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函挺港府获舆论认同
2019-03-04
中央政府日前公开向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发出公函,表明支持港府依法禁止鼓吹“港独”的“香港民族党”运作,并要求特首就事件提交报告。连日来,此事在香港社会持续引发关注。
据香港《明报》报道,林郑月娥对此表示,公函是对特区政府工作的肯定,而提交报告则是体现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宪制责任。她初步计划报告将包括政府禁止“民族党”运作的过程、事实根据和所经过的法律程序。有港媒注意到,公函提到“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责,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而这些话不只是说给特区政府听的,还是说给全香港人听的,并且让外国势力也知所行止。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认为,这反映中央对“港独”零容忍,以及大力支持港府打击“港独”的工作。《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也说,中央要求港府撰写报告,是高规格的处理办法,反映中央关注“港独”言行,不接受有人推动“港独”,同时也是让大家了解中央对“港独”零容忍的坚定立场。
香港多数舆论也不认同所谓“中央干预”的说法。经民联副主席林健锋称,如果中央干预,可以向特区政府下达指示,毋须要求特区政府提交报告;现在要求特区政府提交报告,反而显示是特区政府独立处理“民族党”事件。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称,根据香港《基本法》以及国家宪法,中央与地区一直有此安排,并非罕见,因此中央要求特区政府提交报告是有法可依的。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行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还说,根据《基本法》第48条(8),即“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要求特区政府提交报告,是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之一;特区政府根据《社团条例》做出行政决定,禁止“民族党”运作,正是香港高度自治权的体现,因此本次做法是全面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
《星岛日报》社论称,中央这次公开表态,除了显示对特区政府处理这类事件的支持外,也明确要求特首及各级官员须严守反“港独”的基本原则,不可宽容松懈;同时向社会指出香港在“一国”之下的宪制地位,搞“港独”破坏国家领土完整,是逾越了红线,绝不能容许。▲
(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