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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需做到“三个不能”

2019-03-04廖永红

税收征纳 2019年2期
关键词:税务机关优惠高新技术

廖永红

纳税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减免税,即取得高新资格是享受减免税的必要条件。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有相关的条件、范围和程序,有一些定性和定量的指标要求,实务中要做到“三个不能”,才能规避涉税风险,享受该享受的税收优惠。

一、不能只重研发而忽视税收优惠

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将主要精力和资金投入到了产品研发上,而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要求掌握不太熟,对税收优惠政策把握不够准,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符合哪些条件,遵循哪些程序,实务中如何操作,应准备和报送哪些资料,达到哪些定性和定量指标不清楚;对哪些产品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如何转化,如何提升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不得要领,导致不能享受国家关于高新企业优惠税率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

企业要取得高新企业资格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通过科技和税务部门的评审。而现实中,许多企业往往由于准备不充分,日常管理不到位,对政策了解不够,在资质证明材料、人员情况说明、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存在问题,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

这里提醒纳税人,对人员情况说明资料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提供的花名册与人员情况说明书中的数据不一致,未标明科技人员,提交的社保缴费证明与花名册中人员数据差距较大的,企业应完善花名册的信息,包括人员姓名、入职时间、部门、岗位、学历、院校、专业等,注明是否为科技人员;对社保缴费证明与花名册人数差距较大的,应提供补充说明书进行合理的说明,如存在母公司替子公司人员缴纳社保等情况等,都应作出说明。

对资质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企业营业执照的名称与提交的高新认定其他材料中的企业名称不一致、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将企业的名称通知书随高新认定材料提交,以便高新认定小组进行核查。

对科技成果转化资料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提交的证明材料过于简单,只有内部验收报告、客户反馈意见、产品照片,缺乏产品销售发票、检测报告等,还有不同成果转化、不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证明材料附同一份销售合同、发票的,企业应严格按要求准备转化结果证明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准确、有效。

二、不能只求通过认定而忽视后续管理

一些高新企业认为,只要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就可以一劳永逸,一直享受15%的优惠税率及其他相关的税收优惠,对后续管理重视不够,造成税收政策适用失误,导致该享受的优惠不能享受。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需每3年复审一次,根据复审需求来提供资料,若是所提供的资料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要求,可能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同时,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等。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较为关注的,一般是企业产品是否属于高新领域、累计年度研发费用收入占比是否符合要求、研发费归集是否准确、高新产品收入占比是否达标、科研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等。为此,企业要注重满足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数量要求;研发费用占比要达到相应的比例,但研发费用归集应准确,不能将不能列入的费用列入;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应单独核算,否则将对资格复审及认定带来影响;在完成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如果忽视高新技术企业后续管理规定,可能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平时应注重资料归集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资料归集要证实主要产品(服务)技术的核心性,研发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特别要注意的是,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还要追缴其发生上述行为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三、不能害怕税务机关审查而忽视与税务机关沟通

实践中,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不愿与税务机关沟通,即便遇到无法判定和理解不透彻的问题,也不愿找税务机关咨询,害怕税务机关对企业挑错,担心税务机关对企业信息了解太多了反而不能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而增加税收负担。比如,企业研发的产品,究竟是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还是新研发出的产品,在实际判定中并没有很明确的界限。这种情况下,只有借助税务机关和科技部门的帮助,企业才能做出准确的判定,进而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

税务机关若发现企业对研发报告不完整或者报表数据不齐全,研发费用不合规或是临时拼凑的,未注意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与摊销等各项费用的合理性的,会提醒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核算制度,将研发费用单独归集,并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将研发费用直接体现在财务报表中。再者,对科研立项证明资料不齐全、不准确,提交的项目材料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料差异过大的,税务机关会提示企业对研发项目进行合理的规划,企业应尽可能保持每年不低于5项新开展的研发项目,并注意各项申报资料中对于研发活动描述的一致性,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备案资料的表述应保持一致。

其实,在“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大气候下,税务机关的服务措施越来越具有针对性,服务态度也原来越好。税务机关不仅是说税、征税、查税,还有很大一部分工作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如政策咨询、纳税辅导、问题解决、投诉受理等。高新技术企业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不仅可以进一步密切征纳关系,也可以学习和掌握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发现存在的风险点,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汉阳区税务局永丰税收服务站开展2019税收宣传活动。图为活动现场。 (图/文:局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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