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子公司”来了不设理财销售起点金额
2019-03-04郭子源
郭子源
随着《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业内期待已久的银行理财监管实施细则终揭面纱。
子公司理财产品“新”在何处?一是不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使得银行理财与公募基金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二是拓宽了投资者购买渠道,不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代销,其他银保监会认可的机构也可代销;三是允许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四是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这些新政策将对市场产生何种影响?投资者应如何调整投资策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
不设理财销售起点金额
继“理财新规”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从5万元降为1万元之后,这一起点再迎调整。《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不再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
“这意味着,银行理财与公募基金站在了同一起跑线,后者的销售门槛优势降低。”某国有大行资产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说,尤其是由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将与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等公募基金产品形成更激烈的竞争。
“随着投资者不断成熟,降低银行理财产品门槛确有必要,有助于银行理财产品更加普惠化,覆盖更多的普通投资者。”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说,这也有利于银行理财产品与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公平竞争,增强产品的吸引力,提高资金募集能力。
其次,上述规定也拓宽了投资者购买渠道。此前,如果投资者想购买某银行的理财产品,只能通过该行或其他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则规定,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
“也就是说,未来拥有相应牌照的第三方非银行科技公司也能够代销银行子公司的理财产品,这有望为科技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京东金融研究院院长孟昭莉认为。
再次,在产品分级方面,新规允许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具体来看,产品名称中应包含“分级”或“结构化”字样,分级理财产品的同级份额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
“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分级理财产品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说,子公司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的分级设计及相应风险、收益分配、风险控制等信息。
公募理财产品可直投股票
颇令市场兴奋的是,《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同时,办法对股票投资的集中度管理也提出了要求,即银行理财子公司全部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此前,银行私募理财产品已被允许直接投资股票,银行公募理财产品虽然也可入市,但需要通过“公募基金”这一载体间接入市。
“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对银行来说,这意味着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得以扩大,产品创新的空间更大。”董希淼说,对股市来说,将可以引入更多的长期稳定资金,投资者结构和投资风格也有望改变。
他认为,未来理财子公司将可能成为打通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重要载体。“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理财资金将立即大量进入股市。在审慎经营策略下,银行资管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可能不会快速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在明确了业务规则后,理财子公司接下来的定位和发展路径仍需进一步探索。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将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结合国外资管子公司发展经验,未来理财子公司有望成为一个连接左右、沟通上下的综合服务平台。具体来看,理财子公司不应局限于单一的产品部门或者客户部门,而应推出开放式的综合服务。
在产品方面,理财子公司既可根据自身投研能力,设计相应的资产管理产品,也可引入第三方发行的产品,为客户提供多样的资产管理产品和投资服务。在客户方面,既可以为保险公司、中小金融机构等机构客户提供服务,也可以围绕行内高净值私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和财富管理服务。
同时,理财子公司也需要加大与母行业务部门、分行的合作,提供从资产管理到融资、融智等的综合金融服务,理顺并深化产品和客户的联动、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联动。此外,理财子公司还应加强与其他资管机构等合作,在竞合中提升跨界服务能力,成为践行“开放银行”理念的综合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