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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权益维护的实现路径与方式

2019-03-05邹永红

关键词:治校依法权益

邹永红

(盐城师范学院 文学院,江苏 盐城 224002)

依法治校是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依法治校的主体是学校及各项管理事务,包括学生管理事务及学生的各项权益维护。2017年2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较以往不同的特点之一是突出和强调了学生权益的维护。新规定的立法目的就是要求高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强调学生权利和义务的统一,重视学生权利与学校权力的平衡,可谓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适当之举[1]。这对依法治校、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维护学生权益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研究,在依法自主办学中,探索学生权益维护的路径与方式,切实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的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一、依法治校及高校学生权益的内涵

依法治校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高校管理法治化、科学化的基本治理方式。具体包括国家对高校实施管理的法治化和高校自我管理的法治化这两个层面[2]。国家对高校实施管理的法治化,是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规对学生权利有着明确的规定,如《宪法》《民法通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在包括学生的受教育权、平等权、人身权、隐私权、名誉权、申诉权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高校自我管理的法治化,是指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本校的学生管理制度,落实法律的各项要求等。

高校学生权益就是取得高等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方式实现一定利益的许可和保障[3]。维护高校学生权益与学校依法治校的管理精神是相辅相成的。同时,高校学生的权利行使范围,不能与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相抵触。

高校学生享有众多权利,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民的权利,同时也享有高校提供的各项权利。从广义上来讲,学生权利还包含政府权利、学校权利、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教师权利,等等。在涉及学生权利的问题上,学校不仅仅要处理好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还要处理好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的关系。

在学校日常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中,涉及与学生相关的权益纠纷主要包括:学生违纪类问题的处理、学生人身伤害类问题的处理和学生财产损失类问题的处理。这些问题的处理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与权益,容易引起矛盾和纠纷,是学生权益维护的主要内容。

二、学生权益维护的现状

近年来,学校与学生的权益纠纷频繁发生,高校被学生推上被告席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在这些高校被诉的案件中,从学生管理环节上来看,问题主要出现在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违纪处分、学籍管理、学位管理等方面,体现出高校法治化管理的力度不够,教育管理的法治程序不够完善。

学生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确立以人为本的学生管理理念,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是高校学生管理必须思考和关注的重要问题。高校拥有自主管理权,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是高校自主权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对学生的学籍管理权和对学生的处分权[4]。高校行使自主管理权体现为学校依据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管理、处分,管理权与处分权的行使,都必须规范有据,尤其是在程序的规范性及合法性方面,更容易引发问题和争议。

(一)学生权利救济制度不完善

自2005年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施行以来,高校更加重视从制度上维护学生权利。但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学生权利、提供实现权利的行政或司法途径及保障措施、建立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等方面还有欠缺;对学生处分过程中,特别是在各个环节中对学生的申辩、听证、申诉权利不够明确,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未能得到充分尊重,导致学生救济权行使不充分。例如对申诉制度中涉及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成员、申诉范围、申诉程序等都做了规定,很多高校也结合具体状况,制定了学生申诉处理制度。但制度本身具有局限性,比如申诉范围较小,申诉机构人员的构成由校方决定,申诉处理小组权限较小,对处分的决定需要再次提交学校裁定等。

(二)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理念尚未完全确立

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高校与学生的关系,往往是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高校具有自主管理权,而涉及具体的学生管理行为,往往在实体和程序上失当。高校学生管理,多实行自上而下、行政命令式的管理体制,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对学生的违纪处理往往以惩罚为主,学生的受教育权、申诉权等权益容易受到损害。

如何将学校的自主管理权与法律、法规、学校内部规章细则有机结合起来,将学生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提高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遵循正当程序,尤其是管理者和师生坚持依法治校的理念,所有学生管理事务的参与者树立用法律方法、法律思维处理问题的行为方式,这些都是依法治校理念的核心内涵。而恰恰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大的差距,正是用法治理念和法律思维处理问题的行为方式的不足,使许多问题的解决陷于被动,导致矛盾升级,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北大博士生于某因一篇学术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被撤销博士学位一案,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北京大学作出决定前未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违反法定程序,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除了树立依法治校理念,依法治校还需要管理者、教师、学生广泛参与民主管理,尤其是学生参与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的各环节,它既是民主的过程,也是对学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可以避免制度执行时学生的抵触情绪,既是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又是避免矛盾升级的有效方法,对形成依法治校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作用。

(三)学生自身的权利与规则意识不足

在日常的学生管理中,学生在校多为“被管理者”的角色,是学校各项制度的遵守者。在校学生的社会角色尚未完全确立,自身的维权意识更多停留在书面知识上。当学生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学生在学校的权威面前,由于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对依法维权的流程的陌生、对自身前途的担忧,往往不能做到用法律方法和正当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表现在学生申请复议、申诉、寻求救济的能力不足,遇到人身、财产、纠纷等问题时不知所措,往往运用一些不当或错误的应对方式,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使问题和矛盾扩大化,甚至酿成悲剧。增强学生的权利与规则意识,是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中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学生自身权利与规则意识就是学生正确认知自身合法权利,运用正确方法和规则程序实现和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和行为方式。由于受学校、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加上学生自身学习与了解不够,许多学生表现为权利与规则意识不强,没有养成规范的行为方式与习惯,尤其在遵照规则实现权利方面的能力严重不足。

三、学生权益维护的路径方式

(一)树立依法治校理念

依法治校是高校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内在办学要求的现实需要,它要求学校理顺各种关系,包括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学校与社会,等等。它要求改变原有的治校方式,以便更好地实现自主管理和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实现办学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国家相关法律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高校依法治校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也为学生管理及权益维护提供了基本依据,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依法治校的具体举措。

如何将学校的管理与法律法规、学校内部规章有效结合起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树立用法律方法、法律思维处理学校、教师与学生管理问题的行为方式,是依法治校理念在学校管理中的具体体现。它是一个需要管理者、教师、学生达成共识的过程。

高校实行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多层次管理体制,高校章程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学校依法治校的必要条件,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前提。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首先要制定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在制定学校章程时,要把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学生权利维护纳入工作视野。

依法治校理念贯穿于学生管理的日常工作中,体现在制定与细化学校规章制度、落实具体管理行动、解决权利冲突的一系列环节上。要将依法治校与维护学生权利理念体现到学生教育管理的具体制度之中,做到一以贯之,用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用制度保障依法治校共识的贯彻落实。

(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依法治校和实现学生权益维护,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很多,包括国家有关法规、教育部规章、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章、学校内部学生教育管理规章等。其中完善学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是落实上位法要求和上级规章的重要工作。把上位法要求和上级规章以学校管理规定的方式细化和落实,是完善依法治校、实现学生权益的基本路径与方式。

细化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学校各级管理部门的部门规章在同一个涉及学生权益的事项上必须协调一致,不能各自为政甚至互相矛盾。新的涉及学生管理权益的规章制度不能与旧的管理制度并行运行。新出台的管理制度一般不能溯及既往的行为,新旧制度交替时待处分的行为必须明确从旧从新及从轻从重等具体操作规范。对所有这些容易引发矛盾和争议的环节必须给予高度关注。因此,涉及学生管理及权益的内部管理制度在其内容上必须统筹协调、规范一致。

细化和落实规章与管理制度包括的内容很多,应当根据学生权益维护的内容加以具体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学校对学生学历、学位的认定与授予细则,教师对学生课程成绩认定与赋予,教师对学生学位论文的审核与评定,学校及学院对学生奖、贷、补、助等事项的评定,学生入党、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的规范与程序,学校对学生违纪处理与处分规范,学生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的处理,学生特定疾病的注意义务,等等,所有这些学生事务,都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与权益。细化完善这些环节的规章与处理机制和程序,是实现学校内部管理专业化、科学化的基础,是实现依法治校和维护学生权益的主要方式和基本途径。

(三)提升学生的程序与规则意识

法律与规章是行为方式的总和,是要求人们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一系列规范,它既有实体性规定,又有程序性规则。法治理念的基础是程序与规则意识,要增强学生对程序与规则的认知,养成依法、依规办事的行为方式,形成遵守程序与规则的守法意识与纪律意识,促进学校的各项制度成为规范学生良好行为方式的标尺。

学生的规则与程序意识,是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是学生依据规则和程序处理一切问题的行为方式,即遇到切身利益的权益问题,按照规定或法定的程序与方式处理,而不是按照非规范程序的方式处理。例如有的学生受到违纪处分,自认为处分不当,不是按照规定的程序去反映或申诉,而是由家长出面找学校及主管部门,到处写信反映问题,甚至采取极端方式,使问题与矛盾扩大化,人为造成问题的复杂化。这就是部分学生缺乏程序与规则意识的具体表现。

培养学生的程序与规则意识,首先要从教育入手,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其他相关课程教育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督促学生学习与了解法律与纪律的基本规范与知识;加强普法教育,根据不同年级的不同特点,分阶段对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宣传、解读,增强学生遵守程序与规则的守法意识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的义务意识。其次要加强学生纪律与行为规范教育,使学生了解管理规程与处事规则,养成依法、依规办事的行为方式。最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规则处理涉及学生管理及权益处分的事项,做到奖惩分明,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给学生以明确的示范导向作用。

(四)实行学生参与式、民主式管理

随着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的育人环境、教育理念、实践机制都随之发生了变化。转变管理理念,建立一套符合现代教育发展规律、符合学校发展实际情况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实行参与式、民主式管理,更有利于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有助于保护学生的切身利益,并为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环境。

从法律层面看,学校与学生既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又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的矛盾和法律纠纷,除个别思想政治领域的法律事件外,基本上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民内部矛盾。这种矛盾本身就具有平等、可沟通与可协商性质,因此,在涉及学生利益的相关制度设计之初,实行学生参与式、民主式的管理,可以使制度本身更具有实体合法性与程序的可操作性。学生通过参与制度制定的环节,为学校制度建言献策,可以更深刻地接受规则教育与法治教育,更深刻地理解制度,可以大幅度降低制度执行时的阻力与抵触情绪,最大限度地降低学生纠纷管理的代价与成本。

在学校制度的设计上,要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构建学校与学生之间教育、管理与服务的新型关系,特别是树立服务学生的意识,以服务促管理,用管理来实现更好的服务,实现学生教育管理的法、理、情相统一,更好服务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在学校制度的实施上,要以充分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坚持在学生管理事务中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在涉及学位授予、纪律处分、人身及财产损失等与学生权利密切相关的问题时,切实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申诉权。

要真正发挥学生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把教育与自我教育、管理与自我管理结合起来。一些高校制定了领导及部门接待学生制度,设立了学生权益维护部门,如学生会权益部,作为学校与学生进行交流沟通的平台。要重视平台联结学生与学校的纽带作用,推动学生管理制度与学生管理实践的互动,及时发现问题,排解矛盾,以促进学生管理工作的良性开展。

(五)完善学生救济制度

一般而言,高校学生权益救济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即校内申诉、行政申诉和行政诉讼[5]。《教育法》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学生救济制度,将学生申诉单独列在第六章,并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学生申诉时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其中明确规定,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这是在法规上对学生权益维护的重视和完善,也是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科学化、法治化,实现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与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健全学生救济体系,还要在学生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听证制度、法律顾问制度等方面加以完善。(1)参照法律规定和社会救济模式,重视学生救济制度设计,建立健全程序规范的学生申诉制度。在对学生进行处分前或者对学生的申诉进行答复时,要告知学生作出处分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依据,同时告知学生后续的申诉程序及救济方式,以维护其合法权益。(2)要建立学生申诉听证制度。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案件处理时,要允许学生听证,以利于案件的公正与公平处理。要采取严格的申诉回避制度,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3)设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专家为依法治校的具体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对学生管理中的重大事务、学生违纪处理与处分、学生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处理等进行法律咨询与指导,对学校涉及学生事务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咨询。协调审查学校各部门修订的制度,对校内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制度和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学生的正当权益有法可依,将依法治校的理念和学生权益维护的措施贯彻到学校的规章制度中,通过制度的完善,切实达到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管理依法育人、学生依规参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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