会捐100万元人民币,给宁夏1万个贫困户每户100元,并希望慈善总会在一周之内发完这笔钱。他实际上也是想试一试慈善总会的信誉和工作效率。接受这项捐款后,阎明复会长即刻安排慈善总会的同志们与宁夏慈善会、民政部门携手,摸清贫困户情况,并迅速逐户下发,不到一周就完成了这项善举,很快有受助人签收的花名册就送到了老先生的手里。从此,这位慈善家就经常通过中华慈善总会捐款,实现他的善良愿望。1998年7月,当他得知中华慈善总会向全国发出呼吁,支援遭受水灾的群众后,便立即又捐款400万元。

这是中华慈善总会因公信力强而取得捐赠者和社会认可,从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生动、具体的例证。

随着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这类的实例在全国各地慈善会不断涌现。

慈善事业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所有的慈善机构、慈善组织,无论是带有行政色彩与连带关系的,还是纯民间的,都需要及时披露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检验,都要对捐赠者与受助者高度负责。

不容讳言,现在社会上确实有一些慈善机构工作规划不清晰、资源来去不透明、工作人员非专业,又缺少真正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还有慈善机构在出现危机的时候,拒绝置评或者用自己的立场加以辩解,而往往不能站在社会公众的角度来审视自己可能存在的问题或者厉行改革。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社会上假借慈善之名进行诈骗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种种此类诈骗行为,常常会使慈善、慈善机构的声誉受到波及和影响,使得人们在行善之时多了一丝警惕,以免使自己的善举成为那些行骗者眼中的猎物。更有甚者,会对正规的慈善机构也产生了误解。我们应该看到,社会上假借慈善之名进行诈骗的行为尽管可能会一时得逞,但终究会被人们唾弃,并会被绳之以法。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慈善法》,为规范慈善活动有序运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的法治保

《慈善法》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慈善募捐的主体、慈善募捐的监督机制、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慈善捐赠活动的程序,明确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慈善事业准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投资、退出等行为。同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依法办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登记的手续,提高办理登记的效率等。《慈善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进入法治时代,即依法运行、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公生明,廉生威。慈善事业要取得发展,必须严格执行《慈善法》,从透明做起,从规范做起,完全地、全方位地接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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