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设下圈套诈骗69万
2019-03-05童画
童画
选题来源: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诈骗罪
2016年的夏天,于阿姨买房时认识了房产中介小关,随后便一直保持着联系。2018年6月,于阿姨打算将2016年买的那套房子卖掉,她立刻就想到了请小关帮忙。根据法律规定,于阿姨必须先还清之前的30多万元贷款。可小关表示,即便在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她也有办法可以将于阿姨的房子卖出去。因此,于阿姨毫不猶豫就将此事交给小关去办了。小关很快就为于阿姨联系到一位买家王女士,后者表示有购房意愿,但需要时间去筹钱。不过为表诚意,双方签了合同,王女士付了1万元的定金。此后一段时间,着急卖房的于阿姨一直催促小关让对方付款,但一直未果。更糟糕的是,在这段时间里,小关一反之前信誓旦旦的模样,告诉于阿姨还是需要还掉一部分贷款才能将卖房的事情继续进行下去。等卖了房拿到了房款,再将剩下的贷款还清。恰好这段时间,于阿姨家中有事需要她照应,出于对小关的信任,她陆续转给小关近20万元,将还贷的事情全权交于小关处理了。就这样一直到了9月,卖房的事情仍没有着落,小关一拖再拖,于阿姨的家人对此事产生了怀疑。就在此时,一位自称是小关丈夫的人主动登门,证实了于阿姨一家人的猜想。他称小关并未帮于阿姨卖房,而是拿着于阿姨的钱去还债了。他得知后便立刻赶来道歉,并先行赔偿了于阿姨1万4千元。之后,于阿姨在女儿的陪同下报了警,犯罪嫌疑人关某很快到案。关某交代,自2011年来沪后,她就一直从事房产中介买卖。她平时花钱无度,为满足个人消费,不惜欠下高利贷。2017年10月起,她因挥霍无度导致债务缠身,于是萌生诈骗歹念。她对多名被害人谎称可以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帮助其出售房屋,雇佣他人冒充购房者与被害人签订购房合同,先后从多名被害人手中骗取数额巨大的钱款。经认定,诈骗金额高达69万余元。
主讲检察官陈秋贤点评
嘉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诈骗罪,应予以逮捕。因被害人均通过其买过房,对其较为信任,不曾起疑。因此,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买房卖房都应当通过正规途径、按照规定办。遇到“好心人”主动帮忙情况,尤其还涉及大笔金额,务必谨慎。
(陈秋贤,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检察官,从检8年,在一线业务岗位上,始终保持着对检察事业的高度热情。)
组稿:陈侃hastingsche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