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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转型的四个维度
——基于新中国70年的审视

2019-03-05赵玉洁李海青

江西社会科学 2019年9期
关键词:政党改革开放个体

赵玉洁 李海青

新中国成立70年间,改革开放是一次伟大的历史性转折。而伴随着各领域的改革开放,传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也开始了自身的变迁与转型。这种转型虽然是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自身内部展开与进行,但却极具广度与深度,可以从四个维度分析:就目标定位而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从高远逐步回归现实;就内在结构而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从一统逐步走向多样;就价值倾向而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从整体逐步指向个体;就存在样态而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从封闭逐步转向开放。从以上四个维度可以较为系统地把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全景式变迁。

意识形态尽管具有相对稳定性,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迁,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也必然会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经济与社会经历了两次巨大的转折,一是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二是1978年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具有原点的意义,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则是在此基础上开启了一个新的伟大时期。而伴随着各领域的改革开放,传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也开始了自身的变迁与转型。这种转型虽然是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自身内部展开与进行,但却极具广度与深度,值得深入思考与研究。本文拟从高远与现实、一统与多样、整体与个体、封闭与开放四个维度对此问题予以分析:高远与现实涉及意识形态的目标定位,一统与多样涉及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整体与个体涉及意识形态的价值倾向,封闭与开放涉及意识形态的存在样态,从这四个维度可以较为系统地把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全景式变迁。

一、意识形态的目标定位:从高远逐步到现实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目标定位是实现共产主义,极其高远且带有很强的伦理色彩。按照当时的思想判断,共产主义尽管是与旧世界的彻底决裂,但并非遥不可及,而是当下即可着手推进建设、已见曙光乃至很快就能实现的历史近景事业。然而,实际结果却远远超出领导者主观判断的可能性,在共产主义理念指导下展开的社会实践与这种意识形态理念之间产生了巨大张力。这是因为,近现代中国社会的历史任务是实现现代化,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提供的却是超现代性的美好图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的共产主义是建立在对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性的批判与扬弃之上的,是超越“物的依赖”历史阶段的未来社会的状态景象,并非一个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就可以大规模地实现与操作的。

以这样一种超现代性的图景指导生产力落后的中国建设,将会如何呢?实际上,中国社会当时远非一个现代社会,甚至直至今天现代化仍是一项未竟之任务。在此意义上,现代化仍然是近现代以来中国的根本任务。当然这种现代化必须努力避免西方现代化的种种弊端,必须基于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但是,共产主义的理想图景又是批判现代性、反思与扬弃超现代化的。这样,共产主义的理想图景与现代化的历史任务之间就产生了巨大的错位。而在当时,尽管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在不同场合、不同情况下也强调不能急于过渡,也强调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对价值规律的遵循,但主导性的认识是,只要建立起马克思、恩格斯向往的生产关系模式,中国社会的生产力就可以获得迅速发展。“我们所以必须这样做,是因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1](P405)当然,新中国成立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与公有模式的建立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但这种意识形态的考虑起着极大的作用。

然而,改革开放前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惨痛教训表明,这种过于高远的意识形态模式带有很大的乌托邦色彩,无法长期有效地指导中国的现代化实践。基于这种惨痛教训,社会主义建设就不应再脱离现实,而是必须放弃教条,放低姿态,以实践为标准,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诉求,回归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世界。改革开放开启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回归现实生活世界的过程。实际上,这一过程也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反思自身,重建自身合法性的过程。一种意识形态的最终目标不管多么高远超越,如果缺少现实性的维度,缺乏切实的人文关怀,长期忽视民众的具体利益,其合法性将会大打折扣。

改革开放以来,从邓小平提出的小康社会,到江泽民提出的全面小康社会,到新世纪胡锦涛提出的和谐社会,再到新时代习近平强调的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些目标理念的定位都体现出源于现实生活而又高于现实生活的鲜明特点。这些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目标理念的提出都表明,我们党已经深刻认识到意识形态不能脱离现实的生活世界而变得教条化、抽象化、理想化。如果现实的建设发展取得巨大成效,民众的利益诉求得到有效满足、权利得到有效实现,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制度形态就会证明自身的优越性。当然,这样一种与现实生活的对接与卷入并不是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不应再具有理想的目标图景,而是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高远的最终理想之外,还必须有相对切近的目标图景,这种相对切近的目标图景必须基于人们的现实生活而提出,必须以维护与保障人们的现实权益为基础。换言之,社会主义的目标图景应该体现出从低到高的阶段性,始终注意保持与现实生活的内在联系。

二、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从一统逐步到多样

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的意识形态是大一统的政党意识形态,党政不分、国家缺乏自主性,经济领域与社会领域的自主性也被高度压缩,党的领导统摄、主导一切领域,深入经济社会的每一个层面和每一个角落。这种高强度、高聚合、大一统的政党意识形态在改革开放逐渐生成的现代化语境下开始变得难以为继。由社会分化与利益分化所催生,改革开放以来的意识形态领域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分化趋势:原来大一统的政党意识形态逐步收缩调适,其他各种思潮与价值观则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发育与生长空间,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状况日益复杂化。具体来讲,就今日中国的意识形态而言,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的意识形态交错碰撞、博弈整合:一是作为领导力量与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二是作为政权载体的国家的意识形态;三是文化领域五花八门的各种社会思潮与价值观。在此意义上,应有效区分政党、国家和社会等不同意识形态形式,并明确其发挥作用的各自领域。

在这三方面的意识形态中,党的意识形态最为人们所关注。在中国的政治文化语境下,由于传统意识形态的强大惯性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执政地位,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党的意识形态简单等同于国家意识形态。实际上,这种观点并不准确。政党意识形态的主体是政党及其代表的阶级,涉及的是政党的性质宗旨、价值追求、组织原则、执政方略等,这些体现在政党的建党理念、治党理念、治国理念以及相关制度、政策设计中,反映的是一个政党及其所属阶级的世界观、历史观、社会观与价值观,具有很大程度的阶级性,就其根本而言是政党的成员需要理解认同的学说体系,尽管它也需要面对党外群众并尽可能地大众化。而国家不等同于政党,国家公民的身份定位也不等同于阶级成员的身份定位,就此而言,国家意识形态自然不等同于政党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的主体是国家与全体公民,涉及的是整个国家的性质结构、制度设计、功能作用和公民的权利义务等,就其根本而言是全体公民需要认同理解的学说体系。国家层面的意识形态往往会努力在各种政党意识形态中求取中道,在各种社会思潮之中吸收合理成分,从而构建反映各方利益的普遍性稳固共识,其阶级性弱化而包容性明显。

根据以上分析,在现代社会,政党意识形态与国家意识形态侧重点不一样,不能合二为一。对于这一问题,相关学者在研究中也有所涉及。郑永年认为,执政党意识形态是一种精英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则表现为大众意识形态。“要意识到党的意识形态和国家意识形态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尽管两者之间有重合的地方。”[2](P159)任剑涛将这样一种与执政党意识形态相区别的国家意识形态称之为国家哲学:“国家哲学注重建构的国家基本价值理念,可以简称为‘国家理念’。国家理念的形式性特点是强烈的中立性,它一般是超越意识形态、超越阶级,而为不同意识形态流派、阶级集团所共同接受的基本价值观念、制度框架和生活方式,强调公民在价值观念上最广泛的认同。”[3](P99-100)当然,对以上学者的某个具体观点或表述,可能会有不尽相同的看法,但他们都共同揭示了政党意识形态与国家意识形态的区别。特别要认识到的是,在内容繁杂的国家意识形态中,对公民权利义务的理念认知与制度规定应该是核心内容,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个体思想启蒙与权利凸显的背景下。在国家意识形态的宏大内容体系中,其他方面都是围绕公民权利义务特别是公民权利而展开的,在价值渊源上最终服务于公民的权利、自由与发展,这是现代人民主权的根本要求与必然体现。就此而言,对于公民权利确认与保障的价值共识应该是国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国家意识形态要获得社会成员发自内心的价值认同,就必须在内容理念上实现对公民各领域应然权利要求的及时充分确认与明确系统阐述,并在宪法与法律中予以集中体现。

政党意识形态与国家意识形态的区分作为现代政治的发展规律,同样体现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不论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党政分开还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党政分工,都是明确党与国家在职能、领域方面的区别,而基于这一区别,两种意识形态自然有所分野。在当代中国,国家意识形态应该反映各个党派群体、全体社会成员与各种理性思潮的普遍共识,在价值观上具有基础性、包容性、广泛性,以国家的宪法法律与制度架构为载体,与其相对应,社会成员身份是法律意义上的公民。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当然必须建立于国家意识形态的基础上,决不能脱离共识性、基础性的国家意识形态而另起炉灶,否则,其生命力与社会基础将难以保证。但政党意识形态又不能止于国家意识形态,而必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引领功能。“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必须建立在国家意识形态之上。政党是社会的一部分,如果政党的意识形态和各社会群体所接受的意识形态(即国家意识形态)没有任何共同性,那么该政党的生存和发展就会成为大问题。”[2](P12)“在接受国家意识形态的基础之上,执政党再进一步提升其意识形态,表现其先进性和进步性。接受国家意识形态是执政党生存和发展的第一步,但如果仅仅是这一步,就很难表现出执政党的领导作用。要发挥领导作用,执政党还必须在国家意识形态的基础上再往前走几步。简单地说,接受国家意识形态是执政党治理社会的基础,而往前走几步则是执政党领导社会的前提。”[2](P130)

国家意识形态作为基础,政党意识形态作为引领,其他各种理性的社会思潮则反映不同阶层与群体的个性化利益诉求与价值追求。这三个领域的意识形态形式都必须在法治框架内下存在与发挥作用,它们之间既相互区别,又功能互补,共同构成当代中国意识形态的多样谱系。

三、意识形态的价值倾向:从整体逐步到个体

不论是新中国成立前救亡图存的历史任务,还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建设发展的历史使命,根本而言都是国家民族意义上整体性的任务使命,这种客观的历史形势决定了与其相适应的意识形态根本而言只能是整体性的。新中国成立后,民族独立的任务基本完成,但国际形势仍复杂而严峻,而中国自身又极其落后,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国家安全与现代化的考虑,调动一切资源迅速推进发展成为必然选择,领导人在这种情况下关注的首先是国家本身的存续与富强。当然,国家安全与富强是作为国家一份子的社会成员个体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与基础,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国家与民族都面临巨大危机,就毋论成员个体了。但是,这种国家和民族意义上的整体性追求毕竟不完全等同于社会成员个体的生存与发展,相反,其往往会要求个体作出巨大牺牲来实现整体性的目标任务。这是因为,在特定时期资源总量有限的情况下,用于社会成员个体的资源与用于社会整体的资源是一种零和博弈的关系,如果较多资源用于社会成员个体,则势必会影响整体性任务目标的实现。

为了宏大的整体性发展任务,新中国成立后,我们迅速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纯粹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模式。在意识形态上,这种纯粹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制度模式被视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等强调集体的价值观被广泛宣传。这种经济制度模式的关键之处,就是汲取与支配资源的强大能力:废私而为公,权力统一计划,整个社会资源不但被权力完全掌握,而且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思路下按计划投入国家需要的行业与领域,民众个体的生存与发展资源大幅度减少,自由活动空间被大幅度压缩。由此,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之间产生了难以避免的张力与矛盾。

客观而言,这种强调整体性目标的发展思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非常落后且面临巨大外部压力的后发现代化国家而言具有较大的历史合理性,并且也确实取得了不俗的成就,推动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就初步建立了独立而相对完整的现代工业和国民经济体系。但是,对个体利益的压抑以及社会成员自主权利的缺失也导致这种发展模式缺乏可持续性而必然面临危机。“由于政治改造消灭了私人资本、个体经济乃至民间社会,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发展逻辑,在经济上引发了工业化的危机,造成了经济增长的不可持续和普遍困顿,大大削弱了国家扩张赖以为继的物质基础和社会资源的支持。”[4](P203)“在社会层面,经济的每一次挫折都程度不同地松懈了政治对民间的管制力度(‘单干’、‘包产到户’应时而生),社会力量的每一次抬头都招引来新的更大的政治压力,每一次针对社会发起的政治运动都比前一次更为彻底地消耗了社会积聚起来的成果,社会在国家涸泽而渔式的经济动员和一网打尽式的政治动员中日益凋敝,反过来不可避免地伤及国家本身。”[4](P204)

而要化解传统社会主义制度模式的危机,使得现代化建设具有可持续性,就必须在关注整体利益的同时也关注社会成员的个体利益,激发社会成员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邓小平特别强调经济民主的问题,指出既有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要重视物质利益,而这也就意味着要推进经济的商品化与市场化,尊重社会成员在市场交往中的自主经济权利。实际上,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权利经济,是尊重社会成员有个体经济权利与自由的经济体制。这一点,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健全的过程中得到愈来愈充分的验证。特别是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公民个体的创造性与自主性更是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

进而言之,不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发展愈益依靠社会成员个体的主体性与创造性,而且发展的目标任务除了宏大的国家理想与民族愿景外,也越来越指向公民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由于中国的现代化尚未完成,由于中国的民族复兴大业尚未完全实现,由于社会成员总是生活在民族国家的整体之中,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发展始终带有非常明显的整体性价值指向。总体小康也好,全面小康也罢,国家富强也好,民族复兴也罢,都是整体优先的价值理念与使命追求,个体的生存发展与整体性的价值追求共呼吸、共命运。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随着中国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市场经济有效激发了广大社会成员的权利意识与利益诉求,个体性的价值追求也在不断彰显,因为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现代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效果必须落实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获取与实现上才是合理的。这一点体现在法治上,就是对每一位公民各方面权利的尽可能实现、维护与救济。“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5](P141)这种对公民个体权利的保障充分表明了中国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

四、意识形态的存在样态:从封闭逐步到开放

马克思主义本来是一种既批判与超越资本主义,又吸纳整个人类文明思想精华的理论体系。但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内,作为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科学社会主义却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自足完满的真理体系,成为一种相对封闭性的意识形态,从而人为割断了与世界的联系交流。这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客观而言,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大阵营的尖锐对立,严峻的外部形势特别是国家安全压力导致社会主义中国与整个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关系的高度紧张,这种高度紧张反映在意识形态上就是相互隔膜、互相对立、彼此攻击。就主观而言,认为马克思主义是超越资本主义的科学理论体系,资本主义的文化理念与价值观被认为是完全腐朽、有待批判的,没有必要进行相互的学习借鉴。正是基于主客观的种种原因,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上被封闭化了,并且在此基础上又作了主观主义尤其是教条主义的解读与诠释。这种封闭化不仅使得马克思主义自身无法及时吸纳世界历史进程中不断出现的各种新的思想观念,而且也使得其无法有效指导现实的建设实践而在陷入空想与激进。

在这样一种封闭且理想浪漫的意识形态氛围中,共产主义的未来远景错位地应用于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封闭化、乐观化的意识形态导致现实实践中从主观出发的自我规划与非理性设计。实际上,面临现代化尤其是市场经济建设任务的中国固然需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方法的指导,同样也十分需要借鉴西方世界现代化建设的经验与做法,因为这恰恰是近现代中国所急缺的。脱离开世界现代化的历史大潮,以一种如此高远的理想蓝图孤立地进行建设,最终结果是不言而喻的。现实的危机迫使我们在对内改革的同时再次打开国门,对外开放。当然,新时期的对外开放不同于近代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的被迫应对,而是中国共产党人基于社会主义建设教训审时度势的主动选择。也正是通过改革开放,马克思主义才实现了与中国具体实际的第二次成功结合。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行与推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逐步从封闭转向开放,从孤立转向对话,从激进转向现实,社会主义中国也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融入了世界。这一融入恰恰符合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因为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认识,共产主义本来就是一种“世界历史性”的存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开放也更具广度、力度与深度。尤其现在中国的开放不仅仅是“引进来”,同样还包括文化在内各领域的“走出去”。强调思想理论与价值观的“走出去”,说明通过逐步的开放与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渐入佳境,中国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不仅能够指导中国自身的现实实践,而且已经积累了足够的理论势能,进而为世界发展提供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从现实维度看,我们正处在一个挑战频发的世界。世界经济增长需要新动力,发展需要更加平衡普惠,贫富差距鸿沟有待弥合。地区热点持续动荡,恐怖主义蔓延肆虐。和平赤字、发展赤字、治理赤字,是摆在全人类面前的严峻挑战。”[6](P508-509)“中国方案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6](P539)“国际社会要从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等方面作出努力。”[6](P541)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充分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的全球担当,充分体现了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的世界历史意义与天下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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